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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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案例三篇

正当防卫案例三篇

正当防卫案例三篇篇一:正当防卫案例被告人:牛XX,男,29岁,XX省XX县人,系XX市铝合金厂工人。

19XX年12月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2日取保候审。

附带民事原告人(被害人):李XX,男,34岁,XX市人,个体经营者,19XX年、19XX年和19XX年分别因流氓、斗殴及赌博被拘留、罚款和劳动教养二年。

19XX年9月2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牛XX替其妻杨XX在XX市XX区立新里市场卖布头。

刚饮过酒的被害人李XX走过来指着一块布头要牛拿给他,牛问明情况后告诉李说布头小,不够做衬衣的料,但还是将布头拿给了李XX。

李接过布头简单看了一下,即扔到牛XX的脸上,牛拿过布头也抽了李XX的面部一下,双方发生口角,经他人劝开。

牛XX为避免事态扩大,急忙收拾部分布头离开市场。

牛离开市场不久,李XX带着一个纹身的男青年返回原地。

纹身青年过来就抢拿牛XX摊位旁边刘XX摊位的布头,刘说“这布头是我的。

”在他人的劝说下,纹身青年才将布头放下,然后离去。

李XX仍留在市场没走。

当日下午5时许,牛XX返回市场收拾余下的布头时,被等候多时的李XX发现。

李即追上去用拳头击打牛的面部。

将牛的近视眼镜打碎落地,眼镜碎片划破了牛的眼皮,但牛没有还手。

接着李XX又用右臂夹住牛XX的颈部,继续殴打牛。

由于李的身体强壮高大,牛的身体瘦小,牛挣脱不开。

牛XX为逃脱挨打,情急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着李XX乱捅。

先将李的右手臂捅伤,但李仍未停止对牛的殴打,后又将李的左腹部捅伤,李才将牛放开,牛也没有再捅李。

在市场管理人员赶到后,牛XX将水果刀交给管理人员,次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李XX 的腹部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审判」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牛XX犯故意伤害罪,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害人李XX也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牛XX赔偿其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XX区人民法院经过合并审理后,于19XX年6月5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牛X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XX经济损失人民币3421.5元。

法律支持正当防卫的案例(3篇)

法律支持正当防卫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居民李某,男,30岁,某公司职员。

一天晚上,李某下班回家,行至小区门口时,突然被两名男子拦住。

两名男子手持凶器,要求李某交出身上的钱财。

李某奋力反抗,在挣扎过程中,不慎将其中一名男子摔倒在地,并捡起一块石头击打对方。

另一名男子见状,立即逃离现场。

李某随后报警,并将受伤男子送往医院治疗。

二、案件争议此案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有人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也有人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两名男子手持凶器,强行要求李某交出钱财,明显构成抢劫。

李某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 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李某在遭受抢劫时,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采取了反抗措施。

从案件事实来看,李某的行为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实施的,具有必要性。

3. 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根据案件事实,李某在防卫过程中,将其中一名男子摔倒在地,并捡起石头击打对方。

从案件情节来看,李某的防卫行为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没有造成对方重大损害。

4. 防卫行为未造成重大损害本案中,李某的防卫行为虽然将一名男子摔倒在地,但并未造成对方重大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李某的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正当防卫条件,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案例

正当防卫案例

正当防卫案例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一些关于正当防卫的案例。

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些关于正当防卫的案例。

案例一,小明遭遇抢劫。

小明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某天晚上,他在回家的路上遭遇了一名持刀抢劫的歹徒。

歹徒威胁小明交出钱财,小明为了保护自己,果断采取了正当防卫的行动,用手中的水果刀成功将歹徒制服,并及时报警将其交给了警方。

经过调查,警方确认小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对其没有任何处罚。

案例二,张女士遭遇家暴。

张女士是一名家庭主妇,她的丈夫因为工作压力大,经常对她进行家庭暴力。

在一次丈夫酒后暴力事件中,张女士为了保护自己,采取了正当防卫的行为,成功制止了丈夫的暴力行为。

她及时报警并向警方提供了相关证据,最终警方对她的行为予以支持,并对丈夫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案例三,王先生遭遇入室抢劫。

王先生是一名独居老人,某天晚上,一名入室抢劫的歹徒闯入了他的家中。

面对歹徒的侵害,王先生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采取了正当防卫的行动,成功将歹徒制服并报警。

警方到场后,对王先生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判定他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没有对其进行处罚。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正当防卫是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维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正确理解正当防卫的概念,不可滥用正当防卫权利,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
的分享,能够增加大家对正当防卫的了解,让我们在面对危险时能够正确应对,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正当防卫典型案例

