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建厂8年后厂房被拆,被拆企业应当提起行政赔偿
城管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第一轮:必答判断题(共36题)1(第一轮必答判断题)、对于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每平方米处予50至100元罚款的处罚。
(×)2(第一轮必答判断题)、城管执法人员对执行公务中遇到的暴力抗法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3(第一轮必答判断题)、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第一轮必答判断题)、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可以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罚款。
(×)5(第一轮必答判断题)、对行政机关内部作出的行政处分,不适合行政复议。
(√)6(第一轮必答判断题)、凡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7(第一轮必答判断题)、我国采用的国家赔偿是以金钱赔偿为主,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的原则。
(√)8(第一轮必答判断题)、法律法规一经颁布即生效。
(×)9(第一轮必答判断题)、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可以向要求听证的当事人收取适当的费用。
(×)10(第一轮必答判断题)、2002年1月张某在其承包的土地上未经审批私自设立生活垃圾处理场,2007年12月该土地因到期而被收回,2010年5月该生活垃圾处理场被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该行政机关仍然可对张某进行处罚。
(×)11(第一轮必答判断题)、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管理相对人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
(×)12(第一轮必答判断题)、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对具体行政行为以外的问题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13(第一轮必答判断题)、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对在执行公务不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和检举。
(√)14(第一轮必答判断题)、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全国10大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案例解析
全国10大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案例解析/html/20091030094227.html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密集发生,由此引发的群众信访居高不下,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在部分省区集中暴发。
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危害和影响触目惊心,并呈增长之势,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造成恶劣影响。
据此,我们对有关事件进行了全面扫描,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了集中梳理,现汇报解析如下:一、关于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的情况通报在环境形势处于“总体好转,局部恶化”的大背景下,有关环境污染问题和由此引发的群众信访、群体性事件,成为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
选择影响较大的1 0个事件和案例予以剖析:(一)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案,3人被判环境监管失职罪2 004年2—4月,四川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工业废水排入沱江干流水域,造成特大水污染事故,给成都、资阳等5市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经济损失。
经农业部长江中上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评估,仅天然渔业资源损失就达1569万余元。
9月9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分别对涉及沱江水污染事故的被告人何立光、吴贵鑫、李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和被告人宋世英、张明、张山等环境监管失职案做出一审判决。
相关责任人最高获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宋世英、张明、张山分别作为青白江区环保局分管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污染管理的副局长、环境监测站站长和环境监理所所长,违反相关的职责规定,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能及时有效地预防、阻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
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宋世英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明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山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二)浙江东阳画水镇化工污染,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2005年4月1 0日,浙江省东阳市画水镇爆发大规模冲突。
东阳市政府将数家化工厂、农药厂迁到当地建成“化工工业园”。
据农民投诉,自从化工厂迁入后,环境严重污染,稻田不生,山林被“毒死”。
土地评估实务千问千答
【土地评估实务千问千答】·第一辑广东省土地评估实务千问千答目录第一章市场比较法 (4)一、比较实例问题 (4)二、因素修正问题 (6)三、其他问题 (12)第二章收益还原法 (14)一、收益问题 (14)二、费用问题 (17)三、带租约问题 (18)四、土地还原利率问题 (18)第三章成本逼近法 (24)―、土地取得费问题 (24)二、开发费问题 (26)三、利息、税费、利润问题 (28)四、増值收益问题 (31)第四章剩余法 (33)一、开发价值问题 (33)二、后续开发成本问题 (36)三、税、费问题 (38)四、利息、利润问题 (40)五、其他问题 (41)第五章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44)第六章估价方法选择和估价结果确定 (47)一、方法选择问题 (47)二、权重确定问题 (50)第七章用地条件 (52)一、年期问题 (52)二、用途问题 (54)三、容积率问题 (56)四、面积问题 (58)五、其他用地条件问题 (60)第八章评估目的 (63)一、出让、转让评估问题 (63)二、抵押评估问题 (63)三、企业改制评估问题 (73)四、分摊评估问题 (74)五、征收(用)评估问题 (80)六、涉案土地问题 (81)第九章用地类型 (91)一、工业用地问题 (91)二、商、住、综合用地问题 (95)三、交通运输用地问题 (97)四、旅游用地问题 (100)五、污染用地问题 (102)2 / 128六、其他用地类型问题 (104)第十章其他用地性质 (109)一、划拨地问题 (109)二、宅基地问题 (115)三、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问题 (116)第十一章土地估价报告撰写 (120)3 / 128第一章市场比较法一、比较实例问题1.如果没有合适的比较实例或是当前土地成交案例的价格明显超出当前房价所能承受的地价时,我们还能应用市场比较法吗?答:选用合适的交易案例是运用市场比较法的关键,选择比较实例时,必须根据评估目的,紧密结合市场分析,对案例的可比性做出正确判断。
招商引资建厂房却遭无偿强拆
