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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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便民自助终端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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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便民自助金融服务终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便民自助金融服务终端(以下简称便民自助终端)的管理,保障机具设备安全运行,提升支农便民服务质量,依据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关于制度规定,拟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便民自助终端是指布放于村经济合作社、社区、商户(以下简称“合作单位”)等民众居住相对集中区域并聘用专人管理,由本行统一提供便民自助终端机具。

在终端管理员的协助下,通过便民自助终端,为客户办理各类现金类或非现金类业务,包括为农村(社区)居民及其它人群提供小额存取款、小额贷款、付费通支付费用、定活互转业务、行内外转账、短信签约、余额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存折补登、密码修改、账户非正式挂失等基本金融服务的新型支农便民服务模式。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第三条行总部设立便民自助终端管理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业务副行长任副组长,行总部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支行行长(营业部总经理)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发展部,由业务发展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在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沟通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支行(含营业部,下同)开展便民自助终端所有工作。

各支行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各支行行长(营业部总经理)任组长,并贯彻人员,明确责任,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便民自助终端工作。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贯彻人员负责便民自助终端的硬件设备购置(按总行固定资产采购及招标规定执行)、人员培训、安装调试、业务推进等方面工作。

第四条普惠金融事业部是本行便民自助终端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和工作要求:(一)拟定、修订便民自助终端管理办法,以使本行的便民自助终端业务良性、规范发展;(二)拟定、修订便民自助终端合作协议,明确支行与签约合作单位的权利、义务;(三)对各级金融*场进行充份的调查,拟定便民自助终端的发展规划;(四)组织并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对各支行便民自助终端协管员(终端管理员)开展培训工作,加强业务辅导,有效提升协管员、管理员的业务素质;(五)对便民自助终端及绑定账户的新增、变更、撤(注)销要及时予以审核认定,不得拖延,利于终端业务的快速开展;(六)负责拟定便民自助终端考核办法,充份调动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他们更好的开拓业务;(七)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业务开展不理想、进度缓慢的便民自助终端,要向支行进行督促与反馈,在合理的期限内业务开展仍无明显起色的,要求支行及时予以调整、整合;(八)业务发展部总经理为便民自助终端业务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便民自助终端有关业务。

ATM自助设备管理办法

ATM自助设备管理办法

ATM自助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自助设备(以下简称“自助设备”)的管理,提高自助设备运行质量,充分发挥自助设备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是指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多媒体查询机等为客户提供不间断自助金融服务,满足客户存款、取款、转账、查询、缴费等全部或部分业务功能的设备。

自助设备按是否与营业网点分离分为附行式自助设备和离行式自助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开办自助设备业务的各级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下同)。

第四条自助设备管理主要包括网点建设、业务管理、运行管理、设备维护管理、安全管理、营销管理。

第五条自助设备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统一规划原则。

省联社统一制定所辖各分支机构自助设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二)分类指导原则。

省联社根据地区差异、业务发展重点,对不同地区、不同业务分类进行指导;(三)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并重原则。

省联社在指导和管理分支机构业务稳定、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强对操作风险、管理风险、人员风险等各方面风险要素的防控。

第六条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所辖的各分支机构在自助设备的规划、布局、购臵、安装、管理、使用、维护和考核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省联社电子银行部为所辖各分支机构自助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自助设备有关管理制度;(二)负责自助设备形象设计及营销管理,制定自助设备配套宣传方案;(三)负责受理各级信用社自助设备建设的申请,会同发展规划、财务、科技信息、会计结算及安全保卫等部门审核后,进行审批及验收;(四)负责提出自助设备业务需求、业务功能验收标准,组织业务功能验收及业务功能培训,并提出自助设备新增功能的业务需求,对自助设备系统升级、版本更新等进行业务验收测试;(五)负责组织对各级信用社社自助设备业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六)负责与自助设备业务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银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银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银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保障银行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银行所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ATM机、自助设备、柜台设备等。

第三条银行设备维护管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条设备维护管理工作应该与保洁、保安、消毒等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全面维护。

第二章维护管理责任第五条银行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由银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维护工作人员是具体执行单位。

第六条银行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第七条设备维护工作人员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八条设备维护工作人员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当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九条设备维护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更新设备维护记录,确保设备维护工作的规范性和全面性。

第十条银行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设备维护工作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维护工作的质量。

第十一条设备维护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提高维护水平。

第十二条设备维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维护程序,不得随意更改设备构造或操作方式。

