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供应和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供应和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药品供应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供应1. 采购医院应根据临床需求、药品质量和价格等因素,选择合法、合规的药品供应商。
至少每半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药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2. 验收医院应设立药品验收小组,对到货药品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等。
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退货。
3. 储存医院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合理储存药品。
要求药品储存环境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4. 配送医院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物流公司进行药品配送。
物流过程中,应确保药品的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要求,避免药品损坏。
三、药品管理1. 处方审核医院应设立处方审核小组,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等。
审核不合格的处方应退回医生,要求其重新开具。
2. 药品调剂医院应设立药品调剂室,由具备资质的药师进行药品调剂。
调剂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医嘱,确保药品的正确、安全使用。
3. 用药监测医院应建立用药监测制度,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
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滥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4. 药品回收医院应对过期、损坏、无效的药品进行回收,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避免药品流入市场,造成安全隐患。
四、培训和考核医院应对药品供应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同时,建立考核制度,对药品供应和管理工作进行评价,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五、罚则违反本规定的,医院应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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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药品是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其质量和管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命安全。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采购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和责任人员。
采购药品应当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公平竞争的原则。
2、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
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查验、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3、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临床需求,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4、对于特殊管理的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和管理。
二、药品储存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储存场所,其条件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包括温度、湿度、通风、避光等。
2、药品应当按照其性质、剂型、用途等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药品,应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定期对药品储存场所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应当对库存药品进行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4、加强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的管理,及时清理和处理不合格药品,防止流入临床使用。
三、药品调配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的调配工作。
2、药品调配应当严格按照处方或者医嘱进行,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调配药品时,应当准确计量,确保药品的剂量和用法正确。
对于需要特殊调配的药品,如静脉输液、中药饮片等,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
4、调配好的药品应当进行核对,并在药品包装上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调配日期等信息。
药品管理制度规定

药品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保障药品市场秩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国情和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流通、使用、监督管理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药品管理应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高药品质量、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药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工作机构、人员配备和药品管理信息系统,完善药品监管体制,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五条各级药品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药品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各级药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药品管理工作合力,共同促进药品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药品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全员素质和专业水平,提高药品管理水平。
第二章药品生产管理第八条生产药品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标准和技术要求生产药品。
第九条生产药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生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生产药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生产档案和质量追溯体系,记录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数据,确保质量可追溯。
第十一条生产药品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检测部门,配备专业的检测人员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抽样检查,确保产品合格。
第十二条生产药品的单位应当加强原料药品、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管理,保证原辅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生产药品的单位应当建立药品生产工艺、设备、器械和人员的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环保要求,不扰民。
