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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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ntract is generally a legal act of both parties and can only be established if th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of both parties after signing.(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1版)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1版)说明:合同一般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才能成立。
签订合同后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议。
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物业):_____________;(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__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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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_________;(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物业):_________;(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正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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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_________;(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物业):_________;(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19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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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物业):_____________;(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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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石家庄市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和开展、加强业主自治、维护楼盘共有财产权益,促进楼盘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以及《石家庄市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面向石家庄市各小区、住宅区等集中居住区域的业主大会。
第三条业主大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业主大会章程和本规则,始终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业主大会应当根据楼盘具体情况制订有关议事规则的细则,提前公布给参会业主。
第五条楼盘的物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并指导小区的业主大会的召开,并对大会记录进行保存。
第二章业主大会的召开第六条业主大会应定期召开,小区内的业主大会至少应当每年召开一次。
第七条业主大会的召开应当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召开时间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并明确会议地点。
第八条业主大会的召开可以由以下方式之一进行:(一)全体业主参加的大会;(二)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参加的大会;(三)业主代表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大会。
第九条全体业主参加的大会应参会业主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召开。
如无法达到参会人数要求,应重新召开。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参加的大会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并根据业主委员会的章程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第十一条业主代表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大会,代理人必须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数量不得超过业主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章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第十二条业主大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主席主持大会;(二)确定记录人员和监票人员;(三)组织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监事会的成员;(四)组织审议和通过业主委员会或者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以及其他重大决议;(五)公正竞选并选出业主委员会或者监事会的主席、副主席、书记等职务;(六)组织审议和通过涉及重大利益和决策的事项;(七)审议和决定小区共有财产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八)解决其他业主提出的问题。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由主席主持,如因故不能主持时,应当由副主席、秘书长或者代理人主持。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通用5篇)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通用5篇)](https://img.taocdn.com/s3/m/0e319013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be.png)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通用5篇)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_________;(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物业):_________;(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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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1. 会议召集: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者或者业主委员会召集,并提前通知所有业主,说明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当包括议事事项的内容,涉及物
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列入议程,并在会前公示。
3. 会议参与人员:业主大会应该是全体业主参与的会议,
任何业主都有权参加并发表意见。
4. 会议主持人:会议由物业管理者或者业主委员会选举产
生一名主持人,负责掌握会议进程,维持会议的秩序。
5. 会议记录:会议应当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
包括与会人员、会议决议和投票结果等。
6. 发言顺序:在会议上发言,应按照事先确定的发言顺序进行,每人发言时间一般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7. 投票表决:重要决议事项应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一般采取多数同意原则,即多数意见认可的决议被采纳。
8. 决议执行:会议通过的决议应及时通知相关方,并由物业管理者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
9. 议事纪律:业主大会应保持秩序,互相尊重,不得干扰和阻碍会议正常进行。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按照当地规定进行操作。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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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引言: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石家庄市的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住宅小区涌现。
在这些住宅小区中,业主大会成为了解决小区事务的重要平台。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议事规则,许多业主大会变得混乱不堪,无法顺利进行决策。
因此,制定一套规范的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势在必行。
一、会议召开1.1 会议召开的方式可以是书面通知、电子邮件、微信群等形式,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人员名单。
1.2 通知应提前至少七天发出,以确保业主有足够的时间安排日程参加会议。
1.3 会议地点应选择方便大多数业主的场所,如小区会议室、社区中心等。
二、议事规则2.1 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不得随意修改议程或增加议题。
2.2 会议应有主持人和秘书,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的进行,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结果。
2.3 会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所有业主均有发言权和表决权,不得有任何歧视或偏袒行为。
2.4 会议应以多数原则作出决策,即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通过。
2.5 会议应保持秩序,不得有人身攻击、诽谤、辱骂等不文明行为,违者应受到相应处罚。
三、议事程序3.1 会议开始前,主持人应宣布会议的目的和议程,并征求业主的意见。
3.2 业主可提前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提交给主持人,以便主持人在会议上进行讨论。
3.3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议题,应提前公示,以便业主有充分的时间了解和准备。
3.4 会议期间,业主可提出发言申请,主持人应合理安排发言顺序,确保每位业主的发言权。
3.5 发言时,业主应尊重他人观点,遵守时间限制,不得长时间占用会议时间。
3.6 发言结束后,其他业主可提问或就该议题进行讨论,主持人应确保讨论的公正和有序。
3.7 对于涉及重大决策的议题,应进行投票表决,主持人应记录投票结果,并公布决策结果。
四、会议记录和公示4.1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名单、议程、发言内容、讨论结果、投票结果等。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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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石家庄市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以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石家庄市的业主大会。
2.会议召集1.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召集并组织。
2.物业管理公司应提前至少15天向业主通知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3.议程安排1.会议议程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业主关切和需求进行安排,并在会议前公布。