正当防卫典型案例

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在我国的刑法中,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制止侵害行为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也有一些人因为对正当防卫的认识不清或者操作不当而陷入法律纠纷之中。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和限制。

案例一,王某在夜间回家途中,突然遭到一名持刀歹徒的袭击。

在自卫的情况下,王某用拳头和脚踢将歹徒制服,并及时报警。

警方赶到后将歹徒抓获。

经过调查,确认歹徒有多起抢劫、伤人案底。

王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二,李某在自家门口遭到一伙持械歹徒的袭击,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李某使用了家中的防身器械将歹徒击退。

在警方赶到后,歹徒已经逃之夭夭。

经过调查,发现歹徒曾多次在该小区实施抢劫犯罪。

李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三,张某在酒吧内与他人发生口角纠纷,对方持刀威胁张某。

在一番搏斗中,张某夺过对方手中的刀,并将其刺伤。

警方到场后,对张某进行了调查,发现张某并非在遭受非法侵害的情况下采取的防卫行为,而是主动发起了攻击。

因此,张某的行为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正当防卫是在遭受非法侵害时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但是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正当防卫的行为应当是在遭受非法侵害的情况下采取的,不能是主动发起攻击。

其次,正当防卫的手段应当是合理的,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

最后,正当防卫的情况应当是紧急的,不能是事后的报复行为。

总之,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慎重对待,避免因为操作不当而陷入法律纠纷之中。

希望大家能够加强对正当防卫的了解,做到在遭受非法侵害时能够正确、合理地采取防卫行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案件典型案例

正当防卫案件典型案例

正当防卫案件典型案例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他人侵害、正在侵害或者即将受到侵害时,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合法行为,但在具体案例中,如何确定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正当防卫案件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小明与小红的冲突。

小明和小红是同事,一天在工作中发生了争执,小红拿起办公桌上的剪刀朝小明刺去,小明为了保护自己,用手推开了小红,导致小红摔倒受伤。

后来小红因受伤向法院起诉小明故意伤害。

法院审理认为,小明在遭受小红攻击时采取了必要的防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因此判决小明无罪。

案例二,张某的家庭保卫战。

张某是一名普通市民,一天晚上,他家门口突然出现了一伙持械歹徒,企图闯入抢劫。

张某为了保护家人和财产,拿起了家中的菜刀与歹徒进行搏斗,最终成功将歹徒制服。

警方赶到后将歹徒抓获,而张某也因伤害罪被警方带到派出所。

经过调查,警方确认了张某的正当防卫行为,最终撤销了对他的刑事指控。

案例三,商场保安的防卫行为。

某商场的保安在执行任务时,发现一名嫌疑人正在盗窃商品,当他上前制止时,嫌疑人突然拔刀威胁保安。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商场秩序,保安采取了必要的防卫行为,成功制服了嫌疑人。

警方赶到后对嫌疑人进行了处理,同时也对保安的正当防卫行为表示肯定。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案件中,正当防卫是一项合法的行为,但也需要在具体情况下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该明确正当防卫的条件和限度,避免过度防卫或者自行为了解决纠纷而采取过激行为。

同时,对于遭受侵害的一方,也要懂得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避免以暴制暴,导致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总之,正当防卫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在保护自身和他人利益时具有重要作用。

但在具体行使中,需要慎重考虑,避免滥用正当防卫权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法律纠纷。

希望大家都能够了解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规定,理性行使正当防卫权利,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正当防卫典型案例

正当防卫典型案例

正当防卫典型案例
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他人或者国家利益,采取必
要的防卫行为,以达到抵御侵害的目的。

正当防卫的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也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成立。

下面我们来看一些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小明在夜间回家途中,被一名持刀歹徒拦路抢劫。

小明为了保护自己,使用身上携带的防身工具将歹徒击伤。

经法院审理认定,小明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因为小明是在面临非法侵害时采取了必要的防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案例二,张某在自家门口发现一名陌生人正在破坏自家车辆。

张某立即报警并
试图阻止破坏行为,但陌生人拒绝停止并对张某进行攻击。

为了保护自己和财产安全,张某使用了必要的防卫手段将陌生人制服。

经过调查,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案例三,李某在遭遇家暴时,为了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安全,采取了必要的防卫
行为将施暴者制服。

经过法院审理,李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因为在面临非法侵害时,李某采取了必要的防卫手段,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正当防卫是在面临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
以保护自己、他人或者国家利益的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了解正当防卫的条件和限制,避免过度防卫或者不当防卫的行为。

同时,也要注意在正当防卫时,不要超出必要的范围,以免触犯法律。

希望大家能够加强法律意识,理性对待正当防卫,做到在面临侵害时能够正确、合法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涉正当防卫典型案例