第十四条生产药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销售记录和药品库存记录,确保药品销售、库存情况真实可查。
第十五条生产药品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药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确保生产和销售安全。
医疗机构合理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合理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处方管理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药品处方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药品处方管理应当坚持“合理用药”的原则,加强药品营销和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行为的监管,做好药品配送、购进、库存、使用和消耗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品处方管理要加强管理和服务,规范用药,弘扬医德医风,维护医疗秩序和良好社会形象。
第二章药师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药师,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药师的数量,提高药学服务质量。
第六条药师是医疗机构药品处方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医师处方提供药品咨询服务,指导患者合理用药,防止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二)根据药品分类、作用、特点等情况配伍,审核药师审核制剂;(三)上报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四)按照医疗机构规定参加药品检核;(五)保证药品的存储、配制、发药等工作符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药品第七条医疗机构在使用药品时应当按照临床需要,选用符合本规定的药品,防止使用过时、地板及无保证的药品。
第八条对医疗机构配备基本药物列表内的药品,药师可以根据临床需要,任选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和销售商。
第九条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列表外的药品,应先征询药事委员会意见,经过审议后方可选用。
第十条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因和经过等情况,科学地选用药品。
使用新药、新制剂、新用途药品和有较多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当向患者予以充分解释,并取得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报损及废弃等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库房,将药品分别储存、分类管理,并设有专人负责。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药品批发或者零售活动的,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
但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其他单位从事药品储存、运输等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对本单位药品购进、储存、使用全过程的药品质量管理负责。
使用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的,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关的使用许可。
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药品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使用全过程的药品质量管理规定。
第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统一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
第六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行为的检查和处罚;按职责指导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第三十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 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其他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章药品储备和供应
第九十二条 国家实行药品储备制度,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药品储备。
发生重大灾情、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可以紧急调用 药品。
第九十三条 国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加强组织生产和储备,提高基本药物 的供给能力,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
第七十九条 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按照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 度,实行分类管理。属于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他变更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全面评估、验证变更事项对药品安全性、有 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
第八十六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药品价格主管部门 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
第八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按照规定如实公布其常用药品的价格,加强合 理用药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十八条 禁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 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一)急救物品、药品配备应齐全、适用,标识清晰规范,保持完好率100%。
(二)急救物品、药品做到五定:定品种数量、定点放置、定专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三)护理人员应按要求随时保持急救物品整洁,性能良好。
用后及时清点、补充,处于备用应急状态。
(四)急救物品、药品应建立账目,班班交接,交接人员签全名,做到账物相符。
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有记录。
(五)所有护理人员必须了解急救物品性能、保养方法及药品的药理作用。
(六)急救设备有使用操作流程,所有人员均能掌握急救的基本操作技术,灵活机动的配合医生熟练的抢救患者。
(七)急救物品及药品原则上一律不外借。
医院药品安全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制定本药品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从事药品采购、储存、配送、处方审核、药品调剂、临床使用等环节的工作人员。
三、药品采购管理1. 医院药品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采购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医院应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流程、采购周期、采购数量等。
3. 医院应根据临床需要,合理选择药品品种,确保药品质量。
四、药品储存管理1. 医院应设立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药品库房,实行药品分类储存。
2. 医院应定期对药品库房进行维护,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 医院应对库存药品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药品账物相符。
五、药品配送管理1. 医院应建立健全药品配送制度,明确配送流程、配送时间、配送范围等。