2.业主可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议程建议。
3.会议议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前一次会议的纪要审查与批准;–业主之间的互动和沟通;–物业管理方案的讨论和决定;–其他业主关心的问题。
4.会议主持1.会议由物业管理公司安排一位主持人。
2.主持人应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5.发言规则1.任何与会的业主均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发言,但应尊重发言顺序。
2.发言顺序先后可通过举手或发言申请表的方式确定。
3.发言时,应相互尊重,遵守基本礼仪,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和恶意诽谤。
6.表决规则1.较为重要的议题可进行表决决策。
2.表决可以通过举手或其他方式进行。
3.表决结果应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7.会议记录和纪要1.会议期间应有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和发言要点。
2.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后尽快组织起草,并在一周内向所有业主发放。
3.业主可对纪要提出修改意见和补充说明。
8.会议决议执行1.会议决议应及时传达给物业管理公司,并由其负责执行。
2.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向业主汇报决议的执行情况。
9.违规处理1.对违反会议纪律的与会者,应有相应的处理措施。
2.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干扰会议秩序、辱骂他人等。
3.处理措施可包括口头警告、取消发言权等。
10.文档修订本规则可根据业主大会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但修订前应经过大会的通过并向业主公示。
结论本文档旨在确保石家庄市业主大会的有序进行和决策的准确执行。
各位业主应遵守本文档中的规定,并积极参与并贡献于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决策。
通过共同的努力,我们可以为小区建设营造更好的环境和氛围。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8f253733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1f.png)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石家庄市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障业主权益,促进业主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业主集体决策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石家庄市所有业主大会。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任务是讨论和决定与业主权益相关的事项,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等。
第五条业主大会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地行使业主权利,保护业主共同利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第六条业主大会的议事决策应当遵循充分民主、听取多数意见、尊重少数意见、依法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业主大会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业主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管理权。
第二章业主大会的召开第八条业主大会应当根据需要定期召开,召开时间和地点事先通知全体业主。
第九条业主大会还可以根据需求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提议,临时召开。
第十条业主大会的召开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应当保证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召开应当在符合法定人数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否则需重新召开。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召集人一般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机构担任。
第三章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确定议事主题、表决程序、表决方式、记录制作、公告等。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的议题应当事先确定,并在会前通知全体业主。
第十五条对于决定业主权益的重大事项,业主大会应当提前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并至少提前三天向业主宣布会议事项。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的表决一般采用举手发言,如需采用其他表决方式,应当经过全体业主同意。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业主多数同意,并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的记录应当真实、准确,经过确认后将成为业主大会的正式文件。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在会后及时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权力与义务第二十条业主大会有权讨论和决定与业主权益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修建、拆除、改造、保养公共设施、公共区域使用管理、收费标准、管理制度等。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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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_________;(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物业):_________;(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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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物业)_____________;(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房地产商合同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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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合同: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_________;(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物业):_________;(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
![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4ab828d5eff9aef8951e0667.png)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八日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保障民主决策,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选举、运行及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本规则所称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应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遵循自治自律、民主决策的原则进行,提倡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委员交叉任职。
第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范围内,负责本辖区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县(市)、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进行协调和处置。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参与和组织辖区内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对业主大会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畴。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应对辖区内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调解社区内物业管理纠纷,列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
一个住宅区有多个居民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居民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
第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县(市)、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意见,支持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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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引言为了加强业主自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推动业主共同管理和维护物业公共区域的秩序和环境,最大限度地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实现物业服务的良性循环,结合石家庄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二、会议召开1.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物业共有权益的重要方式。
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1次业主大会,也可以根据业主自治的需要适当增加或减少。
2.业主大会的时间、地点、议程、参会业主名单等应当事先通知全体业主。
通知的方式可以使用物业服务广告牌、小区公示栏、业主微信群或者短信等多种方式。
3.业主大会议题应当包括公共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换届、物业服务质量改进、小区安全防范、环境卫生、费用支出等方面,并应当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4.业主在参加业主大会时必须持有物业管理的业主权益证明,方可出席并发表意见。
5.业主委员会应在业主大会结束后5日内公布会议决议,并按照决议办理和执行。
三、会议程序1.业主大会的主持人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自行选举产生,应当具备公正、客观、中立的思想品质和组织协调能力。
2.业主大会应当按照议程依次进行,议程决议必须经过全体业主或者业主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3.议程的决策应当采取公投方式,凡在场有权利投票的业主或者业主代表,按照出席人数的50%以上通过,方能作为最后结果。
对于关系到业主基本利益的议题,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4.在议程中对于主要议题应当依次进行专题报告、讨论和表决环节。
主持人应当严格控制议程的时间,确保每个议题的讨论充分,表决结果正确有效。
5.在辩论过程中,应当着重于主要内容,避免琐碎细节和公告不当问题,也要避免讲话时间过长或重复性。
6.业主会议的记录应及时准确书写,可以保留语音记录,也可以进行视频或者实时翻译记录。
业主大会要清晰记录和评估成员的意见,加重严肃讨论,保证大会的顺畅进行和有效决策。