涉正当防卫典型案例

涉正当防卫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9.03•【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涉正当防卫典型案例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七个典型案例。

目录一、汪天佑正当防卫案二、盛春平正当防卫案三、陈天杰正当防卫案四、杨建伟故意伤害、杨建平正当防卫案五、刘金胜故意伤害案六、赵宇正当防卫案七、陈月浮正当防卫案一、汪天佑正当防卫案——正当防卫起因条件的把握基本案情被告人汪天佑与汪某某系邻居,双方曾因汪某某家建房产生矛盾,后经调解解决。

2017年8月6日晚8时许,汪某某的女婿燕某某驾车与赵某、杨某某来到汪天佑家北门口,准备质问汪天佑。

下车后,燕某某与赵某敲汪天佑家北门,汪天佑因不认识燕某某和赵某,遂询问二人有什么事,但燕某某等始终未表明身份,汪天佑拒绝开门。

燕某某、赵某踹开纱门,闯入汪天佑家过道屋。

汪天佑被突然开启的纱门打伤右脸,从过道屋西侧橱柜上拿起一铁质摩托车减震器,与燕某某、赵某厮打。

汪天佑用摩托车减震器先后将燕某某和赵某头部打伤,致赵某轻伤一级、燕某某轻微伤。

其间,汪天佑的妻子电话报警。

处理结果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害人燕某某、赵某等人于天黑时,未经允许,强行踹开纱门闯入被告人汪天佑家过道屋。

在本人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汪天佑为制止不法侵害,将燕某某、赵某打伤,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微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司法适用中,要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既要防止对不法侵害作不当限缩,又要防止将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错误认定为防卫行为。

第一,准确把握不法侵害的范围。

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经典案例

正当防卫经典案例

正当防卫经典案例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合法防御行为,即在被攻击或遭受危险时,为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采取必要的防御行为。

在判断正当防卫的情况下,需要考量被害人是否在攻击或遭受危险时采取了必要的防卫行为、是否存在急迫和可能的危险、是否采取了合理的手段等一系列细节。

下面是几个经典的正当防卫案例。

1. 辩护自己的卫士2004年10月10日,南京某餐馆发生车内停车不当引发的纠纷。

一名顾客将保安拳打脚踢,另一名保安躲至某角落。

这时,值班卫士杨志勇赶到现场,见另一名卫士被打也加入防卫。

两名卫士防卫后,将顾客推出餐馆,并追到餐馆门口。

其间,杨志勇用打伞的伞柄向该顾客头部击打多次。

次日,该顾客被送往医院治疗,发现头部有多处受伤。

后來,杨志勇因“伤害罪”被判刑8年。

他的律师以杨志勇属于法定防卫,而且采取的防卫行为也符合必要性、限度性等原则为由,提出了当庭撤诉的申请。

最终,法院确认杨志勇的防卫行为是正当的,并判定其免于刑事责任。

2. 遭遇入室抢劫2011年9月,南昌市某小区内一男子携带凶器入室行窃。

家中人员发现并报警。

男子意识到不妙,便奔向窗户试图逃离,但被此时回家的业主以木棍猛击后倒地,不幸死亡。

业主随后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逮捕,但在审判过程中,法院认为业主的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此判定其无罪。

3. 船上自卫2018年8月,一艘渔船在靠近中国边境海域捕鱼时,被越南渔船撞击。

船长及渔民在遭到追击之后,拿起水管等工具进行防卫。

在造成越南渔船损失的同时,船长及渔民也受了伤。

后來,初审法院判决船长及渔民分别承担刑事、民事责任。

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同时,也对庭审中审理的渔业资源争端、边界争议等问题提出了一定的关注和考量。

总结正当防卫是解决自身安全问题的一种合法手段,但在行使该权力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采取合理、适当的手段,且行使该权力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不进单纯依靠力量反击,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防卫。

另外,如果遇到无法避免的暴力冲突,也应该保持冷静,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而非采取过度的暴力行为。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辩论(3篇)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辩论(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正当防卫案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合法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正当防卫案件的处理往往存在争议。

本案例以“张三防卫案”为例,探讨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案情简介张三,男,25岁,某公司员工。

一天,张三下班回家途中,遇到邻居李四醉酒闹事,用酒瓶猛砸张三头部,张三受伤严重。

在挣扎过程中,张三捡起地上的石头,击打李四,致其死亡。

事后,张三被警方逮捕,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

三、辩论双方正方:张三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免除刑事责任。

反方: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四、辩论过程(一)正方观点1. 张三面对李四的暴力攻击,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具有防卫意识。

