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可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如何计算和领取
丧葬补助费、 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度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
1.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微机处理后,通知银行从离退休人员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发放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生活救济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3个月的省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生活救济费标准:离休人员为10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退休人员为10个月的省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病故军人遗属待遇政策
病故军人遗属待遇政策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三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第十四条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
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公务员安葬费标准
公务员安葬费标准公务员是国家的管理者和服务者,他们在工作中付出了很多,因此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也是应有的。
其中,安葬费作为一项特殊的福利待遇,对于公务员及其家属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公务员安葬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务员安葬费主要包括丧葬费和抚恤金两部分。
丧葬费是指用于支付公务员本人或者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丧葬费用,包括殡葬费、丧葬补助和丧葬补助物品费。
而抚恤金则是指用于支付公务员因工作受伤、患病或者殉职致死的,其遗属的生活费用和一次性抚恤金。
具体标准如下:对于殉职公务员,其遗属可获得一次性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费标准为30个月的月工资,抚恤金标准为60个月的月工资。
对于非殉职公务员,其遗属可获得一次性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费标准为15个月的月工资,抚恤金标准为30个月的月工资。
在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过程中,公务员遗属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务员身份证明、死亡证明、户口簿等。
同时,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方可领取相应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安葬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变化。
因此,公务员及其家属在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时,应及时关注最新的政策法规,以免因不了解规定而造成损失。
总的来说,公务员安葬费标准是为了保障公务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待遇。
希望各位公务员及其家属能够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合理合法地享受这一福利待遇,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公布最新的政策,为公务员及其家属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设美好的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五七工丧葬费2022最新标准
五七工丧葬费2022最新标准
根据《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国家劳动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五七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享受丧葬费用待遇。
以下是2022年最新的五七工丧葬费标准:
一、丧葬补助标准
1、工伤、疾病死亡的丧葬补助标准为:8000元。
2、非因工伤、疾病引起死亡的丧葬补助标准为:6000元。
二、遗属补助标准
1、五七工死亡后,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
抚恤金标准如下:
(1)工伤、疾病死亡的遗属抚恤金标准为:10000元。
(2)非因工伤、疾病引起死亡的遗属抚恤金标准为:6000元。
2、对于五七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假工资和丧前三天工资。
(1)丧假工资按照五七工当时的月平均收入计算,标准为:151元/天。
(2)丧前三天工资按照五七工当时的月平均收入计算,标准为:工资总额的1/30。
三、其他补助标准
1、如果五七工在工作中发生疾病或工伤导致死亡,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五险一金中的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
2、如果五七工在工作中发生疾病或工伤导致伤残,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伤残津贴、康复费等相应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数额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因此,在申领五七工丧葬费时,遗属需要前往当地人社局或社保中心咨询具体的领取标准和申领流程。
有关遗属补助丧葬费
有关遗属补助丧葬费从1990年我国工资制度改革后,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贴分为机关事业和企业两条线。
(1)机关事业丧葬费和抚恤金。
按照国家民优[1986]6号文件规定“转业卸任的机关工作人员因工牺牲生命或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十个月标准工资,但严禁少于3000元,丧葬费为250元。
”丧葬费主要用作死者的服装、被褥、骨灰盒、火化等费用。
黑人联字[1988]23号规定“丧葬费由原来的250元减少至500元,此款由残者工作单位和家属共同掌控采用,结余部分归属于家属,少于部门由家属经济负担”。
黑民优[1992]120号文件规定“病故按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累进税制,中止严禁少于分后3000元的规定”。
黑人联字[1994]39号规定“今后凡国家规定减少的离退休费和,均扣除一次性抚恤金”。
黑人联字[1995]13号规定“丧葬费由500元减少至800元”,黑人联字[1998]10号文件规定“丧葬费提升至1200元”。
(2)企业丧葬费和抚恤金。
1990年前企业离休干部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贴与机关事业就是统一标准,于1993年3月20日省劳动厅、财政厅、省总工会联手印发了白劳险字[1993]34号文件,规定企业干部职工丧生“丧葬费为500元,抚恤金因工丧生为2000元,因病丧生的为1000元”。
白劳险字[1994]90号文件对企业遗属补贴搞了调整,但丧葬费和抚恤金仍维持原来水平,前面谈及尔于企业事业差距问题,在2000年离休干部企业与机关事业在转业费上基本拉平,丧葬费、抚恤金方面至今仍存有很大的差距,在此谈及这个问题是因为存有如下三个方面原因。
一就是近几年来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就是老干部病故的高峰期,每位老干部病故后按政策规定处置他们的丧葬费、抚恤金就是我们必须直面的现实。
二就是全省企业与机关事业拉平差距后,很多老干部导致误会,指出他们从此继续执行机关事业标准,因此在处置他们的后事时一方面就是必须按政策规定办事,另一方面必然须要搞一些表述工作。
武汉劳动局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补助标准
武汉劳动局丧葬费、抚恤⾦及遗属补助标准关于调整企业职⼯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次性抚恤⾦及遗属⽣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武劳社[2002]40号)市属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总公司),各企业单位:根据国家、省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件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企业职⼯(含退休⼈员,下同)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次性抚恤⾦及遗属⽣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如下:⼀、丧葬补助费因病或⾮因⼯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平均⼯资3个⽉;因⼯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平均⼯资6个⽉。