经过招商引资的企业进行的厂房建设是否存在违章建筑问题近来在江苏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进行大范围的违章建筑的拆除,主要针对的就是企业,据统计大约拆除了四十多家,企业被实际拆除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有的企业甚至刚刚建成不久还没有正式投入生产已经被强制拆除,我们针对这个问题采访到了企业方的代理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吴少博律师,吴律师向我们介绍了本案的详细状况。
招商引资建工厂却是违建?本案是发生在江苏南通市张芝山镇。
张芝山镇有很多企业都是在2000到2006年间进行招商引资行为的,在张芝山镇的塘坊村设立了专业的工业园区。
这个工业园区没有进行任何批准,但是现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种潜在的工业园区的形式,企业经过招商引资来了以后跟塘坊村,包括跟其他的村都签订了相关的土地租赁协议,租赁了村里的土地,并且在土地租赁协议中都明确的写明是用于生产经营、使用于厂房建设并且生产经营,而且要为地方纳税政策作出一定贡献。
这几点在双方的租赁协议中都有具体的约定。
有了具体的约定之后,所有的企业就紧锣密鼓的进行了实际的建筑行为,在这个建筑过程之后,大约在2005、2006的时候,所有的企业都进行了实际的经营生产,并且在客观上形成了一个工业园区,几十家企业都在一起,问问当地的普通人都知道这里是一个工业园区的性质。
结果在2015年,南通市通州区有一个拆违章土地督察,要求建在所谓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上的建筑进行拆除,恢复耕地。
厂房拆除恢复耕地怎么办?恢复耕地就需要这些企业把厂房进行拆除,但是张芝山镇镇政府在进行拆除的时候没有按照拆迁来谈补偿问题,而是直接要求拆违章,不予补偿,一分钱没有。
这个时候所有的企业都不同意,企业都投入大量的资金,有些企业投入数千万在这里建设厂房。
企业都想在这个地方好好经营,来给地方做贡献也给自己赚取利润。
但是2015年4月份的时候,张芝山镇政府向所有企业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其表现形式就是一个拆除决定,并且拆除决定中也没有赋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也没有告知当事人有相关复议诉讼的权利。
司法卷二:行政赔偿(题库版)
司法卷二:行政赔偿(题库版)1、问答题某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当天大同乡派出所公安干警王某甲与另两个干警按照派出所统一安排,于晚上11时驾驶摩托车到各村夜查。
当行至该乡江店村时,三人把车停在村口大(江南博哥)路旁,进村巡查,发现一村民家里有聚赌声音,遂在门口守候。
约有20分钟后趁有人出来解手,三人一拥而入,王某甲掏出随身携带手枪,喝令众人不许动。
村民江某、赵某、王某乙、李某举手站在原地,另两个干警把麻将牌、桌上钞票收拾好,又挨个搜身。
在搜身过程中不断推搡四人,其中江某转身稍慢,王某甲恼火,上前踹了江某一脚。
踹完后觉得不解气,又用上了膛的手枪枪柄在江某背上砸了一下。
这时枪支走火,击中站立一旁的王某乙胸部。
后王某乙在送医院抢救无效3天后死亡。
王某乙死亡时18岁。
后经县检察院批准对王某甲予以逮捕,县人民法院以过失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5年。
在法定上诉期间王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一审判决生效。
被害人王某乙之父向大同乡派出所提出了赔偿请求。
此案派出所是赔偿义务机关吗?正确答案:不是,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应为县公安局。
此案虽然是大同乡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王某乙的侵权行为所致,本应由派出所承担责任,但乡镇公安派出所只是县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除了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由乡镇公安派出所裁决并独自承担责任外,乡镇公安派出所的其他行为,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的规定,应由委托它的机关县公安局承担责任。
所以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是县公安局。
2、不定项选择某公安机关接到举报说有人在一间酒吧内嫖娼。
公安机关立即行动将正在嫖娼的张某抓获带到派出所。
张某随即被绑在一张椅子上,被用刑。
第二天,家人来看望张某时,发现张某昏迷,全身多处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的家人提出国家赔偿要求。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张某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提出国家赔偿要求B.张某的家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C.对公安机关的殴打行为与张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公安机关应当提供证据D.对张某家人的赔偿应当包括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正确答案:A, B, C参考解析:考查行政赔偿的请求人、行政赔偿程序、赔偿的计算标准。
新起点2010系统强化阶段王惠玲行政习题
行政法习题讲义1.刘某与高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
后刘某了解到高达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刘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A.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B.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C.高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2.2001年5月某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甲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公安局将甲带至局内留置盘问48小时,搜查了甲的住处,扣押了搜出的现金 10万元,冻结了搜出的20万元银行存款,并对甲实行监视居住。
次年1月,公安局以甲刊登虚假广告、骗取学生学费为由,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解除冻结。
此后公安局一直未对甲诈骗一事作出处理,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何种行为可以成为法院的审理对象?A.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B.扣押现金10万元C.冻结20万元银行存款D.留置盘问48小时3.某合资企业的甲、乙两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
后因情况发生变化,甲、乙两股东又签订了一项合同修正案,约定在该合同批准后一年内甲有权以一定的价格向乙回购已经出让的股权。
2001年4月1日,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合同修正案一同获得批准。
7月2日,甲提出回购,乙不同意,并告知甲原审查批准机关于 2001年6月1日又作出一批复,该批复指出,2001年4月1日批复只是批准股权转让合同,未批准股权回购条款,股权回购时仍需报批。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审批机关2001年4月1日确认股权回购的批复B.甲乙之间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有效,甲可以对乙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C.审批机关2001年6月作出的批复并未设定新的权利义务,法院不应受理甲对该批复提起的诉讼D.甲在2003年8对审批机关2001年6月1日作出的批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期限4.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甲公司颁发了房屋租赁许可证,乙公司以此证办理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该办公室撤销许可证被拒绝。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企业环保关停维权十大案例解读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企业环保关停维权十大案例解读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案例解读:淘汰落后产能数十砖瓦窑企业突遭强拆维权案日前,《法律与生活》杂志社接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部分新型墙材公司企业法人的情况反映,称:企业正处在依法合规经营、正常纳税的状态中,却突然遭到驿城区政府、胡庙乡政府等有关单位的强制拆迁,部分企业法人遭到强制拘留,几家被强拆的新型墙体材料公司查看情况,其中几家公司已经成为废墟,还有个别公司被拆除了相应部分。
