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煤设计及措施编报规定
石门揭煤措施规程
石门揭煤措施规程石门揭煤措施规程一、目的为保证矿井煤炭生产的安全和顺利进行,防止煤尘等危险物质的积累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石门揭煤井的煤炭生产过程中,对揭煤过程的安全措施的规定。
三、定义揭煤:采矿中取煤的行为称之为揭煤。
揭煤面:指煤矿采区中正在开采或已经开采过的煤层区域。
揭工区:指正在作业的揭煤面以及人员和设备所在的区域。
安全煤柱:煤柱上表面有裂缝、凹陷、倾斜、煤岩结合不牢固、煤体软弱等现象不明显,超过规定时限的煤柱。
煤柱:指在采煤工作区域与煤体外部之间的保留物,是采空区与矿山地面隔离的“支柱”。
四、揭煤前的准备工作1.揭煤前,应对揭工区的氧气含量、可燃气体含量以及煤尘浓度进行检测,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爆、防爬、防排气等措施。
2.应对揭工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状况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应对已工作的设备,如各种液压管路、电缆、输送带、风机等进行维护及检查。
4.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煤柱保留方案,并通知所有工作人员。
5.应对揭工区内有害粉尘进行处理,确保煤尘浓度在规定范围内。
五、揭煤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每位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暑、防寒设备,并按照相关规定穿戴工作服,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2.设备驾驶员要注意不超速、不闯黄灯、不疲劳驾驶,严禁烟火、起火。
3.揭煤过程中,煤柱的稳定性是关键因素,应按照煤柱保留方案进行保护措施。
4.揭煤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现场明亮,保证清洁通风。
5.揭工区内应设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和救护器材,并安排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
6.作业期间,应引导工人在安全地点进食、休息、卫生。
七、揭煤后的处理1.揭工区内必须对煤尘进行清扫、除尘处理。
2.完成揭煤工作后,应及时清理揭工区内的渣石、杂物等。
3.各设备的清洗、保养,以及电缆、输送带等的维护工作必须做到及时。
4.对揭工区内未使用的安全设备和灭火器材进行归存。
5.对揭煤后的煤柱进行处理,若安全煤柱的煤岩结合不牢固、裂缝超限,应立即采取措施,保证煤柱的稳固性。
揭煤管理规定
揭煤管理规定为规范煤矿的揭煤工作,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因揭煤引发突出事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揭煤的要求1、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2、揭煤作业前必须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和揭煤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揭煤专项防突设计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2)、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3)、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等工程布置、实施方案;(4)、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5)、工作面防突措施;(6)、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7)、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
3、揭煤作业应当按照下列作业程序进行:(1)、探明揭煤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2)、在与煤层保持适当距离的位置进行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3)、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时,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4)、实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5)、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采用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6)、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用远距离爆破揭开或穿过煤层;(7)、在岩石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4、井巷揭穿煤层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
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放炮时,必须制定包括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5、煤矿企业揭煤时必须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揭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统一指挥协调揭煤工作。
二、救护队参与揭煤工作的程序1、要求揭煤的煤矿必须提前3天将书面报告报救护队,以便救护队合理安排人员参与揭煤工作,书面报告应包括揭煤申请、揭煤措施、通风系统图。
2、书面报告必须经辖区煤管站审核盖章后方可上报。
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揭煤安全技术措施前言我矿一水平顶板到 9#煤层工程设计总长度 45m,现已施工 36m,根据我矿地质资料显示,大约掘进还有 9m 遇 9#煤层,我矿为低瓦斯矿井,为保证顺利揭穿 9#煤层,特制定本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编制依据1、《煤矿安全规程》;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4、《9#顶板岩层掘进作业规程》;5、地质报告资料。
二、工程概况9#顶板设计长度 45m,在皮带集中运输巷往南 A26 测点开口,沿9# 煤层顶板掘进,地面标高 1240 水平,井下标高983.332m,距地面垂直高差 256.668m,详细断面设计、支护方式等见《9#顶板掘进作业规程》,巷道掘进至揭煤距离还有 10m 摆布时,开始进行揭煤工作,从顶板揭穿石门进入 9#煤层。
三、瓦斯地质条件1、该全岩巷掘进完成后将揭露 9#,煤层厚度为 6.35-9.12m,平均厚度 7.49m.厚度变化小、赋存较稳定。
2、该 9#煤层位于二叠系下统山西组第二段(T3xj2),直接顶为砂质页岩,基本顶为细——中粒长石英砂岩,底板为砂岩,基本底为粗、细砂岩。
3、该煤层含水分(WQ)为 1.62~2.61%,平均 2.12%;灰分(Ad)为21.14~41.630%,平均 31.39%;挥发分(Vdaf) 7.39~11.25%,平均 9.32%;固定炭(FCd)49.50~71.57%,平均 60.55%;全硫(St,d) 0.39~2.07%,平均 1.23%;磷 (Pd) 0.099~0.28%,平均 0.1895%;4、根据我矿东翼石门同标高 9#煤层回采工作面的瓦斯、二氧化碳检测数据表明以及该工作面煤层瓦斯经预抽后,效果检验证明瓦斯涌出量较低,瓦斯浓度普通为 0.2-0.4%之间,瓦斯绝对涌出量0.32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 1.86m3/t;二氧化碳浓度平均为0.04-0.1%之间。
