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食用油的新的国家质量标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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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成品油

食用成品油
13
七氯
0.02mg/kg
GB2763-2005第1号修改单
14
氯丹
0.02mg/kg
GB2763-2005第1号修改单
15
苯并芘
10ug/kg
GB2716-2005
8.葵花籽原油
序号
项目名称
我国标准限量
标准限量来源
1

0.1mg/kg
GB2716-2005
2
总砷(以As计)
0.1mg/kg
GB2716-2005
4
过氧化值
5.0mmol/kg
GB15680-2009
5
黄曲霉毒素B1
10ug/kg
GB2716-2005
6
乐果
0.05mg/kg
GB2763-2005
7
敌草快
0.05mg/kg
GB2763-2005
8
倍硫磷
0.01mg/kg
GB2763-2005
9
吡氟甲禾灵
1mg/kg
GB2763-2005
10
腐霉利
3
酸值(KOH)
4mg/g
mg/kg
GB2716-2005
4
过氧化值
0.25g/100g
GB2716-2005
5
黄曲霉毒素B1
10ug/kg
GB2716-2005
6
乐果
0.05mg/kg
GB2763-2005
7
敌草快
0.05mg/kg
GB2763-2005
8
倍硫磷
0.01mg/kg
GB2763-2005
GB2763-2005
9

各种食用油的标准号

各种食用油的标准号

各种食用油的标准号
各种食用油的标准号 1
食用油的产品标准号:
gb1534是纯花生油
gb1535是纯大豆油
gb1536是纯菜籽油
gb19111是纯玉米油
gb10464是纯葵花籽油
如果包装上标明调和油或者执行标准是gb2716,这种油是人工调配勾兑出来的。

各种食用油的标准号 2
纯菜籽油,执行标准是:gb1536。

菜籽油俗称菜籽油,又称菜籽油、芫荽油、菜籽油、芝麻油、芥子油。

是油菜籽榨出的食用油。

是我国主要食用油之一,主产于长江流域、西南和西北,产量居世界第一。

菜籽油颜色为金黄色或棕黄色,有一定的刺激性气味,民间称之为“青气味”,这是因为油菜籽在榨油后的成品中含有一定量的芥子甙。

而一般的优质菜籽油不含芥子甙,所以没有这种刺鼻的气味。

产品标准代号gb-t1536是好油吗
我国将压榨的菜籽油规定的执行标准号为gb/t1536,只要是符合这个标准的压榨菜籽油,都是纯菜籽油,大家可以放心食用。

菜籽油gb 1536-36-2004 菜籽油:本标准规定了菜籽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榨成品菜籽油,浸出成品菜籽油和菜籽原油。

菜籽原油的质量指标仅适用于菜籽原油的贸易。

五项食用植物油产品国家标准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

五项食用植物油产品国家标准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

五项食用植物油产品国家标准《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等五项食用植物油产品国家标准,于2003年5月1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3年第6号)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一、五项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规范名词术语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将文本中的名词术语逐一进行确切的阐述,统一定义和表述。

2、明确强制条文该五项标准均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这三个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限制指标。

它们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艺控制、产品品质的状况,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程度和氧化、劣变情况。

(2)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对最低等级压榨成品油和最低等级浸出成品油的各项指标做出了明确的限定,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

(3)增加了原料和加工工艺标识的条款。

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在产品标签中对加工工艺按“压榨法”、“浸出法”进行明确标识。

根据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要求在产品标签中对是否使用转基因原料和原料产地进行明确标识。

3、重新划分产品分类和等级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食用,只能作为加工成品油的原料。

成品油则是指经过精炼加工达到了食用标准的油脂产品。

成品油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质量等级,分别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二级油。

4、对部分质量指标进行了调整油脂的质量要求包括4个方面:特征指标、质量指标、卫生指标和其它。

1) 特征指标:新增加了特征指标。

特征指标中的项目和指标值的设定,等同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这样既有利于与国际标准接轨,也可为植物油掺伪检测提供参考。

食用油检验标准

食用油检验标准
一、抽样方案
从来货不同部位抽样,从总量的5%包装单位中随机抽样,抽样量不少于500g。
二、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形态
液体或固体
色泽
均匀一致
外来杂物

