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doc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篇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范本范本什么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从上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承运人是一方当事人,通常称为船方,他的义务是负责将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另一方当事人是托运人,通常称为货方,他的义务是负责托运货物并向承运人交付运费。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海上货物运输的行为,而不是货物本身,船舶是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工具。
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客体的”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种类有:件杂货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1、件杂货运输合同,又称零担运输合同、班轮运输合同、提单运输合同,指海上承运人负责将件杂货经海路从一港运至另一港,而由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协议。
2、航次租船合同,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3、多式联运合同,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1、双务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
承运人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货物安全、迅速运至目的港的义务;托运人则享有如数完好收取货物或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2、有偿合同。
承运人是以将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为代价,同时取得运费报酬;而托运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则以支付运费为代价。
3、直接涉及第三人。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只有双方,但却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货人。
收货人是第三方时,其虽然并未参加合同的订立,但根据合同的规定却有权直接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受合同约束。
国际物流经典案件: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
国际物流经典案件: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2.案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3.诉讼双方原告:深圳市富裕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翠凤,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亚泉,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静,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谛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忠伟,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福龙,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晓莉,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一审法院:广州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元平;审判员:吴桂宁;代理审判员:尹忠烈。
6.审结时间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3日。
(二)一审诉辩主张原告诉称:2011年6月,被告委托原告的广州分公司将一个集装箱货物运送至墨西哥曼萨尼约(Ma nzanillo)港,运费预付。
原告接受委托后将该批货物的运输委托给中海集装箱运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深圳公司)。
之后,被告将该货物的目的港变更为墨西哥拉萨罗卡德纳勒(Lazaro C ardenras)港。
该集装箱货物在赤湾码头转运过程中发生货物泄漏事故,产生事故处理费287,860元。
该事故是因被告迟迟未如实披露货物名称和性质而致。
对于该事故处理费用,被告在2011年7月26日表示同意支付16万元,但因该数额与事故处理费的实际数额相差甚远,原告和实际处理单位未同意。
另外,被告还拖欠原告码头费、压车费、报关费、拖车费等运杂费共计5,675元。
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赔付原告CCLU2814625号集装箱货物的事故处理费287,860元及码头费、拖车费、报关费等运杂费5,675元,以及上述款项从产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赔付之日止的利息;(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等法院费用。
被告辩称:1.原告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仅仅是中海深圳公司的代理人,且已将货物的运输转给了中海深圳公司操作,因此原告无权向被告索赔。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解除的理论分析——对《海商法》修改的思考
中第 8 9 条即属于合同的任意解除 , 而第 9 0条则属
于合 同的法定解 除 。至于将 第 9 1条列 入合 同的解 除这一节 , 笔 者认 为有 失妥 当, 因为第 9 1 条 第一 款 规定 : “ 因不 可 抗 力或 者其 他 不 能 归责 于承 运人 和
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再合同约定 的目的港 卸货 , 除合 同另 有 约定 外 , 船 长有 权 将 货 物在 目的
关键 词 : 海上 货物 运输 合 同 任 意 解 除 法定 解除
中 图分 类号 : D 9 2 2
文献标 识码 : A
合 同的解 除 , 是 指 合 同成 立 后 , 因 当事 人一 方 的意思 表示 或 者 双 方 的协 议 , 使 基 于 合 同而 发 生 的债 权 债务 关 系归 于 消灭 的行 为 。合 同 的解 除分 为 约定 解 除 和 法 定 解 除 两 种 形 式 。 约 定 解 除 , 是 当事人 通过 行使 约定 的解 除 权 或者 双 方 协 商 决定 而进 行 的合 同解 除 。 可 见 , 约 定 解 除 分 为 两 种 情 况: ( 1 ) 当事 人 在 合 同成 立 后 生 效 前 , 在 合 同 中约 定 了解 除条 件 , 并 约 定 为 一 方 或 双 方 保 留解 除合 同的权 利 , 一旦 条件成 就 , 一 方或 双 方 即 可 行使 约