2. 医院应选择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企业,确保药品安全、及时送达。
六、处方审核与调剂管理1. 医院应设立处方审核机构,明确处方审核流程、审核时间等。
2. 医院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法、合规、合理。
3. 医院应建立健全药品调剂制度,明确调剂流程、调剂时间、调剂责任等。
七、临床使用管理1. 医院应加强对临床用药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
2. 医院应建立临床用药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用药现象。
3. 医院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
八、监督与考核1. 医院应设立药品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药品安全管理的监督与考核。
2. 医院应定期对药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3. 医院应对违反药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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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规范

药品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是为了规范医院的药品管理工作,确保医院常备药品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利益。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院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各部门、科室、药房、药品库等,涉及到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药品分类医院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分为处方药、非处方药和医疗器械类药品。
第四条责任分工医院药品管理工作由医院管理负责人统筹协调,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部门、科室和药房依据工作需要负责相关工作。
第二章药品采购第五条采购计划医院药品采购应订立年度采购计划,依据临床需求、药品研究发展、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和种类。
第六条采购程序医院药品采购应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
具体流程包含需求申报、审核批准、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验收结算等环节。
第七条供应商选择医院药品采购时,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的供应商,具备合规资质和丰富的药品供应经验。
供应商的选择应通过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药品质量监控医院药品采购后,应进行质量监控和验收。
严格依照《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验,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药品保管与配送第九条药品库房医院应设立药品库房,确保药品保管环境符合要求。
药品库房应具备稳定的温度、湿度和通风设备,并采取合适的药品摆放、分类标记和永久定位的方式。
第十条药品保质期管理药品库房应订立药品保质期管理制度,明确药品保质期的计算方式和药品的保质期跟踪记录要求。
药品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保质期,及时处理到期药品。
第十一条药品配送医院应建立健全药品配送制度,明确药品配送的程序和要求。
配送人员应当依照配送清单和药品管理规定进行配送,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不受损害。
第十二条药品样品管理医院应设有药品样品管理机构,负责收集、保管药品样品。
药品样品管理应遵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药品样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医院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医院药品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依据《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医院及其各相关部门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品管理原则1.药品管理应遵从科学、合理、安全、经济和便利的原则。
2.药品管理应以患者为中心,提高药物治疗的质量和疗效。
3.药品管理应强调团队合作,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验收第四条采购管理1.药品采购应严格依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方法》的规定进行,确保采购透亮、公开和合法。
2.药品采购应遵从市场原则,选取质量好、价格合理的药品供应商。
3.药品采购应有特地的采购人员,并建立完善的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条药品验收1.药品验收应由特地人员进行,必需依照药品验收标准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规性。
2.药品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药学知识,对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等进行全面检查,并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3.对于不合格或疑似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通知医院药剂科进行复核,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
第三章药品储存与配送第六条药品储存1.药品储存应符合《医疗机构药品储存管理方法》的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药品应依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保管,如温度、湿度、光照等。
3.药品储存区域应分区域管理,严格依照药品分类、标记、摆放等要求进行整理和管理。
第七条药品配送1.药品配送应依据患者需求和医嘱,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所需药品。
2.药品配送人员应经过特地培训,熟识药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并保证准确无误地将药品送达指定位置。
3.药品配送应建立配送记录,记录配送时间、配送人员、药品名称和数量等相关信息,便于日后查询和追溯。
第四章药品使用与管理第八条药品使用1.药品使用应严格依照临床医生的处方和医嘱,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有效。
2.药师应对患者用药进行引导,解答患者的疑问,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药品的管理规定

药品的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药品管理规定涉及以下方面:
1. 药品生产管理:包括药品生产许可、生产质量管理、生产工艺和设备要求等。
药品生产必须符合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规范,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药品流通管理:包括药品进货、销售、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药品流通必须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药品经销商需要取得相
应的许可证,确保药品的来源和质量可追溯。
3. 药品注册管理:包括药品的注册、审评、监督等环节的管理。
药品必须经过注册审批并取得批准文号才能上市销售,药品
的注册需要提供充分的临床试验数据和安全性、有效性的证据。
4. 药品广告管理:包括药品广告的审批、发布和监管等。
药品广告必须真实、准确、科学,不能虚假宣传,不能涉及禁止宣
传的内容,必须经过广告审查机构的审批。
5.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和评估等。
药品不良反应必须及时报告给监管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
施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