追溯:被拆除企业多为政府招商引资而来2005年12月,河南省政府为淘汰落后产能,清理非法实心黏土砖瓦窑场,出台了《关于治理整顿砖瓦窑场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2007年6月驻马店市政府颁布了《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驻政办[2007]42号)》文件,对发展扶持新型墙体材料公司的扶持政策进行了解读。
同年十月,驻马店市政府颁布了《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驻政办[2007]105号)》文件,文件详细制定了为投资兴办新型墙体材料公司的企业开通绿色窗口、财政扶持政策、建设用地优惠政策以及税收、工商等优惠政策。
那么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企业为什么会落到如此下场呢?事起:涉事企业因西部山区规划而变“违”据涉事企业所述,所有涉事公司都是通过政府招商引资,依法依规申办各种手续建的厂,不仅为当地提供了税收,还带动了就业,现在却被定性为违法企业,说拆就给拆了,这到底因何所致呢?据李姓企业主透露,主要原因与驻马店西部山区规划有关。
西部山区总体规划于2012年12月正式启动,历时3年,于2015年7月评审通过,2017年4月进行公示。
据驻马店规划局官网介绍,西部山区位于驻马店市中心城区西部,交通便捷,距中心城区最短距离仅5公里。
西部山区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当中,结合山区自然资源、地貌风貌、文化内涵和未来发展需求,依托该市西部山区得天独厚的自然禀赋,将金顶山、蚂蚁山、乐山等连成一片统一规划,意在打造驻马店“城市后花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二批)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二批)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12.04•【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二批)目录一、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二、中科公司与某某县国土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三、王某平等人与某某港公司合同纠纷案四、北京某源公司与某某汇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五、天新公司、魏某国申请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六、李某飞、腾飞龙公司执行申诉案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二批)一、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典型意义】我国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不够完善,一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有一些不规范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11月1日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产权意见》)亦明确要求“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本案张某强借用其他企业名义为其自己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虽不符合当时的税收法律规定,但张某强并不具有偷逃税收的目的,其行为未对国家造成税收损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一审法院在法定刑之下判决其承担刑事责任,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虽然对于本案判决结果,被告人并未上诉,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基于刑法的谦抑性要求认为,本案不应定罪处罚,故未核准一审判决,并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最终,本案一审法院宣告张某强无罪,切实保护了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将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和《产权意见》关于“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发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的要求落到实处。
2006年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题 (1)
[真题] 2006年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题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答卷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资料1.1998年7月,漯河市政府(甲方)与广州市南强塑胶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协议书,同意南强公司在漯河市投资办厂。
协议约定:为使乙方南强公司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至2001年底如乙方所办塑胶公司及回收公司月共用电量达700万度、用工达6000人、年交增值税达2000.万元、年产值达6亿元时,甲方漯河市政府将漯河市电厂交付乙方无偿经营使用。
合同签订后,广东南强公司积极履行协议,截至2001年12月31日,全面超额实现了协议书规定的各项指标,达到了漯河市政府交付电厂的各项条件。
但当南强公司找漯河政府协商交付电厂时,漯河市政府一直借故推诿,不予履行协议。
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2002年2月,广州南强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漯河市人民政府履行投资办厂协议书,将漯河电厂经营权交付原告,如不能交付,由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000万元。
漯河市政府秘书长刘运杰告诉记者,这个企业(指广州南强公司)很特殊,对政府有了意见,不是通过协调解决,而是直接诉诸法律,这和内地企业的做法不大一样。
2.2004年5月11日,中国香港能源环保集团公司执行董事林标先生一行到沁阳市考察,通过了在沁阳市投资的方案。
5月24日,投资总额为12。
6亿元的发电机组项目正式在沁阳市签约。
6月7日,沁阳市联进电业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之后半个月内,项目审批、注册所涉及的环保、土地规划、工商、外贸等部门的手续,由沁阳市委、市政府出面办理齐全。
8月25日,项目奠基仪式举行。
签订后,投资商对沁阳市的电力建设兴趣甚浓,并流露出想购买一家电厂的意图。
胡小平如数家珍地向投资商介绍了沁阳市煤炭资源充足、地下水资源丰富、有山前宜工坡地、有电力配套企业等适合火电项目的优势,出乎投资商意料的是,对1976年的两台O.6万千瓦机组属环保关闭机组、但可用相应机组替换的实情,他也毫不隐瞒地“抖露”了出来。
周某某诉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拆迁行政赔偿案
周某某诉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拆迁行政赔偿
案
文章属性
•【案由】行政赔偿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再审
裁判规则
