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融资担保模式的比较及混合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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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模式的比较及混合所有制
担保模式的可行性研究
摘要:现如今,市场经济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众多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难题。担保无疑是解决这一难题的良药之一,因此创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融资担保模式是众多学者和从业人员所研究的方向和目标。本文在简单介绍融资担保的基本理论之余,也将探讨传统担保模式优缺点,同时引入创新混合所有制担保模式,并应用蒙特卡洛模拟法对其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
关键词:融资担保模式;混合所有制;蒙特卡洛模拟;可行性分析
一、引言:背景介绍
时代的进步,经济和科技的飞速发展创造了当下巨大的社会财富,毋庸置疑的是部分少数大型国有企业和跨国公司用他们的顶尖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为此立下了汗马功劳;当然,正如马克思所言,历史的前进除了少数英雄在其中发挥了领袖作用外,根本的原因在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同理,除了大型企业外,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同样为经济发展付出了汗水,他们所创造的经济总量不断增加,在国民经济所占的比重逐渐升高。根据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以及国家发改委的统计调查,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经占到了企业总数的99%以上,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更是达到了60%以上,提供了80%的就业岗位,极大地提高了就业率,为社会的稳定提供了保障。然而如此庞大的群体却只享有10%左右的贷款资源,很显然,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大因素。
就目前现有的融资方式来说,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有股权融资方式和债券融资方式两种,其中前者包括公开市场股票融资和私募股权融资,后者包括公开市场债券融资、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我们知道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门槛普遍较高,审批程序复杂,只适用于少部分中小企业;而私募股权融资方式主要针对高成长性前景较好的公司;民间借贷往往伴随着“高利贷”,很容易造成破产风险,让中小企业望而生畏。因此在现阶段,中小企业主要是通过间接融资获得资金,即大部分通过银行贷款来获得。但银行的授信难免会存在自己的偏好,它们更愿意向大型企业提供贷款,这也很容易让人理解,毕竟银行不是慈善机构,也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据央行统计,我国现阶段大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分别是:1.1%、2.8%以及6.0%,所以银行偏向于风险更小的大型企业也是情有可原的。要
想获得所需的资金,中小企业往往要提供相应的抵押品,但对于很多“重技术轻资产”的科技型公司来说,是无法提供银行所需的抵押资产。由此,当中小企业抵押品不足时,担保机构就作为第三方进入了企业融资链,它们利用自身的信用、规模和专业风险管理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二、融资担保的理论基础
担保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融资担保是指债务人为了获得债权人的信任,以第三方的资金对该项债务的按期偿还提供保证。一般意义上,此处的债务人为中小企业,债权人为银行,而第三方即担保机构。根据信息经济学的理论,信息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俗话说,隔行如隔山,这座山指的就是信息不对称。卖家比买家拥有更多关于交易商品的信息,交易关系也因为信息不对称变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在交易中有代理人和委托人两个概念,前者是指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而后者自然就是不具优势的一方,二者为了各自利益在交易之时就会进行信息博弈,易滋生道德风险。由此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乔治•阿克尔以及迈克尔•斯彭斯提出了博弈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天上不会掉下馅饼,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收集信息是需要支付成本的,而且往往不便宜;对于一些复杂交易与合作行为的信用问题,如果只是依靠交易双方维持那么所要付出的信用代价无疑更是昂贵,所以这时候就需要依靠第三方。解决信用问题的关键是:降低交易双边的信息不对称。而引入第三方,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担保机构作为银行与企业之间债权债务顺利实现的第三方,是一种特殊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从本质上看,担保机构可以分散金融机构的融资风险,节约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下图能够很直观地阐明三者关系:
除了以上两个较重要的理论外,近年来,各国学者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也发现了金融中介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紧密,以及政府通过调配融资担保这一杠杆功能能够引导社会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状态,从而引入了金融中介理论和以“帕累托最优原理”为基础的市场失灵理论。此处限于篇幅便不予展开,有兴趣读者可参考经济学大师萨缪尔森《经济学原理》。
三、目前我国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从1998年开始试点,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在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作用和国家政策的促进引导下,各级政府和民间投资者建立了很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这些担保公司在对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同时,对担保行业的发展、对担保模式的创新、担保理论的完善也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金融世界犹如六月的天一般变幻莫测,融资担保行业作为金融中介更是充满着各种或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风险,为了维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就要求各担保公司必须做好自身的风险控制。随着《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信用担保行业将由“监管真空”进入了“宽松的审慎监管”时代。我们
可以从数量、规模和质量三个维度对担保行业的发展进行综合评价。首先我们从数量上进行分析,数据表明截止到2013年末我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共有8185家,融资担保业实收资本达到8793亿元,同比增长6.2%。同时杠杆倍数显著上升。其次从担保规模的角度来说,截止到2013年末在保余额高达2.57万亿元,同比增长23.1%,其中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占比86.4%,同比增长6.2%;此外,行业拨备水平持续增长,担保准备金合计817亿元,同比增长16.5%,能够较好的控制代偿风险。可见无论是从担保机构的数量上还是在保余额的规模上来看,我国的担保行业正蓬勃发展,值得一提的是,民营及外资担保机构所占比重也逐渐增大,可看出担保主体由政府主导正逐渐转变为由市场主导。很多时候数量和质量并不成正比,2013年末担保代偿余额也高达415亿元,同比增长100.4%;其中融资性担保代偿率为413,同比增长也高达100.3%。虽然说,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仍在可控范围内,但由上面数据我们也能看出,在担保行业快速发展的今天,与各项让人欣喜的数据同时上升的还有代偿率和损失率,如何维持较低的代偿率和损失率,这就要考验各担保机构对于风险的把控,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机制和风控程序。
四、我国现有的担保模式
(一)传统的融资担保模式
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投资主体和目的来划分,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主要可划分为互助性、政策性、商业性三种模式。这种划分方式的依据比较模糊,其中,互助性担保模式既有为会员企业提供商业性担保的功能,也有与政府部门合作接受政策性扶持的意愿。为便于讨论,此处将按照资源配置主体和担保的业务类型将担保模式划分为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两类。前者即政府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为实现产业政策或其他特定目标而建立的担保模式;而后者则是企业或个人作为资源配置主体对商业性业务进行担保模式。现将二者运行机制进行详细比较,归纳于下表:
两种担保模式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