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号部令《机动车登记规定》讲课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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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法规政策汽车登记

汽车法规政策汽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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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法规政策汽车登记
•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 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
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
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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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法规政策汽车登记
六 注销登记
•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 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 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 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 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 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汽车法规政策汽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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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法规政策汽车登记
• ⑶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 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 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 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 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 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 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 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 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汽车法规政策汽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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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汽车法规政策汽车登记
汽车登记
• 1、汽车登记证书、号牌与行驶证 • 2、汽车登记规定
①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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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法规政策汽车登记
• 三、变更登记
•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 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号令讲课材料12

号令讲课材料12
2011年1月29日14时40 分左右,西吉县祥龙出 租客运公司马继仁驾驶 宁D06895“山西牌”中 型普通客车(核载19人, 实载37人)由西吉县城 发往红耀乡,在红马公 路71.5公里处,因路面 积雪结冰,在左转弯时 发生翻车,致使11人死 亡、24人受伤。
教训与启示
超员,车辆从客运站 发车时载有2人,但沿途 揽客35人,使车辆超员18 人,超员率94.7%。
一是防止车辆加速通过造成交通事故;
二是防止车辆堵在十字路口,影响其他方向车辆的通行。
→ → →∣∣
在美国,机动车礼让行人做得非常好,可以说是 已进入汽车文明时代。
汽车文明的缩影----国内一个交通专家到美国考察, 一天早晨,他起早去看交叉口的交通,往路口一 站,机动车主动停下来,驾驶员让他先走,他请 车辆先走。互相礼让。他最后示意想拍几张路口 渠化照片的,那个驾驶员才开车走了。
交通违法记分方面的变化
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 公安交管部门的权力: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 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 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加强了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和新手驾驶员的管理,并提 高了闯红灯、遮挡号牌、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 罚力度。
校车安全管理 最严交规: 驾 驶 员----“紧箍咒” 公共安全----“安全阀”
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4亿辆,其中汽车 1.2亿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2.6亿人,其中 汽车驾驶人2亿人。
我国对闯黄灯的处罚规定

公安部124令机动车登记规定

公安部124令机动车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为贯彻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进一步加强校车登记管理,保障校车安全,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登记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在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在第七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三、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四、将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五、在第二章第五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六节:“第六节校车标牌核发“第三十三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第三十四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

交通部新版交规图解

交通部新版交规图解

2013新交规图文解读
新交规元旦起施行
• 新交规元旦起施行,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闯红灯记6分,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 规定时速50%以上的记12分……明年1月1日,将对违法记分、驾驶员考试、校车通行 等系列内容进行调整,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交规”。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发布公安 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简称123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简称124号令),针对小客 车驾驶人关心较多的问题,解读新交规,本报经整理后综合报道供读者参考。 ■ 记分 开车玩儿手机隐患大,被抓扣2分 新交规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和发短信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一次记2分。“手机控”和“微博控”可要当心了,虽然开车接打手机是十分危险的 行为,但是与开车发短信、发微博相比,后者更容易分散驾驶员注意力,造成严重的 交通事故。不过,此前传得沸沸扬扬的“开车抽烟扣3分”的处罚,新交规中并没有做 出规定。烟民可以不必过分担心,但是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不要随手扔烟头证明的有效期延至3年 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车辆管理所将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科目二、科目 三的训练和考试,原来规定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为使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和考试 ,123号令规定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延长至3年。123号令实施后,本着从宽、便民原则,对2013年1月1 日前已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
• •
• • •
大中型客货车驾考
• • • • 项目增至16项 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紧急 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考试科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 有严重交通违法等情形要降级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 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 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将被 降级。在降级时,只注销当前最高准驾车型的准驾资格,逐级降低大中 型客货车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

详细解读2013年《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

详细解读2013年《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

详细解读2013年《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

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以下简称124号令)。

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规定和124号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为什么要修改两个部门规章?答:2004年5月1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同步施行。

此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2006年和2010年进行了两次修订,《机动车登记规定》于2008年进行了修订。

两个部令实施以来,在规范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办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两个规章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一是需要进一步严格驾驶人考试和日常管理。

近年来,全国每年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驾驶人2000多万人。

与此同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的事故伤亡惨重。

2011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27起,其中23起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的,24起是在夜间、山区、湿滑路等复杂道路和天气条件下发生的,而且全部存在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发生7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宗,有3起是由大中型客货车肇事导致的。

需要进一步严格驾驶人考试、发证和日常管理,解决驾驶人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不强、素质不高等问题。