5、该工作面揭煤时严格按照揭煤措施执行,各指标临界值必须满足安全揭煤的条件时,开始放炮揭开 9#煤层。
石门揭煤设计、揭煤措施
石门揭煤设计、揭煤措施石门揭煤设计、揭煤措施编制基本规定石门揭煤设计编报内容第一条、说明(一)概述简述石门工程用途,施工标高、方位、范围,巷道断面形状、尺寸、支护方式。
迎头位置及测点控制。
周边开采关系(包括煤柱、采空、地面钻孔)及采掘活动。
施工队伍资质。
煤(岩)层倾向、倾角、厚度,所揭煤层顶底板岩性、结构,邻近层。
简述区域地质情况(水文地质),巷道前方影响到揭煤范围内的构造及控制程度。
构造单元区域煤层瓦斯含量、涌出量、突出指标参数(实测的最大瓦斯压力),突出发生点。
预计揭煤处的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
初步评价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程度。
巷道掘进供风(局扇、风筒、风量)情况,局部通风系统,揭煤回风影响到的相关区域。
(二)揭煤工序安排简述揭煤防突工序,附防突工序流程图。
要求:明确给出设计的必要技术参数:煤层倾向、倾角、厚度,石门施工方位、坡度及断面特征,巷道布置与煤层位置关系。
巷道内测点应延测至迎头。
第二条、前探钻孔前探钻孔主要作用:探明前方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掌握瓦斯(突出)显现情况,初步控制层位,为防突后续工序提供更加准确的设计依据,提高设计针对性。
明确前探孔数量,实施时距煤层的法距。
附钻孔施工方位、俯角或仰角,预计见煤深度、止煤深度、终孔深度参数计算表和平剖面布置图。
要求:地质条件简单情况下,距煤层最小法距不小于10m实施前探钻孔,其数量不少于三个。
地质构造复杂或控制程度较差时,距煤层最小法距不小于20m实施前探钻孔,其数量及布置形式以保证能够控制揭煤巷道轮廓线周界10m范围地质情况为原则。
前探孔必须全取芯钻进,认真记录钻孔开孔位置、见煤深、止煤深、孔长。
根据前探资料成果及时绘制相关图件。
第三条、测压、取样明确测压孔数量,开孔位置(距煤层的最小法距),施工方位、俯角或仰角,终孔深度。
具备条件的,可以利用前探钻孔兼作测压孔;同时利用测压钻孔取样,测定△P、f值。
简述测压方法、封孔工艺,附测压封孔工艺图。
石门揭煤措施
石门揭煤措施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石门揭煤措施安全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计划方案,做好单位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及考试更是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您浏览的《石门揭煤措施》正文如下:石门揭煤措施1、技术要求:(1)、揭煤采用远距离放炮,全断面一次揭开。
放炮位置设在距井口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揭煤由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
(2)、施工前,必须按炮眼布置图要求布置炮眼,装药放炮。
(3)、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下井,并随身携带。
(4)、打眼作业时,在距正头3米处挂一台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2、安全技术规定(1)、总则在掘进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严格按照施工措施组织施工。
坚决贯彻l安全第一、预防为主l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2)、通风、瓦斯与放炮管理规定1)、揭煤选用211KW对旋式轴流通风机通风,风筒距迎头距离不超过5米。
2)、局扇必须安装l风电闭锁l,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安装l瓦斯电闭锁l装置,并确保完好使用。
3)、施工中,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一旦瓦斯超限,必须汇报调度室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巷道迎头、高冒区、电器设备附近10米范围内及其它需要检查的地点,必须巡回检查,并作好记录,√填写牌板和手册,及时汇报调度室。
5)、严格执行l一炮三检l和l三人连锁l放炮制度。
本次揭煤采用远距离放炮作业,炮眼必须按照炮眼布置图施工,用粘土作炮泥把炮眼封实。
6)、放炮前首先开启防尘水幕,理顺风筒,确保炮烟、粉尘全部排出并有效除尘处理,减少粉尘、炮烟危害。
7)、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规定,X药、X管必须入箱上锁,钥匙由放炮员专人保管并随身携带。
8)、装药前,停止所有电力电源,X管脚线必须扭结,远离导体并用绝缘胶布包好,严防杂散电流引起爆炸事故。
揭煤措施
揭煤针对性安全措施一、顶板管理:1、所有进入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检查危岩及支护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2、处理危岩浮石、二皮等必须由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用2.5m以上的长把工具,事先选好退路并设专人观察顶板,使用好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3、加固揭煤点的巷道支护,补齐失效锚杆,确保支护完整有效。
4、施工锚杆眼时若打到煤层时,锚索支护必须跟迎头、喷浆跟迎头。
5、顶板破碎地带,及时挂网支护。
6、严格按照巷道中心、腰线施工。
7、施工中不得将巷道中的风筒、风水管路、电缆刮坏、碰伤,一旦损坏,要立即汇报。
8、揭煤时永久支护要紧跟工作面迎头。
工作面严禁空顶。
施工1米支护1米,尽可能缩短围岩的暴露时间,提高顶板稳定性。
二、通风管理措施:1、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保证双风机双电源,并保证瓦斯断闭锁。
严禁无计划停风,防止掘进工作面出现瓦斯积聚。
2、工作面设专职瓦检员,进行通风、瓦斯检查、防尘等工作,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和请示汇报制。
3、瓦检员必须执行工作面交接班,认真执行“一炮四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严禁假签、漏签;遵守劳动纪律,严禁空岗、脱岗。
4、执行综合防尘专项措施,防止出现积尘,回风流中必须作好净化风流工作。
5、掘进队施工时,必须执行好放炮停电制度,工作面必须使用好炮后喷雾。
6、掘进队风机必须采用三专电源,设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自动转换,每天检查一次。
此项工作由瓦检员和值班电工每天白班进行,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进行处理。
7、掘进队必须安设二闭锁,即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并确保其灵敏可靠,不得误动作。
定期调校监测探头,保证瓦斯超限立即切断被串联区域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8、如果因事故造成掘进工作面停风,掘进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到新风流中等候,瓦检员设好栅栏,严禁任何人进入,并立即向井区汇报。
9、井区调度接到汇报后,必须向有关单位,部门汇报,并通知到井区相关专业干部;专业干部必须制定可行性方案和措施,尽快恢复通风,减少瓦斯积聚量。
