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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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借鉴国外先进教育水平和管理经验,提高聘用外籍教师的工作效益,进一步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请外籍教师来院任教的主要目的是:学习外国语言和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及现代化管理知识;加强对薄弱专业和新专业、新课程的建设;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为我院整体发展服务。
第三条我院聘请外籍教师的基本原则是:以我为主,按需聘请,加强管理,为我所用。
第一章外籍教师聘用程序
第四条各系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教学需要,于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人事处提交《xxx学院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申请表》,由人事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五条外事办公室协同人事处根据系部要求选聘合适人选,经任教资格审查通过后,由人事处代表学院与外教签订合同。
第六条外教到校前,外事办公室会同聘用系部及中外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做好外教来华后的接机、住宿、交通、教学计划、办公条件等准备工作。
第七条外教到校后,外事办公室对外籍教师来华前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外教宣讲我国对外方针政策及校纪校规。
第八条外事办公室负责为外教联系安排进行境内身体检查后,将外教转由聘用系部实行二级管理。
第九条外事办公室在外教入校后一周,为外教办理外专证、居留证、校园一卡通等证件。
第二章外籍教师的行政管理
外事办公室是学院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部门。
第十条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外籍教师聘请计划的落实。
第十一条定期组织外籍教师、聘用系部及职能部门召开外教工作联席会,沟通信息、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外教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协助聘用系部对外教进行评估考核。
第十三条视经费情况组织外教参观、游览名胜古迹,以弘扬我国文化,加深他们对我国改革开放及国情的了解。
第三章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
聘用系部是外教教学管理的归口部门,教务处协同管理。
第十四条为外籍教师提供详细的校历、教学计划、教学安排、教学要求等资料(中外文对译,中文存档、外文给外籍教师),为外籍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
工作指导和帮助。
第十五条向外籍教师提供教学必需的图书、参考资料和教学设备。对外籍教师教学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第十六条配备专门的合作教师为外教提供教学帮助,经常了解和关心外教的工作和生活,对外教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及时想办法解决;不合理或暂时办不到的,及时向外教作出解释。
第十七条建立听课评价制度。组织同行专家和学生对外教的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送交外事办公室,同时向外教通报考核结果,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积极主动邀请外教参与学院活动(如教师节、运动会等)及教研活动,听取意见,联络感情,创造和谐氛围。
第四章外籍教师的其他管理
第十九条校产管理处负责为外教提供住房及照明、电视机等生活设施,并负责维修,为外教提供及时、完善的后勤保障服务。
第二十条保卫处负责外教的人身、财产安全保卫工作,把外籍教师工作和生活场所作为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定期对外籍教师工作和生活场所的防火防盗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人事处、财务处负责外教工资、福利待遇的发放工作。
第二十二条外教在我院工作期间,工资报酬、医疗保险、休假、生活待遇等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中有关规定执行。合同中未能做出的其它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院外事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外事纪律。
第五章外籍教师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在我院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中国政府对外国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第二十五条遵守学院的工作制度,接受学院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六条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第二十七条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