第三章设备维护程序第十三条银行设备维护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设备维护手册的规定进行设备维护。

第十四条设备维护工作人员在进行设备维护工作时应当穿戴统一工作服,并携带工具。

第十五条设备维护工作人员在进行设备维护工作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维护周期进行维护。

第十六条设备维护工作人员在进行设备维护工作时应当做好设备保护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损害。

第十七条设备维护工作人员在进行设备维护工作时应当遵守设备维护规范。

第十八条设备维护工作人员完成设备维护后应当填写设备维护记录表。

第四章设备维护管理第十九条银行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备维护档案,包括设备信息、维护记录等。

第二十条银行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设备维护档案进行归档,并保存备份。

第二十一条银行设备管理部门应当针对设备维护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对不合格人员进行处理。

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确保自助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银行业务是指通过自助设备,由客户自助完成存取款、查询、转账、缴费等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包括现金类自助设备和非现金类自助设备。

现金类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CDM、存取款一体机CRS等设备.非现金类自助设备包自助缴费机、自助查询机、自助受理机、回单打印机、自助网银机等多媒体自助终端设备。

本办法所称自助银行是指我行设立的能提供金融服务的自助设施,包括具有独立经营场所的在行式自助银行、离行式自助银行以及没有独立经营场所的在行式自助设备、离行式自助设备。

第三条自助银行业务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流增效、防范风险的原则。

统一规划原则:总行合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和我行营业网点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实现物理网点和电子银行渠道协调发展。

统一管理原则:由总行根据地区差异、业务发展重点,优化资源配置统一管理,开展自助设备统一平台建设,统一自助银行业务流程、视觉形象、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树立ⅩⅩ银行自助银行品牌形象,规范自助银行业务发展。

分流增效原则:将自助银行与物理网点、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在产品发布、交易协同、客户服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整合,分流物理网点业务,降低人力成本,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多渠道协同服务和发展。

防范风险原则:在自助银行业务稳定、快速发展的同时,要加强对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等各方面风险要素的防控。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办和管理自助银行业务的ⅩⅩ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总行电子银行部是全行自助银行业务的主管部门,协同人力资源、个人银行、科技信息、运营管理、安全保卫、科技开发、后勤保障等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健全自助银行业务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自助银行业务发展。

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自助设备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自助设备管理办法模版

x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自助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自助设备管理,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银联卡业务运作章程》、《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是指具有客户自助服务功能的现金类金融自助设备,包括: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

根据布放地点分为在行式(指安装在营业网点场所内)和离行式(指安装在营业网点场所外)两类。

第三条自助设备管理的总体原则是:统一开发、分级管理、合理布局、安全高效。

第四条自助设备可提供7x24小时对外金融服务,可为本行卡和他行“银联”标识卡客户提供修改密码、账户查询、取款、存款、贷款、转账、缴费、电子现金圈存等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

第五条自助设备日常管理,由布放自助设备的农村商业银行(包括支行、分理处等,以下统称营业网点)指定管理员负责。

布放自助设备数量超过5台(含5台)的营业网点,应当指定专人实行集中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相关部门管理职责第七条我行负责设备运营管理、安全保卫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自助设备相关事项的指导、协调、管理、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我行电子银行部是全系统自助设备业务管理、设备入围选型和布放规划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全系统自助设备业务发展规划、自助设备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二)负责全系统自助设备市场准入和业务开通工作;(三)负责全系统自助设备布放选址指导工作;(四)监督、检查自助设备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五)负责对全系统自助设备管理员的业务、技术及日常维护的指导、培训工作;(六)定期统计并分析全系统自助设备交易数据,指导农村商业银行开展业务;(七)负责自助设备界面设计及相关动画、广告等发布管理;(八)负责建立和保管全系统自助设备相关参数等技术档案;(九)负责自助设备业务的现场和非现场稽核检查;(十)负责协调、处理自助设备其他有关事项。

商业银行自助服务银行安全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自助服务银行安全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自助服务区安全管理制度一、自助服务区(点)的安全管理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的综合防范机制,所属单位的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自助服务区(点)的选址、设计、安装,在考虑市场需要的同时还要遵循保证安全的原则。

服务区、维护区、监控区分割要合理,保证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同时业务操作区和监控值班室还必须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三、自助服务区(点)必须安装与当地公安部门和分支行保卫部门报警中心联网的报警设施,并经当地公安部门验收合格才能对外营业。

