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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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
(试点)县绩效评价办法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和中央、省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系列重要部署,按照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粤水建管〔2014〕69号)中确定的我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为进一步检验、巩固改革的成果,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全省的改革任务,实现小型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和原则
本办法所称的绩效评价是指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中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经费、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工程管护情况等绩效目标,通过一定的评价方法和统一的评价标准,综合评价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承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全国示范县和全省试点县(市、区)。
对每个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县(市、区)单独进行整体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内容、方法和结果
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改革的工程覆盖率、产权明晰、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管养经费保障、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管理工作运行现状及探索工程管理模式等方面。
绩效评价采用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具体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评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优秀)等级;得分70分(含70分)-84.9分,为合格等级,3个月内提出进一步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得分70分以下的,公益性水利工程“两费”(工程管养经费和管理人员经费)落实率不足90%的,一票否决,为不合格等级,将全省通报批评,并采取惩戒措施,责令6个月内提出进一步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
四、绩效评价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评价范围和条件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同时,根据水利部和省的要求一并提交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结及其它绩效评价佐证资料。
(二)绩效评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绩效评价申请报告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会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绩效评价。
(三)抽查复评: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在已完成绩效评价,且评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县(市、区)进行抽查复评,对抽查复评不满足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并严肃追究责任。
五、绩效评价方式
评价采取看现场、听汇报、查资料、公众问卷调查及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
评价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成评价专家组,成员为人事、财务、工程管理、社保、物价等方面专家。
(一)考核评价组须深入现场实地调查了解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情况,重点查看改革后工程面貌和效益、工程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管理的状况、管护人员薪酬和生活等状况。
小型水利工程较多的县(市、区)查看现场及公众调查可抽查进行,但抽查工程总数不应少于5宗(每一类型小型工程至少抽查2宗)。
(二)群众问卷调查为100(人)份。
(三)召开评价会议。
考核评价组成员根据现场调查、听汇报,查资料,对照评分标准逐项考核评分,公平客观的给出最终结论并进行点评。
对绩效评价不通过的,应提出整改的建议和意见。
六、绩效评价文件和资料
申请绩效评价,需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政府批准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细则)或意见;
(二)机构编制部门对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定编的批文;
(三)政府或政府授权颁发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书或使用管理权证书;
(四)管养经费保障(落实)的相关文件或措施;
(五)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结及自查报告(含自我评分表)。
七、绩效评价时间安排
我省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示范(试点)县(区、市)绩效评价工作须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具体为:(一)全国示范县(佛山市南海区、梅州市蕉岭县)的绩效评价工作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在2014年12月底完成复评;
(二)试点县(市、区)的绩效评价工作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复评。
附件:1、《广东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绩效评价评分表》、
2、《广东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公众调查问卷》
以及评价材料清单
附件1:
广东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绩效评价表
附件2:
广东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公众调查问卷
所在地:广东省市县(区)
受访人基本信息:姓名:年龄: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调查内容:(请在备选答案的字母上打√,第6题文字表述)
1、您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了解吗?
A.了解
B.有点了解
C.不知道
2、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前小型水利工程能够正常发挥效益吗?
A.可以
B.基本可以
C.不可以
3、您认为改革后,小型水利工程效益充分发挥了吗?
A.效益显著
B. 效益一般
C.无效益
4、您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感到满意吗?
A.满意
B.一般
C.不满意
5、您觉得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后对于您生活的影响是:
A.有好影响
B.没什么影响
C.有坏的影响
6、受访人反映的其他问题,及初步核实情况(请用文字简要描述)受访人反映其他情况:
采访人核实情况:
说明:
1、每个县(区)请100位受访人填写调查问卷,受访人由40名项目所在地受益群众和60名者基层水管单位普通职工组成;
2. 公众评议过程要公开透明,确保结果真实可信。
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该县区绩效评价结果直接定为0分;
3. 调查结束后,请对问题所选答案进行统计,选择A项的每题得2分;选择B项的每题得1分;选择C项的每题得0分。
每份调查问卷得分7分以下的为不满意问卷,7分(含)至9分的为基本满意问卷,9分(含)以上的为满意问卷;
4. 受访人反映的其他问题经核实情况属实,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每核实一条最终得分扣2分,扣完为止。
验收材料清单
一、县(市、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结报告(10份)
报告内容包括:
(一)基本情况:本县(市、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前、后的基本情况,含小型水利工程的数量、类型,产权所属情况,管理单位及人员状况、管理经费来源、工程管理运行状况等。
(二)管理体制改革情况:1.政策文件出台情况;2.责任制落实情况;3.分类明晰产权及颁发产权证书情况;4.管护主体及管护经费落实情况;5.工程管理模式及工程运行管理情况;6.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改革的主要做法与体会。
(四)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今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措施及建议意见。
(六)绩效评价自评得分。
二、档案材料
包括实施方案,政府、编办、财政、社保等相关文件,其它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