2. 张三在防卫过程中,使用的石头是合法手段,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3. 张三的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反方观点1. 张三在防卫过程中,虽然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但李四醉酒状态下的攻击并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2. 张三在防卫过程中,使用的石头是致命武器,造成李四死亡,明显超出必要限度。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辩论总结1. 正方认为,张三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免除刑事责任。

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张三在防卫过程中的防卫意识、防卫手段和防卫限度。

2. 反方认为,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依据是李四醉酒状态下的攻击并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以及张三在防卫过程中使用的石头超出必要限度。

六、结论本案例中,张三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存在争议。

正当防卫7个典型案例

正当防卫7个典型案例

正当防卫7个典型案例English Response:1. Case 1: A person is being attacked by an intruder who has broken into their home. The person defends themselves with a weapon, causing serious injury to the intruder.2. Case 2: A person is being threatened with a deadly weapon by an attacker. The person fears for their life and shoots the attacker.3. Case 3: A person is being physically assaulted by an attacker who is significantly larger and stronger. The person uses a weapon to defend themselves, causing injury to the attacker.4. Case 4: A person is being robbed and the robber is armed with a weapon. The person fights back and disarms the robber.5. Case 5: A person is being carjacked and thecarjacker is using threatening language. The person defends themselves with pepper spray, causing the carjacker to flee.6. Case 6: A person is being stalked and harassed by an individual. The person obtains a restraining order against the individual, but the individual continues to harass them. The person responds with physical force, causing injury to the individual.7. Case 7: A person is being threatened with violenceby an individual who is known to be dangerous. The person reports the threat to the police but no action is taken.The person decides to defend themselves, causing injury to the individual.Chinese Response:正当防卫的7个典型案例:1. 案例1,某人遭到闯入者袭击,闯入者已经侵入他的住所。

正当防卫的故事介绍

正当防卫的故事介绍
3. 误区三:将正当防卫与自卫过当混为一谈,忽视了两者的法 律界限。
2. 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正当防卫
01
1. 正当防卫是指在面 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 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而采取的反 击行为。
02
2. 正当防卫的运用需 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 非法侵害正在进行、防 卫的行为与被侵害的权 益相适应等。
2. 小明的自卫行为符合我国 法律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他的行为是合法的。
3.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 了解到,当自身权益受到侵 害时,我们有权利采取适当 的自卫行为。
2. 案例二:小华的紧急避险
1. 小华在面对突发的危险 情况时,采取了紧急避险的 措施,成功地避免了可能的 伤害。
2. 通过小华的紧急避险 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在 危险情况下如何迅速做出 反应,保护自己的安全。
03
3. 正确理解和运用正 当防卫,可以避免因误 判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 责任,同时也能更好地 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权益 。
3. 防范过当防卫的有效措施
1. 提高法律意识,明确正当防卫的法律边界,避免因误判防卫 性质而触犯法律。
2. 在遭遇危险时,尽量保持冷静,采取适当的自卫措施,避免 过度使用武力。
3.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报警,寻求 专业力量的帮助。
1. 正当防卫的法律责任相对较轻,主要是对不法侵害进行反 击,而紧急避险的法律责任则可能涉及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的责任。
四、正当防卫的误区 与防范
1. 正当防卫的常见误区
1. 误区一:认为正当防卫可以无限制使用,无论对方是否构成 威胁。
2. 误区二:误以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报复,而非保护自身 安全。
2. 正当防卫的法律来源

正当防卫案例分析

正当防卫案例分析

正当防卫案例分析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他人或者国家利益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所确认的一项合法权利,但在实际案例中,往往存在着各种复杂的情况和争议。

下面,我们将通过具体案例来进行正当防卫的深入分析。

案例一,小明在夜间回家途中,突然遭到一名持刀行凶的歹徒袭击。

在自卫过程中,小明使用了制伏歹徒的暴力手段,导致歹徒受伤。

警方到场后,对小明进行了调查,并最终认定其为正当防卫。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小明在遭到歹徒袭击时采取了必要的防卫行为,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首先,小明的防卫行为是在面临非法侵害的情况下采取的,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

其次,小明的防卫行为是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的,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因此,警方对小明进行的认定为正当防卫是合理的。

案例二,某小区居民张三在家中发现有人闯入,他立即采取了防卫行动将闯入者制服,并在过程中造成了对方受伤。

后来,警方调查发现闯入者只是张三的邻居,因为迷路而误入了张三的家中。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张三采取了防卫行动,但由于对方并非真正的侵害者,张三的行为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当防卫要求在面临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而对于无意侵害的情况,应当采取其他适当的应对手段。

因此,警方在调查后可能会认定张三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概念,而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面临非法侵害时,我们应当理性、冷静地进行防卫,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以免因为过度防卫而触犯法律。