总之,药品的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确
保药品的合理使用,最终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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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管理规定

药品的管理规定药品管理是一个复杂而且重要的领域,其涉及到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多个环节。
药品管理规定旨在确保药品安全、合规和高质量,在全社会范围内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文将综述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行业标准等。
一、法律法规1.药品管理法:我国药品管理法是最基本的法规,规定了药品的定义、分级管理、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内容,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这一法规是对药品管理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包括药品分类、注册审评、生产流通、广告宣传、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的规定。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卫生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包括GMP、GSP、GCP等多个方面的要求,规定了药品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工艺流程。
4.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监督管理条例是药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规,主要规定了药品的生产许可、市场准入、监督检查等内容,保障公众用药的合规性。
5.进口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这是针对进口药品的法规,包括申报、审批、取得注册证等流程,确保进口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6.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管理规定:这是卫生部颁布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的相关规定,要求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主体进行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及时报告。
7.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是药品管理范围之外的产品,但其管理也有相关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了医疗器械的注册、生产、流通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二、政策文件1.国家药品政策:国家药品政策是国家药品管理政策的总称,包括药品产业政策、药品法规制定和修订、监管政策等内容。
2.国家药品目录:国家药品目录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规定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范围的目录,分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目录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目录等。
3.国家药品费用和价格政策:药费和药品价格是药品管理的重要方面,国家对药品费用和价格进行政策制定和调控,保障公众用药的合理性和可及性。
药品管理与使用规定制度

药品管理与使用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医疗质量,规范药品管理与使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相关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定义1.药品:指用于防备、治疗、诊断、缓解疾病的化学制剂或生物制品。
2.药物医疗用品:指用于诊疗或治疗过程中使用的各类医疗料子、器械。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四条药品采购1.医院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进行药品采购。
2.药品采购应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正规合同,并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
3.采购所得的药品应进行验收,并依照规定进行储存。
第五条药品入库1.药品入库前应进行清点和验收,核对入库数量和质量,并填写相应的入库记录。
2.入库的药品应依照规定进行分类、标识和储存,严禁混淆和叠放。
第六条药品储存1.药品储存应符合药品的要求和规范,遵从“先进先出”原则,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2.药品应依照分类和规定进行储存,并设置相应的储存区域。
3.各储存区域应保持乾净、干燥、通风,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检查。
第七条药品配发1.药品配发应由专人进行,并依照病区的需求进行配发。
2.配发的药品应确保其有效期和质量,配发记录应及时填写,并保存相关凭证。
3.药品配发后,应及时调整库存,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统计和审核。
第八条药品报损、报废和退库1.药品报损、报废和退库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记录相关信息。
2.报损、报废和退库的药品应进行分类、销毁或退回,并填写相关的记录表。
第三章药品使用第九条药品处方1.开具药品处方必需符合医疗规范和规定,遵从“知情同意”的原则,确保药物的合理使用。
2.医生应在符合资质和职责范围内开具处方,明确药物的名称、用量、用法和用时等信息,并签名确认。
第十条药品发放1.药品发放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药品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2.药品发放时应核对病历、处方和药品的全都性,记录相关信息,并填写药品发放记录。
第十一条药品使用1.医疗人员应依照医嘱和患者需求正确使用药品,严禁滥用和过量使用。
药品管理规定

药品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药品管理,并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药品管理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措施,对于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要求。
2. 药品分类和注册2.1 药品分类根据药品的性质和用途,药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西药:指以化学合成或生物技术生产的药品。
- 中药:指以中医理论为基础,通过草药提取和制剂加工制成的药品。
- 生物制品:指以生物制备的药品,如疫苗、血液制品等。
2.2 药品注册所有药品在投放市场前都需要通过药品注册程序进行评价和批准。
药品注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评估。
- 药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
- 药品的临床试验结果和药效评价。
- 药品的使用说明书和标签要求。
3. 药品生产和销售3.1 药品生产药品生产必须符合严格的药品生产标准,并依法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生产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求:- 药品生产设备和场所要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 药品生产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
- 药品生产过程要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
3.2 药品销售药品销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销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药品销售场所要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 药品销售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
