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1年7月制定,2014年1月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
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
第六条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定、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导师组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以当年参评对象总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各培养单位相应指标,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
科学学位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指标分别核定。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四章评定条件与方式第十一条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或考生来源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精神,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基本学制,按四年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前三年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纪委监察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创新创业中心、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终评等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院相关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名单由各学院推荐,人数以7~9人为宜,并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汇总、报审等工作。
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与评定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覆盖面和标准如下:注:上表所列比例指获奖人数占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研究生数比例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研究生综合表现予以评定。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0001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研字〔2019〕19 号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现将《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2019 年6 月 4 日—1—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 9〕1 9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9〕219 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19〕14 号)等精神,从2019 级新生起,设立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优秀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但研究生获得的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若超过学校学费标准,则不再参加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章奖学金标准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中央财政当年下拨经费,制订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奖励标准及比例。
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国家重点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2—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见表 1 (不包括单考生、软件工程、MBA MPA工程管理硕士生、在职攻读的研究生等)。
表 1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标准学位类别序号学科(位)类别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万元/ 生?年)一等学术博士专业博士学术硕士 1 2 34567专业硕士89101112 各学科门类各专业博士各学科门类经济类( 02) 法学类( 03) 教育类( 04) 文学类( 05) 工学类( 08) 软件工程硕士( 085212) 二等不设0.3 0.2 0.8 0.4 0.4 0.7 0.6 不设0.4 0.3 0.8 不设0.5 0.4 1.0 0.6 0.6 0.9 0.8 不设0.6 0.5 1.0 医学类( 10) 艺术学类( 13) 会计硕士( 1253)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突出;5.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6. 身心健康。
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1年7月制定,2014年1月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
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
第六条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定、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导师组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以当年参评对象总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各培养单位相应指标,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
科学学位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指标分别核定。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四章评定条件与方式第十一条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或考生来源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
中南民族大学秋季入学研究生收费标准及奖助
中南民族⼤学秋季⼊学研究⽣收费标准及奖助中南民族⼤学秋季⼊学研究⽣收费标准及奖助根据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关于完善研究⽣教育投⼊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结合我校研究⽣教育实际,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新办法、⽼⽣⽼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全国研究⽣招⽣计划的新⼊学研究⽣收取学费。
现就全⽇制研究⽣收费与奖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研究⽣收费标准(暂定)收费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元/学年)学制博⼠研究⽣元/⽣?学年10000三年学术型硕⼠研究⽣(各专业)元/⽣?学年8000三年公共管理硕⼠、教育硕⼠(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元/⽣?学年17500两年⼯商管理硕⼠专业学位研究⽣元/⽣?学年22500两年法律硕⼠(法学、⾮法学)、社会⼯作硕⼠、教育硕⼠(除教育管理外)、翻译硕⼠、⼯程硕⼠(电⼦与通信⼯程、计算机技术、⽣物医学⼯程)、农业推⼴硕⼠专业学位研究⽣元/⽣?学年8000法律硕⼠(⾮法学)三年,其它两年备注:收费标准以2014年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研究⽣奖助体系1. 国家助学⾦学校将现有的研究⽣普通奖学⾦调整为研究⽣国家助学⾦,⽤于补助研究⽣基本⽣活⽀出。
研究⽣国家助学⾦范围覆盖全国研究⽣招⽣计划内的所有全⽇制研究⽣。
博⼠⽣资助标准每⽣每年10000元,硕⼠⽣资助标准每⽣每年6000元。
2. 国家奖学⾦国家奖学⾦⽤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
每年奖励约为3%的研究⽣,博⼠⽣奖励标准为每⽣每年30000元,硕⼠⽣奖励标准为每⽣每年20000元。
3. 学业奖学⾦学校设⽴研究⽣学业奖学⾦,⽤于奖励⽀持研究⽣更好地完成学业。
根据研究⽣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评定研究⽣学业奖学⾦,学业奖学⾦分为三个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另⾏公布。
中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中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一、总则1. 为激发研究生学习、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研究生招生不再区分国家计划内和国家计划外研究生类别,废止研究生公费、自费实施办法,所有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
3. 学校建立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资助全日制研究生完成学业。
定向、委培培养(不含“双少”研究生)研究生或在单位领取工资的研究生不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二、奖学金的设置三、奖学金确定办法1.第一学年奖学金确定办法2.学校根据各学院及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按奖学金设置的各等次比例,划定各学院及专业享受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研究生人数,破格录取的研究生第一学年不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学院依据报考志愿、入学考试成绩等因素确定奖学金等次;奖学金评定以推免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优先为原则;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奖学金以统考科目成绩加上复试成绩进行评定,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订。
奖学金评定在教育部审批新生录取名单后进行。
3.第二、三学年奖学金确定办法学校根据各学院各年级有资格参与奖学金评定的在校生人数,按奖学金设置的各等次比例,划定各学院各年级及专业享受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研究生人数。
学院依据研究生第一、二学年综合考核结果评定第二、三学年研究生的奖学金,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订。
四、综合考核内容1.学校从政治思想表现、专业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遵守校纪校规情况等四方面,对每一位研究生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2.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触犯刑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3) 考试成绩不及格;(4) 未修满上学年度规定的学分;(5) 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6) 违反公民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7) 未缴清上学年度学杂费。
3.凡被取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学校不提供奖学金,每年交纳学费7000元。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模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更好地支持我校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 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审办法》(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 号)的有关要求以及财政局、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地方高校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沪教委规〔2020〕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 金奖励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 究生。 第四条 资金来源包括:上级财政拨款、学校事业收入(包括学 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 第五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组织机构及职责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由校院二级共同完成。学校设研究生奖助 学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有关政策,统筹评定工 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终评等工作。各学院设研究生奖助学审小组, 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审实施细则,进行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 金的初步评审及公示上报等工作。