收 稿 日期 : 2 0 1 3—0 4—1 2
第9 1 条实际是规定了一种变相 的履行运输合同约 定 的方式 , 而非解 除运 输 合 同。此外 , 笔 者认 为 , 我 国《 海商法》 之所以只有短短三条而没有就海上货 物运输合 同的约定 解 除做 出规定 , 是 因为 约定解 除 完全可 以通 过 当事 人 的意 思 自治 加 以解决 。同时 合 同的约定 解除属 于合 同的一般 规则 , 作 为特别 法 的《 海商法 》 没 必要 对此 加 以详 细 规定 , 根据 “ 特 别 法优 于普通 法 , 在特 别法 没有 规定 的情 况下 适用 普 通法规定” 的原则 , 运输合 同的约定解除应依照《 合 同法》 的相关 规定 。在 尊重 当事 人 的意思 自治 和不 违反法律 的强制性规 定 的情况下加 以解决 。 1 海上 货物 运输合 同的任意 解 除 我国《 海商法》 第8 9条的规定属于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的任意解除, 该条规定: “ 船舶在装货港开航 前, 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 同。但是 , 除合 同另有约
海商法 第五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采用了《汉堡规则》基本相似的规定,。即承运人的责 任期间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 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the entire period during which the carrier is in charge of the goods, -taken over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loading, until the goods have been delivered at the port of discharge。)
东船务代理公司办理了提货手续,并将正本提单交付 给船务代理公司.
问题:
(1)此提单是什么性质的提单?该提单的收货人是商贸 公司吗?
(2)如提单背面写的是“YUXIN, Co, Ltd.”,收货人是 谁?
(3)如提单背面写的是“GANGFULAN, Inc”,收货人 是谁?
2、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两个不同国家港口之间的货物运 输。
注意:沿海运输由《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货规”)(“水 规”)
《合同法》
《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1、相比一般民事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余 地有限。
2、收货人大多是合同第三方,不参与合同订立,但合 同履行过程中,成为合同第三方。
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并对制作的勘验记录出具了公证书。检验记录表明查验 大葱共计120吨,腐烂数量69.15吨,腐烂率为 57.625%。该批大葱价格270美元/吨。以全损 69.15吨计算,货损CNF价值为154965.15RMB。货 物回运后产生卸车费960元、包装网袋费9000元、二次 分检加工费3万及公证费1200元,合计41160元人民币。 该5个货柜的货物运费5200美元,69。15吨的运费经折 算为24870元人民币,因未装船原告未予支付。
海商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那些船舶属于我国海商法的调整范围( a )。
A 50总吨海上机动船舶B 军舰C 政府公务船舶D 15总吨海上非机动船舶2.下列不属于船舶担保物权的是( c )。
A 船舶优先权B 船舶抵押权C 船舶所有权D 船舶留置权二、多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船舶登记条例》,船舶登记主要有( ABCDE )。
A 船舶所有权登记B 船舶抵押权登记C 光船租赁登记D 船舶变更登记E 船舶注销登记2.船舶所有权的范围包括( ABC )。
A 船体B 船舶设备C 船舶属具D 船上的粮食E 船上的伙食3.关于船舶物权的国际公约有( ABC )。
A 《1962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B 《1967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C 《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D 《船舶所有权国际公约》E 《船舶抵押权国际公约》4.有权设定船舶抵押权的是( ADE )。
A 船舶所有人B 船东雇佣人C 船长D 船东代理人E 船舶共有人三、名词解释1.船舶2.船舶国籍3.船舶所有权4.船舶优先权:海事请求人依照法律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5.船舶抵押权: 船舶抵押权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6.船舶留置权:船舶留置权是制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之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
7.船员船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所有任职人员;狭义的船员则不包括船长,仅指与船舶所有人签订船员雇佣协议的人。
四、简答题1.构成我国海商法上的船舶必须具备那些要件?(1)它必须是拥有航行设备的建造物,即必须具备船舶的共同属性。
(2)它必须能供航行之用,以移动为目的。
(3)船舶只有在海上及与海相通的水面或水中航行的,才能受海商法调整。
托运人承运人货主收货人的相互关系
托运人,承运人,货主,收货人相互关系简单的可以理解成货主是卖方收货人是买方货运代理人是帮助买卖双方进行租船,通关,提货的承运人是帮助你们在中间运输的公司关于《海商法》托运人定义浅析摘要: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这其中,托运人的身份识别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是争议很大的问题,尤其是在FOB术语下。
由于实践中观点不一,导致判决结果大相径庭,FOB卖方的权利义务始终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笔者认为,对托运人身份识别问题争议的源头在于我国《海商法》对托运人规定的不明晰。
本文着重阐述了我国《海商法》中托运人定义的不足及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并针对该定义的修改提出相应司法建议。
关键词:托运人 FOB术语发货人实际托运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的当事人一般有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形成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与收货人通过提单转让而形成的提单关系,以及托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贸易合同关系。