- 药品销售必须标明药品名称、规格和使用说明。
4. 药品使用4.1 药品处方药品处方必须由合格的医师开具,并进行严格管理。
药品处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药品处方必须标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剂量和使用方法。
- 药品处方应记录在患者病历中,并进行归档保存。
4.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不良反应的症状和严重程度。
- 不良反应的患者信息和药品信息。
- 不良反应的报告途径和时间要求。
5. 总结药品管理规定旨在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保障公众健康。
药品的管理规定(3篇)

药品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推进医院药房现代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在药品的购进、储存和使用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三条、包头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医疗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节管理职责第四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保证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对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下设验收员、养护员),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县级医疗机构可以对制度执行情况不做检查和考核)第二节人员与培训第七条、医疗机构药剂科负责人(可兼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员)应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具体规定如下:三级医院药剂科负责人应具有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二级医院药剂科负责人应具有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一级医院药剂科负责人应具有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
第八条、从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计量、保管、处方调配和审核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
第九条、医疗机构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应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或培训,并建立档案。
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药品的合理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药品采购1. 采购程序(1) 药品采购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 采购程序包括需求分析、供应商评估、投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2. 供应商管理(1) 供应商应符合国家相关药品质量管理标准。
(2) 供应商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不合格供应商应及时剔除并记录。
三、药品存储与配送1. 存储条件(1) 药品应存储在干燥、通风、阴凉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
(2) 药品的存储温度应符合药品说明书中规定的要求。
2. 药品配送(1) 药品配送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
(2) 配送过程中应确保药品的包装完好,防止交叉感染的风险。
四、药品使用1. 药品给药(1) 药品给药应按照医生的嘱托进行,禁止滥用药品或擅自改变给药途径。
(2) 给药时应准确计量,遵循给药的时间间隔。
2. 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1) 医务人员应密切监测患者用药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2) 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 药品禁忌与限制使用(1) 医生应准确掌握药品的禁忌症和限制使用范围。
(2) 禁忌的药品不得随意开具,限制使用药品需谨慎使用并了解患者的病情。
五、药品处置1. 药品过期与失效(1) 药品过期或失效后,应及时销毁或送交专门单位进行处置。
(2) 过期药品不得再次使用或重新包装销售。
2. 药品损毁(1) 被污染、变质、破损的药品应立即进行记录并进行损毁处理。
(2) 药品损毁的记录应详细、准确并由专人监督签字。
六、监督与执法1. 监督机构(1) 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药品使用管理的监督机构。
(2) 监督机构应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
2. 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2) 处罚措施应公正、合理,并起到警示作用。
七、附则1. 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修订应根据药品市场的新情况和新要求进行调整。
药品的管理规定

药品的管理规定
可以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药品管理规定:
1. 药品注册:药品需要在相关的药品监管机构进行注册。
注册需要提供药品的研发资料、质量控制资料、临床试验数据等。
2. 药品生产:药品生产需要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条件下进行,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工艺等。
3. 药品质量控制:药品的质量控制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原辅料的采购和验收、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成品的质量检验等。
4. 药品销售和分发:药品的销售需要在药店、医院或其他合法的渠道进行,销售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药品知识和资质。
5. 药品广告宣传:药品广告宣传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禁止夸大疗效、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6. 药品处方管理:某些药品需要通过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进行合理的用药指导。
7.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的单位需要及时报告药物不良反应,以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
以上仅为常见的药品管理规定,具体规定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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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制度

药品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本规章制度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药品的采购、配送、储存、使用、报废等全过程,以及与药品管理相关的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药品管理部门是医院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特地机构,具体负责药品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全部涉及药品的人员必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药品管理负有责任。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五条医院药品采购必需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进行。