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实施细则
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实施细则
是针对煤矿地下开采过程中,为了正确、安全地揭煤、石门的操作和实施所制定的详细规定。
以下是一般的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实施细则:
1. 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前,应进行详细的技术准备,编制揭煤方案,包括揭煤序次、揭煤方式、揭煤顺序等。
2. 在揭煤前,应先进行煤层采样,并进行化验分析,了解煤层物理性质、构造特征等,为揭煤操作提供依据。
3. 揭煤前,应先在石门及煤层顶板上进行测量,确定石门尺寸及煤层顶板强度,以保证石门揭煤的安全性。
4. 揭煤操作过程中,应按照揭煤方案的要求,采取合适的揭煤方式,如机械揭煤、爆破揭煤等。
5. 揭煤时应注意安全,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煤层突水、煤层冒顶等意外情况发生。
6. 揭煤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煤矿正常生产秩序。
7. 在揭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操作,保证人员的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煤矿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详细和具体的揭煤实施细则,以确保揭煤过程的安全与顺利。
因此,在实施揭煤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煤矿相关规定,并根据特定情况进行详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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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煤应知应会知识
揭煤应知应会知识1、什么是揭煤:第六十二条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揭煤作业前应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六字体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2、揭煤期间必须采取的措施及技术要求(1)揭煤前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第六十二条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揭煤作业前应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2)距离煤层法距10m,超前钻孔探明煤层第六十一条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臵、形态。
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当需要测定瓦斯压力时,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定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定钻孔应布臵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臵。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臵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测煤层的层位、赋存形态和底(顶)板岩石致密性等情况。
(3)距离煤层法距7m,区域防突措施及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第四十九条采取各种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石门区域效果检验钻孔布臵(直接测定)第五十五条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臵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区域验证时突出危险临界值。
煤矿井巷揭煤实施细则
附件1煤矿井巷揭煤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必须从设计源头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不应小角度(井巷与待揭煤层夹角≤15°)、长距离揭煤。
确实避不开的,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地质层位、地质构造探测不清不得揭煤,瓦斯压力、瓦斯含量测试不准不得揭煤。
第二条矿井开拓新水平、准备新采区时,水平大巷或采区上下山至少有一条布置在煤层底板。
第三条井巷揭煤穿层治理钻孔直径不得小于94mm ,辅助水力冲孔等增透措施,卸煤率不低于10 ‰,充分卸压增透。
下向穿层钻孔施工时,应当采用吹水装置。
第四条井巷揭煤作业优先采用大角度揭煤方式,合理缩短巷道穿煤长度。
详见图1-1~1-6图1-1 下山巷道煤层底板揭煤剖面示意图图1-3 上山巷道煤层底板揭煤剖面示意图图1-6 上山巷道煤层顶板揭煤剖面示意图第五条小角度揭煤作业,当煤层原始瓦斯含量≥8m3/t 或瓦斯压力≥0.74MPa (禹州和登封区域瓦斯含量≥6m3/t 或瓦斯压力≥0.6MP)时,必须采取施工措施巷、调整揭煤角度等方法,优化揭煤作业,便于区域防突措施钻孔布置。
(一)小角度煤层底板揭煤,包括下山巷道、水平巷道和上山巷道煤层底板揭煤,应下扎施工措施巷:即距待揭煤层法距7m 前,在工作面迎头或一帮下扎施工措施巷,便于区域措施钻孔布置。
详见图2-1~2-3。
(二)小角度煤层顶板揭煤,包括下山巷道、水平巷道和上山巷道煤层顶板揭煤,应上挑施工措施巷:即距待揭煤层法距 7m 前,在工作面迎头或一帮上挑施工措施巷,便于 区域措施钻孔布置。
详见图 3-1~ 3-3。
(三)回采巷道:不应采用小角度揭煤方式。
(四)开拓巷道、准备巷道:不宜采用小角度揭煤,宜 采取变更设计、多段措施巷等技术措施实现大角度揭煤。
待 揭煤 层≥ 区 域措 m 施钻 孔控制 范 ≥围区域措 施钻孔图 2-1 下山巷道煤层底板揭煤下扎措施巷剖面示意图措施巷≥7m措施巷区域措 施钻孔5m ≥掘进方向30m 区 域措施钻孔控制 范围范围m7m≥待揭煤层区域措施钻图 2-2 水平巷道煤层底板揭煤下扎措施巷剖面示意图 图 2-3 上山巷道煤层底板揭煤下扎措施巷剖面示意图掘进方向措施巷区域措 施钻孔图 3-3 上山巷道煤层顶板揭煤上挑措施巷剖面示意图[注:穿层钻孔有效控制范围, 应为有效边缘孔见煤点或止 煤点圈定的最小范围。
揭煤的防突措施
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第六十一条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置、形态。
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当需要测定瓦斯压力时,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定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定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测煤层的层位、赋存形态和底(顶)板岩石致密性等情况。