同时,社会也需要加强对正当防卫的宣传和教育,让人们对正当防卫有更清晰的认识,以避免因为误解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总之,正当防卫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我们充分理解和把握其条件和限制,以确保我们的防卫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支持正当防卫的案例(3篇)

法律支持正当防卫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35岁,某市居民。

2020年4月15日,张某某与邻居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突然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张某某刺去。

张某某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迅速反击,用拳头击打李某,导致李某受伤。

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件发生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张某某故意伤害罪。

二、案件审理过程1. 审查起诉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进行立案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张某某辩称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公安机关认为,张某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遂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收到案件后,对张某某的行为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认为张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决定不予起诉。

3. 法院审理李某不服检察机关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自诉。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张某某的行为符合以下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1)张某某面对李某的攻击,生命受到严重威胁;(2)张某某反击行为是为了制止李某的攻击,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3)张某某反击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李某轻伤。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驳回李某的自诉请求。

三、案件评析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案件审理的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具体来说,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1. 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2. 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3.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4. 不法侵害行为尚未结束。

在本案中,张某某面对李某的攻击,生命受到严重威胁,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迅速反击,符合正当防卫的第一、二个构成要件。

同时,张某某反击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李某轻伤,符合正当防卫的第三个构成要件。

法律案件分析正当防卫(3篇)

法律案件分析正当防卫(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在我国,正当防卫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正当防卫案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正当防卫案件为例,对其进行分析。

案件事实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李某与邻居张某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刀朝李某胸口猛刺。

李某在慌乱中,捡起一块石头砸向张某,导致张某受伤。

事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二、正当防卫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在本案中,张某持刀朝李某胸口猛刺,明显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李某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符合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2. 李某的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正当防卫要求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即只有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防卫行为才能成立。

在本案中,李某在面临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捡起石头砸向张某,是为了制止张某的不法侵害,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因此,李某的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

3. 李某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要求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即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性质、强度、手段等相适应。

在本案中,张某持刀攻击李某,其侵害行为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和严重后果。

李某在防卫过程中,仅用石头砸伤张某,并未造成张某死亡,符合必要限度的要求。

4. 李某主观上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主观上具有防卫意识,即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的存在,并出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进行防卫。

在本案中,李某在张某持刀攻击时,能够迅速作出反应,捡起石头进行防卫,说明其具有防卫意识。

三、案件判决根据上述分析,李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应当依法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对其不予刑事处罚。

正当防卫的案例

正当防卫的案例

正当防卫的案例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即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他人或者国家利益,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属于犯罪行为。

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它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下面我们来看一些正当防卫的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法律规定。

案例一,小明与小红的斗殴事件。

小明和小红是同学,某日在学校发生了一场冲突,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

在冲突中,小明主动攻击小红,小红为了保护自己,采取了反击行为,造成了小明一定程度的伤害。

经过调查,确认小明是先动手的,并且小红的反击行为是在必要的范围内,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因此,法院判定小红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二,张某家中的抢劫事件。

张某是一名普通市民,某日晚上,他家中突然闯入了一名持刀抢劫的歹徒。

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张某拿起了家中的菜刀进行反击,最终将歹徒制服并报警。

警方赶到后将歹徒抓获,而张某也因为采取了必要的防卫行为而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不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三,工地上的斗殴事件。

在一个工地上,发生了两名工人因为工作纠纷而发生的斗殴事件。

在斗殴中,甲方先动手打伤了乙方,乙方为了保护自己进行了还击。

经过调查,确认甲方在纠纷中先动手,乙方的反击行为是在必要的范围内,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因此,法院判定乙方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正当防卫是一项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也需要注意必要性和适当性。

只有在面临非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为是合理、必要的,才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懂得运用法律知识,正确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正当防卫的例子通俗易懂

正当防卫的例子通俗易懂

正当防卫的例子通俗易懂
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或遭受威胁时,为了保护自己或
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下面是一些通俗易懂的正
当防卫的例子:
1. 自卫防身,假设你正在夜间独自行走,突然有人持刀袭击你,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你可以使用适当的力量进行反击,以防止对
方继续攻击。

2. 家庭防卫,假设你的家中突然闯入了一名歹徒,他持有武器
并对你和你的家人构成威胁。

为了保护家人的生命安全,你可以采
取必要的措施,比如报警、拿起物品进行防卫或采取其他合法手段。

3. 保护他人,假设你目睹一名无辜的路人遭到暴力袭击,你可
以采取必要的行动来制止施暴者,以保护被害人的安全。

然而,你
的防卫行为应该是合理和适度的,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

4. 财产防卫,假设你的住所遭到入室盗窃,当你发现盗贼正在
实施犯罪行为时,你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财产,例如
报警、寻求邻居的帮助或者采取合理的手段阻止盗窃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原则,必要性原则(即使用的力量和手段必须是合理和必要的)、紧急性原则(即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采取防卫行为)、适度性原则(即防卫行为的力量和手段不得超过合理的限度)以及不主动原则(即不能主动寻找或制造防卫的理由)。

