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住建系统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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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推进绿色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住建局推进绿色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住建局推进绿色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绿色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促进我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安全性,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绿色建筑节能管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推广CL建筑体系促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2009]2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通知》(**建科[**]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字[**]104号)、《**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市政字〔**〕82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建发[**]9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我区新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

二、重点工作(一)全面实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审查绿色专篇1、自**年8月1日起,新建建筑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按照《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有关地方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精细化、差异化设计,注重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与应用。

2、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据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导则对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出具审查合格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

对于申报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还应核实申报单位《自评估报告》。

3、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方案,确定绿色施工控制流程和绿色施工技术,制定并实施绿色施工的有效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应严格按照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对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绿色建筑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今年以来,县住建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一核四廊多点”总体布局和“一城五县”建设目标,认真落实“6+4+6”强县域举措,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抓关键、促提升,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思路,突破工作难点,扎实推进住建领域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现将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打算汇报如下:一、2023年工作成效一是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专题研究并制定《XX县住建局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按照党建“一岗双责”要求,做到党建工作与住建系统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

组织召开党建工作专题研究部署会X次,党组会部署党建工作X次,召开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X次。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制定《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集中制及“三会一课”制度。

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X次,组织生活会X次,党员大会X次,支委会X次,支部书记讲党课X次,组织“主题党日”活动X次,扎实开展作风整治行动,在清明、五一、端午等重大节假日前开展集中谈话X次,签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从思想源头筑牢党员干部防腐防线。

结合“三抓三促”行动,统筹用好中心组研讨学、支部集体学、党员干部个人学等途径,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X次,机关党支部集中学习X次,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会X次、专题研讨会X次,组织“干部大讲堂”活动X场,围绕“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我该谋什么”开展研讨交流X次。

二是主要经济指标量质提升。

上半年,完成建筑业产值X亿元,增速X%;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增速X%,建筑业增加值X亿元,增速X%。

商品房累计销售X万平方米,同比增长负XX%,房地产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三季度累计支出XX万元,同比增长Xx%o三是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7.07•【字号】陕建发〔2014〕229号•【施行日期】2014.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住建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加快发展绿色生态居住小区,促进绿色建筑的规模化建设和我省城乡建设模式向集约节约发展的转变,不断提升住宅品质,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认识绿色生态居住小区是指在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按照绿色、生态、循环和低碳的理念,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绿色建筑建设工程标准,集约节约利用资源能源,减少环境负荷,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居住空间,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居住小区。

当前,我省正处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绿色低碳环保的发展要求,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能够有力推进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材料的规模化应用,提高住宅建设中的节能、节水、节地、治污的总体水平,对加快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一)开展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评审认定工作。

为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省厅将推行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评审认定制度,并对达到《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的项目,颁发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认定证书。

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认定,由开发建设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开发建设单位认真填写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格式文本在陕西建设网下载),经所在地建筑节能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厅认定。

(二)加强对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政策扶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冀建科〔2018〕19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冀建科〔2018〕19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冀建科〔2018〕1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供热办),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近年来,我省绿色建筑发展较快,2017年1月22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全面执行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和在新建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冀建科〔2017〕3号),要求自2017年5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绿色建筑得到全面发展,2017年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7.2%。

目前,我省绿色建筑法规建设正在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时代。

各地要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站在促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严格建筑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营、保修、报废等环节管理,加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推广、产业支撑等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确保2020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超过50%。

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抓好落实。

一、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继续落实好《关于全面执行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和在新建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在施工、销售和使用环节载明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性能指标等。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20〕62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20〕62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20〕6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顺利完成“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力争“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高起点开局起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一)贯彻实施住建部等7部门印发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编制印发我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措施,细化各级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促发展机制。

各市(州)在制定好本级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同时,指导所辖县(市)制定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计划,于10月20日前将市、县创建计划报省住建厅标准与科技处。

(二)依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修订发布我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县以上中心城区新建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与验收。

二、加强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管理(三)按照《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37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压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建筑节能各环节监管制度。

建设单位为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施工和监理,并组织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验收。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绿色建筑与节能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施工图审查要点等要求开展施工图审查,及时向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及施工图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专项审查情况、执行法规和标准情况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见附表1、2)。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19〕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19〕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19〕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提升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规划建设水平,强化绿色、集成技术产部品的应用,提高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的性能品质、舒适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高标准建设绿色生态居住小区1.要对标《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从建筑规划、设计、建材选用、工程施工、使用运行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掘项目的特征特点,建设有特色、高品质的住房,切实提高绿色生态技术应用的认知感知度。