二是需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汽车逐渐进入家庭,成为代步工具。

124号部令《机动车登记规定》讲课课件

124号部令《机动车登记规定》讲课课件
第 27页
七、《决定》第五条之三十四条
【条文解读】
2.查验机动车。《条例》第14条规定“车辆符合
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第 28页
七、《决定》第五条之三十四条
【条文解读】
校车标志灯。校车配统一的校车标志灯,主要是
为了使校车更加醒目,容易被识别。专用校车安装的
校车标志灯应当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的要求,在车 外顶部前后各安装2个黄色专用校车标志灯。
【条文解读】
校车外观制式。专用校车要按照国家标准《校车
标识》(GB24315)喷涂专用校车外观标识,非专
用校车没有做强制要求。
第 35页
校车外观制式
第 36页
七、《决定》第五条之三十四条
【条文解读】
安全装臵。《条例》第21条规定“校车应当配备
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灯安全设备。配备具有
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臵。”无论是专用校车, 还是非专用校车都要配臵这些安全装臵。
第一,124号令是《决定》,不是《机动车登记规定》 本身,102号令并没有废止,还继续有效。 第二,生效日期。《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机
动车登记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 10页
三、《决定》第一条
【条文规定】在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 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第 26页
七、《决定》第五条之三十四条
【条文解读】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 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我们审查与我们业务有直接关系的事项,主要是第1、2、 3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重点内容解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重点内容解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重点内容解读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

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以下简称124号令)。

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规定和124号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为什么要修改两个部门规章?答:2004年5月1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同步施行。

此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2006年和2010年进行了两次修订,《机动车登记规定》于2008年进行了修订。

两个部令实施以来,在规范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办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两个规章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一是需要进一步严格驾驶人考试和日常管理。

近年来,全国每年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驾驶人2000多万人。

与此同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的事故伤亡惨重。

2011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27起,其中23起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的,24起是在夜间、山区、湿滑路等复杂道路和天气条件下发生的,而且全部存在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发生7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中,有3起是由大中型客货车肇事导致的。

需要进一步严格驾驶人考试、发证和日常管理,解决驾驶人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不强、素质不高等问题。

二是需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汽车逐渐进入家庭,成为代步工具。

越来越多的群众持有驾驶证,办理机动车业务,对车辆管理所的服务提出更加便捷高效的要求。

《机动车登记规定》解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解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重点内容解读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登记工作,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公安部对《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进行了修改。

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发布了《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同时修改了《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修改、制定了相关的行业标准。

一、问:这次为什么要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答:72号令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规章,是公安部2004年4月30日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

72号令在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法》顺利实施,规范机动车登记,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牌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更高的服务需求,需要加以修改和完善。

第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机动车登记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四年来,机动车数量增长迅速,2004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0783万辆,2008年8月达到16741万辆,增长了55.3%,年均增长1490万辆,增率为13.8%。

机动车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的快节奏生活,要求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牌证的程序必须更简化,服务必须更快捷。

第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机动车登记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要求车辆管理工作必须更加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服务理念,为群众办理机动车牌证提供更多便利,满足群众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需求。

第三,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源头管理对机动车登记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车辆管理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是机动车行驶准入的重要关口。

把好机动车登记关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要求车辆管理工作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机动车登记制度,严禁为报废、走私、盗抢等机动车办理牌证,严格车辆安全性能查验,确保机动车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详细解读2022年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实用PPT课件模板

详细解读2022年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实用PPT课件模板
5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登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规范机动
车登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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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若素 若素 若素 若素 若素 若素

01 02 03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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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全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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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机动车登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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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规定》的全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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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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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系统培训幻灯片

机动车登记系统培训幻灯片

背景
2003 年10月,《道路 交通安全法》颁布,对 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的 法律规定进行了调整。 同时,《机动车登记规 定》明确计算机管理系 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 全国统一。
背景
机动车登记系统软件从 2004 年1月开始建设, 至2005 年5月基本结束。
目前,已经在全国 378 个地市车管所和 2000 多个县市车管站运行使 用;
? 机动车转出信息下载、委托检验信息下载
? 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交通事故信息管理系统、 交警队信息平台、机动车检验线管理系统、业务 收费系统、机动车信息预录入系统、机动车号牌 自编自选系统
业务辅助功能
? 单项查询、多项查询、业务信息查询、日志信息查 询、保有量统计、业务量统计、工作量统计
? 逾期未检验、临界报废
技术线路
?系统应用软件采用B/S结构。开发工具采用跨平台的JAVA 语言,WEB服务器采用IBM WebSphere5.1,以确保系统的 易维护性、安全性、可扩充性和跨平台性。
?数据库分布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 支队建立机动车工 作数据库,总队查询数据库汇总全省各支队的机动车数据 。 网络条件好的省份,可以将机动车/驾驶人工作数据库直接建 立在省交警总队。
机动车登记系统相应调整如下: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时, 只对非营运的小型汽车和大型轿车强制要求重新选号,其 他车辆可由新旧车主协商确定是否重新选号。
与其他交管信息系统集成和数据共享
被盗抢车 管理系统
交警队 信息平