总之,正当防卫是在合法范围内采取的保护自己或他人安全的行为,但在实施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上述原则,以确保防卫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关于正当防卫的几个案例

关于正当防卫的几个案例

关于正当防卫的⼏个案例案例1、赖某,男,25岁。

某⽇晚,赖某见两男青年正在侮辱他的⼥朋友,即上前制⽌,被其中⼀男青年殴打被迫还⼿。

对打时,便⾐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赖的左肩,但未表明公安⼈员的⾝份。

赖某误以为黄是帮凶,便拔⼑刺黄左臂⼀⼑逃⾛。

[问题]对赖某的⾏为应如何认定?并请说明理由。

分析:赖某的⾏为构成犯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理由是:(1)赖某打击便⾐警察的⾏为属于假想防卫,应当负刑事责任。

(2)赖某对便⾐警察的伤害⾏为是故意的。

在本案中,赖某对便⾐警察是否为侵害⼈的同伙在认识上有过失,但对便⾐警察的伤害⾏为却是故意的,⽽不是过失。

(3)赖某没有认识到便⾐警察的⾝份,主观上没有妨害警察执⾏公务的故意,不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案例2、⼀天晚上,⽥-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处跳出⼀个持⼑青年黄某。

黄某把⼑逼向⽥-华并让他交出钱和⼿表。

⽥-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黄某持⼑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华拿起墙⾓的⼀根⽊棒。

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

⽥-华⽴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问题]⽥-华的⾏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为什么?分析:⽥-华的⾏为是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的⾏凶、杀⼈、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暴⼒犯罪,采取防卫⾏为、造成不法侵害⼈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华对正在进⾏持⼑抢劫的黄某采取防卫⾏为,将之打死,属于正当防卫。