第六条药品采购必需经过药品管理部门的审核,并依照采购计划进行,严禁私自采购药品。
第七条医院药品采购要求具有合法的采购合同,并保存采购记录和相关文件。
药品采购应重视药品的质量、价格、供货渠道等因素,并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九条药品采购部门要及时向药品管理部门报备药品采购情况,并做好药品的进货验收工作。
第三章药品配送和储存管理第十条医院药品配送和储存必需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
第十一条药品配送必需由经过合法注册的药品配送企业进行,并依照配送流程进行,禁止越权擅自配送。
第十二条药品储存要求依照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存放,严禁将过期药品和不合格药品放入库房。
第十三条药品储存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防潮,定期清理和消毒,并做好药品的温度、湿度监测。
第十四条对于特殊存储条件要求的药品,必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存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药品使用管理第十五条药品使用必需由专业医务人员进行,依照临床需要和药品的适应症进行合理使用。
药品使用前必需认真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并依照要求正确配制和使用。
第十七条药品的使用要有明确的治疗目的和疗效评估,严禁滥用药品、超量使用药品。
第十八条药品使用期间要注意药品的保管和使用条件,严禁因使用欠妥导致药品的损坏或无效。
第十九条药品使用过程中显现的不良反应和药品事故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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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大丰市**药店二○○年月关于实施《质量管理制度》(第二版)的通知各位员工:为进一步加强本药店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GSP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药店实际,由质量负责人同志对《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版进行了修订,经负责人同志审批同意,于200 年月日起开始施行。
特此通知。
200 年月日目录一、质量管理责任1、负责人质量责任2、质量负责人质量责任3、质量验收员质量责任4、养护员质量责任5、采购员质量责任6、营业员质量责任7、电脑操作员质量责任8、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员工作责任二、质量管理制度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2、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制度3、质量信息管理制度4、药品购进管理制度5、购进药品质量验收制度6、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制度7、药品储存保管养护检查制度8、药品陈列管理制度9、药品分类管理制度10、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11、中药饮片进、销、存管理制度12、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制度13、药品效期管理制度14、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制度15、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16、质量事故报告管理制度17、退货药品管理制度18、温湿度管理制度19、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20、职工质量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1、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管理制度22、质量否决权制度23、质量标准管理制度24、药品检验报告书留存登记制度25、药房各类资料管理制度26、服务质量管理规定27、计量管理制度28、药品价格管理制度29、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30、药品售后服务管理制度31、计算机管理制度32、生物制品管理制度三、附操作流程图1、药品购进操作流程2、药品购进质量验收操作流程3、药品养护检查质量管理流程4、首营企业审核操作流程5、首营品种购进审核操作流程6、有效期药品管理流程7、不合格药品管理流程质量管理责任1、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现章,保证药房执行《药品管理法》及GSP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促进药房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督促其正常运行,对药房的质量管理工作和所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3、教育员工树立法制观念和质量为中心的思想,遵守职业道德,在经营中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4、负责首营企业、首营品种、不合格药品报损及购药计划的审批。
5、审批质量管理文件。
质量管理责任1、认真学习和宣传《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取得上岗证。
对药房药品质量管理负直接责任。
2、负责药房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依据《药品管理法》和GSP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起草、制定药房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并监督检查员工执行岗位职责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以及GSP的情况,做好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的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工作。
对药品验收、保管、养护、销售、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督促落实各种资料台帐、记录,并及时做好填报、收集和汇总工作。
5、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对健康检查不合格者及时报药店负责人调岗。
6、每年制定药店职工培训教育计划。
按GSP的要求,对职工进行药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营销知识、医药学基础知识的教育、培训,对验收员、养护员进行药品验收、养护知识教育。
7、对药品质量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汇总及上报的督促工作。
8、督促检查各种药品养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需校验、检定的仪器负责定期送有关部门校验、检定并建立档案。
9、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和质量问题药品确认和审核,并对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10、负责质量查询、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检查和报告,并建立质量档案。
11、参与购进计划的编制并有审核意见质量管理责任1、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药房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取得上岗证。
2、工作责任心强,熟悉药品验收的基本要求,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认真验收。
按购进发票、清单、合同对照实物进行药品通用名称、数量、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及其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药品外观、进口药品相关证件、非处方药的专用标识、忠告语等内容的核对,并做好《药品购进质量验收记录》。
3、验收中发现的疑似质量问题的药品及时向药房质量负责人汇报。
4、对验收工作失误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负直接责任。
质量管理责任1、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现章,以及药房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取得上岗证。