二、质量指标
检验项目
食用调和油
食用棕榈油
色拉油
食用精炼棕榈油
食用精炼棕榈液油
透明度
澄清、透明
50℃时澄清、透明
40℃时澄清、透明
澄清、透明
气味滋味
良好,无焦臭、酸败及其它异味
良好,无焦臭、酸败及其它异味
良好,无焦臭、酸败及其它异味
无气味、口感好
水分及挥发物,%≤
0.10
0.10
0.10
0.05
杂质,%≤
0.05
0.05
0.05
0.05
AV值(酸价)≤
1.0(调和油);0.30(高级烹调油);0.20(调和色拉油)
0.20
0.20
0.20
POV值(过氧化值)≤
12(调和油);10(高级烹调油和调和色拉油)
10
10
10
冷冻试验(0℃冷藏5.5H小时)
调和油与高级烹调油不限;调和色拉油澄清、透明
----Βιβλιοθήκη -澄清、透明烟点,℃≥
调和油不限;高级烹调油205;调和色拉油215
---
---
215
三、卫生指标
1、食用调和油按SB/T10292执行;
2、食用棕榈油按GB/T15680执行;
3、食用色拉油按GB/T17756执行
三、包装及储运要求
1、包装标识良好,如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2、常温下储存于通风、干燥处;

食用油国家检测标准

食用油国家检测标准

食用油国家检测标准
食用油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品,它不仅是烹饪的必备原料,还是人体所需的重要营养物质来源。

然而,由于食用油的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因此需要严格的国家检测标准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障食用油的质量和安全。

首先,食用油国家检测标准应包括对食用油的成分和营养价值的检测。

食用油的成分主要包括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饱和脂肪酸等,而营养价值则包括维生素E、维生素A等。

这些成分和营养价值的检测对于评价食用油的品质至关重要。

因此,国家检测标准应明确食用油成分和营养价值的检测方法和标准,以保证食用油的质量和营养价值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其次,食用油国家检测标准还应包括对食用油的理化指标的检测。

食用油的理化指标主要包括酸值、过氧化值、透明度、色泽等。

这些指标直接影响着食用油的品质和稳定性。

因此,国家检测标准应规定食用油理化指标的检测方法和标准,以确保食用油的理化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食用油的品质和稳定性。

此外,食用油国家检测标准还应包括对食用油的微生物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检测。

微生物和重金属是食用油中常见的污染物,其含量超标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国家检测标准应规定食用油微生物和重金属的检测方法和标准,以保证食用油不含有害物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综上所述,食用油国家检测标准是保障食用油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通过严格的成分和营养价值、理化指标、微生物和重金属等多方面的检测,可以有效地保证食用油的品质和安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因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食用油国家检测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用油产品。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

《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大豆油》、《花生油》五项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5月1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1 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内容1.1规范名词术语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统一定义和表述。

将文本中的名词术语逐一进行阐述。

1.2 明确强制条文本次修订的标准主要采取了条文强制的形式。

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2.1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这3项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限制指标。

它们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艺的控制、产品品质的状况,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速度和氧化、劣变情况。

上述指标过高,都会对人体的健康有害。

1.2.2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对第四个等级的压榨成品油和第四个等级的浸出成品油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强制。

这是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最低质量要求。

不仅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是为了避免低质量的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1.2.3增加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条款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用转基因油料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压榨油,浸出法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和原料原产国等都必须分别用“转基因”、“压榨”、“浸出”、原料原产“国名”等字样在标签中标识。

1.3 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的等级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不同,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为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人类食用,只能作为成品油的原料。

增加原油这个类别,使原油在进行贸易时有章可循,同时也防止将原油直接投放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成品油则是经过精练加工达到了食用标准的油脂产品。

压榨成品油是指用机械挤压方法提取原油加工的成品油;浸出成品油是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溶剂,采用浸出方法提取的原油加工的成品油。

食用油标准代号

食用油标准代号

食用油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品之一,而食用油的标准代号则是衡量食用油质量的重要指标。

在国家标准中,食用油的标准代号通常以“GB”或“Q”开头,其中“GB”代表国家标准,而“Q”则代表企业标准。

一、国家标准(GB)1. GB 1534-2003 花生油该标准规定了花生油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要求花生油的酸值不大于0.5mgKOH/g,过氧化值不大于6mmol/kg,色泽为红棕色透明液体,具有浓郁的花生香味。