⼆、⼀次性抚恤⾦因病或⾮因⼯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平均⼯资10个⽉;因⼯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平均⼯资48个⽉;因⼯伤被评为1⼀4级伤残等级的伤残⼈员在享受伤残抚恤⾦期间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平均⼯资24个⽉。
三、遗属主活困难补助费。
因病或⾮因⼯死亡的,每⼈每⽉发给上年度企业平均⼯资的25%;供养3⼈或3⼈以上的(不含超计划⽣育的⼦⼥),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资的70%。
因⼯死亡的,配偶每⽉按上年度职⼯⽉平均⼯资的40%,其它供养遗属每⼈每⽉按上年度职⼯⽉平均⼯资的30%发给;若配偶或者其他供养遗属为孤寡⽼⼈和孤⼉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10%,遗属⽣活困难补助费总额不得超过死者⽣前本⼈⼯资。
四、其它事项(⼀)今后,企业职⼯丧葬补助费、⼀次性抚恤⾦及遗属⽣活困难补助费,随经济发展、职⼯⼯资的变化,根据上述规定逐年调整。
(⼆)已参加基本养⽼保险的退休⼈员死亡后,上述费⽤从养⽼保险基⾦中列⽀;未参加基本养⽼保险单位的职⼯及参加基本养⽼保险单位的在职职⼯死亡后,上述费⽤由单位⽀付。
(三)已参加基本养⽼保险的事业单位,按照上述标准执⾏。
(四)本⽂从发⽂之⽇起执⾏。
此前,死亡职⼯供养遗属,现仍然符合供养条件的,其⽣活困难补助费按本⽂执⾏,过去的⼀律不再补发。
(五)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汉南区参照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00⼆年四⽉三⽇于调整失业⼈员丧葬补助⾦和抚恤⾦的通知(武劳社[2002]85号)各区劳动(保障)局: 最近,我市调整了企业职⼯(含退休⼈员)丧葬补助⾦和抚恤⾦标准。
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
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是指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因工作原因导致意外伤亡或者疾病去世,其遗属可以享受的一项补助标准。
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的确定对于遗属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也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首先,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应当根据遗属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具体来说,应当考虑遗属的家庭经济状况、遗属本人的收入情况、遗属的年龄、遗属的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从而确定合适的补助标准。
这样可以确保补助标准既能够满足遗属的基本生活需求,又不至于造成经济负担过重。
其次,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的确定需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确定补助标准时,应当避免主观随意性,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确定,避免因个人偏好或其他因素导致补助标准的不公平现象出现。
只有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确定的补助标准才能够得到遗属和社会的认可。
再次,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
随着时间的推移,物价水平不断上涨,遗属的生活成本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在确定补助标准时,需要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适时进行调整,确保补助标准能够与时俱进,能够真正起到帮助遗属的作用。
最后,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尊重遗属的意愿和需求。
在确定补助标准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遗属的意见和建议,尊重遗属的意愿和需求,确保补助标准能够真正满足遗属的实际需要,体现出对遗属的关心和关怀。
总之,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的确定是一项涉及到遗属生活的重要工作,需要充分考虑遗属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充分尊重遗属的意愿和需求。
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补助标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真正起到帮助遗属的作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第三条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第四条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第五条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第六条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第七条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
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第八条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
怃恤金和丧葬费归谁
怃恤⾦和丧葬费归谁
抚恤⾦和丧葬费给近亲属。
《⼯伤保险条例》第三⼗七条规定:职⼯因⼯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伤保险基⾦领取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和⼀次性⼯亡补助⾦: (⼀)丧葬补助⾦为6个⽉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 (⼆)供养亲属抚恤⾦按照职⼯本⼈⼯资的⼀定⽐例发给由因⼯死亡职⼯⽣前提供主要⽣活来源、⽆劳动能⼒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40%,其他亲属每⼈每⽉30%,孤寡⽼⼈或者孤⼉每⼈每⽉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之和不应⾼于因⼯死亡职⼯⽣前的⼯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政部门规定; (三)⼀次性⼯亡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0倍。
伤残职⼯在停⼯留薪期内因⼯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款规定的待遇。
⼀级⾄四级伤残职⼯在停⼯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款第(⼀)项、第(⼆)项规定的待遇。
配偶领取遗属补助标准
配偶领取遗属补助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配偶领取遗属补助的标准参考如下:
1.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标准: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条例》规定,配偶可以领取死亡职工月均工资的20%至30%作为遗属
补助,但不得低于死亡职工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
2.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标准:按照《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条例》规定,配偶可以领取死亡农民的月平均收入的20%至40%作为遗属补助,但不得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40%。
3.军人、公安干警等特殊群体的遗属补助标准:根据《关于调
整公安民警家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和《军人家属抚恤金领取办法》等文件规定,配偶可以领取死亡军人、公安干警等家属的月均工资或户头存款的50%至70%作为遗属补助,具体标
准还要根据职务、级别、服役年限等因素综合考虑。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遗属补助标准也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应根据当地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河南省遗属补助标准2017