案例3、王某,⼥。

24岁。

张某、⼥,44岁。

被害⼈王*宽,平素对其妻张某、⼥⼉王某经常打骂虐待。

⼀天深夜,王*宽对⼥⼉王某强奸2次。

王某被强奸后服药⾃杀,经抢救未死。

其妻张某也曾被王*宽打后⾃杀未遂。

某年2⽉27⽇深夜,王*宽钻⼊王某被窝,意欲强奸,王某不从。

王*宽惟恐其妻发觉,便回⾃⼰被窝。

早晨4时许,王*宽⼜钻⼊⼥⼉王某被窝,王某奋⼒反抗。

王*宽说:“今天不把你祸害了,我都是你养的。

2024年正当防卫典型案例

2024年正当防卫典型案例

2024年正当防卫典型案例一、街头勇斗持刀歹徒。

在2024年的一个热闹的城市街头,发生了一件惊心动魄的事情。

有个小混混,喝了点酒就开始发酒疯,拿着一把小刀在大街上乱晃,周围的人都害怕得不行,纷纷避让。

这时候,有个年轻的小伙子,我们就叫他阿强吧。

阿强可是个热心肠,他看到这个场景,心里想着可不能让这个小混混伤害到无辜的人。

阿强一开始也是很害怕的,毕竟对方拿着刀呢。

但是他看到旁边有个小女孩被吓得哇哇大哭,可能是小混混的样子太吓人了。

阿强咬了咬牙,顺手从路边捡起一根木棍。

小混混看到阿强拿着木棍,就朝着阿强冲了过来,嘴里还骂骂咧咧的。

阿强当时心里特别紧张,但是他知道自己必须得做点什么。

当小混混靠近的时候,阿强用木棍一下子就打到了小混混拿刀的手。

小混混吃痛,刀就掉到了地上。

阿强没有就此停手,他怕小混混再捡起刀,就又用木棍把小混混绊倒在地,然后坐在小混混身上,一直等到警察来。

有人就问阿强,你不怕小混混事后报复你吗?阿强说,当时哪想得了那么多,就想着不能让他伤害别人。

后来经过调查,阿强的行为被判定为正当防卫。

这可让周围的居民都松了一口气,大家都觉得阿强是个英雄呢。

二、家中抵御不法入侵。

还有一个案例是发生在居民家中的。

有一对老夫妻,住在一个比较安静的小区里。

有一天晚上,突然有个小偷撬门进来了。

这老两口本来都已经睡下了,听到动静就惊醒了。

老爷爷身体不太好,但是他还是很勇敢地拿起了一根擀面杖,站在卧室门口。

老奶奶则躲在老爷爷身后,手里拿着电话准备报警。

小偷进来后,看到老爷爷拿着擀面杖,就想吓唬老爷爷,还拿出了一把小钳子,说让老爷爷别多管闲事。

老爷爷可不吃这一套,他说这是我的家,你才是不应该出现在这里的人。

小偷就朝着老爷爷冲了过来,老爷爷闭上眼睛,朝着小偷的方向用力挥舞擀面杖。

这一下就打到了小偷的肩膀上。

小偷被打得往后退了几步,但是他还不死心,又想冲过来。

这时候老奶奶已经报了警,她大声地喊着警察马上就来。

老爷爷也鼓起了更大的勇气,又朝着小偷挥舞擀面杖。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
好呀,以下是 7 条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
1. 你想想看,要是有人拿刀追着你砍,这时候你顺手拿起旁边的棍子进行反抗,把对方打倒了,这是不是正当防卫呀!就像武松在景阳冈上打老虎一样,那可是为了保命不得不出手啊!
2. 假如说房子着火了,你为了活命不得不打破别人家的窗户跳进去,这就是紧急避险嘛!这不就好比在大海里快要淹死了,看到一块木板肯定会紧紧抱住呀!
3. 有人冲过来要打你,你下意识地推了他一下,让他没打着,这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就好像一只狼要扑向你,你肯定会本能地闪躲和抵抗呀!
4. 要是发生地震了,你没办法只能跑进别人家里躲避,这不是紧急避险是啥呀!这和遇到暴风雨赶紧找个地方躲起来不是一样的道理嘛!
5. 有人要强暴你,你奋起反抗把他弄伤了,这绝对是正当防卫呀!这就像是被恶狼咬住了,怎能不拼命挣脱呢!
6. 火灾的时候,为了不被火烧到,你把别人的东西拿来挡一下,这不就是紧急避险吗?就好像在战场上,为了避免炮弹炸到自己,会利用周围的物品来保护自己一样啊!
7. 当一个歹徒拿着凶器要伤害大家,有人勇敢地冲上去和他搏斗,保护了其他人,这肯定是正当防卫咧!这跟超级英雄拯救世界有啥区别呀!
我觉得呀,在面对危险的时候,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是非常必要的手段,它们能保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我们要正确认识它们,在需要的时候合理运用。

2023年正当防卫案例

2023年正当防卫案例

2023年正当防卫案例
给你讲个2023年正当防卫的事儿。

有个小伙子叫小李,一天晚上他下班回家,路过一个比较偏僻的小巷子。

这时候啊,突然冒出来一个小混混模样的人,手里还拿着一把小刀,对着小李就说:“把钱拿出来!”小李心里一惊,但是他脑子转得也快啊。

那小混混看小李没反应,就伸手去拽小李的包。

这小李平时也是个挺勇敢的人,而且他记得法律上有正当防卫这一说呢。

小李就一边用力护住自己的包,一边大声喊:“你这是抢劫,我不会给你的!”那小混混一听就火了,拿着刀就朝着小李挥舞过来。

小李也顾不上害怕了,他看到旁边有个垃圾桶,就顺手拿起垃圾桶盖挡了一下。

没想到这小混混更来劲了,又冲上来想刺小李。

小李这时候没办法啊,他顺势一脚就踢在小混混的肚子上,小混混被踢得往后退了几步。

但他还不死心,又拿着刀扑过来。

小李瞅准机会,一下子抓住小混混拿刀的手腕,用力一扭,把刀给夺了下来,然后把小混混按倒在地。

这时候周围有居民听到动静赶过来了,有人还报了警。

警察来了解情况之后呢,认定小李这就是正当防卫。

你想啊,小李一开始只是想护住自己的包,是小混混先动刀攻击他的,小李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要是小李当时不反抗,那受伤的肯定就是他自己了。

这个案例啊,就很好地体现了2023年在现实生活中正当防卫是怎么回事儿,就是当有人对你进行不法侵害的时候,你有权利保护自己,只要不过度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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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案例
「案情」
被告人:牛津龙,男,29岁,河北省新乐县人,系天津市铝合金厂工人。

1992年12
月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2日取保候审。

附带民事原告人(被害人):李志泉,男,34岁,天津市人,个体经营者,1974年、1975年和1982年分别因流氓、斗殴及赌博被拘留、罚款和劳动教养二年。

1992年9月2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牛津龙替其妻杨培晶在天津市南开区立新里市场卖布头。