2.要把政策规定要求作为基本依据,完善和优化工程规划设计,开展技术审查认定工作。

政策规定技术要求与《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不一致时,应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二、加强绿色集成技术的应用1.要充分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地热能、中水、雨水等可再生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材料消耗、人力成本,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地质、水文等环境的影响。

2.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占比应达到95%,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要求,执行项目所属地规定。

3.要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技术,提高项目建设的产业化水平。

2019年2月1日起,申报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要提供装配式建筑技术设计、部品构件采购、工程施工约定等资料;工程主体尚未施工但未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申请不予受理,技术审查不予通过,验收视为不合格;已列入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计划的项目,工程主体尚未施工、项目周边100公里范围有构部件供给产能的,应采用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等部品构件。

保定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保定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保定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关键信息项:1、行动目标2、重点任务3、保障措施4、实施步骤5、监督机制1、行动目标11 总体目标推动保定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改善建筑室内外环境质量,促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利用。

111 具体指标到具体年份,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X%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规模不断扩大。

12 阶段性目标制定分阶段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明确在具体时间段 1、具体时间段 2等不同阶段的绿色建筑建设任务和指标要求。

2、重点任务21 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实施21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对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绿色建筑标准落实到位。

212 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对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

22 提升建筑能效水平221 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推广应用节能门窗、保温材料等节能技术和产品。

222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既有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223 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23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231 推广分布式能源系统,鼓励在建筑中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等技术。

232 加强建筑能源管理,建立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现对建筑能耗的实时监测和分析。

24 提高绿色建筑品质241 注重建筑室内外环境质量,优化通风、采光、降噪等设计,提升居住和使用的舒适性。

242 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提高绿色建材在建筑中的使用比例。

243 加强绿色建筑智能化管理,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建筑运营管理水平。

25 培育绿色建筑产业251 支持绿色建筑相关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和工程服务。

252 加强绿色建筑人才培养,建立多层次的绿色建筑人才培训体系。

3、保障措施31 政策支持制定出台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加大对绿色建筑项目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陕建发〔2022〕1050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建设责任,强化闭环管理,推进绿色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具体要求根据《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县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场馆等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城市新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具备条件的其他建筑工程也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二)自2021年起设区城市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设计、建设。

鼓励房地产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设计、建设。

各设区市可根据不同地域的自然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不低于省上规定的具体要求,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四个“清单”为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建设管理,推进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紧紧围绕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竣工备案四个关键环节,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开工、在建、验收、备案项目四个清单,落实建设项目和建设责任,做到项目底数清、建设责任明、实施情况准、监督责任实,确保高质量完成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晋建科字〔2023〕203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晋建科字〔2023〕203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改区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21〕11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晋办发〔2022〕24号),经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创建示范活动目录》批准核定,决定开展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主要包括以下类型:高星级绿建、装配式建筑(装配率A级及以上)、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造以及其他综合效果显著的绿色低碳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应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

二、申报条件申报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主体应为项目的建设单位或开发单位,鼓励设计、施工和监理等项目建设主体共同申报;2.本省行政区域内近两年(2021年9月28日以来)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手续齐全,并自申报之日起3年内可完成项目竣工验收;3.项目按照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进行建设。

其中,高星级绿建应达到二星级及以上;4.在设计、施工、运维阶段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数字化管理;5.符合《绿色建筑创新项目技术指导清单》要求,采用规定的必选技术,选用3项及以上创新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效应;6.项目实施期间至少取得一项科技成果或科技计划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应通过结题验收。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永宁县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十一五”以来,我国绿色建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超额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大幅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但也面临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城乡建设模式粗放,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重规模轻效率、重外观轻品质、重建设轻管理,建筑使用寿命远低于设计使用年限等。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握我国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切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紧紧抓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加快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晋建科字[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科字[2011]11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引导我省绿色建筑的全面发展,提高绿色建筑的整体水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积极推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现建筑节能目标,促进我省绿色建筑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行为,依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有效期为1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有效期为3年。