一直以来,托运人的身份识别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是争议很大的问题,尤其是在FOB术语下,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承运人,交货主体与海上货运合同订约主体分离,从而使得FOB卖方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身份有别于其他贸易术语下的卖方。
实践中常常发生卖方交付货物后,得不到承运人签发的提单的情况。
即使取得了提单,也常会因为信用证的要求或是承运人根据缔约托运人的指示而未能将自己的名称记载在托运人栏中。
之后,由于双方贸易环节或国际结算环节出现了问题,买方拒绝支付货款却在目的港凭提单正本或保函将货物提走,卖方因未持有提单或提单中未记载自己为托运人而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由于实践中观点不一,导致判决结果大相径庭,FOB卖方的权利义务始终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对托运人身份识别问题争议的源头在于我国《海商法》对托运人规定的不明晰。
国际经济法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2篇
国际经济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2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际经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向乙方投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委托乙方承保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风险。
具体货物名称、数量、价值、运输路线等详见保险单记载。
二、保险责任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自然灾害、运输工具事故等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详见保险单条款。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甲方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在投保时告知乙方。
2. 保费: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率计算保费,并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货物离开甲方指定的起运地开始,至抵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为止。
具体日期以保险单记载为准。
五、投保与理赔程序1. 投保程序: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货物信息、运输路线及起运时间等,并支付相应保费。
乙方审核无误后,为甲方出具保险单。
2. 理赔程序:甲方在货物发生损失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收到理赔申请后,将按照约定进行理赔审核。
如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乙方将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赔偿金额。
国际经济法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国际经济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投保人):[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乙方(保险人):[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鉴于甲方需要对其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进行保险,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提供保险服务,双方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特订立此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第一条标的及保险责任甲方委托乙方对载运货物之海上运输工具及其所运输的货物进行保险。
乙方承担的风险包括海上运输中的火灾、爆炸、碰撞、沉没等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按照乙方现行有效的保险条款执行。
第二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保险金额按照甲方申报的价值确定,具体金额和保险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货物装载上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的运输工具起至抵达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地卸载之时止。
第四条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义务1. 甲方应如实申报货物的价值、性质、包装和装载情况等相关信息。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保险单据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 双方均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减少风险,防止损失的发生或扩大。
一旦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救助。
第五条赔偿处理及限额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损失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保险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
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具体赔偿程序、限额和处理方式按照乙方现行有效的保险条款执行。
第六条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结束终止。
如需续保,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
2.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如因故需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3.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保险法相关规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义务。