“直接损失”的理解,不仅包括既得财产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虽非既得但又必然可得的如应享有的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权益等财产利益损失。
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以及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属于直接损失。
正文
周某某诉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拆迁行政赔偿案(一)基本案情
周某某在某自然村集体土地上拥有房屋两处,该村于2010年起开始实施农房拆迁改造。
因未能与周某某达成安置补偿协议,2012年3月,拆迁办组织人员将涉案建筑强制拆除。
周某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其安置赔偿人民币800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一、二审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已被拆除且无法再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对建筑面积、附属物等亦无异议,从有利于周某某的利益出发,可参照有关规定并按照被拆除农房的重置价格计算涉案房屋的赔偿金,遂判决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赔偿周某某49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周某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
审。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为了最大程度地发挥国家赔偿法维护和救济受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功能与作用,对该法第三十六条中关于赔偿损失范围之“直接损失”的理解,不仅包括既得财产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虽非既得但又必然可得的如应享有的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权益等财产利益损失。
本案中,如果没有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违法强拆行为的介入,周某某是可以通过拆迁安置补偿程序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故这部分利益属于必然可得利益,应当纳入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范围。
【202004主观题汇总】行政法学(全国)
行政法学目录第一章绪论 (3)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4)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 (5)第五章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 (7)第六章行政行为(二)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8)第七章行政行为(三)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9)第八章行政行为(四)特殊类型的行政行为 (11)第九章行政程序法 (11)第十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12)第十一章行政复议 (12)第十二章司法审查(一) (14)第十三章司法审查(二) (15)第十四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16)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1.简述行政法治原则的作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简答题)(1804)(1)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
(2)行政法治原则有助于人们对行政法的学习、研究及解释。
(3)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实施,发挥执法者的主观能动性,防止发生执法误差或错误执法。
(4)行政法治原则可以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直接作为行政法适用。
第二节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 1.行政合法性原则(名词解释)(0901、0610、1210、1101)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试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论述题)(1210、1110、1610)(1)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是指行政活动的作出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必须有法律的明文依据,否则不得为之。
在我国,法律保留分为法律绝对保留和法律相对保留。
属于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其他任何法律规范都不能规定;属于法律相对保留的事项,在法律未做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授权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2)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该原则的含义是:①法律优先行政,即是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在效力上低于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②行政不得违法,即行政机关无论作出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都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2023年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开元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队人员招聘笔试备考题库及答案解析
2023年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开元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队人员招聘笔试备考题库及答案解析毕业院校: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考场:_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_一、选择题1.某养殖场未经许可便自建一座厂房,某县住建部门决定对其处罚50万元,养殖场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 )A、复议机关应当为上一级住建部门B、如复议期间相关法律依据有所变动,行政复议终止C、复议决定书送达时生效D、养殖场向法院起诉只能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答案:C2.“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对这句话理解正确的是(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体现了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B、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C、能够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D、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法治国答案:B3.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多少时间内作出规定( )A、一年B、二年C、半个月D、三年答案:A4.下列不属于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是( )A、县政府B、设区的市政府C、镇政府D、省公安厅答案:C5.依照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下列哪项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载明的事项(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B、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和盖章C、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D、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答案:B6.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是完善立法体制的重要内容。