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山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绿标办”),负责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省绿标办设在山西省政府建筑工程能效监测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省绿标办主要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下列工作:(一)组织全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受理、评审、上报备案、证书颁发及档案管理等工作;(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初步审核工作;(三)组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专家委员会;(四)相关的技术管理及咨询、指导、培训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

■政策与法规第6卷第1期2021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各治直辖市和城建设厅(委、管委),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城建设局: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我制定了《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真贯彻。

和城建设2021年1月8日附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指标的标,标和。

绿色建筑标识和城建设一式样,授予门制作,标申请单位根据景制作指制作。

第三条绿色建筑标识授予范为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工民建筑。

第四条绿色建筑标识星级高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

第五条和城建设制定绿色建识制,指绿色建筑标识工作,三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

级和城建设门本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市级和城建设门展本一星级绿色建筑定和标识授予工作。

第条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定一国标准,二星级、一星级标识定国标国标准相对应的标。

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标》GB/T50378,工建筑采《绿色工建筑标》GB/T50878,建筑=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

第条级和城建设门制定的绿色建筑标,国标要求,国标中的条,国标要和指标。

第条和城建设门建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标,工规划设工关要求,的,高级称关。

第二章申报和审查程序第条申绿色建筑标识原则,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科学、公公平、公正。

第十条绿色建筑标识定需经申推荐、审查、公示、公布环节,审查形式审查和审查。

第十一条绿色建筑标识申目建设位、运营位主位提岀,鼓励设工和咨询关位共参与申报。

《山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山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山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解读一、起草背景2019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提出了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和绿色建筑7项行动方案,以及2022年的行动目标,并要求牵头部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2020年8月2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20〕67号),要求各领导创建行动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创建内容等要求,积极对接国家牵头部门,依据国家相关单项创建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绿色创建行动计划并推动实施。

2020年7月1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建标〔2020〕65号),从创建对象、创建目标、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4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主要内容《山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山西实际和我厅在2020年4月印发的《绿色建筑专项行动方案》,联合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于9月7日,印发《山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晋建科字〔2020〕134号)《山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包括创建对象、创建目标、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4个方面。

具体如下:(一)创建对象。

保留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内容,明确了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和绿色建筑概念。

(三)创建目标。

总体目标在《方案》基础上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重点工作做了进一步细化,提出了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2年,全省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20%;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2022年全省当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6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1%等创建目标。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建系统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按照省、市、县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窗受理,遵循依法办理、公开公正、便民高效、清正廉洁、放权限时的原则。

第三条安排专职人员进驻窗口,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第四条所有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含水、电、气)应当服从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审批业务办理第五条窗口办理事项共52项(含公共服务10项),其中常办事项15项,主要包括核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许可、燃气经营许可、停止供水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含消防、人防)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示范指导、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所有事项实行网上与窗口同步受理申报办理。

第六条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除现场踏勘(现场核实或专家评审)外,受理初审、复审、审核、审批(决定)、收费、发证所有环节均须在窗口完成,不得出现“体外循环”、“双轨运行”等情形。

第七条行政审批事项除即办件外,承诺件办理流程分为受理初审、复审、审核、审批(决定),出具意见或发放批准文件等环节。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审核事项,应当按事项清单要求备齐相关申请材料。

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和客观真实的情况下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启动网上审批程序;对不具备受理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办理事项应符合的条件、需提供的资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内容,同时终止审批时限。

申请人重新提交材料后,由受理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核,重新启动审批程序,开始计算办理时限。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5.15
•【字号】鄂建设规〔2022〕3号
•【施行日期】2022.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省住建厅、发改委、经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现将修订后的《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5日
相关附件:
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pdf。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永宁县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十一五”以来,我国绿色建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超额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大幅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初步建立.但也面临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城乡建设模式粗放,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重规模轻效率、重外观轻品质、重建设轻管理,建筑使用寿命远低于设计使用年限等。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握我国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切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紧紧抓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加快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二)主要目标。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XX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七次全会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从完善政策,健全建设管理机制,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建筑应用,推进新型建造方式等方面,全面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当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新建民用建筑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全面执行节能65%标准的比例达到100%。

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新型建筑工业化水平稳步提升,装配式建筑技术规模及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以消费者为主体的绿色建筑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一)完善建设管理体系。

推动《市房屋建筑建设要求(试行)》的完善和实施,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建设、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等内容纳入建设要求。