第七条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摘要:一、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介二、公约的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2.运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3.货物的交付与接收4.运输合同的终止与解除三、公约在我国的实施情况1.我国加入公约的时间2.公约在我国的执行情况3.对我国航运业的影响四、公约在国际上的影响与意义正文: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鹿特丹规则,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国际公约,旨在统一规范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该公约于1980 年通过,1992 年正式生效,目前已有包括我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加入。
一、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介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是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进行规范的一个国际公约。
公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统一的规定,降低运输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保障各方的权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公约的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公约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包括全程运输和部分运输。
(2)运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公约规定了运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3)货物的交付与接收:公约规定了货物的交付、接收、检验和索赔的程序和条件。
(4)运输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公约规定了运输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三、公约在我国的实施情况(1)我国加入公约的时间:我国于2002 年加入该公约。
(2)公约在我国的执行情况:我国在加入公约后,积极进行了相关的法律修订,使我国的法律法规与公约的规定相一致。
(3)对我国航运业的影响:公约的实施对我国航运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提高了我国航运业的整体水平。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案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9月18日,上海A服装发展有限公司与美国M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B 公司三方签订一份协议书,B公司的代表徐某在该协议书上签字。
该协议书详细地约定了上海A服装发展有限公司出口销售给M公司服装的运输事宜,贸易方式为fob上海,交货地为墨西哥。
次年1月16日、2月22日,上海A服装发展有限公司收到B公司徐某的"配舱信息及进仓通知"两份传真件,均指令上海A服装发展有限公司将货物送至上海X国际集装箱修理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的仓库。
上海A服装发展有限公司即按指令将出口服装送至上海市X公司的仓库。
上述货物由C公司代理报关,同年3月7日,C公司开具了以上海A服装发展有限公司为付款单位的运费发票。
上海A服装发展有限公司交付货物后,始终未收到B公司签发的提单。
经上海A服装发展有限公司向徐某催讨后,徐某仍无法向上海A服装发展有限公司出具提单。
同年9月3日,上海A服装发展有限公司以M公司实施诈骗为由向南汇公安分局报案。
经警方证实,徐某在安排上海A服装发展有限公司的货物出运时,正在办理从B公司至C公司工作调动,关于此事,徐某及B公司并未告知上海A服装发展有限公司,其仍以B公司的名义通知上海A服装发展有限公司发货。
该批货物不是运到墨西哥,而是运到美国洛杉矶,在目的港被擅自放给了美国某公司。
上海A服装发展有限公司认为B公司、徐某和C公司均参与了货物运输,且三者之间的关系始终不明,故以承运人未签发提单而造成其货款损失为由对三者均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上海A服装发展有限公司未能证明与三被告或三被告之任何一方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其要求三被告签发提单没有法律依据,且上海A服装发展有限公司未收到货款与承运人无关。
法院判决对上海A服装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分析评论】(一)诉请人的主体资格C公司辩称:C公司与上海A服装发展有限公司之间未签订运输合同,C公司在本案中为货运代理人,所办理的业务仅是接受M公司的订舱委托及办理内陆货运代理服务,C公司未接受过上海A服装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故上海A服装发展有限公司对C公司不具有诉权;法院认为,上海A服装发展有限公司系fob贸易合同下的货物卖方,其以交货托运人身份主张权利,诉权存在。
(经典总结)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习题及答案
绪论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是正确的,将其选出并将标号写在括号之内)1,关于我国海商法典的性质,下列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A 海商法是民法特别法B 海商法的规定与民法相冲突时,优先适用民法的规定C 海商法具有较强的涉及外性D 海商法的规定与民法相冲突时,优先适用海商法的规定2,下列哪一项不是中国海商法的特点()。
A 中国海商法是以条约及国际惯例为基础的立法B中国海商法在立法内容上具有一定的超前性C采用强制性条款和非强制性条款相结合的方法调整合同关系D 中国海商法的规定都是强制性的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二至四项是正确的,将其选出并将标号写在括号之内)1,下列哪些属于我国海商法调整的关系()。
A 船舶关系B 海上运输关系C 航港行政管理关系D 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之间的关系2,关于中国海商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中国海商法在救助一章表现了一定的超前性B 中国海商法的共同海损一章是参照国际惯例制定的C 中国海商法在合同关系上采用了强制性条款和非强制性条款相结合的方法来调整D 中国海商法在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上是参照《1974年雅典公约》制定的三、名词解释1,海商法2,海事国际立法3,海事国际惯例4,国内立法四、简答题1,简述海商法的性质。
2,广义的海商法的渊源有哪些?五、论述题1,试论中国海商法的特点?2,试论我国海商立法以国际立法和国际惯例为基础的具体表现。