下列关于完善立法体制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重要立法事项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可以擅自延长问题解决时间B、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广泛赋予地方法律解释权力C、立法工作中各部门遇到重大问题,可以转移到有经验部门解决D、对立法条件成熟的事项,应适时停止授权,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答案:D7.下列不属于追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责任的措施的是( )A、扣发工资B、批评教育C、效能问责D、离岗培训答案:A8.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机关可不经过催告直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进行拍卖B、行政机关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C、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中止执行D、执行标的灭失的中止执行答案:B9.下列哪一事项不属于催告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A、履行义务的期限B、涉及金钱给付的,视情况写明具体金额和给付方式C、履行义务的方式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答案:B10.下列哪一选项不是行政许可的类型。
周志豪、周志涛二审行政判决书
周志豪、周志涛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7【案件字号】(2020)鄂09行终4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毛峰张耀刚彭娟【审理法官】毛峰张耀刚彭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周志豪;周志涛;胡应峰;徐军;刘明;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曹光明【当事人】周志豪周志涛胡应峰徐军刘明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曹光明【当事人-个人】周志豪周志涛胡应峰徐军刘明曹光明【当事人-公司】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周志豪;周志涛;胡应峰;徐军;刘明;曹光明【被告】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行政赔偿第三人鉴定结论质证重新鉴定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二审争议的焦点是价格评估意见书是否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是否支持?一审中,上诉人及原审第三人曹光明提出对厂房、围墙、办公用房及有关设备等申请价值评估,经一审法院司法技术科组织随机摇号,选定由湖北仲智衡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鉴定。
该公司接受委托后,要求上诉人提交相关资料,经实地查验、调查、评定和测算,出具了鄂(孝)仲价评字(2019)215号《价格评估意见书》。
一审法院于2019年12月4日向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兴华送达了该鉴定意见,并明确告知如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在7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据申请重新鉴定。
同时告知需要鉴定人员出庭的相关事项。
上诉人及原审第三人在一审法庭质证阶段发表了对鉴定意见的异议,但没有提交书面重新鉴定的申请,也没有申请鉴定人员出庭解释说明。
湖北仲智衡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孝)仲价评字(2019)215号《价格评估意见书》,其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具备鉴定资质,上诉人对鉴定结论评估的厂房、办公用房及围墙的面积无异议,仅对评估价值有异议,但未提交书面重新鉴定申请,也未提交足以反驳的证据材料,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其鉴定意见应作为证据采信,一审判决依据《价格评估意见书》计算各项损失合法有据,上诉人请求撤销《价格评估意见书》不予支持。
关于违法建设认定和拆除的几个新理念
关于违法建设认定和拆除的几个新理念一、违建行为人基于招商引资或行政允诺而建设的产生信赖利益(一)基本案情2016年1月—4月期间,汇能公司就其鲁桥镇100MW光伏电站农作物种植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取得微山县林业局、微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微山县国土资源局以及微山县环保局的批复,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微山县国土资源局的建设用地审查意见第五项指出,涉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选择建设预留地,并按照国土法律法规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否则不得开工建设;微山县环保局的预审报告表中审查意见为同意上报市环保局审查,涉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建议征求林业部门意见。
2016年12月6日,汇能公司取得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审批意见,载明“经初审,原则同意你公司在办理完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改造完项目建设程序后,建设该项目房屋建筑工程”。
汇能公司在诉讼中未能提供前述审查意见中所提到的有关用地手续,市环保局的审批手续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2016年9月27日汇能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并于2016年11月4日取得微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
2017年2月16日汇能公司与微山县鲁桥镇李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该村2657.46亩土地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租赁期限为20年,期满自动续期为5年。
2017年5月7日汇能公司与微山县鲁桥镇裕民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该村167亩土地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租赁期限为20年,期满自动续期为5年。
2017年6月,汇能公司的光伏电站并网验收,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及购售电合同后,开始并网发电。
2017年7月21日,市政府督查室依据山东省环保督查的反馈意见向县政府下达《关于对影响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有关建设项目限期整改的通知》(济政督﹝2017﹞95号),要求对影响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有关建设项目实施限期整改。