组及奖助学审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招生情况以及学科建设需要分配给 招收研究生的学院或学科。
3. 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标准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等级 比率 奖励标准 等级 比率 奖励标准
一等奖 100%
一等奖 45% 12000 元/人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其经费来源于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费和学校筹措的经费。
第二条学校和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分别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助学金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和决策。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学金除外)。
第四条奖学金享受范围限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学金享受范围不包括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及七年制、八年制医学学生。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只用于充抵研究生学费。
我校按照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90% 设置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半额奖学金两类,研究生奖学金类别、奖学金额和占招生的比例见表1。
表1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方案第六条学校给每位导师每个年级的博士生、硕士生的奖学金名额最多各为3人。
学校鼓励二级单位、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奖学金、助学金。
第七条研究生申请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优良;(四)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五)身心健康。
第八条奖学金的考核评定:(一)推荐免试硕士生(本科结业评定成绩为良好以上)、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及其他优秀生源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应享受全额奖学金。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奖学金可以申请上调一档或两档: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国际知名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须为中南大学);2.在国际或全国竞赛中取得等级奖励的;3.以前3名发明人申报发明专利的;4.获得国家级科技和人文社科奖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排名前3名、人文社科奖前5名的;5.做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A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学金种类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与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学校企业捐赠奖助学金或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但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可与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评定细则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6.为非在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在实验室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重大实验室事故者。
(5)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拨款支付,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良的研究生,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创新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可参评的奖学金以评定时学生学籍所在的培养层次为准。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和职能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由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总体协调和指导,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纪委、财务处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
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五条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学科责任教授、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学业奖学金)任委员。
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提交申请、初步评审、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第七条全校研究生的获奖学生比例参照当年国家财政拨款比例,学校另行制定。
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依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年度名额分配方案。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良。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受到学校处分者,处分期内取消参评资格;2、学术行为不端者;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4、研究生在校期间擅自出国者;5、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者;6、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中央高校负责组织实施。
中央高校应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为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设立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与个人在校内设立面向研究生的奖助项目,其具体评定办法由学校或学院与设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商确定。
第四条申请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二章助学金第五条学校设立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六条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学制期限内的无固定收入且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七条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实行逐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2、8月不计)。
第八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助学金。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第九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正常学制期限内具有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培养的研究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参评学年因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学业奖学金于每年9-10月份评定,评定完成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一条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为:(一)推免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入学考试成绩优良,复试成绩突出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三)初试成绩达到一区线标准,复试合格的考生,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号)文件精神,设立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三条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基本学制,按四年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前三年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纪委监察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创新创业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终评等工作。
第七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相关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人数以7-9人为宜,负责本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汇总、报审等工作。
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与评定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覆盖面和标准如下:注:上表所列比例指获奖人数占参评研究生数比例(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研究生综合表现予以评定。
中南民族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及奖励办法
中南民族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及奖励办法(民大研[201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学籍在册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
第二章评选项目第三条优秀研究生评选项目包括研究生学年度先进个人和优秀毕业研究生。
研究生学年度先进个人包括:“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第三章评选比例及条件第四条参评各类优秀研究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二)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第五条研究生学年度先进个人评选比例及具体条件(一)“研究生标兵”评选比例:二年级以上研究生人数的2%。
评选条件:1.博士研究生在本学年度必修课成绩平均分为85分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或与导师共同署名(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北大版)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2.硕士研究生在本学年度必修课成绩平均分为85分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或与导师共同署名(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北大版)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二年级以上研究生人数的10%。