练习一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B 2,D二、多项选择题1,ABD 2,ABCD三、名词解释1,海商法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解析:掌握这一概念应注意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具体含义。
2,海事国际立法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协商一致缔结的有关海上运输、航运安全、船舶管理及赔偿责任等方面的条约。
解析:掌握这一概念应注意主体和内容的特殊性。
3,海事国际惯例指在航海贸易及航运中形成的,经过长期反复实践被当事人普遍采用和遵守的海事习惯。
如何解除或终止货物运输
如何解除或终止货物运输货物运输是供应链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时可能会出现需要解除或终止运输合同的情况。
本文将从法律与合同层面出发,探讨如何解除或终止货物运输,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1. 解除货物运输合同的情况(1)双方协商一致:若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或两方发生了变故,如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在此过程中,要确保各方对解除时间、责任分担等事项达成一致,并尽量减少经济损失。
(2)违约: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符合要求,对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解除合同。
违约时,需确保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索赔。
(3)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情况下,使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除合同或调整合同履行方式。
2. 合同解除的程序(1)书面通知:无论是双方协商解除还是根据违约条款解除,都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意愿。
通知中应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生效时间和解除后各方的责任等内容。
(2)协商达成协议:解除货物运输合同时,双方需要协商解决合同解除后的权益和责任问题,以免引发后续的争议或纠纷。
切实维护各方的利益,以公平和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
(3)履行解除后的责任:解除合同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协商一致的方式履行相关的解除后责任,避免因合同解除而导致更多的纠纷。
3. 终止货物运输的方法(1)验收不合格: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质量问题等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收货方有权拒收或要求终止运输。
(2)提前终止:货物运输合同一般都会规定提前终止的条件和方式。
如果一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责任进行操作。
(3)不履行义务:如果一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运输义务,如无法按时交付货物,对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寻求相应的赔偿。
(4)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合同的终止事宜。
在协商过程中,应注重互相理解和沟通,保持合作关系的稳定和良好。
运输的解除方式
运输的解除方式运输合同是指运输方与委托方之间就货物运输事宜所订立的合同。
在运输合同中,运输的解除方式是指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和方式。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运输合同解除方式。
一、双方协商解除双方当事人在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协商解除运输合同。
双方可以商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
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可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得到保护,避免纠纷的发生。
二、一方通知解除当货物运输出现重大问题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通知解除运输合同。
通知解除的方式可以是快递、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但需要确保通知的内容清晰明确,并注明解除的原因和时间。
通知解除时应尽量提前通知对方,以便对方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违约解除在运输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定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以违约为由解除合同。
违约解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需为重大违约,并在提出解除请求前已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
若在合理期限内违约方未改正违约行为,对方当事人即可解除合同。
四、法院判决解除当运输合同发生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判决是否解除合同。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判决履行相应的义务。
五、自然解除运输合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会自然解除,如合同约定的运输期限已届满、合同约定的运输目的地无法到达等情况。
在自然解除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无需采取额外的解除行为,合同即自动终止。
总结:运输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一方通知解除、违约解除、法院判决解除和自然解除等多种形式。
在选择解除方式时,双方当事人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合理选择合适的解除方式,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解除。
通过正确的解除方式,可以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解除运输合同协议书范本4篇