王仁伟、长海县小长山岛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仁伟、长海县小长山岛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乡政府【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2【案件字号】(2020)辽02行终67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宋君李健许其睿【审理法官】宋君李健许其睿【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仁伟;长海县小长山岛镇人民政府【当事人】王仁伟长海县小长山岛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王仁伟【当事人-公司】长海县小长山岛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魏积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姜岩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魏积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姜岩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魏积德姜岩【代理律所】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仁伟【被告】长海县小长山岛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不甚明确。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行政赔偿限制人身自由拒绝履行(不履行)指定管辖举证责任调取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回避重复起诉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根据王仁伟的起诉状记载,王仁伟在本案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长海县小长山乡林业工作站审批同意原告占用林地建厂的违法行为而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532740元;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根据原审法院第一次庭审笔录记载,王仁伟坚持其在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没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形。
根据2020年1月3日王仁伟向长海县小长山岛镇人民政府提交的《行政赔偿申请书》记载,王仁伟的赔偿请求为“1、请求确认小长山乡林业工作站审批同意申请人占用林地建厂并收取‘林地林木补偿费’的行政行为违法;2、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532740元”;其事实和理由为“申请人于2006年4月向被申请人申请建塑料制品厂,被申请人内设主管林业的部门审查后批准申请人占用林地建厂,并向申请人收取‘林地林木补偿费’1500元。
(2022年)河南省信阳市【辅警协警】笔试真题(含答案)
(2022年)河南省信阳市【辅警协警】笔试真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多选题(10题)1.甲系某市看守所聘用的履行监管职责的非在编监管人员,其认为监区中的犯罪嫌疑人江某很可怜,遂帮助犯罪嫌疑人江某逃跑。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甲虽不是在编监管人员,但其行为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B.甲帮助江某脱逃,应当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C.甲擅自将江某放走使其逃避处罚,甲应当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D.甲利用自己履行监管职责的便利将江某放走,构成滥用职权罪2.网络舆情信息巡查在公开网络社区和半公开网络社区中进行。
公开网络社区主要为()。
A.新闻媒体B.贴吧网站C.微博客D.微信公众号E.QQ群F.论坛3.甲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乙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乙厂,也未制作拆除物品清单,导致厂内物品被毁损。
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乙厂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和物品损失。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乙厂具有原告资格B.乙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自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计算C.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乙厂的请求不成立D.因甲县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只存在程序违法,乙厂的请求不成立E.乙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两年4.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三个最显著的特征是( )。
A.鲜明的阶级性B.广泛的人民性C.行为的表率性D.道德的自觉性5.()可以宣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普通护照作废。
A.普通护照的原签发机关B.普通护照的审批签发机关C.上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D.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6.某省确定的盗窃罪以1500元为立案追诉标准,以下盗窃行为中,构成盗窃罪的是()。
A.甲窜入某乡村农户家盗窃,未窃得有价值财物B.乙窜至某工厂行政办公室窃得现金5000元,离开现场时未经反抗被巡逻民警抓获,在他身上搜出匕首一把C.丙在某公交车上扒窃乘客口袋里的现金1200元D.丁窜入某居民单家独院的围墙内准备盗窃就被户主抓获7.中国公民,特别是指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影响的中国公民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的构成()。
王春宝、武城县武城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春宝、武城县武城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乡政府【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3【案件字号】(2020)鲁14行终3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本海师延锋宋冬梅【审理法官】许本海师延锋宋冬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春宝;武城县武城镇人民政府【当事人】王春宝武城县武城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王春宝【当事人-公司】武城县武城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胡肖燕山东慨而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肖燕山东慨而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肖燕【代理律所】山东慨而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春宝【被告】武城县武城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虽然武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1428行初18号行政判决,确认被上诉人武城镇政府对上诉人涉案厂房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但原因是被上诉人武城镇政府未保障上诉人陈述、申辩等权利,违反法定程序,而在拆除涉案厂房过程中,被上诉人已将所拆除的建筑材料、设备等交由上诉人处理。