河南省遗属补助标准2017一、丧葬补助费1.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
2.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按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1.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2.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1.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2.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
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
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
3.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1.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2.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1.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职工系亲属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①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②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③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④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③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④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⑤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⑦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丧葬费和抚恤金领取流程
丧葬费和抚恤金领取流程1、职工缴纳社保后,在去世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由直系亲属取出,做为遗产进行分配。
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各地社保部门规定。
2、相关规定:(1)《社会保险法》规定: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1)《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的规定: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严禁提早转存。
个人在达至法定的申领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移居的,其个人账户不予留存,达至法定申领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用适当的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失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提出申请中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提出申请后,应书面知会其留存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中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证实后,中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缴付给本人。
出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丧生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承继。
葬费是指自然人死亡后,亡者亲属对死者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支出。
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
上海标准是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一次性救济费元。
领取流程为:单位卸任人员,家属将丧生证明交予单位,由单位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
社保中心将费用踢至单位账户,单位再发给家属。
社会卸任的,轻易回去社区事务立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须要提供更多的材料就是:丧生证明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银行账号。
申请人若就是亡者直系亲属,即为子女、父母或子女,须要提供更多公安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出示的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以外的人,须要提供更多由公证机构出示的能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
根据《继承法》,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死亡后社保给予死者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是社保给予死者亲属处理后事的一种补助,均发生于死者死亡后,因此不属于遗产。
职工丧葬费_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
职工丧葬费_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这篇职工丧葬费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是一篇神奇的文章,当你看到职工丧葬费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的时候,说明你的好运即将来临,为你加油!1、其丧葬费由1600元调整为3200元;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企业职工(不含退休、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在岗职工10个月平均工资,退休(含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
2、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
因工(公)5000元。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
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
农业户口一人月170。
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3、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1)丧葬费按600元一次性发给。
4、退休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5、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标准:如果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费由所在单位支付。
6、法律主观:一般30000元,各地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定额给付,抚恤金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
单位员工死亡丧葬费离休人员死亡丧葬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死者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
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费当月来办理的,由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亲属到单位领取。
国家企业员工去逝安葬费是:企业职工死亡,如果是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六倍;如果是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是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职工退休后遗属抚恤金领取条件及流程
企业职工退休后遗属抚恤金领取条件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企业职工退休后遗属抚恤金领取条件与流程详解当一名企业职工退休后不幸去世,其遗属有权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遗属补助、丧葬费
