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装过程及成品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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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适用于公司成品组装过程的首件检验、巡回检验,以及入库成品的最终检验。
2、职责
巡检员:首件检验的实施、巡回检验的实施;
车间操作工:产品生产执行;
成品检验员:成品(含包装前成品及入库成品)最终检验的实施。
3、作业说明
3.1首件提交、检验准备
3.1.1首件检验时机:每日开始生产时,线上产品更换时。
3.1.2车间带班长将组装完成的20只产品(或一箱)作为首件,通知巡检员进行首检。
3.1.3 巡检员接到报检后,依相关检验指导书进行逐项检验。
3.1.3.1检查项目及要求
A、核对制造通知单,检查产品外形、颜色是否与之相符(可与样品室样品进行核对);
B、依检验指导书要求逐项进行检查;
C、水测项目检查应做高水压测试2只;
D、产品包装结合制造通知单及样品室样品(若无样品,依商务部的产品包装信息)进
行核对。
3.1.3.2首检合格,将首件产品1只或1成品箱各贴上合格检验标签,注明检验时间、检验员名字、产品名称等;放置于流水线头,首检员将检验情况记录于《装配巡检日报表》“首检栏”,回复车间产品可以批量生产。等该批产品生产结束时,检验员负责将产品收回。
3.1.3.3首检不合格,不得生产。检验员将结果记录于巡检单中,并附上不良样品回复生产车间,要求改进,改进后应再次提交首检,直到检验合格才能生产。
3.2巡回检验
3.2.1检查项目及频次
依检验指导书要求,逐项检查;
3.2.2检验不合格,检验员应及时分析(或联系相关人员分析)不良原因,并及时联系现
场管理人员加以纠正。必要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报告》,经相关部门会签后,附带不良样品交于车间主管,由其作出隔离、标识等相应处理。并追溯已生产产品,同时将检验结论记录于巡检记录单中。
3.2.3遇到质量异常,巡检人员未能处理时,应开具《品质异常通知处理单》,交其主管审
核后,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3.2.4制程不良率超过5﹪、生产过程违反工艺流程或发生不良品的风险较大时,检验员
有权要求车间停止生产。
3.3成品入库检验
3.3.1车间开具《入库单》报成品检验员进行检验。
3.3.2检验员将产品包装与制造通知单及样品室样品(若无样品,依商务部的产品包装信
息)进行核对,然后依成品检验标准对产品进行逐项检查(抽样方案:采用MIL-STD-105E特殊检验水平S-4级,AQL(严重)=0,AQL(主要)=0.65,AQL (次要)=2.5),并填写《入库成品检验报告》。
3.3.3检验合格,检验员在入库单“品管”一栏签字,车间凭此办理入库手续。
3.3.3 检验不合格,检验员应作好“不合格”标识并负责监督隔离,同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报告》报主管审核,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3.3.4 对于经评审判为“返工”(包括挑选)的,返工完成后的产品须再次进行检验直至合格,重验时抽样数量应加倍,接收准则按原方案执行。
3.3.5 产品检验标准中的非常规测试项目,一般在生产过程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