2. GB 19111-2003 玉米油该标准规定了玉米油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要求玉米油的酸值不大于0.5mgKOH/g,过氧化值不大于6mmol/kg,色泽为黄绿色透明液体,具有浓郁的玉米香味。

3. GB 2716-2018 食用植物油该标准规定了食用植物油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要求食用植物油的酸值不大于0.5mgKOH/g,过氧化值不大于6mmol/kg,色泽为透明液体,不得有异味。

二、企业标准(Q)除了国家标准外,一些企业也会制定自己的企业标准来保证产品质量。

例如:1. Q/YX 001-2019 葵花籽油该标准规定了葵花籽油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要求葵花籽油的酸值不大于0.5mgKOH/g,过氧化值不大于6mmol/kg,色泽为黄色透明液体,具有浓郁的葵花籽香味。

2. Q/ZJ 002-2018 大豆油该标准规定了大豆油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要求大豆油的酸值不大于0.5mgKOH/g,过氧化值不大于6mmol/kg,色泽为黄色透明液体,具有浓郁的豆香味。

三、如何选择食用油?在选择食用油时,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口味来选择合适的产品。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未进行调整,保持原有标准。

1.4.2质量指标进行了调整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对部分质量指标进行了调整。

例如,玉米油的过氧化值从原来的10克/千克调整为8克/千克,花生油的酸值从原来的2.0克/千克调整为1.5克/千克等。

这些调整有助于提高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1.4.3卫生指标未进行调整,保持原有标准。

1.4.4其他(掺伪试验)指标进行了调整对掺伪试验的指标进行了修改,更加严格地控制了产品的质量。

同时,还增加了对掺杂非食用油脂的规定,严格禁止将非食用油脂掺杂到食用油脂中,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总之,这次标准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食用植物油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通过明确强制条文、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等级、调整部分质量指标等措施,将食用植物油的质量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同时也促进了食用植物油产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介绍了植物油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指标。

其中,质量指标包括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

增加了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两项指标,以更全面地反映油脂产品的质量。

卫生指标执行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同时规定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也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此外,标签的重要性也被强调,需要标明转基因、压榨、浸出产品和原料产国,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个标准的质量指标内容分别为棉籽油、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和葵花籽油。

棉籽油的质量指标包括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其中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是强制指标。

成品油分为四个等级,质量指标包括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加热试验、含皂量、烟点、冷冻实验和溶剂残留量。

其中,一级和二级油的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都有明确的限制。

总之,植物油的质量和卫生标准对于保障消费者健康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五种食用油的新的国家质量标准

五种食用油的新的国家质量标准

《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五项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5月1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1 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内容1.1规范名词术语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统一定义和表述。

将文本中的名词术语逐一进行阐述。

1.2 明确强制条文本次修订的标准主要采取了条文强制的形式。

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2.1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这3项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限制指标。

它们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艺的控制、产品品质的状况,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速度和氧化、劣变情况。

上述指标过高,都会对人体的健康有害。

1.2.2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对第四个等级的压榨成品油和第四个等级的浸出成品油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强制。

这是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最低质量要求。

不仅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是为了避免低质量的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1.2.3增加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条款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用转基因油料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压榨油,浸出法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和原料原产国等都必须分别用“转基因”、“压榨”、“浸出”、原料原产“国名”等字样在标签中标识。

1.3 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的等级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不同,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为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人类食用,只能作为成品油的原料。

增加原油这个类别,使原油在进行贸易时有章可循,同时也防止将原油直接投放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成品油则是经过精练加工达到了食用标准的油脂产品。

压榨成品油是指用机械挤压方法提取原油加工的成品油;浸出成品油是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溶剂,采用浸出方法提取的原油加工的成品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进口食用植物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进口食用植物油
12
氟乐灵
0.05mg/kg
GB2763-2014
13
硫丹
2mg/kg
GB2763-2014第1号修改单
14
七氯
0.05mg/kg
GB2763-2014
15
氯丹
0.05mg/kg
GB2763-2014第1号修改单
16
苯并芘
10ug/kg
GB2716-2005
17
氟硅唑
0.1mg/kg
GB2763-2014
8
倍硫磷
0.01mg/kg
GB2763-2014
9
氟吡甲禾灵和高效氟吡甲禾灵
1mg/kg
GB2763-2014
10
腐霉利
0.5mg/kg
GB2763-2014
11
氯丹
0.05mg/kg
GB2763-2014第1号修改单
12
苯并芘
10ug/kg
GB2716-2005
5.成品棕榈仁油
序号
项目名称
我国标准限量
15
苯并芘
10ug/kg
GB2716-2005
16
氟硅唑
0.1mg/kg
GB27我国标准限量
标准限量来源
1