第六十二条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揭煤作业前应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揭煤作业应当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专业队伍施工,并按照下列作业程序进行:(一)探明揭煤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二)在与煤层保持适当距离的位置进行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三)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时,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四)实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五)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采用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六)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用远距离爆破揭开或穿过煤层;(七)在岩石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第六十三条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在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 (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应适当加大法向距离)前进行。
在经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再采用工作面预测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
揭煤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揭煤管理的(暂行)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井下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在揭煤过程中造成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在井巷设计布置中,应尽量减少揭煤的次数,揭煤时必须一次全断面揭开煤层。
2、每次揭煤前必须提前打钻控制煤层层位,摸清前方地质构造情况,在打钻过程中如发现瓦斯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工作,及时通知通风科,岩石段可以用水进行打钻,煤层须必须用风进行打钻。
3、揭煤前施工队必须提前编制揭煤措施,措施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
4、措施内必须明确前方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等情况,必须对炮眼数量、位置、角度、炮眼编号、深度、装药量、起爆方式、连线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剖面图表示,使用的炸药、雷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第(二)、(三)款的规定。
5、装配药卷和装药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五条、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6、炮眼必须用水炮泥、炮土封填封实,不用的炮眼必须用炮土、水炮泥封实,否则严禁起爆;严禁用可燃物、煤粉、块状材料进行封堵炮眼。
炮眼封泥长度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有关规定。
7、爆破前后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米巷道进行洒水降尘,否则严禁起爆。
8、有下列情况的严禁装药起爆:①不执行“三人联锁”、“一炮三检”制度;②放炮员、瓦检工不持证上岗;③炮眼内发现异状、瓦斯涌出显著、温度骤高骤低的、煤岩松散的等情况;④工作面风量不足的;⑤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0%时;9、揭煤时放炮撤人距离在满足《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在规定的撤人距离处寻找掩体或在附近的钻场内进行放炮。
10其它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或作业规程有关条款执行。
通风部2008年10月31日。
井巷揭煤防突措施编报内容(指导意见稿)
井巷揭煤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编报内容(指导意见)登封项目部二0一三年八月井巷揭煤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内容(指导意见稿)一、概述(一)揭煤巷道工程用途,施工标高、方位、范围,巷道断面形状、尺寸,支护方式。
周边开采关系(包括煤柱、采空、地面钻孔)及采掘活动。
(二)迎头位置及距所揭煤层最小法距(最近测量点号),施工过程中基本情况,承担揭煤施工队伍情况(施工资质)。
(三)简述防突设计执行情况、验收情况,对揭煤准备条件作客观评价。
二、防突设计执行情况(一)前探钻孔1.述前探钻孔施工过程的动力现象。
2.前探钻孔施工质量,附钻孔施工记录资料。
3.根据探孔资料,探明的地质构造情况、煤层赋存情况、层位控制情况。
4.附相关地质图件。
(二)预测预报1.测压情况:测压方法、钻孔布置、测压时间及过程描述、压力变化及稳定值、最大瓦斯压力。
客观评价测压值的准确性。
2.煤样实验室测定指标及复印件。
3.测压孔钻进过程瓦斯涌出及其动力现象描述。
4.预测预报结论。
5.测压(预测)报告必须由总工程师矿签字确认。
(三)防突措施1.钻孔开孔、成孔、封孔、抽采等具体日期。
2.简述钻孔施工过程瓦斯涌出、动力现象。
3.简述钻孔验收、成孔情况。
附钻孔验收资料记录表。
4. 简述钻孔控制范围(施工及补孔情况)。
附钻孔控制平、剖面图,巷道断面图。
5.简述抽采情况:累计抽采时间,系统抽采浓度,抽采总量(计算实际瓦斯抽采率)。
(四)防突措施效果检验1.定量检验方法:钻孔数量、布置参数,指标临界值设定,测定过程及测得指标值。
附钻孔布置。
要求:效果检验采用预测相同方法以利于对比。
2.检验孔施工过程瓦斯涌出及动力现象情况描述。
3.总结系统抽采浓度、抽采量变化趋势,单孔瓦斯涌出量变化(抽采前后钻孔孔口、孔内瓦斯涌出情况),巷道瓦斯涌出量。
4.措施效果总体评价和工作面无突出危险性检验结论。
要求:从措施孔的施工质量和控制范围、瓦斯抽采时间(抽采率)以及措施实施前后瓦斯涌出情况对比,综合评价措施卸压效果。
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实施细则
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矿山安全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石门揭煤发生突出,防止人身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实施细则。
第二条资兴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辖区内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按突出矿井管理的高瓦斯矿井揭开突出煤层的作业,适用本细则。
其它高瓦斯矿井各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在新水平开拓工程首次揭穿这些煤层时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三条揭开突出危险煤层全过程,是指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整个过程。
第四条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实施全过程,包括编制设计、制订措施、措施落实、协调指挥等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矿总工程师具体落实),矿井瓦斯研究室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监察部门监督执行。
