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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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全文结束》》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加强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服务意识,有效地发挥学生干部的先进、骨干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院党政领导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使用和考核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学生干部包括机电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各班班长团支书。

第四条学院党组织、团组织统一协调、指导、检查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管理工作。第二章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具备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自觉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严以律己,团结协作,有奉献精神,乐于为同学服务,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三、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语言表达与公关能力和文字概括能力,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四、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动机端正,责任心强、组织集体观念浓厚、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揭发和批评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组织管理能力。

五、崇尚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参与健康、高雅的业余活动,自觉抵制腐朽的生活方式。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选拔产生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开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学生干部任职条件,采取推荐、自荐等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会学生干部原则上每年改选一次。每次换届之前,应向上级主管组织请示并取得同意后,才能进行;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一、学生自荐:向院有关领导递交自荐书。简介兴趣爱好、专长、优缺点,以往工作经历、表达担任干部的愿望和参与管理和锻炼的信心。

二、组织推荐:班级班委会在深入了解学生的个性、兴趣、爱好、特长、组织纪律性、办事能力、学习成绩等的基础上,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参与选拔。

三、民主选举:推荐群众基础好、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主席团向院团委推荐。

五、经选拔的学生干部,将以学生干部达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严格考核,重点包括:会议出勤、会上表现、工作完成情况等。第四章学生干部的培养

一、举办学生干部培训班。提高学生干部的理论素质与实践经验,完善学生干部的工作技巧与方法,明确自我锻炼的方向与途径,形成以讲座、分组讨论、新老学生干部工作经验交流为主要形式,结合适当的实际活动。

二、发挥例会作用。例会分为:

1、学院团体例会:

参加人员:院党组织领导、院团总支领导、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一至大三所有班级班长、团支书。

例会内容:每三周召开一次例会,学生会秘书长主持,学院领导组做工作知道与批示;学生会总结上阶段工作得失,讨论下阶段工作开展计划;学院学生干部提出建议与思想。

2、主席团洽谈会:

参加人员:学生会主席团全体成员、秘书处秘书长。

例会内容:每两周举行一次,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指导教师参加知道。洽谈学生会发展建设,工作情况及学生会成员思想动态。

3、部长级例会:

参加人员: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部长。

例会内容:每两周举行一次,学生会主席主持,各部门总结上阶段工作得失,规划下阶段工作开展计划,讲述自我心得与部门建设思考。

4、副部长、干事级洽谈会:

参加人员:学生会主席团一名成员、各部副部长、各部推举的干事

例会内容:每两周举行一次,秘书处秘书长主持,汇报

各部工作状况,自我及干事思想动态,干事讲述新生们对学生会的看法与观点,总结学生会在学生群体中的地位与情况。

三、广泛开展谈话教育。学生干部定期向院团委、学生会汇报

思想、学习、工作情况。

四、促进学生干部技能的提高和完善。学生干部应注重自我锻炼,自觉培养口语、文笔的表达能力和参与校、院各种文体活动的能力,努力做到实际工作中既锻炼又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第五章学生干部的义务和权利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三、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四、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五、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六、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进行工作;

七、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八、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二、代表学生参与学院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院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等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的开展,参与有关学生事务和协商工作;

三、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对院团委、院学生会及其下属组织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五、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六、按学院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待遇。

第六章学生干部的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对象:

校学生会各级学生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和考核。其中:

1、院学生会正、副主席由院团委负责考核。

2、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干部由院学生会正、副主席负责考核,报院团委备案。

3、院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由各部部长负责考核,报院学生会正副主席。

二、考核方式:

采用100分制。

三、考核内容:机电学院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明细表

序号

项目

项目描述

备注

1

1、在团委学生会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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