0.1mg/kg
GB2716-2005
2
总砷(以As计)
0.1mg/kg
GB2716-2005
3
酸值(KOH)
4.0mg/g
GB10464-2003
4
过氧化值
2
总砷(以As计)
0.1mg/kg
GB2716-2005
3
酸值(KOH)
10.0mg/g

食用油质量等级标准

食用油质量等级标准

食用油质量等级标准
中国食用油质量等级标准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1. 酸价和过氧化值:食用油中酸价和过氧化值是衡量油脂品质
的重要指标。

根据国家标准,酸价≤0.6g/100g,过氧化值≤20meq/kg,可以达到一级食用油的要求。

2. 游离脂肪酸含量:游离脂肪酸含量是指食用油中未与甘油结
合的自由脂肪酸含量。

国家标准规定一级食用油游离脂肪酸含量
≤0.05g/100g。

3. 感官指标:食用油的颜色、气味和口感等感官指标也是评价
油脂品质的重要因素。

4. 石蜡含量:石蜡是指固态脂肪酸酯。

国家标准规定一级食用
油石蜡含量≤0.05%。

5. 色泽指标:食用油的色泽应该清亮、透明,没有混浊或沉淀物。

6. 重金属含量:国家标准规定一级食用油重金属含量应符合食
品安全标准。

以上是常见的食用油质量等级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可能
会有所差异。

世界粮油组织 食用油标准

世界粮油组织 食用油标准

世界粮油组织食用油标准
一、原料
世界粮油组织对食用油的原料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原料应来自非转基因的植物,如大豆、油菜籽、玉米等。

这些植物应来自经认证的、无污染的、可持续的种植地区,以保证原料的安全和环保。

二、加工
食用油的加工过程也是标准的重要部分。

加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化学物质的添加,如防腐剂、抗氧化剂等。

加工过程还应保证食用油的质量和营养成分不受到损害。

同时,加工过程应尽量减少能源和水资源的消耗,以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质量
世界粮油组织对食用油的质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食用油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如色泽、气味、口感、透明度等。

同时,食用油的营养成分也应符合规定,如脂肪酸、维生素E等。

食用油的质量检测应由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污染物和农药残留
世界粮油组织对食用油中的污染物和农药残留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这些物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其含量。

食用油中不应含有有害的重金属、多环芳烃等污染物。

农药残留量也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以确保食用油的安全性。

五、微生物
世界粮油组织对食用油中的微生物也进行了规定。

食用油中不应含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微生物,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

同时,食用油中的微生物含量也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以保证食用油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

最新国家粮油质量标准

最新国家粮油质量标准

最新国家粮油质量标准1、稻谷(GB1350-2009):⑴整精米率指标按1-5等级分别为:籼稻:≥50%、≥47%、≥44%、≥41%、≥38%粳稻:≥61%、≥58%、≥55%、≥47%、≥44%⑵等外级:出糙率低于5等的稻谷⑶标签标识要求: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产地(县)、收获时间,为稻谷产品溯源提供根据和方便。

2、玉米(GB1353-2009)⑴按1-5等容重指标分别为:≥720g/L、≥685g/L、≥650g/L、≥620g/L、≥590g/L等外级:<590 g/L⑵5个等级可以兼顾我国东北地区和华北地区,以及主产区丰年、平年和歉年的玉米质量,同时各等级也能够与各主要玉米生产国家要求相一致。

⑶不完善粒按1-5级分别为:≤4%、≤6%、≤8%、≤10%、≤15%⑷对于水分>18%的玉米,须将水分降到18%以下,待玉米样品冷却至室温后再测定容重。

⑸标识要求。

3、大豆(GB1352-2009)⑴高油大豆按粗脂肪含量(干基)指标分为1-3等分别为:≥22%、≥21%、≥20%,低于20%的大豆不作为高油大豆,其它质量指标与普通大豆3等相同。

