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讲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9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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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试用行政法基本原则评述此案。
案例:如此处罚是否妥当
某县食品卫生检验所为了加强对本县餐饮行业 的管理,保护本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发出公告,要求 本县管辖区域内的所有饭馆要保持卫生,所有饭馆内 不允许出现苍蝇、老鼠等有害动物,否则将根据《食 品卫生法》地41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食品卫生法》 4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 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500 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吊销卫生许可证。)公告发出后,卫生执法人员进行 检查,方法是按照饭馆内检查出的苍蝇或者老鼠的数 量计算罚款数额,每只苍蝇或者老鼠的罚款数额是5 0元,餐馆人员对这种卫生检查的方法很有意见。
• 基本要求:
–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 随意撤销、废止或变更。
– 授益行为,即使违法也不得随意撤销。 – 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改变,利益权衡之后再决定
是否撤销。 – 因撤销而对相对人造成损失,非相对人过错的,应赔
偿或补偿。
2.1.5 比例原则
• 定义:
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 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实现两者的平衡。
问题:适用行政法基本原则评论该案件。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2.2.3 行政公正原则
• 定义:
– 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 待行政相对人。
• 要求:
– 依法办事、不偏私 – 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 – 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 – 不单方接触 – 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意见的情况
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2.2.4 行政公平原则
要求:
– 行政行为应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
案例:
–2001年12月23日,四川大学法学院1998级学生蒋韬看 到《成都商报》上刊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 行员启事》,其中第一条“招录对象”规定:“2002年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历的经济、金融、计算机、法律、人力资源管理、 外语等专业的学生。男性身高在168公分、女性身高在 155公分以上,生源地不限。”蒋韬认为成都分行的上 述规定,是对包括自己在内的仅因身高不符合上述条 件的报名者的身高歧视,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宪法赋予 的担任国家公职的平等权,遂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2第二讲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1、园日涉以成趣,门虽设而常关。 32、鼓腹无所思。朝起暮归眠。 33、倾壶绝余沥,窥灶不见烟。
34、春秋满四泽,夏云多奇峰,秋月 扬明辉 ,冬岭 秀孤松 。 35、丈夫志四海,我愿不知老。
第二讲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1.1 依法行政原则
• 定义:
– 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而为,受法之约束。
• 要求:
负担性行政行为的必要性 获得的公益 >损害的私益,比例性 行为方式上选取对相对人损害最小的一种
2.2 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
•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 行政公开原则 • 行政公正原则 • 行政公平原则
2.2.1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 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
– 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 任何人在收到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
案例:工商局如此收费罚款
1996年,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某国道上设卡 拦车收费,并自行制定了有关罚款的标准的文件, 某自治区石油管理局的一辆轿车被拦住后,某市工 商局以手续不全为由要求司机交纳罚款,否则不予 放行,司机要求与所在单位交涉,并表明没有足够 的现款可交,工商局遂下令扣押车辆,但没有出具 有关车辆的清单,数日之后,司机缴纳了罚款,但 发现返还的小轿车已经被使用过,油漆多出划伤, 车内的工具也不翼而飞。
• 具体要求:
– 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 – 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自由 – 不得侵犯公民的政治权利 – 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
2.1.3 越权无效原则
• 英国—行政法的核心原则:八类 • 我国:
– 无权限 – 级别越权 – 事务越权 – 地域越权
2.1.4 信赖保护原则
• 定义:
– 指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 变更、不得反复无常。与民法中“诚信原则”相似。
• 德国:
– 法律创制、法律优越、法律保留。
• 我国:
– “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 包括法的原理、原则 – 包括行政管理法、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 – 政府行为需依照以上法律执行
2.1.2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 理论依据:
– 天赋人权,个人基本权利先于政府而存在 – 包括:生命、自由、财产
其他听取意见的机会பைடு நூலகம்
• 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
– 宪法修正案:任何人未经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 自由或财产。
• 我国:
– 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 – 说明理由 – 听取陈述和申辩
2.2.2 行政公开原则
定义:
– 行政活动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都应当公开。
要求:
– 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 – 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 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 – 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问题:某市工商局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法 的基本原则,请你谈谈你对此事的法律观点。
案例:尹建庭诉株洲市教育局案
2001年4月3日,原湖南株洲二中教师尹健庭 在教案中提出“读书是为挣大钱娶美女”的观点, 被媒体披露后,舆论哗然。2001年8月28日,株洲市 二中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报省教育厅同意,按照 《教育法》第37条规定,对尹健庭实行解聘。8月31 日,株洲市教育局发《情况通报》:同意株洲二中 对尹健庭实行解聘,并规定株洲市(含五县四区) 内的所有学校不聘尹健庭当教师。尹健庭认为株洲 市教育局的处理不合法,于2002今年1月向株洲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株洲市教育局,要 求撤销“限聘”的处理意见。2002年5月15日,法院 正式受理此案。 2002年8月8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 院对尹健庭不服株洲市教育局“限聘”一案做出一 审判决:撤销株洲市教育局文件中“株洲市(含五县 市区)内所有学校不聘尹建庭当教师”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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