报警系统应安排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自助服务区和自助服务点(离行式)必须安排员工或配备保安人员日夜24小时值守,值班人员应承担自助服务区(点)的执勤和守卫任务,严防盗窃、抢劫、破坏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维护正常的营业秩序,确保银行资产以及客户的人身安全,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

离行式自助区值班视同金库值班进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守库制度,严禁发生脱岗、空岗现象。

自助设备运行管理员晚间不能同时值班。

五、自助区防尾随门钥匙原则上每个门只能使用两套钥匙,内外门钥匙分人保管。

运行管理员和值班人员必须做到平行交接使用。

备用钥匙由营业场所主要负责人监督封存, 视同重要凭证进行保管。

每次启用备用钥匙,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并说明启用原因,由营业场所负责人确认,启用后须及时按规定再次封存。

六、自助服务区(点)必须安装24小时全方位监控设备,做到监控无盲区,确保人员进出和交易操作全过程有清晰、不间断的录像资料以备查阅。

安装监控设备时应避免将探头直接对着自动柜员机的操作(密码)键盘。

值班人员应加强自助设备运行情况的监控,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排除。

同时各行应指定专人负责对监控设备的维护。

当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一时无法修复的,应暂停对监控部位的业务活动。

七、自助服务区(点)的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一个季度,发现交易差错和其他问题需查阅录像资料时,必须经所经总行保卫部门批准同意,并作登记后方可查阅录像资料。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要求 (1)第三章日常安全管理 (2)第四章清机、加钞安全管理 (3)第五章安全巡查管理 (4)第六章异常情况处置 (5)第七章外包管理 (6)第八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管理,保障我行员工、客户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745-2017)等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和银行的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由营业场所管理机构或使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银行各级安全保卫部门是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防设施建设审核验收,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自营及代理营业机构。

第二章建设要求第五条自助设备、自助银行选址、布放,应由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共同对布放地点进行考察,确保布放场地周围环境、押送钞等情况满足安全需要。

第六条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物防、技防设施要符合《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745-2017)等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银行自营机构设计建设方案等须经银行二级分行(未设置二级分行的省(区、市)分行由一级支行)安全保卫部门审核;代理营业机构由集团公司同级分公司安全保卫部审核,需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防设计、施工必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

第八条自助设备、自助银行施工管理单位应与设计、施工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设计、施工单位和人员有关资料应留档保存。

第九条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建设竣工后,本单位安全保卫部门须参与审核,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如需经当地公安机关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对外营业;如需经当地公安机关验收,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外营业。

商业银行智能自助柜台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智能自助柜台业务管理办法

智能自助柜台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智能自助柜台(以下简称“STM”)业务运营管理,加强风险控制,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商业银行系统智能自助柜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日常运营工作规范指引》《商业银行系统自助银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STM是指本行通过硬件设备的集成,业务流程和交易凭证的整合,借助影像采集、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实现客户自助办理业务的智能设备业务平台。

其中便携式STM配备无线通读模块,可用于离行服务。

第三条管理基本原则
(一)风控优先。

在STM分流柜面业务的同时,须加强对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要素的监测和防控,保证业务稳步有序开展。

(二)提升服务。

以提高客户体验为目标,努力改变客户业务办理方式,改善网点服务能力,提高客户满意度,全面增强网点服务功能。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运营管理部为STM设备运营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和完善业务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要求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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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模版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模版

xx市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xx银〔xx〕7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自助设备的安全运行,统一全行自助服务点的整体形象,提高自助设备的运行效率,确保自助业务的规范操作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从而有效地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自助设备包括营业网点内运行的联行式自助设备和营业网点外运行的离行式自助银行设备(主要有自动取款机、自动存取款一体机、多媒体服务终端等等)。

第二章管理职能第三条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全辖自助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定全行自助设备发展规划、购置、安装、维护、更换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全辖自助设备的运行监控和考核评比;负责自助设备的程序测试、开通等工作。

第五条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维护厂商对全行自助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

负责全行自助设备服务标识、消耗材料的统一设计制作、管理,规范服务形象。

第六条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向科技部门或相关公司提出自助设备新增功能的业务需求;负责对自助设备系统升级、版本更新等业务测试,督促各行自助设备升级、程序更新做到及时到位。

第七条自助设备管理网点应当设立设备日常管理人员,负责自助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洁和保养,并按照运行情况认真填写运行日志,确保自助设备正常运行,发现自助设备故障及时排除,若无法排除的报告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

