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管理及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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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及检验制度

一、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设备以及构配件质量的优劣,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根据物资供应品种多、数量大、质量要求高的特点,为进一步加强物资供应管理,做好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项目部设置物资供应管理机构,成立物资设备部和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对材料、设备以及构配件的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提供组织保证。

三、对构成工程实体的钢材、水泥、土工材料、EPC集中采购物资和工程设备,严格按照相关物资管理办法执行,严格履行供应合同,严禁越权跨类采购。

四、做好进货接收时的现场初检工作。项目部材料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质检人员一定要协同把好进货质量检验关。在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时,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负责组织质检人员、材料人员参加联合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是否符合要求,同时检查生产厂家及经销商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物资设备部负责填写《材料进场检验》表格,相关人员签字。

五、做好材料进场复检工作。对于钢材、水泥、砂石料、混凝土、防水材料等需要复检的产品,由项目部试验人员严格按规定对原材料进行取样,送试验室检验。同时,做好监理参加的见证取样

工作,材料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专业工程师进行设备的检查和验收,并填写相关记录。

六、在完成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实物检验工作后,相关的内业工作(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准用证等要求归档的资料均应为原件,如为复印件或抄件须盖有原件存放处的红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及复印日期,复印人签字)。

七、在材料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材料、设备、构配件原则上应做退货处理,并进行记录,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并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如其降低标准使用或改做其它用途须有项目部总工程师签署意见。

八、项目部严格按照要求,设置足够数量的材料库房,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九、物资入库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认真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保证入库物资数量准确,质量良好,验收记录、技术证件齐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数量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物资要做好记录,单独存放,妥善保管,并及时与供货单位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妥善处理。

十、入库物资要根据其特性选择合适的库房、料棚、料场存放。物资搬运、堆码作业必须保持物资完好无损,严禁野蛮装卸和乱堆乱放。存放物资堆码要做到整齐、安全稳固、合理毡垫、查点方便、料签齐全、标牌标识明显。

十一、库存物资根据其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妥善保管,

加强日常的维护保养,做到物资无变质、锈蚀、损坏、霉烂等。

十二、物资发放,发料的计量方法应与进货点验的计量方法一致。发料时要遵循先进先发的原则,有保管期限的必须在保管期限内发出。物资出库必须手续完备,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完备,标志清楚。

十三、库存物资必须建立《物资明细帐》,认真做好帐物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坚持盘点制度,定期盘点,自点率每月不少于15%,全面盘点每年一次。

十四、工地使用的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等或有毒害的物资装卸、搬运、堆放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工具,并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十五、项目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物资的进场检验以及储存工作将作为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的重点,将按照《物资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和考核评比,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未及之处按有关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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