评选条件:1.博士研究生在本学年度学习必修课成绩平均分为80分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或与导师共同署名(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北大版)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2.硕士研究生在本学年度学习必修课成绩平均分为80分以上,积极参加研究生院或各学院组织的科研活动。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二年级以上研究生人数的3%。
评选条件:1.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取得显著成绩;2.担任过一个学年以上学生干部(班干部、党团干部、研究生会干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民大发﹝2014﹞58号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特点,特制定《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基本学制;按四年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前三年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第三条学校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必修课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40%(博士研究生除外);5.科研能力显著,创新意识、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取得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中南民族大学”,并在读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以第一作者或与导师共同署名(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硕士生要求北大版,博士生要求CSSCI 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1篇;或在具有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学报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2) 出版参与合著本专业学术著作硕士生3万字以上,博士生5万字以上(以书中明确的写作章节为准);或主持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在读专业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持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不含优秀奖)。
(3)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研究生学科创新竞赛,获得国家级奖一等奖全部成员、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4名、优秀奖前3名者,获省部级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者;以上国家、省部级奖项以及获奖者排名均以学校创业创新中心认定为准;(4)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校研究生论坛优秀论文奖二等奖以上或者院研究生论坛优秀论文奖一等奖;(5) 其它与上述同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由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认定理由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一、评定办法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我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确定采取分年级分专业依据综合考核积分的办法进行。
一)评比一般分年级以专业为单位进行,部分专业人数较少,必要时人数少的专业将合并考评,具体以评比当年情况和学校奖学金人数分配而定。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按照学校《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进行评比。
三)研(博)二、研(博)三奖学金等级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考核积分进行评定(如总积分并列,则按专业学习成绩的高低确定。
如专业学习成绩并列,则以科研成果得分高低确定。
)二、综合考核积分办法一)考核内容及其权重分配综合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四个方面。
所有考评项目时间段计算均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具体权重分配如下:二)总积分计算总积分=(A部分积分×A部分权重+B部分积分×B部分权重+C部分积分×C部分权重+D部分积分×D部分权重)÷(实际参评权重之和)注:(1)一般情况下,A,B,C,D若某一部分因为个人原因没有得分,则按0分计算,计入总权重。
例:A同学无科研成果,则其分数为:(A部分积分×20%+B部分积分×20% + 0 +D部分积分×5%)÷100%(2)特殊情况下,A,B,C,D某一部分因为无参比分数,例如某专业本年度无专业必修课,或其他原因,需提供相关证明。
此部分不计入计算,不占总权重。
例:B同学本年度无专业必修课,则其分数为:(A部分积分×20%+C部分积分×55%+D部分积分×5%)÷80%三)各部分积分办法四个部分分值分别计算,并填写进“【文传】学业奖学金量化积分表模板”,最终计算综合总分,并以总分分值为排名依据。
1、思想品德[A](基础分:60分,上限100分)(1)学习刻苦努力,德智体全面发展,受到表彰的相应加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模板】
附件: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
一、参考权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权重参考区间如下表所示。
总分S= W1×S1+ W2×S2+ W3×S3+ W4×S4
培养单位应充分考虑各培养类别、各学习阶段的不同要求,适当调整“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的项目权重。
二、计分说明
(一)思想品德(S1)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及获荣誉表彰情况,具体计分办法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满分100分。
(二)学习成绩(S2)
学习成绩即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内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
(三)学术成果(S3)
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课题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参加学科竞赛等。
(四)实践活动(S4)
包括参加社会实践项目获奖、创新创业竞赛、发明专利、其他实践活动等。
学术成果(S3)、实践活动(S4)中的计分项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积分计算办法》为基本依据,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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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号)文件精神,设立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基本学制,按四年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前三年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纪
委监察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创新创业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终评等工作。
第七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相关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人数以7-9人为宜,负责本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汇总、报审等工作。
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与评定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覆盖面和标准如下:
注:上表所列比例指获奖人数占参评研究生数比例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研究生综合表现予以评定。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一)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复试录取阶段进行,根据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及等次。
奖学金评定以推免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优先为原则,破格录取的研究生不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调剂录取到我校的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以统考科目成绩加上复试成绩进行评定。
2.一年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名额单列)。
(1)“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我校所在地区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线),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线基本要求的,第一年在教育部基础培训基地学习,培训结束回校学业奖学金依据培训基地的学习成绩评定,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各占符合参评条件的全体“骨干计划”研究生的20%、60%、20%;
(3)一年级“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标准须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含科研能力)和社会工作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获得各类表彰(科研成果奖和科技竞赛奖除外)、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
2.学业成绩考察必修课(含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公选课、补修课成绩不纳入学业成绩计算,但考试必须及格。
3.科研成果(含科研能力)考察除研究生取得成果(含科技竞赛奖)外,可以把研究生中期考核、开题报告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4.社会工作主要考察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调研、其他实践活动等。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触犯刑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
(二)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四)在科研工作和社会实践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五)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学术道德失范;
(六)有学业课程考试不及格;
(七)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八)超过规定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九)未按期注册的研究生。
第十一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
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四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程序第十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五条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涉及到本人指导的研究生或直系亲属应采取暂时回避。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以及学校学费收入。
校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的发放工作,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