第五条突出煤层石门揭煤要按照煤层赋存条件严格编制石门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其内容包括: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基本概况(巷道布置、煤层情况、地质构造、瓦斯情况、通风系统)、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和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做到不消突不揭煤。
第六条突出煤层在石门揭煤过程中发现消突评判指标超标、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石门揭煤工作,并立即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石门揭煤工作。
第二章石门揭煤防突专项设计第一节突出煤层层位控制第七条矿井地质测量部门在石门工作面距离煤层法向距离20m前,编制临近煤层允掘通知单,并报公司(矿井)总工程师审批后交掘进队(区)执行,同时交有关安全监管人员进行有效监督。
第八条石门工作面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置、形态。
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煤矿揭煤的安全措施
綦江县煤矿3303K3工作面+597水平煤柱的防突措施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和有关煤碳行业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加强矿井瓦斯管理,有效地控制煤与瓦斯突出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措施:一、基本情况1、巷道布置北3303工作面回风巷位于+597m水平北端,开口于北一回风石门,平巷进入K3煤层后,沿K3煤层底板往南方向掘进40米。
2、地质情况及区域预测情况(1)瓦斯赋存状况:瓦斯含量为29m3/t,区域属原生煤未开采;(2)使用TXU-75钻机,ø65㎜孔径,本煤层打钻取样测定最大K1不超标,S A测不超标,打孔过程中无喷孔、顶钻、夹钻和瓦斯异常现象。
(3)突出威胁区域划分该防突位置属+597水平北翼K3,因对应K2煤层的六号上山留有10米的保安煤柱;影响到该区域K3煤层从石门入煤处;走向23米范围未受保护,但倾斜上是受到保护的关系。
为了保证安全,对该回风巷须掘进的40米巷道全部按“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实施,全部防突。
3、巷道断面积:该回风巷为梯形巷道上宽1.2米,下宽2.2米,高2.0米,净断面3.4m2。
4、通风系统采用全风压22KW的通风机+11KW局部扇风机供风,局部通风机安装在+562运输大巷进风流中,经ø400㎜风筒送风至碛头。
5、防突工程量40m。
(见附图)6、地质瓦斯状况根据揭露的地质资料,该区域K3煤层比较稳定,煤层平均厚度为1.8米,煤层倾角30º--32º,平均31º,具有突出危险性。
7、落煤方法:手镐落煤8、防突工具采用1.8KW煤电钻配螺旋钻杆打钻孔,螺旋钻杆自动排粉,预测或检验钻头为ø42mm,排放钻头ø65mm。
二、防突技术措施1、掘进采用钻屑指标预测或检验临界值规定为:K1值=0.5,S A=6㎏/m,预兼排钻孔每2米交替测定K1值及S值,即设计孔深为10米,在2、4、6米……孔深段测定K1值,在1、3、5米……孔深段测定S A值。
揭煤措施
清理撤煤斜巷预揭煤安全技术措施康龙煤矿副井改扩建工程清理撤煤斜巷掘进过程中可能揭露煤层,为确保揭煤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预揭煤情况:根据地质勘探资料显示,清理撤煤斜巷及清理撤煤斜巷通道预计通过A8-1、A8-2煤层,三、揭煤措施1、在距煤层5m时,立即采取小循环,循环进尺不大于1.5m。
在距离煤层1.5~2m 时,立即停止前进,使用5米长钎探前方煤层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如煤层十分破碎,必须使用钻机在巷道拱顶打超前支护,间距0.3m,深度6m,将直径50mm管子打入钻孔后,开始架设U型棚,棚子之间采用拉钩连接。
如围岩较破碎必须采用风镐掘进,如必须放炮时,必须少装药、放小炮、小循环,特别是周边眼尽量不装药,隔眼装药,装半管药,周边眼眼距控制在300mm 以下。
接煤后根据现场实际是否继续打超前支护。
如必须要打则在剩余1.5m 超前支护前开始打。
2、过煤层工作面支护形式为:锚索+锚杆+钢筋网+喷砼联合支护,锚索间距2000×2000mm,锚杆间距800×800mm,喷厚120mm。
如围岩十分破碎就采用U型棚+锚杆+钢筋网+喷砼联合支护,棚间距800mm,喷厚120mm,每架设一架U型棚立即喷砼支护。
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可缩短棚间距为0.5m或0.3m,甚至架设密集钢棚。
3、揭煤期间瓦检员必须随时在工作面做好检查有害气体的准备,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严禁瓦检员干与揭煤工作无关的事情。
4、接露煤层后,采用风搞掘进,先掘进拱部,穿过煤层后再施工下部。
风镐掘进期间采用小循环,循环进尺不得超过0.8米,从巷道拱顶开始掘进,在能够满足一个支护间距的空间时,应立即将拱部打设锚杆、挂钢筋网护顶,护顶完毕后,再继续掘进;掘进期间能够满足锚索或U型棚支护的空间时,立即打锚索或架设U型棚、喷砼进行永久支护,支护完毕后再继续前进;待穿过煤层1米后在进行放炮掘进,在放炮掘进前,必须将接露的煤层区域全部支护完毕,并喷射完混凝土后,在进行放炮掘进。
关于规范揭煤措施编制的规定
重庆千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规范揭煤措施编制的规定公司各项目部: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矿建项目较多、石门揭煤工程量大,加之各项目部编制的揭煤措施不规范,给公司措施审批、安全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为进一步提高各项目部揭煤措施编制质量,特制定本规定,以规范各项目部揭煤措施的编制:1.措施编制总原则内容完善、格式规范、条理清楚、参数准确合理、图纸齐全规范、无技术违规、无低级错误。
2.措施审批程序要求措施报公司审批前,必须先由项目部会审,并附会审意见,会审人员签字为手写,通过邮寄或扫描后发电子邮件的形式随措施一并发回公司工程管理部,未按要求附项目部会审意见的公司一律不予审批。
3.措施备案经公司(和巨能集团)审批后返回项目部的措施,项目部报监理、业主审批后,必须按几方的审批意见修改完善,完善后的措施向作业人员交底后报公司备案,上报备案措施中的图纸必须由会签人员手写签字,同时附上各方的审批意见、作业人员交底签字记录。
4.揭煤措施文本格式要求4.1文本格式采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的格式进行编排;4.2封面采用统一格式,详见附图;4.3 方案的叙述层次按照章、节、条、款、项、小项六个层次依次排列。
编号示例如下:第一章 XXXXX1.1…………………1.1.1………………1……………………(1)…………………①…………………a …………………4.4方案中的表格、插图应有名称,图、表的内容要与文字描述相互呼应,图、表的编号以条文的编号为基础。
如一个条文中有多个图或表时,可以在条号后加图、表的顺序号,例如图 1.1.1-1,图1.1.1-2…。
图表字体应清晰,插图要符合制图标准。
4.5方案文稿中的单位要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统一用符号表示,如m 、m2、m3、kg (英文字母均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等。
4.6文稿统一使用A4纸打印,目录采用三号宋体字,内容采用四号宋体字,1.0倍间距,一、二级(章和节)条录加黑。