解除运输合同协议书范本4篇解除运输合同协议书范本 (1) 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至产品运输合同解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制定本协议承诺共同遵守:一、合同及其解除条件:1、甲乙双方于20xx年1月1日签订的《运输合同》到期日为20xx年12月31日。
2、因乙方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必须向甲方提前三个月递交书面申请。
3、甲方收到乙方书面申请之日起正式受理解除合同事宜,如无异常情况发生甲方则会同意在20xx年6月30日正式解除与乙方的《运输合同》关系。
二、合同正式解除日期前甲乙双方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1、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将乙方所有车辆编号,按号派车,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完成运输任务,不得缺勤,如有修车等情况时乙方自行负责找车替补拉货,由乙方全权负责替代车辆及货物的安全到达,甲方概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2、乙方严格履行《运输合同》规定的条款内容,甲方有权按照条款内容行使相应的权利。
3、合同解除日前甲乙双方承诺仍按现行每车人民币*元的标准结算运输费用,乙方在此期间不得因运费事宜引起事端,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全部承担。
4、因乙方原因私自停运的,甲方有权处置乙方在甲方财务的所有挂帐运费和押金。
5、因乙方停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挂帐运费和押金中扣除相应损失金额,挂帐运费和押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6、乙方签订本协议并服从甲方安排正常运输直至正式解除《运输合同》关系的,甲方合同解除日到期后一周内一次结清乙方运费并退还合同押金。
7、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所有!9、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运输合同》关系解除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签字盖手印):甲方代表:车牌号: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解除运输合同协议书范本 (2)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行政区域内的全部产成品货物的销售运输工作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承运内容一、甲方将冷冻食品交给乙方承运,并负责准备好货源(包括包装物、助成物等物资)及运输货单由乙方运输。
货物运输中的解除和终止方式
货物运输中的解除和终止方式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货主之间就运输货物的权利和义务所订立的合同。
然而,在实际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一些情况需要解除或终止合同。
本文将探讨货物运输中的解除和终止方式。
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货物运输中的解除合同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双方协商解除:当运输中发生意外情况或行程计划发生变化时,运输人和货主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协商解除合同通常是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并且必须取得书面的解除合同协议。
2. 违约解除: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给另一方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时,受损害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例如,如果承运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货物,货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运人支付违约金。
3. 法定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当出现一些特定情况时,合同可以被解除。
例如,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如果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终止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期满或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合同终止并不再产生法律效力。
货物运输中的合同终止方式包括:1. 合同期满:当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时,合同自动终止。
双方无需进行额外的解除手续。
2. 协商终止: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协商终止合同需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 变更合同:当双方就货物运输合同的一些条款或双方权益进行调整时,原合同可以被终止,并签署新的合同。
这种方式通常需要双方重新商定货物数量、运输时间、费用等相关事项。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解除和终止合同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的合法手段。
双方应遵循合同中的约定,并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以免进一步造成损失。
同时,在选择解除或终止合同方式时,双方应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以及适用法律的规定。
外贸取消合同协议书范本
外贸取消合同协议书范本
【外贸取消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口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进口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的外贸合同,现基于以下原因,双方同意解除上述合同:
一、解约原因:
(此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解约的具体原因,如市场变化、原材料价格上涨、政策调整等)
二、解约条款: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原合同关系。
2. 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如有),并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利息(如有)。