进口车数 核查系统
事故系 统
合格证 证核查 系统
机动车 登记系统
违法业 务系统
公告技 术参数
(一)调整车辆公告有效期限制
在办理注册登记时不再限制受理日期必须在《公告》有 效期内,由车管所业务受理民警人工核查机动车销售发票 日期在《公告》有效期内。如果注册登记受理日期已超过 《公告》有效期,则增加系统提示“该机动车产品《公告》

机动车登记规定课件

机动车登记规定课件
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机动车登记规定将更加注重智能化、便捷化、 环保化等方面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
02
机动车登记规定的主要内 容
登记程序
申请与受理
车主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管理部门对提交 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确保机动车辆的安全、有序、合 法运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所有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 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
适用场景
机动车辆的注册、转移、注销、变更 等登记管理事项。
历史与发展
历史沿革
机动车登记规定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道路交通管 理的需要。
规定的核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03
该规定对违反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理做了详细规定,
是机动车登记规定的重要补充。
05
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未来展 望
未来改革的方向与重点
简化登记流程
通过技术手段如电子化、网络化 等,减少登记环节和时间,提高
登记效率。
扩大登记范围
将更多类型的机动车纳入登记范 围,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加强数据共享
实现公安、交通、税务等部门间 机动车登记信息的共享,提高监
管效率。
国际经验的借鉴与吸收
学习先进国家的登记制度
研究国际上先进国家的机动车登记制度,借鉴其成功经验。
引进国际标准和技术
引入国际通用的登记标准和先进技术,提高我国登记制度的国际化 水平。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与其他国家开展合作与交流,共同探讨机动车登记制度的改革与发 展。