四、注意事项1.业主大会上应该严格控制发言时间,为每位业主预留相同的发言时间;会议时间也应尽量控制在1小时左右,要确保议程顺利进行和成员意见充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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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八日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保障民主决策,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选举、运行及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本规则所称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应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遵循自治自律、民主决策的原则进行,提倡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委员交叉任职。
第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范围内,负责本辖区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县(市)、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进行协调和处置。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参与和组织辖区内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对业主大会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畴。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应对辖区内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调解社区内物业管理纠纷,列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
一个住宅区有多个居民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居民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
第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县(市)、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意见,支持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第九条住宅区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积极支持县(市)、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业主第十条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房屋的合法买受人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已实际占有使用的,购房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人享有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业主没有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业主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房屋权属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的,共有人应确定一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行使业主权利。
第十一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住宅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及相关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业主在行使投票权时,可以自行投票,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投票。
业主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行使投票权。
业主没有行为能力或是限制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
房屋权属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的,共有人应确定一人行使投票权。
第十四条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属于住宅类物业的,为一户一票制,一户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按住房套数计算票数。
属于非住宅类物业的,以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每一百平方米计算为一票;单户不足一百平方米的,计算为一票。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一节业主大会的组成及职责第十五条相对完整的住宅区、独立组团应作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少于3万平方米。
业主大会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的职责如下:(一)制订、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住宅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六)决定对物业共用部分运行、维修、更新、增设等所需费用的分摊;(七)决定业主委员会办公费用和委员报酬;(八)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七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户数超过100户的,可以以单元、幢或一定建筑面积、业主人数为选举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也可以由业主代表组成。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第十九条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
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可以通过委托方式将物业管理权利全权委托给业主代表实施。
被授权的业主代表在投票表决时拥有所代表业主的投票权数。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或全权委托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或业主代表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作出制定或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和经费,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确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等事关全体业主利益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十二条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各类公共费用的分担,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办公室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节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第二十五条已交付使用的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业主入住率达50%以上;(二)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2年以上;(三)公有住房出售建筑面积达30%以上。
住宅区符合以上条件时,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可以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十六条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书面告知后,根据该物业的具体情况,在县(市)、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协调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业主自愿报名,居民委员会根据业主报名情况参照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推荐产生业主代表。
县(市)、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可以根据一个住宅区的特殊情况,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的基本情况等文件资料,并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
第二十八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一)确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形式。
采取业主大会代表制形式的,还应确定业主代表的人数和产生方法,并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代表;(二)确认业主身份和业主、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三)确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和产生办法,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五)参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六)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各项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住宅区内公告,留取影像资料。
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必须经居民委员会核实。
第二十九条分期开发的住宅项目符合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应当按照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予以约定。
业主大会成立后接受交付使用物业的业主,即成为该业主大会的成员。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三十条筹备组可以发放业主资格证(卡)、业主代表资格证(卡),用于业主大会事务中核实业主和业主代表身份使用。
资格证(卡)写明业主、业主代表姓名、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拥有的投票权数等基本内容。
第三节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第三十一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内容包括:(一)筹备组报告筹备情况;(二)表决通过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四)其他需要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应当根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发放与回收表决票和选票,并做好签收与登记工作。
回收时限期满后,如回收的业主总投票权数未达到业主大会总投票权数法定比例的,由筹备组告知全体业主延长投票时间,组织人员催收表决票、选票,直至回收的业主总投票权数达到业主大会总投票权数法定比例。
第三十三条投票选举结果由筹备组在居民委员会监督下开箱验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选举结果。
第三十四条筹备组应当自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名。
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筹备组自行解散。
第四节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第三十五条业主大会会议除首次会议外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三十六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
1/5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