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机制,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和阶段性任务,将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纳入我市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全面推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均应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执行。

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综合考虑日照分析且满足日照要求。

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应按《市房屋建筑建设要求(试行)》执行。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三)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

研究制定《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一星级及以下绿色建筑标识的初审、推荐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一星级及以下绿色建筑标识的认定,和二星级绿色建筑初审和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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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系统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推进我县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特制定XX县住建系统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

到2022年,全县当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5%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
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
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
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支
持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

(责任主体:建筑业股、住房和房地产管理股、散新中心、质安站、市政中心)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绿色建筑实施范围。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
执行新的《XX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新建民用建筑均应符合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
主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鼓励其他公
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

(责任主体:建筑业股)
(二)落实绿色建筑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对绿色建
筑工程负首要责任,在方案策划、可行性研究、委托设计和招投标时,应载明绿色建筑星级要求,明确绿色建筑目标、实施策略及主要技术指标等,同时将相关成本费用纳入工程概预算和工程造价;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组织实施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应在销售现场公示绿色建筑实施情况,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绿色建筑星级。

设计单位要按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等进行设计,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提高设计质量。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绿色建筑实施范围的政策性把关,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审查;严把绿色建筑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关,严禁擅自变更或降低绿色建筑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程进行施工,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按要求选用绿色建材,落实绿色建筑施工管理要求。

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绿色建筑施工方案,编制绿色建筑监理实施细则。

检测单位要对绿色建筑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责任主体: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单位)
(三)加强绿色建筑建设过程监管,严格把控绿色建筑设计、图审、施工和竣工验收关。

住建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及设计与施工质量监督检查,未按相关要求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图审、施工及监理的单位,根据
相关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绿色建筑施工质量和相关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专项监督意见。

(责任主体:建筑业股、质安站)
(四)引导绿色建筑标识创建工作。

建筑工程项目按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施工单位按绿色建筑方案进行施工并按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验收合格,且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可根据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相关规定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绿色建筑标识分别由住建部、省住建厅及市住建局分别授予三星、二星、一星绿色建筑标识。

(责任主体:建筑业股)
(五)有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持续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鼓励使用《XX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文本》。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有序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鼓励开展节能门窗、建筑遮阳、高效照明、屋面保温隔热、透水铺砖等绿色化改造。

我县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每年各不少于1500㎡。

(责任主体:建筑业股、市政中心)
(六)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

总结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建设经验,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可再生能
源建筑应用技术路线。

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酒店、医院、学校等有集中热水需求建筑中的推广力度。

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积极创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

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推广高效空气源热泵技术和产品。

在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的基础上,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应用面积每年均不少于1500㎡。

(责任主体:建筑业股)
(七)有序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统计。

新建机关办公建筑、1万㎡以上的公共建筑、设有大(中)型集中中央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由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及获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节约型示范高校均应同步设计、安装能耗在线监测分项计量装置并上传数据。

(责任主体:建筑业股)(八)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加强集成设计,规范构件选型,加大预制内外墙板、楼梯板和叠合楼板推广应用,提高建筑标准化、模数化水平,着力提升项目装配率,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等工程中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推动装配式装修和全装修交付,提高整体卫浴、整体厨房、干式工法楼地面、管线分离等应用比例、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

培育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到2020年实现装配
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15%以上,初步形成适应XX 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

到2025年,各县(市、区)实现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35%以上。

(责任主体:建筑业股)
(九)加大推广绿色建材应用。

鼓励企业因地制宜研发新型绿色建材,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

重点推广我市煤矸石节能保温墙材、蒸压加气混凝土、陶粒混凝土屋面保温材料、节能门窗、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机制砂、无机保温砂浆、透水路面砖、透水混凝土、节水型卫生洁具等绿色建材。

推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打造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

(责任主体:建筑业股、散新中心)
(十)加强技术研发推广。

加强绿色建筑科技研发,大力推进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科技成果和工程项目申报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住建部绿色建筑创新奖。

(责任主体:建筑业股)
(十一)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

逐步推行全装修商品住房,规范销售行为,开发建设单位应参照《XX省住
宅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销售方案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全装修单价、质量、环保标准、期限、验收付款方式等事项。

推广使用《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

建立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评价反馈机制,将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责任主体:住房和房地产管理股)
请相关单位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形成年度报告,报送至我局建筑业股,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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