⑵高蛋白大豆按蛋白质含量(干基)指标分为1-3等分别为:≥44%、≥42%、≥40%,低于40%的不作为高蛋白大豆,其他指标与普通大豆2等相同。

⑶普通大豆定等指标使用完整率代替纯粮率进行定等,质量等级仍为1-5级分别为:≥95%、≥90%、≥85%、≥80%、≥75%,⑷新标准取消东北黄大豆与一般黄大豆分类,根据种皮与子叶颜色将大豆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他颜色大豆、混合大豆等,并要求黄大豆、青大豆和黑大豆中同类型大豆不低于95%,不符合要求的归为混合大豆。

⑸我国新标准中首次对损伤粒单独进行要求,1-5等损伤粒分别要求≤1%、≤2%、≤3%、≤5%、≤8%,其中热损伤粒分别为:≤0.2%、≤0.2%、≤0.5%、≤1%、≤3%。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用调和油等5种食用植物油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用调和油等5种食用植物油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用调和油等5种食用植物油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7.04•【文号】国质检监函[2003]517号•【施行日期】2003.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2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27日)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用调和油等5种食用植物油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3]5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进一步做好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总局决定将食用调和油、亚麻籽油(胡麻油)、油茶籽油、玉米胚油和红花籽油等5种食用植物油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取得食用调和油等5种食用植物油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程序要求(一)已经取得食用植物油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拟扩项生产上述产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企业拟扩项生产调和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胚油、红花籽油的,可直接提交书面申请书。

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只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不再进行产品发证检验。

2.企业拟扩项生产调和高级烹调油和调和色拉油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办理:(1)具有全精炼食用植物油生产能力的企业,拟扩项生产高级烹调油和调和色拉油的,企业可直接提交书面申请书。

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只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不再进行产品发证检验。

(2)只具有半精炼食用植物油生产能力的企业,拟扩项生产高级烹调油和调和色拉油的,企业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

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并对其拟扩项的高级烹调油或者调和色拉油进行发证检验。

3.按照上述要求,经审查及发证检验合格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并批准企业的扩项申请后,企业可以在扩项的油品的包装及标签上使用QS标志和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五种食用油的新的国家质量标准

五种食用油的新的国家质量标准

五种食用油的新的国家质量标准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五项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5月1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1 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内容规范名词术语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统一定义和表述。

将文本中的名词术语逐一进行阐述。

明确强制条文本次修订的标准主要采取了条文强制的形式。

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这3项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限制指标。

它们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艺的控制、产品品质的状况,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速度和氧化、劣变情况。

上述指标过高,都会对人体的健康有害。

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对第四个等级的压榨成品油和第四个等级的浸出成品油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强制。

这是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最低质量要求。

不仅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是为了避免低质量的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增加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条款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用转基因油料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压榨油,浸出法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和原料原产国等都必须分别用“转基因”、“压榨”、“浸出”、原料原产“国名”等字样在标签中标识。

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的等级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不同,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为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人类食用,只能作为成品油的原料。

增加原油这个类别,使原油在进行贸易时有章可循,同时也防止将原油直接投放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成品油则是经过精练加工达到了食用标准的油脂产品。

压榨成品油是指用机械挤压方法提取原油加工的成品油;浸出成品油是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溶剂,采用浸出方法提取的原油加工的成品油。

食用油标准

食用油标准

食用油标准
一、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1988)规定:
1、酸价--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油、胡麻油、茶油、麻油、玉米胚芽油、米糠油≤4;棉籽油≤1
2、过氧化值(meq/kg)--花生油、葵花油、米糠油≤20;菜籽油、大豆油、胡麻油、玉米胚芽油、棉籽油、茶油、麻油≤12
3、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50
二、色拉油卫生标准(GB 13103-1991)规定:
1、酸价≤0.3
2、过氧化值(meq/kg)≤10
三、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15197-1994)规定:
1、酸价≤0.5
2、过氧化值(meq/kg)≤10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食用油按照其精炼程度,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四级到一级,级别越高,其精炼程度越高。