第八条自助设备管理网点须指定自助设备出纳工作人员若干名。

出纳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同本管理网点自助设备管理员共同负责自助设备的装钞、清钞工作。

第九条为加强离行式自助设备巡检清机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工作效率,需配备运钞车辆、专业驾驶员、以及不少于2名的安全保卫人员全程跟随。

第十条自助设备管理网点负责人对本网点的管理员和出纳员的工作有监督检查责任。

指定自助设备管理员的定向代班人员,负责监督自助设备保险柜密码定期更换和人员变动时的密码更换。

第十一条管理网点在接到客户投诉时应热情接待,不得相互推诿,要详细记录投诉情况、交易要素、客户姓名和联系方式,根据投诉内容认真查证处理。

银行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银行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银行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利用效率,保障设备安全运行,我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银行机构内的各类设备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采购、配置、维护、保养以及报废处理等内容。

第三条设备管理工作是银行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充分认识到设备管理的重要性,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设备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五条银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体系,明确设备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完善设备管理的各项流程和制度。

第二章设备采购管理第六条设备采购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机构的规定,采购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评估,确定设备的具体需求。

第七条设备的采购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设备管理部门统一进行采购,不得私自购买设备。

第八条设备采购应当选择合格的设备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明确设备的型号、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关键内容。

第九条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设备的验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设备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符合标准要求。

第三章设备维护保养管理第十一条设备维护保养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银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十三条设备维护保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小修大换”的原则,杜绝设备因疏忽大意导致故障。

第十四条对于设备出现故障或者需要更换的情况,应当及时报修或者更换,维修工作应当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

第十五条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并建立设备档案,为设备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章设备报废处理管理第十六条设备报废处理是设备管理的最终环节,银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设备报废处理制度,规范设备的报废处理流程。

农村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ATM)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农村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ATM)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报财务会计部同意, 财务会计部及分管领导审批。 新密码启用后,
应报稽核部备案,并将原密码信封销毁。
第二十五条 ATM 操作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必
须报总行职能部门批准; ATM 钥匙、密码等的交接, 应登记 ATM
“钥匙(密码)交接登记簿”。
第二十六条 密码员不得泄漏密码, 对泄漏密码造成后果要
农村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 (ATM)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业务发展需要, 进一步加强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 自动柜员机 (以下简称 ATM) 的管 理,确保 ATM 能够平稳、高效的运行,根据《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圆鼎借记卡安全及风险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安装有 ATM 的网点及有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办 法。 第三条 所有 ATM 统一由总行购置、安装和维护。 第四条 安装在营业网点的穿墙式的 ATM 视作网点的一个 终端; 安装在非本营业网点的穿墙式 ATM 或大堂式 ATM ,视作 代管营业网点的终端,由科技部指定网点行使管理权限。 第五条 各分支机构必须指定一名 ATM 管理员(一般为会 计主管)、一名 ATM 协管员(一般为主出纳) ;ATM 管理员负责 本网点 ATM 的日常管理, ATM 协管员协助 ATM 管理员做好清 机、加钞等工作; ATM 管理员、协管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 上岗。
第十条 不定期检查客户通知书(回单) 、日志打印纸等, 确保 ATM 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 每日对 ATM 监控录像进行调阅,特别重点关注 18 时到 24 时之间监控录像, 在 ATM 工作日志进行相应的记录 , 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安全保卫部门反映。
第十二条 每日必须清机,进行账款核对(双人进行) ,并 有详细记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银行(设备)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银行(设备)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银行(设备)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本行银行卡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持卡人提供良好的用卡环境,实现全行自助银行(设备)规范化管理及安全运行,根据《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银行芙蓉储蓄卡业务资料汇编》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自助银行(设备)含在行式自助银行(设备)和离行式自助银行(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自助查询缴费机(BSM)。

第三条自助银行(设备)的管理包括设立原则、自助银行(设备)运维管理、账务处理以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四条所有布设自助银行(设备)的营业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做到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本行自助银行(设备)运维管理方式包括在行式运维管理、离行式运维管理及服务外包式运维管理。

第六条分、支行须按照监管要求和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上报总行零售业务部备案。

第二章管理模式与职能划分第七条自助银行(设备)管理实行总行、分行、支行三级管理。

总行管理部门包括:零售业务部、信息技术部、运营管理部、机构发展部、安全保卫部、财务企划部、客户服务部。

第八条总行零售业务部职责(一)作为自助银行(设备)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行整体发展计划,受理和审批各分支机构提交的建设申请,负责全行自助银行渠道的营销规划与管理。