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红柳煤矿2煤辅助运输大巷(反掘)揭露2#煤安全技术措施我队施工的红柳煤矿2煤辅助运输大巷(反掘)预计即将揭露2#煤层,巷道即将穿煤层掘进,为了确保揭露2#煤期间施工的安全、顺利,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打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和瓦斯情况1、每班掘进前必须用2.5m长麻花钻杆顺煤层法线方向向下打设探眼,以便准确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和瓦斯情况。
2、每班验收员必须详细记录钻孔深度、角度、煤层厚度、倾角、瓦斯涌出情况等变化情况以及煤层顶、底板岩性的变化情况等,升井后向区队进行汇报。
3、区队技术人员必须及时掌握现场煤层、煤层顶、底板变化情况,并根据验收人员的汇报情况及时绘制巷道地质素描。
4、区队技术人员必须及时将现场情况向红柳煤矿工程技术部、公司工程技术科、项目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5、每班跟班队干、班组长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随时监测工作面迎头的瓦斯情况。
6、为了防止煤岩分界线裂隙渗水引发水灾事故,每班必须采取先探后掘的方法施工,采用2.5m长麻花钻杆打眼。
探眼布置在巷中,顺煤线(煤、岩分界线)打设,如果发现探眼内有水和气泡涌出时,钻杆不要拔出,及时向区队值班人员汇报,同时使用便携式瓦斯警报仪检测探眼口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及时撤出人员,待处理好后方可入内作业。
二、揭露煤层安全技术措施1、穿越煤层期间,工作面锚杆、锚索支护必须紧跟迎头,严禁空顶作业。
2、穿越煤层期间,严格执行短掘短支,循环进尺严格控制在800mm,严禁超循环掘进。
3、当巷道两帮煤(岩)片帮、顶板破碎时,巷道顶、帮打设超前锚杆。
顶部超前锚杆与顶板垂直方向成45°角打设,帮部超前锚杆与帮部垂直方向向前45°角打设。
4、在穿越煤层过程中,如果出现巷道顶板破碎、片帮严重等情况,顶板应立即铺设双层钢筋网。
5、穿越煤层期间,每班人员进入工作面前,必须由当班班长仔细进行敲帮问顶工作,确认工作面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
揭煤设计及措施编报规定
XX矿业集团井巷揭煤管理规定(集政〔2009〕265 号)一、井巷揭煤原则(一)从设计源头,避免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二)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揭煤;瓦斯压力测量不准不揭煤;(三)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
二、井巷揭煤基本程序与相关技术要求(一)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前。
1. 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或石门拨门)前,依据揭煤地质说明书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2. 层间距在20m以内的煤层群,可编制联合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大于20m的,必须分别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
3. 突出煤层(分层开采后除外),新采区、新水平、井筒首次揭穿平均厚度0.3m以上的非突出煤层,以与平均厚度0.3m以上的非突出煤层防突指标超标的,揭煤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
其他揭煤设计比照本规定,由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4. 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不少于3 个探测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二)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前。
1. 必须建立揭煤安全防护系统与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2. 前探:至少施工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底(顶)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所有前探孔必须测斜,并且至少有1 个前探钻孔沿井巷揭煤正前方布置。
3. 测压:设计的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压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压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测压钻孔不少于3 个,并且至少有1 个测压钻孔布置在井巷轮廓线外15m,测压钻孔与其它钻孔见煤点间距不少于5m。
近距离煤层群的,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可测定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
4. 预测:预测指标同时采用瓦斯压力P、瓦斯含量W 与前探、测压等各类钻孔施工过程中有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
施工前探或测压钻孔过程中,必须取煤样测定a、b 常数值与△P、f值。
煤矿井巷揭煤实施细则
附件1煤矿井巷揭煤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必须从设计源头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不应小角度(井巷与待揭煤层夹角≤15°)、长距离揭煤。
确实避不开的,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地质层位、地质构造探测不清不得揭煤,瓦斯压力、瓦斯含量测试不准不得揭煤。
第二条矿井开拓新水平、准备新采区时,水平大巷或采区上下山至少有一条布置在煤层底板。
第三条井巷揭煤穿层治理钻孔直径不得小于94mm,辅助水力冲孔等增透措施,卸煤率不低于10‰,充分卸压增透。
下向穿层钻孔施工时,应当采用吹水装置。
第四条井巷揭煤作业优先采用大角度揭煤方式,合理缩短巷道穿煤长度。
详见图1-1~1-6。
图1-1 下山巷道煤层底板揭煤剖面示意图图1-2 水平巷道煤层底板揭煤剖面示意图图1-3 上山巷道煤层底板揭煤剖面示意图图1-4 下山巷道煤层顶板揭煤剖面示意图图1-5 水平巷道煤层顶板揭煤剖面示意图图1-6 上山巷道煤层顶板揭煤剖面示意图第五条小角度揭煤作业,当煤层原始瓦斯含量≥8m3/t 或瓦斯压力≥0.74MPa(禹州和登封区域瓦斯含量≥6m3/t或瓦斯压力≥0.6MP)时,必须采取施工措施巷、调整揭煤角度等方法,优化揭煤作业,便于区域防突措施钻孔布置。
(一)小角度煤层底板揭煤,包括下山巷道、水平巷道和上山巷道煤层底板揭煤,应下扎施工措施巷:即距待揭煤层法距7m前,在工作面迎头或一帮下扎施工措施巷,便于区域措施钻孔布置。
详见图2-1~2-3。
(二)小角度煤层顶板揭煤,包括下山巷道、水平巷道和上山巷道煤层顶板揭煤,应上挑施工措施巷:即距待揭煤层法距7m前,在工作面迎头或一帮上挑施工措施巷,便于区域措施钻孔布置。
详见图3-1~3-3。
(三)回采巷道:不应采用小角度揭煤方式。
(四)开拓巷道、准备巷道:不宜采用小角度揭煤,宜采取变更设计、多段措施巷等技术措施实现大角度揭煤。