机动车登记规定课件

机动车登记规定课件
全水平。
发展智能交通
通过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实现 道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交通信号 的智能调控,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和交通安全水平。
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与作用
促进汽车产业发展
01
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实施,将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带动相关产
业链的壮大。
提高交通管理效率
02
通过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完善和实施,将提高交通管理效率,减
背景
机动车登记是机动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 安全、加强车辆管理、防止车辆被盗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目的与意 义
目的
机动车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保障道 路交通安全,维护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方便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意义
机动车登记对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 止车辆被盗、保护公民财产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 机动车登记也有助于提高机动车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公 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案例二:车辆变更登记手续
总结词
车辆变更登记手续
详细描述
车辆变更登记是指机动车在变更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车辆管理机构申 请变更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案例二:车辆变更登记手续
流程步 骤
1. 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其他相关证 明材料。
登记要求
包括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 车辆颜色、座位数等信息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
登记种类与标准
登记种类
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抵押登记等。
登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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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124号令是《决定》,不是《机动车登记规定》 本身,102号令并没有废止,还继续有效。 第二,生效日期。《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机
动车登记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 10页
三、《决定》第一条
【条文规定】在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
公安部124号令培训提纲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车管处
二○一二年十月
第 1页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 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对《机动车登记规 定》(公安部令第102号)进行了修改,发布了
《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124
号令)。
第 2页
一、立法目的
【条文规定】 为贯彻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17号),进一步加强校车登记管理,
第 41页
七、《决定》第五条之三十四条
【条文解读】
5.回复意见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教
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 的除外。
第 42页
八、《决定》第五条之三十五条
【条文规定】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 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 取时应当填写表格,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
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公安交管部门审查工作的 规定。
第 25页
七、《决定》第五条之三十四条
【条文解读】
1.征求意见环节的审查是实质审查。审查不符合
条件的,不得同意准予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是否符合
《条例》规定的校车使用许可条件:
规章的修订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涉及对规章设定制度进
行全面修改的,采用全面修订的形式;二是仅对规章个别
条款进行修改的,采用修改决定的形式,修改后无需重新 公布;三是对规章部分内容进行修改,采用修改决定的形
式,修改后重新公布全文。本次《机动车登记规定》的修
订采用第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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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形式
【条文解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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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决定》第五条之三十四条
【条文规定】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 行方案; (五)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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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决定》第五条之三十四条
【条文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门
保障校车安全。
【条文主旨】 这是关于此次修改《机动车登记规 定》目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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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目的
【条文解读】去年11.16甘肃庆阳死亡22人校车事故、
12.12江苏丰县死亡15人校车事故,成为中央政府下决心
解决校车安全管理问题的直接诱因。
2012年4月5日,国务院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条例》设定了公安机关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权限, 为公安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校车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的 法律依据。
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 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 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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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决定》第三条和第四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的 规定。 【条文解读】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必须在车辆管理 所的监督下解体,杜绝报废校车继续上路行驶。此 处的校车既包括专用校车,也包括非专用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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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标志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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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决定》第五条之三十四条
【条文解读】
停车指示标志。校车配合统一的停车指示标志,
主要是为了便于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时,提醒其他交通
参与者注意等待和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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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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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校车停车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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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校车横向控制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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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决定》第五条之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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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甘肃庆阳校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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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江苏丰县校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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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目的
【条文解读】124号令主要执行的是《条例》第三章
“校车使用许可”的规定,共九条。本章的特点:一是
《条例》立法过程中争论最多的章节。涉及到在对校车和
驾驶人管理中教育、公安、交通以及政府等部门的职责定 位、具体权利义务分工。二是《条例》内容中最具有实践
时把相关的登记信息通报给政府、教育等部门。
4.办理注册登记时,车辆使用性质直接签注为“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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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决定》第三条和第四条
【条文规定】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已达到 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 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
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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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决定》第五条之三十四条
【条文解读】
2.查验机动车。《条例》第14条规定“车辆符合
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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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决定》第五条之三十四条
【条文解读】
校车标志灯。校车配统一的校车标志灯,主要是
为了使校车更加醒目,容易被识别。专用校车安装的
校车标志灯应当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的要求,在车 外顶部前后各安装2个黄色专用校车标志灯。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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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动车行驶证;
八、《决定》第五条之三十五条
【条文规定】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 车使用许可; “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 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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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 证。其中,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是指按照校 车的标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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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决定》第五条之三十四条
【条文解读】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已经按照校车标准进行
过检验,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无须再检验;非专用校
车无论其原来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必须要按照校车 标准进行检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校车驾 驶人资格许可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前提条件之一, 两个许可制度是相互衔接的。
色彩的章节。建立了校车使用许可制度这项重要的法律制
度。这是所有校车投入使用的前提,是政府部门行使管理 职权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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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形式
【条文规定】 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登记规定》 作如下修改。 【条文主旨】 这是关于立法形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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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形式
【条文解读】 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目前各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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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决定》第五条之三十四条
【条文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应当自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 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臵 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
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属于专用校车的,
还应当查验校车外观标识。审查以下证明、凭证:
上下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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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决定》第五条
【条文解读】
2.校车使用许可程序。校车许可程序的问题
是《条例》在制定过程中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主
要有3个不同的认识:一是认为应当由教育部门负
责审批许可;二是认为应当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审
批许可;三是认为应当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审批许 可。最终《条例》确定了由教育部门受理、各部门 分工审查、政府作出许可决定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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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 教育部门受理
校 车 许 可 程 序
3日内 3日内
征求公安机关意见
征求交通部门意见
意见反馈至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报本级人民政府
5日内
批准的,公安机关发放标牌 第 19页
不批准的,由政府书面说明理由
六、《决定》第五条之三十三条
【条文规定】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 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 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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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决定》第五条之三十五条
【条文解读】
1.校车使用许可的主体是县级或设区的市级政
府。《条例》规定受理许可时,由县级或设区的市级
教育部门受理;作出许可决定时,由县级或设区的市 级人民政府作出。
七、《决定》第五条之三十四条
【条文解读】
对于校车运行线路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应当准
予开通校车,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建议政府按照“就近
入学”的原则,调整学校或者幼儿园的设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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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决定》第五条之三十四条
【条文解读】
4.审查书面资料。审查教育部门转来的证明、
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校
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 2.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主体是县级或设区 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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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决定》第五条之三十三条
【条文解读】
3.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的主体是县级或设区的市级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由秩序部门或车管所办理,由
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也有的地方成立专门的机构办理
校车业务。 4.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 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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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决定》第五条之三十四条
【条文解读】
3.审查校车运行方案。实地勘察线路、开行时
间和停靠站点是否安全、合理、可行。《条例》第
28条规定:原则上校车运行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 、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对确实无法避开的 ,有关单位应按标准设臵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 警告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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