遗属补助、丧葬费遗属补助、丧葬费重庆市原来的丧葬补助金是全国最低的地方,职工因病或是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死亡以后,丧葬补助金只有2000元,和全国其他地方相比是最低的,但是重庆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还是处于中上水平。
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虽然重庆市过去在补助金等遗属待遇只有2000元,属于全国最低的,一次性抚恤金是根据缴费年限,按照最高15个月的标准来支付的,但这一切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已经成为历史,开始执行全国统一的遗属待遇政策。
2021年2月22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在全国执行。
随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实施,从2021年9月1日以后,标志着死亡待遇标准实现了全国统一,以前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不再执行。
全国统一的遗属待遇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主要包含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两项内容,不再有遗属按月领取的生活补贴。
按照全国统一的规定,领取遗属待遇主要有两部分群体,一是在岗职工(包含灵活就业人员)因病死亡或是非因工死亡;二是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或是非因工死亡。
领取的对象必须是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含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丧葬补助金标准是按照参保人死亡时全省上一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计发。
比如重庆市的参保人员是在2021年的12月死亡,就要按照重庆市2020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也就是两个月的标准进行计发。
2020年重庆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6元,月平均为3333.83元,按照2倍来计发,丧葬补助金为6667.66元。
这个标准比原来的2000元高出了3倍。
这个补助标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都是一样的,不和缴费年限挂钩。
另一个待遇是抚恤金,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计算办法是有区别的,在职职工包含灵活就业人员,是按照缴费年限来挂钩的,计发基数还是按照死亡时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来计算。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支付。
供养亲属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除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根据职工死亡是核定的供养亲属享受的抚恤金数额,其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支付的标准为: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80个月;年龄在50周岁以上至70周岁(含70周岁)之间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20个月。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60个月。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
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的标准是:丧葬费3个月工资,抚恤金不超过10个月工资。
丧葬费申领相关手续由所在社区办理,申报供养亲属抚恤金到中心养老保险服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每月10号之前办理结束的当月15号之后发放到领取人帐户,20号之前办理结束的当月25号之后发放到领取人帐户(逢节假日顺延)。
病故军人遗属死亡抚恤金标准
病故军人遗属死亡抚恤金标准是什么因病死亡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伤残抚恤的对象:1.伤残抚恤是以特定伤残人士为优抚对象的抚恤形式,抚恤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和退出现役的军人。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享受伤残抚恤。
非现役军人的伤残抚恤待遇由民政部负责。
2013年民政部修订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对属于民政部负责的几类伤残抚恤对象作出了规定。
2.伤残的性质认定和等级评定伤残抚恤针对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军人,《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三种情形作了详细说明。
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
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可见,伤残等级的评定是享受伤残抚恤待遇的前提和基础。
残疾性质和伤残等级的评定部门依据军人是否为现役来确定。
残疾等级评定可分为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和调整残疾等级。
3.伤残抚恤待遇伤残人员经评定和审核批准以后,发给伤残证件,享受伤残抚恤待遇。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4.伤残军人死亡待遇伤残人员死亡的,从死亡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抚恤金。
遗属抚恤金领取条件
遗属抚恤金领取条件
抚恤金是政府向贫困军烈属补偿损失的一种社会救助措施,它充分体现了政府给予亡烈老人和贫困服务和扶助的重要性。
抚恤金的领取条件一般包括:
一、具备抚恤金资格:
1、国家承认的军烈属:烈士的配偶、兄弟姐妹,直系血亲的除抚恤金外,还可领取生活补助金;
2、亡烈家属,也就是烈士的配偶、子女、紧急照顾人;
3、国家领导人的节育儿。
二、抚恤金的发放金额:
1、烈士家庭每人每年发放抚恤金4000--8000元;
2、抚恤金是每年发放,一次性发放按发放时间支付抚恤金;
1、必须佩戴“军烈属荣誉牌”:家庭成员必须有军烈属荣誉牌,才能参加抚恤金待遇;
2、每年在烈士生活补助费、国家安定岗位补助费、抚恤金发放总额等范围内合理使用,不得私自支配或透支;
3、家庭成员需要积极参加烈士家事、家庭成员社会就业等工作;
4、家庭成员需继续参与国家推行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大学本科教育、职业培训等活动,完成国家规定或国家规定的技能考试,以参加国家举办的相应科目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
四、其他资格要求:
1、家庭成员不得参加非法集资、违规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2、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良好,符合国家规定的就业条件;
3、其他规定的生活环境达到规定要求。
总之,抚恤金是政府对贫困烈士及其家属补偿损失的一种社会救助措施,领取抚恤金有一定的条件,那就是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入选资格,家庭所有成员也要在规定范围内参与家庭事务和就业活动,积极获得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等活动,而且家庭成员不能参加任何违法活动,必须保持安全的健康状况和环境,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才能领取抚恤金。
抚恤金及丧葬费发放标准及遗属困难补助
抚恤金及丧葬费发放标准及遗属困难补助一、核定在职及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的工作流程及完成时限本单位:带工作人员《死者死亡证明》《**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申请》人事局工资福利科:确定工作人员抚恤金标准二、核定在职及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的政策规定(一)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1、在职人员(1)机关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发给的职务补贴。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等级)工资、津贴和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职务补贴。
(3)工勤人员:为本人岗位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和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职务补贴。