(二)负责指导和协助各分支机构开展自助银行(设备)业务和运维管理工作,并对运维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制订自助银行(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协助客户服务部做好自助银行(设备)客户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安全保卫部做好离行式自助银行(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全行自助银行(设备)相关人员重要岗位的资格认证和审批,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助银行(设备)操作的学习和培训。

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自助设备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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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自助设备管理办法模版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自助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工作,提升设备运行效率,确保客户使用体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的自助设备管理。

第三条自助设备包括自助终端机、自助存取款机、自助查询机、自助打印机等,符合国家标准和监管机构要求。

第四条农村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服务客户,满足客户需求;(二)安全可靠,确保资金安全;(三)便捷高效,提高自助服务水平。

第二章自助设备设立和配置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按照客户需求和银行业务发展,科学合理配置自助设备。

第六条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当根据自身情况确定自助设备类型、数量、位置等,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设置好设备,并报备省级机构。

第七条自助设备应合理配置相关设施,确保客户安全舒适使用。

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当根据设备特点,科学制定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三章自助设备管理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当加强对自助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条自助设备应当定期维修保养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减少设备故障影响。

第十一条自助设备维修保养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自助设备故障应当及时处理,避免影响客户使用,确保设备能够安全、顺利运行。

第四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当适时提醒客户使用自助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自助设备应符合银行同一安全管理要求,应设立相关安全防御措施和安全预防措施等。

第十五条自助设备应安装监控录像设备,保证设备使用过程加以监控和记录,发生问题时进行事件溯源和调查,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积极推进自助设备与核心系统联通,保证设备使用过程中,客户数据的安全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追责问责第十七条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设立自助设备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告警预案,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自助设备正常运行。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的运营安全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的运营安全
修 、配件 准备 等带来 更 多困难 和风 险 。
出 。例 如 ,一 些 不法 分 子 通过 在 自助银 行 门禁 系统 上 安 装读 卡 器 、在 A M上 安 装针 式 微 型摄 像机 等方 法 盗取 银 T 行 卡 账号 信 息 和提 款 密 码 ,然后 克 隆银 行卡 ,实施 犯 罪 行 为 ;利 用 持 卡人 缺 乏 安 全意 识 ,分散 持 卡 人注 意 力 , 趁 机调 换 持 卡 人银 行 卡 或直 接 盗 取银 行 卡 ,并 造成 吞 卡
维普资讯
商业银行 自助设备的运营安全
西安 市商业银行 计算 机运行 部 黄 晓颖
近 年 来 ,随 着银 行卡 业 务 的迅 速发 展 ,AT M等 自助
设 备 在 我 国得 到 了广泛 的应 用 。 自助 设 备在 给 广 大 客 户 带 来便 利 的 同时 ,也给 一些 不 法分 子利 用 ATM进 行诈 骗
财 物 的 损 失 ;银 行 不能 及 时 了解 客 户 的 需求 进 而 开发 业
1设备故 障风 险 .
在 自助设 备 上进 行 的每 一 笔 交 易 ( 括 交 易请 求 和 包 响 应 )至 少经 过设 备本 身 、通信设 备 、前 置机 和 主机 4 个
务 品种 ,削弱 银 行竞 争 力 ;公安 部 门 不 能及 时 了解 自助 设 备涉 案情 况 ,丧 失破 案的时 行 内 各部 门相 互协 调 ,并 率 、现 金 合理 投 放 、设 备 布 放提 供 参 考 ,减 少 非 计 划性 与客 户 、银 联 和 公安 等 部 门及 时 沟 通 。银 行 各相 关 部 门 和人 员必 须 从思 想 和 行 动上 高 度 重视 ,树 立 合规 意 识 和 风险意 识 ,必要 时进 行专项 检查 和审 计 。 的运 行 成 本 ;制 订 自助设 备 发 展 战略 规 划 ,建 立 与 自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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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自助设备安全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自助设备窃取客户信息,伪造假银行卡盗取客户资金等案件的发生,保证资金安全,维护银行信誉,控制操作风险,保障正常经营,根据银监会发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是指本行为客户提供的银行自助服务设备。

一般包括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循环自动柜员机(CRS)、自助查询机、自助缴费机等。

第三条本制度明确了自助设备安全安全管理的职责与权限、内容和要求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安全保卫部负责本行自助设备安全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科技信息部负责自助设备维护的管理。

第六条电子银行部负责自助设备现金业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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