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行政赔偿证明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事实同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虽然武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1428行初18号行政判决,确认被上诉人武城镇政府对上诉人涉案厂房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但原因是被上诉人武城镇政府未保障上诉人陈述、申辩等权利,违反法定程序,而在拆除涉案厂房过程中,被上诉人已将所拆除的建筑材料、设备等交由上诉人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尚未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或者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本案上诉人无证据证明被上诉人拆除涉案厂房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原审法院据此驳回其诉讼请求,论述充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再赘述。
矿产资源保护法案例
学院班级姓名学号环境与资源保护矿产资源保护法案例徐州锦龙食品有限公司与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三河尖煤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The case of mineral resources protection lawWANG Yon g-wen(Institute of Environment & Chemistry Engineering Xi '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Xuzhou Ji nlong food Co., LTD & Xuzhou Mi ning Bus in essGroup Co Ltd. Three coal mine property damages poin ted dispute1案情原告:徐州锦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公司)。
被告: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三河尖煤矿(以下简称三河尖煤矿)。
锦龙公司于2 0 0 0年8月经招商引资在沛县龙固镇工业园投资建厂,20 0 1年2月取得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2 0 0 1年2月19日三河尖煤矿书面通知锦龙公司,要求停止在井田范围内的抢建行为,否则一切损失煤矿不予补偿。
2 0 0 1年5月,锦龙公司经工商登记成立。
后锦龙公司发现其房屋墙体开裂,地基下沉,于2006年6月向三河尖煤矿邮寄了《三河尖煤矿采煤塌陷给锦龙公司造成危害的告知函》。
2006年7月锦龙公司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2 0 0 6年12月,锦龙公司停产并对厂内设备进行了搬迁。
200 7年4月锦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三河尖煤矿赔偿设备、房产等损失18 0余万丿元。
另查,三河尖煤矿于1 9 9 3年取得了采矿许可证,1 9 9 5年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其井田面积为50平方公里。
双方当事人对锦龙公司的厂区大部位于三河尖煤矿的井田范围内不持异议。
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养殖场拆除的申诉、复议范文
养殖场拆除的申诉、复议范文导语:针对当前越演越烈的农村养殖场限期拆除的“整治风波”,一般的律师一般仅仅从《土地管理法》等局限性地进行为地方政府咨询或提出法律意见、或为行政相对人进行法律与诉讼业务。
常常忽略了有关国务院、专业部门最新的法规、规章,导致出现偏差。
本文,作为养殖场被限期拆除的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范文(作者广西董全吉139****7369),提供分享,由各人根据实际情况增删。
行政复议申请书(或申诉书)复议申请人(或申诉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广西※※县※※镇※※村※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申请人:广西※※县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请求事项1、请求撤销※※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具《限期恢复土地原状通知书》(※自然资恢字202012※※号);2、请求事实和理由不服2020年12月11日※※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具《限期恢复土地原状通知书》(※自然资恢字202012※※号)。
该通知书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要求“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
这是不符合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也不准确,更为严重的是程序违法,剥夺了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限期恢复土地原状通知书》具有实质行政处理内容※※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具《限期恢复土地原状通知书》(※自然资恢字202012※※号)对当事人施加了一定的义务,虽然是对当事人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限期改正的通知行为,但实为责令行政行为的载体,其责令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即已对当事人施加了一定义务,系具有实质行政处理内容的行政行为。
《限期恢复土地原状通知书》虽然是以通知书的形式出现,但是从内容上看,该行政行为要求相对人在某一时间节点前拆除违法建设,具有特定的具体内容,该通知书实际上是拆除决定,对相对人的权利产生实际影响,具有法律上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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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建厂8年后厂房被拆,被拆企业应当提起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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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某钢管有限公司,于2007年在当地县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下,在某县某乡某村建设厂房,形式上一直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手续。
2015年2月,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共同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限令某钢管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前将违法建设的厂房自行拆除。
2015年4月25日某钢管有限公司的厂房被拆除。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例,提醒诸如“一夜之间成了违法建筑”的企业主,尤其是招商引资的方式成立的企业,当地市政府承诺为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地审批协助办理。
不管该类企业是否形式上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手续,此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不能随便确认是违章建筑。
尤其江苏、浙江一带已经有相关的司法判例。
且县级以上政府有权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其下设的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具有审批权。