图2-1 下山巷道煤层底板揭煤下扎措施巷剖面示意图图2-2 水平巷道煤层底板揭煤下扎措施巷剖面示意图图2-3 上山巷道煤层底板揭煤下扎措施巷剖面示意图图3-1 下山巷道煤层顶板揭煤上挑措施巷剖面示意图图3-2 水平巷道煤层顶板揭煤上挑措施巷剖面示意图图3-3 上山巷道煤层顶板揭煤上挑措施巷剖面示意图[注:穿层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应为有效边缘孔见煤点或止煤点圈定的最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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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矿业集团井巷揭煤管理规定(集政…2009‟265 号)一、井巷揭煤原则(一)从设计源头,避免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二)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揭煤;瓦斯压力测量不准不揭煤;(三)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
二、井巷揭煤基本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一)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 前。
1. 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或石门拨门)前,依据揭煤地质说明书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2. 层间距在20m 以内的煤层群,可编制联合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大于20m 的,必须分别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
3. 突出煤层(分层开采后除外),新采区、新水平、井筒首次揭穿平均厚度0.3m 以上的非突出煤层,以及平均厚度0.3m 以上的非突出煤层防突指标超标的,揭煤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
其他揭煤设计比照本规定,由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4. 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 之前必须布置不少于3 个探测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二)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 前。
1. 必须建立揭煤安全防护系统及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2. 前探:至少施工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底(顶)板不小于0.5m 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所有前探孔必须测斜,并且至少有1 个前探钻孔沿井巷揭煤正前方布置。
3. 测压:设计的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压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压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测压钻孔不少于3 个,并且至少有1 个测压钻孔布置在井巷轮廓线外15m,测压钻孔与其它钻孔见煤点间距不少于5m。
近距离煤层群的,层间距小于5m 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可测定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
4. 预测:预测指标同时采用瓦斯压力P、瓦斯含量W 及前探、测压等各类钻孔施工过程中有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
施工前探或测压钻孔过程中,必须取煤样测定a、b 常数值及△P、f值。
(三)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 前。
1. 非突出煤层、突出煤层无突出危险区、突出危险区采取开采保护层或穿层(顺层)钻孔预抽措施后,经预测出现瓦斯压力P≥0.74MPa、瓦斯含量W≥8m3/t 或前探、测压等各类钻孔施工过程中有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之一的,以及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直接揭煤的,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2. 区域防突措施距揭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 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最小法向距离适当加大),并必须采取抽采措施。
3. 措施钻孔控制范围:(1)瓦斯压力P<2MPa,措施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
钻孔控制范围为沿煤层层面的距离,下同。
(2)瓦斯压力P≥2MPa 或前探测压等钻孔施工过程中有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的,措施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5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8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7m;瓦斯压力P≥3MPa 时,应采取“闭合环形底(顶)板巷道”区域预抽方法。
4. 措施钻孔设计要求:(1)控制范围内均匀布置,抽采钻孔孔数、孔底间距等应根据钻孔的有效抽采半径确定。
抽采钻孔有效影响半径按1.5m 设计(有实际考察数据的,按考察数据为准)。
(2)钻孔的有效抽采半径利用科研实际考察数据的,必须经集团公司确认。
(3)抽采钻孔应一次穿透全煤,并进入岩石0.5m 以上。
(4)可选取部分措施钻孔采用水力冲孔、深孔松动爆破(仅适用于井筒揭煤)等增透,并配合抽采,以提高抽采效果。
其它新技术必须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方可使用。
5. 瓦斯预抽率η≥45%后,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区域防突措施检验至少布置4 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 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 的范围。
6. 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指标,采用直接法测定残余瓦斯压力和残余瓦斯含量,并必须同时满足残余瓦斯压力P C<0.74MPa、残余瓦斯含量W C<8m3/t 以及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方可认为措施有效。
否则,必须补充措施或延长抽采时间,直至效果检验有效。
(四)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 前。
1. 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7m,)前必须进行区域验证(工作面预测)。
2. 区域验证(工作面预测)指标采用综合指标法和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至少打3 个钻孔,其中有1 个钻孔控制到井巷揭煤处轮廓线外5m,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认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1)综合指标D<0.25 且K<15;(2)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Δh2)值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
