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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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建审施招[2010]P002号

项目名称:莆田八中体育馆工程

招标人:莆田第八中学(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2010年03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六)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第五部分工程预算造价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项目名称:莆田八中体育馆工程

1.2建设地点:莆田八中校内

1.3建设规模:约1384㎡,屋面网架结构单跨最大跨度28米。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质量标准:合格

1.6 招标范围:以施工图及说明、工程预算为准

1.7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

1.8 资金来源:上级拔款及自筹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直接从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本工程的招标信息,需要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等)资料的,直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联系购买。

3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3.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同时应具备钢结构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3.2投标人是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并根据闽建筑[2009]10号文规定2008年度资质检查合格(2009年2月28日以后成立的建筑业企业除外)。

4投标有效期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除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外确需分包的,应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7 本文件依据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及莆招投标办[2009]17号文制定。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按照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及莆招投标办[2009]17号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

9 现场踏勘

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0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书)有疑问的可于2010年4月8日17: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2010年4月9日17:00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12 工程审后预算价4015270 元(人民币)。

13 工程发包价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为3453132 元(人民币)。

本工程下浮率为14 %。

14 合同承包价

招投标双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工程发包价中的劳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即为合同承包价。

15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

1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及以上,是否交纳、交纳金额以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发布的为准。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15.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6 投标工期及质量

16.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180 日历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第三日开始计算施工工期。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30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16.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7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7.1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

17.1.1《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17.1.2《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

17.1.3 《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17.1.4 《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

17.1.5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

17.1.6《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17.1.7《福建省市政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

17.1.8《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

17.1.9 2009年第11期上旬《福建工程造价信息》

17.1.10《莆田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安装2006)。

17.1.11闽建筑(2007)15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17.1.12闽建筑(2007)4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以及闽建筑[2005]15号文件、[2005]25号文件、[2007]11号文件定额调整、[2009]3号文件定额测定费取消的通知等进行编制的;

17.2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

然条件、工期长短,按

17.2.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17.2.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变化的;

17.2.3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的;

17.3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计入工程预算价时应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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