因此县政府招商引资引进来的企业不能因为其形式上没有得到县政府的后续工作完善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对于被拆除的“合法”建筑,行政机关实施的错误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赔偿。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建议被违法拆迁的企业,应当及时、合法、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键词:钢管公司、限期拆除、行政赔偿
【案情介绍】
1、企业来某县的详细经过:
2007年初,由某县县长、常务副县长以及某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在某市组织召开招商引资动员大会,承诺负责落实被引进企业项目用地,协助被引进企业办理各种证照、项目申报立项等手续,为被引进企业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优惠的政策。
某钢管有限公司正是基于对某县委、县政府的高度信任,才投入巨资到某县创办企业。
该企业进入某县后,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为原告办理了土地租赁、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环保、立项等手续,并承诺两年内给原告办理土地证。
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和帮助下,该企业投入巨资建设厂房、购置设备、招聘培训农民工,培育市场,生产经营逐步走向正规,也为解决当地农民工就业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2007年6月20日,某钢管有限公司成立,其经营范围为不锈钢管、阀门、法兰、弯头加工、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
2、“被违法”后的救济:
2015年2月16日,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对某钢管有限公司共同作出:经查你公司擅自在某县某乡某村违法建设厂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现责令你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17时前将违法建设的厂房自行拆除。
2015年4月2日,某钢管有限公司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
认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某县国土资源局共同作出的联字(2015)第XX号《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某县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向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发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2015年4月17日,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某县国土资源局联合进行了行政复议答复。
2015年6月25日上午,某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举行了行政复议听证会听取意见。
2015年6月30日,某县人民政府作出了某政复字(2015)0X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某县人民政府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某某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等规定,某钢管有限公司未经规划许可、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厂房属于违法建筑,应予以拆除。
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2015年2月16日共同作出联字(2015)第XX号《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事实清楚,并无不当。
维持了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某县国土资源局共同作出的联字(2015)第XX号限期拆除通知。
2015年4月25日某钢管有限公司的厂房被拆除。
2015年7月20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裁判结果:
确认被告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某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2月16日对某钢管有限公司共同作出联字(2015)第XX号限期拆除通知的行政行为违法;
撤销某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6月30日作出的某政复字(2015)0X号行政复议决定。
【案件评析】
1、本案中对违章建筑的认定是最大的争议焦点。
对于违章建筑如何认定,尤其像该案例的情形,某钢管有限公司在形式上的确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规划许可。
但是,该公司的建设应当认定是合法建筑。
原因在于地方建筑合法性的审批权就在区/县政府下设的规划、国土部门,招商引资的行为是区/县政府做出的明文规定或红头文件,对认定建筑合法性有法定职权。
既然通过招商引资的行为同意兴建,就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且实务中很多地方的法院的司法判决对该方面的建筑物认定为合法建筑的认定,值得肯定。
2、本案例中限期拆除通知书中的责令限期拆除行为是否属可诉行政行为的问题。
责令限期拆除行为是行政执法机关对认为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具有制裁性和惩罚性的行政处罚性质的行政行为,是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3、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的保障未实施到位。
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某县国土资源局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前未向某钢管有限公司履行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听取某钢管有限公司的陈述和申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关于执法程序的相关规定,构成程序违法。
在联合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中未完整写明所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款,未告知某钢管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亦构成适用法律不当。
因此本案例中被诉行政行为存在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当等情形,依法应予撤销。
但鉴于某钢管有限公司的厂房已拆除,被诉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人民法院只能依法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
4、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拥有十多年专业办理企业拆迁的办案经验。
该案例中已经实施的拆除行为对某钢管公司来说很不公平。
在人民法院确认其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后,可以就遭受的损失提起行政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国家赔偿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即违法行为、损害后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受损害的是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