2、离退休人员(1)1993年工资改革后离退休人员a机关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1996年以后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增加的退休费。
b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等级)工资、津贴和1996年以后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增加的退休费。
c工勤人员:为本人岗位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和1996年以后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增加的退休费。
(2)1993年工资改革前离退休人员:根据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性质及退休时间的具体情况,抚恤金基数应包括以下项目a1985年工资改革后离、退休人员:按京国调(90)2、4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国发(1991)74、号增加的工龄津贴,按京人退(1992)18号增加10%的离、退休费,按京国工改(94)4、5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京人险(96)40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京人发(96)378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京人发(99)44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京人发(2001)24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京人发(2001)81号增加的离、退休费;1996年以后按我市离退休费增长机制增加的生活补贴。
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标准
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标准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是为了保障职工家庭的基本生活和基本丧葬所需而规定的一项福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设立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制度,为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本文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分别介绍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标准。
一、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职工死亡抚恤金是指企业为了保障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而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抚恤金,属于企业规定的福利制度。
职工死亡抚恤金的标准一般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或者一定金额来确定,具体标准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予以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应当为死亡职工的遗属和直系亲属支付死亡抚恤金,具体标准如下:(一)死亡职工的遗属1. 配偶:按照死亡职工去世前六个月的平均工资的18个月×60%发放。
2. 子女或者子女无或者无法抚养的婚生子女、收养子女:按照死亡职工去世前六个月的平均工资的18个月×40%发放。
3. 没有配偶、子女或者子女无或者无法抚养的婚生子女、收养子女,而抚养老人的:按照死亡职工去世前六个月的平均工资的18个月×50%发放。
(二)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已婚的子女、养子、收养子、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私生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直系亲属可享受以下抚恤金标准:1. 父母:按照死亡职工去世前六个月的平均工资的18个月×20%发放。
2.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按照死亡职工去世前六个月的平均工资的18个月×10%发放。
3. 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私生子女、养子、收养子):按照死亡职工去世前六个月的平均工资的18个月×20%发放。
已婚的子女(含养子、收养子)按照父母的抚恤金标准的50%发放。
上述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抚恤标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福利制度规定为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遗属可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如何计算和领取
近期,我们收到网友这样的咨询,“员工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其遗属可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如何计算?如何向社保部门办理申领事宜?”,这个问题比较负责,而且考虑到可能大家对这样的问题都有疑惑,在这里就系统的给大家分析解答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有要求
参加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二、社保基金或公司支付
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上述费用由公司支付。
三、社保终结及相关待遇手续,应当及时办理
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其死亡后六十日内,向市社保机构申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
社保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经社保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四、遗属的范围有明确规定
遗属是指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供养亲属的范围有明确规定
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六、丧葬补助费支付标准
丧葬补助金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七、抚恤金的支付标准
参加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
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
八、符合供养条件的情形
供养亲属依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九、申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要向社保部门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死者本人或其继承人、供养亲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如死者继承人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均不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中某一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如死者继承人不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继承人中有一方无人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缺席一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供养亲属的,申请人只需提供死者供养亲属某1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的继承人且继承人有多名、继承人间又无直系亲属关系的,申请人需提供每名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
5)有供养亲属的,如供养亲属与死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应提供供养亲属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如供养亲属与死者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另须提供说明供养关系的公证书原件一份;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提供其居住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