3. 乙方应按照原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如有),以弥补甲方因解约可能遭受的损失。
4. 双方确认,除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外,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再履行。
5.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但已产生的违约责任除外。
三、其他事宜:
(此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保密协议、争议解决方式等)
四、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执行适用____国(或地区)的法律。
五、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印章)。
运输中的货物运输解除与终止规定
运输中的货物运输解除与终止规定运输是指将货物从一个地点运送到另一个地点的过程,交易双方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一些问题,导致需要解除或终止运输合同。
为了确保运输的顺利进行,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与规则来管理货物运输中的解除与终止。
本文将就货物运输解除与终止的规定进行论述。
一、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方或双方的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而解除合同。
货物运输解除合同的几种常见情况包括:变故不可抗力、货物损坏、未按约定时间或地点交货、货物运输过程中违约等。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如天灾、战争、政府干预等,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交易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达到无法继续履行的程度,也可以解除合同。
此外,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地点交货,对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无论何种情况,当一方或双方希望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解除证明材料。
解除合同后,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退款等一系列的经济处理。
二、货物运输合同的终止货物运输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履行完毕或达到合同约定的结束条件。
货物运输合同的终止通常发生在货物成功交付、运输期限到期或其他约定条件达到的情况下。
在货物成功交付到约定地点或交易双方约定的地点时,货物运输合同终止。
此时,双方应进行确认,并签署交货凭证。
另外,在运输期限到期后,不论货物是否已经到达目的地,合同也会自动终止。
其他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货物丢失、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违约行为等。
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到丢失,并经过相关程序确认,合同即可终止。
此外,如果一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对方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要求终止合同。
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终止合同,交易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相关证据材料的提供非常重要,以便能够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在实际的运输过程中是非常常见的情况。
物流合同解除协议
物流合同解除协议背景物流合同是指由物流服务提供商与客户之间签订的一种合作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达成双方共识,并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准时地运送到目的地。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困难或出现纠纷,这时解除协议就成为了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
本文将探讨物流合同解除的相关问题,并提供一份标准的物流合同解除协议范本。
解除协议的原因1.双方达成一致,决定终止合作;2.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作无法继续;3.双方发生纠纷,无法达成一致意见;4.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5.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解除协议的程序1.通知:一方根据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的方式,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表明解除合同的意图,并说明解除的原因和解除的日期。
2.合同履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解除日期之前,仍然需要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还未完成的义务,包括货物运输和付款等。
3.协商解决:双方需要协商解决合同解除后的事项,包括货物的交接和结算等。
4.解除确认:在完成协商解决后,双方需要签署一份解除协议确认书,确认解除合同的决定,并撤销双方在合同中相互授予的权利与责任。
5.合同归档:解除协议确认书以及其他解决合同解除的相关文件需要妥善归档,以备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
解除协议的后果1.未完成的合同义务:解除合同前尚未完成的合同义务仍然需要履行,例如已经发出但未交付的货物仍然需要运送。
2.赔偿责任:当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时,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3.争议解决:当双方对解除协议的某些条款有不同解读时,可能需要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物流合同解除协议范本结论物流合同解除协议是解决物流合同纠纷的重要法律工具。
双方在决定解除合同时,应该遵循协议程序,并详细规定解除的原因、程序和后果。
一份明确的解除协议能够帮助双方避免后续纠纷,并保护双方的权益。
船舶货运合同纠纷案例判决书
船舶货运合同纠纷案例判决书# [具体法院名称]民事判决书。
原告:[原告姓名/公司名称]被告:[被告姓名/公司名称]一、案件事实。
原告是一家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公司,被告则是有货物需要运输的一方。