刚饮过酒的被害人李志泉走过来指着一块布头要牛拿给他,牛问明情况后告诉李说布头小,不够做衬衣的料,但还是将布头拿给了李志泉。

李接过布头简单看了一下,即扔到牛津龙的脸上,牛拿过布头也抽了李志泉的面部一下,双方发生口角,经他人劝开。

牛津龙为避免事态扩大,急忙收拾部分布头离开市场。

牛离开市场不久,李志泉带着一个纹身的男青年返回原地。

纹身青年过来就抢拿牛津龙摊位旁边刘玉荣摊位的布头,刘说“这布头是我的。

”在他人的劝说下,纹身青年才将布头放下,然后离去。

李志泉仍留在市场没走。

当日下午5时许,牛津龙返回市场收拾余下的布头时,被等候多时的李志泉发现。

李即追上去用拳头击打牛的面部。

将牛的近视眼镜打碎落地,眼镜碎片划破了牛的眼皮,但牛没有还手。

接着李志泉又用右臂夹住牛津龙的颈部,继续殴打牛。

由于李的身体强壮高大,牛的身体瘦小,牛挣脱不开。

牛津龙为逃脱挨打,情急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着李志泉乱捅。

先将李的右手臂捅伤,但李仍未停止对牛的殴打,后又将李的左腹部捅伤,李才将牛放开,牛也没有再捅李。

在市场管理人员赶到后,牛津龙将水果刀交给管理人员,次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李志泉的腹部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审判」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牛津龙犯故意伤害罪,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害人李志泉也向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牛津龙赔偿其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南开区人民法院经过合并审理后,于1993年6月5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牛津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志泉经济损失人民币3421.5元。

被告人牛津龙不服,以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为理由提出上诉。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原审判决认定牛津龙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1993年8月25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南开区人民法院经过重审认为,被告人牛津龙在遭受被害人李志泉殴打时,持刀将李志泉捅成重伤,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其伤害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亦应赔偿。

念被告人系初犯,其行为属防卫过当,犯
罪后又能投案自首,故依法减轻处罚。

应当指出,被害人李志泉是本案的挑起者,且首先动手殴打被告人,在本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经济赔偿一节本院酌情予以判处。

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于1993年11月22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牛津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二、被告人牛津龙赔偿李志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285.03元,已经交付1000元,余款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三、作案凶器折叠水果刀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牛津龙不服,仍以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为理由,提出上诉。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牛津龙在遭到李志泉的不法寻衅时,为避免事态扩大,采取了克制和躲避的态度。

后在李志泉对他进行殴打,身体、健康遭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为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被迫用随身携带使用的水果刀将李志泉捅伤。

牛津龙制止不法侵害后,没有继续捅刺李志泉,而是主动投案自首。

足见牛津龙捅伤李志泉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且其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基本相适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应负刑事责任。

原审判决认定牛津龙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是正确的,但认定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欠妥。

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于1994年5月6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一、撤销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的重审判决; 二、宣告牛津龙无罪。

「评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牛津龙的行为属于防卫性质没有异议,但对其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牛津龙的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理由是:被害人李志泉因故与牛津龙发生争执,为了出气找牛津龙寻衅,继而殴打牛津龙,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牛津龙对此有权实行防卫。

但是,李志泉的侵害只是使用拳击,并未使用凶器,而牛津龙却掏出水果刀朝李志泉乱捅,按照防卫的手段、强度必须与侵害的手段、强度相适应的标准来衡量,牛津龙的防卫行为显然超过了必要限度。

同时,李志泉的侵害行为尚未达到对牛津龙的生命构成威胁的程度,牛津龙却使用凶器进行还击,致使李志泉重伤。

从这个角度看,牛的防卫行为也是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牛津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负刑事责任,应当宣告无罪。

理由是: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够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标准。

只要防卫行为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非此不可,无论使用什么手段,也无论造成的损害是轻是重,防卫都是适当的。

不能认为只有刀对刀、枪对枪、棍棒对棍棒、赤手空拳对赤手空拳才算手段适当。

而判明防卫行为是否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要,又必须结合侵害的性质、手段、紧迫程度以及防卫能力的大小等因素,全面分析,综合衡量。

就本案而言,当时李志
泉一只手夹住牛津龙的颈部,另一只手用拳猛击牛津龙的头部,致使牛无力反抗,挣脱不得,身体受到严重的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李志泉的侵害行为没有使用凶器,但因李的身体强壮高大,牛的身体瘦小,牛是为了摆脱李的不法侵害才掏出水果刀乱捅的。

乱捅中,李的手臂被划伤,但仍未停止侵害,直到腹部被刺中,李才松手,牛也随即停止了反击行为。

由此可见,牛津龙的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并未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上述第二种意见,宣告牛津龙无罪,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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