一级油和二级油的精炼程度较高,经过了脱胶、脱酸、脱色、脱臭等过程,具有无味、色浅、烟点高、炒菜油烟少、低温下不易
凝固等特点。

精炼后,一、二级油有害成分的含量较低,但同时也流失了很多营养成分。

三级油和四级油的精炼程度较低,只经过了简单脱胶、脱酸等程序。

其色泽较深,烟点较低,在烹调过程中油烟大。

由于精炼程度低,三、四级食用油中杂质的含量较高,但同时也保留了部分营养。

油脂国家标准

油脂国家标准

GB1534—20031 特征指标折光指数(n40):1.460~1.465相对密度(d2020):0.914~0.917碘值(I ) (g/100g):86~107皂化值(KOH)/(mg/g):187~196不皂化值/(g/kg):≤10脂肪酸组成(%):十四碳以下脂肪酸ND~0.1豆蔻酸C14:0ND~0.1棕榈酸C16:08.0~14.0棕榈一煅酸C16:1 ND~0.2十七烷酸C17:0ND~0.1硬脂酸C18:0 1.0~4.5油酸C18:1 35.0~67.0亚油酸C18:2 13.0~43.0亚麻酸C18:3 ND~0.3花生酸C20:0 1.0~2.0花生一烯酸C20:1 0.7~1.7山嵛酸C22:0 1.5~4.5芥酸C22:1 ND~0.3木焦油酸C24:0 0.5~2.5二十四碳一烯酸C24:1ND~0.3注1:上列指标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CODEX STAN 210-1999《指定的植物油法典标准》的指标一致。

注2:ND表示末检出,定义为0.05%》。

2 质量等级指标2.1花生原油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花生原油质量指标注:黑体部分指标强制。

2.2压榨成品花生油质量指标分别见表2和表3。

表2压榨成品花生油质量指标表3 浸出成品花生油质量指标3卫生指标:按GB2716、GB2760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GB1537—20031 特征指标折光指数(n40):1.458~1.466相对密度(d2020):0.918~0.926碘值(I ) (g/100g):100~125皂化值(KOH)/(mg/g):189~198不皂化值/(g/kg):≤15脂肪酸组成/(%):(ND表示未检出,定义为0.05%)十四碳以下脂肪酸ND~0.2豆蔻酸C14:00.6~1.0棕榈酸C16:021.4~26.4 棕榈一煅酸C16:1ND~1.2 十七烷酸C17:0 ND~0.1 十七烷一烯酸C17:1ND~0.1 硬脂酸C18:0 2.1~3.3油酸C18:114.7~21.7 亚油酸C18:246.7~58.2 亚麻酸C18:3 ND~0.4 花生酸C20:0 0.2~0.5花生一烯酸C20:1ND~0.1 花生二烯酸C20:2 ND~0.1 山嵛酸C22:0 ND~0.6 芥酸C22:1ND~0.3 二十二碳二烯酸C22:2 ND~0.1木焦油酸C24:0 ND~0.1 2 质量等级指标2.1棉籽原油质量指标见表1。

现行粮油国家标准目录

现行粮油国家标准目录

GB/T 22465-2008 GB/T 22478-2008 GB/T 22479-2008 GB/T 23347-2009 GB/T 24301-2009 GB/T 21494-2008 GB/T 22463-2008 GB/T 22464-2008 GB/T 22477-2008 GB/T 22514-2008 GB/T 22491-2008 GB/T 22492-2008 GB/T 22493-2008 GB/T 22494-2008 GB/T 35131-2017 GB/T 35870-2018 GB/T 35026-2018 GB/T 37748-2019
GB/T 5516-2011
94 1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5518-2008
95 15 谷物与豆类 千粒重的测定
GB/T 5519-2018
产品 2020/5/1
方法 方法 方法 方法 方法 方法 方法 方法 方法 方法 方法 方法 方法 方法 方法
2010/11/1 1986/7/1 2009/1/20 2009/1/20 2019/12/1 2014/4/11 2009/1/20 2011/11/1 2009/1/20 2011/12/1 2019/12/1 2008/12/1 2011/11/1 2009/1/20 2018/9/1
5 5 高粱
GB/T 8231-2007
6 6粟
GB/T 8232-2008
7 7 淀粉发酵工业用玉米
GB/T 8613-1999
8 8 荞麦
GB/T 10458-2008
9 9 蚕豆
GB/T 10459-2008
10 10 豌豆
GB/T 10460-2008