若未考察出临界值,则满足K1<0.5mL/g· 2 (湿煤<0.4mL/g· 21 min),Δh2<200Pa(湿煤<160Pa);1 min(3)预测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可不采取局部防突措施。
否则,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3. 采取局部防突措施时,防突措施钻孔控制范围为揭煤处井巷轮廓线外不少于5m,并必须采取抽采措施。
钻孔设计符合第(三)项第4 条要求。
防突措施实施后,必须绘制措施竣工图。
4. 采用局部防突措施瓦斯抽采率η≥45%后,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Δh2)值在该临界值以下和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认为措施有效,否则,必须补充措施或延长抽采时间,直至效果检验有效。
检验孔数不少于5 个,石门分别位于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井筒分别位于井筒中央及四周,所有检验孔均布置在措施孔控制范围内且距边缘不大于2m 的位置(中部检验孔除外)。
5. 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 前,经工作面预测(效检)无突出危险后,编制揭煤作业的防突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方可进入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 内施工。
集团公司审批的揭煤设计,揭煤防突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五)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m 前。
1. 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 开始,必须采用钻探手段边探边掘,保证工作面到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远距离爆破揭开煤层前要求的2m(如果岩石松软、破碎,最小法向距离增加至3m)。
2. 井巷施工至远距离爆破揭煤位置,必须采用K1(Δh2)值和S 值进行最后验证(检验)。
3. 检验指标超标,采取局部防突补充措施,直至检验有效。
局部防突补充措施钻孔控制到揭煤处井巷轮廓线外5m,抽采钻孔有效影响半径按1.5m 设计,排放钻孔有效影响半径按1m 设计(排放半径有实际考察数据的,必须经集团公司确认)。
(六)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m 前至穿过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m 止。
1. 井巷距揭煤层顶(底)板最小法向距离2m(构造带3m)起,至揭穿煤层进入底(顶)板最小法向距离2m 止,必须执行工作面循环检验(预测),并实施以远距离爆破为主的安全防护措施。
2. 循环检验(预测)指标采用钻屑指标法或复合指标法,指标超标,采取局部防突补充措施,直至有效。
3. 远距离放炮地点必须在全风压通风的反向风门外且距工作面迎头不少于300m,立井井筒必须在地面距井口20 m(斜井井筒50 m)以外。
远距离揭煤范围内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远距离揭煤期间严禁使用风镐、耙矸机,严禁抓岩机直接抓实体煤(矸)。
4. 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 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间距不少于4 m。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 时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5. 井巷揭煤工作面,工作面(T1)、回风流(T2)必须安设高低浓甲烷传感器。
揭煤过程中,要认真分析炮后瓦斯浓度、瓦斯涌出量变化,发现瓦斯异常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6. 强化揭煤巷道顶板管理。
永久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加强过煤段前后30m 范围支护,对揭露煤体及时喷注。
立井井筒揭煤时,揭煤段高严格控制在2.2m 以下。
7. 揭煤现场必须悬挂防突预测图。
三、其他(一)矿(矿建项目部)井巷揭煤防突设计、措施由矿防突部门负责编制,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包括施工单位)会审。
(二)经矿(矿建项目部)会审后的揭煤专项防突设计,需集团公司审批的一式8 份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在接到揭煤设计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揭煤专项防突设计会审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有关副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开采总院、生产部、安全监察局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参加。
(三)井巷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审批后若需变更,必须编制变更设计,并经原审批单位审批。
(四)矿长(矿建项目部经理)对揭煤工作负终端责任;总工程师对揭煤技术管理、防突施工组织管理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对揭煤过程负管理责任。
(五)严禁无揭煤设计或未经批准设计进行揭煤作业;严禁无揭煤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设计批复要求编制揭煤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揭煤作业。
(六)必须对地质前探、测压(预测)、防突措施、防突效果检验及远距离爆破等整个揭煤流程施工作出时间安排。
应使用快速测压技术、高压膨胀水泥快速封孔技术和侧装机等机械化装岩(煤)装备。
施工地质前探钻孔期间,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现场跟班收集相关资料。
(七)执行井巷揭煤领导人员防突跟班、带班制度。
井巷揭煤前,必须由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带队组织现场验收。
若实测瓦斯压力P≥2MPa 或前探及测压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矿(矿建项目部)验收合格后必须再经集团公司组织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远距离放炮揭煤。
远距离放炮必须由矿(矿建项目部)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带队、跟班。
(八)揭煤结束后,应认真总结揭煤工作。
经集团公司审批的井巷揭煤专项防突设计,揭煤结束后一周内,书面总结上报集团公司。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原《集团公司井巷揭煤管理规定》(集技…2007‟147 号)、《关于加强井巷揭煤施工组织管理的通知》(集技…2008‟116 号)、《关于规范井巷揭煤防突设计和措施编审的通知》(煤瓦斯…2006‟115 号)、《淮南矿业集团瓦斯预抽及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规定(暂行)》(集技…2007‟435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