双方签订了一份船舶货运合同,约定由原告使用其特定船舶将被告的一批[货物名称]从[装货港名称]运至[卸货港名称],运输费用为[X]元,货物应于[约定交货日期]前送达。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派遣船舶前往装货港装载货物。
在装货过程中,就出现了一些小插曲,被告提供的货物包装部分存在破损情况,原告工作人员当时就提出了疑虑,但被告表示这不会影响运输,并且出具了一份书面保证(这一点可是后面双方争议的一个小伏笔哦)。
船舶起航后,在航行途中遇到了恶劣天气,这可真是倒霉催的。
不过呢,这种情况在海上运输也算是比较常见的风险。
船舶在风浪中艰难前行,虽然船员们采取了各种措施尽力保障货物安全,但还是有一部分货物因为船舶的颠簸和受潮出现了损坏。
当船舶到达卸货港时,被告派人前来验收货物,一看到货物有损坏,脸立马就黑了。
被告认为是原告没有妥善运输货物导致的损失,拒绝支付全部运输费用,只愿意支付一部分,而且要求原告赔偿货物损失。
原告当然不乐意啦,觉得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应有的责任,货物损坏主要是因为被告货物包装本身有问题,再加上不可避免的恶劣天气影响。
于是,双方就这么僵持不下,最后原告一纸诉状把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支付全额运输费用,并且拒绝承担货物损失赔偿责任;被告呢,则反诉要求原告赔偿货物损失,并按照其认为合理的比例支付运输费用。
二、双方争议焦点。
1. 货物损坏的责任归属。
被告坚称,按照合同规定,原告有义务将货物安全、完好地运送到卸货港。
在运输途中货物出现损坏,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原告都应该负责。
而且被告认为,即使有恶劣天气,原告也应该有足够的应对措施来避免货物损坏。
原告则强调,在装货时就已经发现被告货物包装存在问题,并且有被告的书面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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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一、我国《海商法》对合同解除的规定。
1.船舶开航前的任意解除我国《海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
一、我国《海商法》对合同解除的规定。
1.船舶开航前的任意解除我国《海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托运人在开航前的任意解除是指托运人由于非不可抗力的突发原因,如因买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而不能按时提供约定的货载时对合同的解除。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是考虑到托运人可能由于非不可抗力的突发原因不能按时提供货载。
如合同没有不同规定,托运人应执行支付一半运费解约的规定。
虽然承运人可能因此遭受亏舱损失,他也可能通过临时揽载弥补损失;在货源充足时,承运人也可能另订合同取得货载,得到全部补偿。
货物如已装船,托运人并应负担装卸费及与此有关的费用。
当然,如果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有支付全部亏舱费的义务的协议,则应当按协议执行。
2.开航前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的解除合同缔结之后,由于意外事件的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在此情况下,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无偿
解除合同。
我国《海商法》第九十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
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还承运人。
这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意外事件怎样理解,有人认为原则上应当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解释,理解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海上的自然灾害。
其他不可归责于承运人或托运人的原因,如承运人的受雇人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过失,依我国《海商法》,也属于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原因。
实践中常见的船舶在开航前法定解除事由主要有:(1)船舶或货物全损;(2)装货港或卸货港被宣布封锁;(3)船舶被政府征用或扣押;(4)货物被禁止从装货港输出或向卸货港输入;(5)船舶或货物因军事行动有遭劫夺的危险;(6)其他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
3.船舶开航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解除我国《海商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
船长决定将货物卸载的,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并考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
这一规定涉及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个重要条款,即附近港口卸货条款,或简称就近条款。
船长在援引这一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预先约定的目的港必须发生诸如战争、冰冻、罢工、封港等不可抗力或其他类似事因阻止船舶驶人;(2)预先约定的目的港发生的上述事因的发生如果是暂时的,船长应当稍作等待而
无权立即行使这项权利;(3)预先约定目的港发生的上述事因在船长签发提单时已经存在,则船舶不应装货开航,也无权援引本条规定在原目的港附近港口卸货;(4)附近港口的选择应考虑到收货人提取货物的方便和利益,并应当尽快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
二、关于单方解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一方不履行合同致使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利益,另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责任。
例如,班轮运输中原定班期误期,无法履行原订班轮运输义务,托运人有权解除合同另找他船承运,如有损失还可根据合同索赔。
又如,出租人的船舶未能在航次合同规定的受载期内到港装货,严重影响了合同预期的利益,承租人可以单方宣布解除合同,如有损失,有权索赔。
2.单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而引起对方损失的责任。
例如班轮运输托运人订舱后,自行单方面解除合同拒绝提交约定的货物,因而导致船舶亏载,托运人应负担亏舱费。
有些国家商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托运人支付运费的一半即可解除合同。
上述支付一半的运费也可视为约定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