食用油质量检验标准

食用油质量检验标准
原料检验标准
--食用油
文件编号:HHDZ-PB-06
版本号:A
分发号:
制 定:日 期:
批准:日 期:
2007年 月 日发布 2007年 月 日实施
文件修订履历
XZ—BG01
No
修订日期
修订页码
修订原因
主要修订内容
文 件
文件编号:
HHDZ-PB-06
主题:
原料检验标准—食用油
版本号:A/0
页码1/1
一、感官指标:
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二、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酸价
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油、胡麻油、茶油、麻油、玉术胚芽油 ≤
4
米糠油 ≤
1
过氧化值,meq/kg
花生油、葵花油、米糠油 ≤
20
菜籽油、大豆油、胡麻油、玉米胚芽油、锦籽油、麻油、茶油 ≤
12
羟基价,meq/kg ≤
20
浸出油溶剂残留最。mg/kg ≤
50
柏籽油中游离棉酚,%≤
0.02
砷(以As计〕.mg/kg ≤
0.1
黄曲霉毒紊B1,μg/kg
花生油 ≤
20
其他植物油 ≤
10
苯并[a]芘,ppb ≤
10
注:理化检验方法中的过氧化值百分计算结果乘以78.8即得meq/kg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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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食用油的新的国家
质量标准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五项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5月1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1 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内容
规范名词术语
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统一定义和表述。

将文本中的名词术语逐一进行阐述。

明确强制条文
本次修订的标准主要采取了条文强制的形式。

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
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这3项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限制指标。

它们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艺的控制、产品品质的状况,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速度和氧化、劣变情况。

上述指标过高,都会对人体的健康有害。

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
对第四个等级的压榨成品油和第四个等级的浸出成品油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强制。

这是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最低质量要求。

不仅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是为了避免低质量的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增加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条款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用转基因油料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压榨油,浸出法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和原料原产国等都必须分别用“转基因”、“压榨”、“浸出”、原料原产“国名”等字样在标签中标识。

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的等级
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不同,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为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人类食用,只能作为成品油的原料。

增加原油这个类别,使原油在进行贸易时有章可循,同时也防止将原油直接投放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成品油则是经过精练加工达到了食用标准的油脂产品。

压榨成品油是指用机械挤压方法提取
原油加工的成品油;浸出成品油是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溶剂,采用浸出方法提取的原油加工的成品油。

成品油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质量等级,分别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二级油。

对部分质量指标进行了调整
油脂的质量要求包括4个方面:特征指标、质量指标、卫生指标、其他(掺伪试验)。

特征指标
特征指标中的项目和指标值的设定,等同采用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这样既有利于与国际标准接轨,也可为植物油掺伪试验提供参考。

质量指标
增加了“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两项指标。

这两项指标既是卫生指标又是质量控制指标,也是衡量油脂加工工艺及设备的重要参数,可以更加全面的反映油脂产品的质量。

原油“质量指标”中共设6个项目,包括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成品油分为四个等级“质量指标”中共设12个项目,包括: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加热试验,含皂量,烟点,冷冻实验和溶剂残留量。

卫生指标
执行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其他
注明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外,也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标签
本次标准强调了标签的重要性,除应遵循GB7718的规定外,特别规定了转基因、压榨、浸出产品和原料产国必须标识,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五个标准的质量指标内容
注:1.划有“—”者不做检测。

压榨油和一、二级浸出油的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

2.黑体部分指标强制。

棉籽油GB1537-2003
表1 棉籽原油质量标准
?
表2 压榨成品棉籽油、浸出成品棉籽油质量标准
葵花籽油GB10464-2003
表3
葵花籽原油质量标准
?
表4 压榨成品葵花籽油、浸出成品葵花籽油质量标准
油茶籽油GB11765-2003
表5
油茶籽原油质量标准
?
表6 压榨成品油茶籽油质量标准
?
表7 浸出成品油茶籽油质量标准
玉米油GB19111-2003
表8
玉米原油质量标准
?
表9 压榨成品玉米油、浸出成品玉米油质量标准
米糠油GB19112-2003
表10
米糠原油质量标准
?
表11 压榨成品米糠油、浸出成品米糠油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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