2、做好每日两次(上午9:00-9:30,下午3:00-3:30)店堂温湿度记录,店堂内湿度保持在10-20℃(夏季不超过25℃),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超过控制范围,及时采取相应调控措施。
3、对店堂药品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对药品的陈列环境、贮存条件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对近效期药品、质量易变药品应作为重点药品,并缩短养护检查周期,每半月养护检查一次。
4、加强对药品养护设备的养护,如:温湿度计、空调的保养。
发现问题及时报请维修,并做好养护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记录。
5、在保管、养护中发现疑似质量问题的药品,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暂停销售。
6、对因工作疏忽和养护检查不当造成的药品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质量管理责任1、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药房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取得上岗证。
了解药品库存结购,按批准购药计划和渠道购进药品。
2、购进药品时必须签订购进合同。
内容不但要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和要求,而且要详细注明质量条款及运输要求,购药合同要及时交药房负责人保管。
与长期供货单位可每年签订一次质量保证协议。
3、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应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首营品种经营审批表”,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合格,药房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购进。
4、负责向供货方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门推销药品销售员法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首营品种的相关资料。
5、对近效期3个月的药品原则上不予购进,遇特殊情况,须经药房负责人批准方可购进质量管理责任1、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药房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熟悉经营药品的知识,在销售药品时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取得上岗证。
2、按照GSP和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药品陈列和零售服务。
3、销售药品时,要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有效期,发现问题立即停止销售并上报质量负责人,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4、销售过程中的拆零药品要摆放在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至销售结束,及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
5、注意收集药品销售后的不良反应,并作好记录,上报给质量负责人。
6、接待顾客思想要集中,向顾客介绍药品时要热心、诚心、细心,要实事求是,不夸大其辞,要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
7、销售药品时要及时向消费者提供标明药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家、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同时留存一份备查。
8、按照分工,每天做好柜台内外的清洁卫生。
陈列药品的橱窗、货柜应保持清洁卫生,不能摆放其他物品,防止污染药品。
9、对销售过程中的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负直接责任。
质量管理责任1、热爱本职工作,能熟练操作电脑,遵守药房的质量管理制度。
2、能及时发现和排除电脑故障,负责电脑的定期保养、维护,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及时将药品的购进、销售、养护资料输入电脑,做好销售药品凭证的打印工作,并配合质量负责人做好药品的效期、销售及盘存情况的统计工作。
4、负责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联网、信息交流等工作。
质量管理责任发现一般药品不良反应应在一个季度内报不良反应监测管理部门,发现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在15日内报不良反应监测管理部门,发现群体药品不良反应应在24小时内报不良反应监测管理部门。
2、协助质量管理人员制定药房内部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知识的学习培训计划,促进药房员工加强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知识和药品不良反应基础知识的学习。
培训计划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并列入年度的学习计划。
3、负责药房店堂及拆零药袋公示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反馈途径,对顾客反应的药品不良反应及时报质量管理人员确认,提出处理建议。
4、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相关信息的收集,并将信息内容及时传达给所有员工。
5、负责将质量管理人员难以确认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通过“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发送或电话联系、传真等方式报大丰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确认。
6、负责通过开通的药品不良反应网上直报点及时在线报告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
做到药品不良反应报表如实填写,内容真实,填写完整、规范、准确。
7、加强与大丰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的信息交流,积极参加监测站组织的培训及集中宣传活动,完成大丰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交办的各项工作。
质量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药房药品的经营的质量管理。
责任:药房质量负责人对该制度负责任内容: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药品营业员编制的购药计划应由质量负责人审核,经药房负责人批准方可购进药品。
2、.购进药品应坚持以药品质量作为重要依据,根据“按需进货,择优选购”的原则,选择有质量保证能力的合法供货单位购进药品。
3、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签订的药品购进合同除药品通用名称、规格、剂型、产地、生产企业、数量、单价、运输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外,还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质量条款(长期供货单位可每年签订一次质量保证协议),注明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整件药品必须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必须符合规定,中药材每件包装上应注有产地和质量合格标志。
4、所签合同到货时,应有供货企业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凭此核对合同,如不符合合同约定,必须在验收后三日内向对方查询处理。
药品质量验收应按法定标准及购货合同质量条款验收,确保经营的药品是合法企业生产和经营的药品,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其包装标识符合规定。
5、药房经营药品应严格遵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经营批准文号为“试”字号的药品,不得经营医院制剂、特殊药品和除胰岛素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不得为其它单位或个人代销药品,要按照《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制度》进行销售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