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首款)业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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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为加强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特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和房屋所有权人的,应当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仅有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的,可以自愿设立、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本规定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包括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为“首期维修资金”)和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为“日常维修资金”)。

第四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属与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有物业的安全检测鉴定、维修、更新、改造。

第五条【管理机构职责】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管理机构)接受市住房和建设部门的委托,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管理工作,并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存储、使用、增值和查询等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管理机构) 接受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的委托,负责辖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并协助区管理机构开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缴纳,续筹第六条【首期维修资金收取标准】首期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按照物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二,在办理该物业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前一次性划入指定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首期维修资金,应依据测绘报告,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收取:其中:n为其物业类型种类数量;i代表第i种类型物业;Pi为第i种类型物业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标准;Si为第i种类型物业总建筑面积。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0•【字号】深府[2010]121号•【施行日期】201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九月十日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的,应当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仅有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的,可以自愿设立、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本规定所称一个独立产权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宗地使用权限整体转让、不得分证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建筑物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规定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中央空调、供配电设施、给排水设施、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共车场(库)、小区智能系统、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第一篇: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根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政府代管部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特制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一般操作程序1、出具委托书(附一)。

小区业主委员会出具把小区内需要维修的物业项目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应手续的书面文件。

2、提出维修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

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内的物业使用状况,提出小区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包括实施项目和资金使用预算)。

3、公告(附二)。

在小区内以公告的形式把维修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告知全体业主,采取召开业主大会方式的,要告知召开业主大会的时间和地点;采取征询意见方式的,告知征询业主意见的时间计划。

4、召开业主大会或征询意见。

召开业主大会或征询业主意见时,要求业主填写《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表》(附三),业主在《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表》中明确对维修的项目和金额是否同意,并在表格相应栏内签名或盖章。

5、汇总意见。

《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表》征求意见后回收汇总,计算出各个维修项目的同意率和不同意率,并填写《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情况汇总表》(附四)、《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结果汇总表》(附五)。

公示(附六)。

将以下材料在小区内公示7天:①委托书;②维修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③《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情况汇总表》、《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结果汇总表》。

公示时将公示上墙资料拍照归档。

7、备案。

通过公示后,物业服务企业向房管局物业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备案(附七),申请备案时提供以下材料:①委托书;②维修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③《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情况汇总表》、《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结果汇总表》;④上墙公示内容的照片资料。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在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是保障居民生活品质和物业正常运营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这一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定义与来源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其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的资金。

这部分资金通常在业主购房时一次性缴纳,或者在后续的物业管理费用中分期缴纳。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的一定比例。

例如小区内的停车位出租、广告位出租等收益,按照规定比例纳入维修资金。

3、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4、其他合法来源,如政府补贴、社会捐赠等。

二、资金的交存标准交存标准应当根据物业的类型、规模、建筑年代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

一般来说,住宅物业的交存标准可能会低于商业物业。

具体的交存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资金的管理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存入专门的银行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这个账户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使用。

2、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业主公布资金的收支情况,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增值收益等,接受业主的监督。

3、资金的增值收益应当纳入维修资金专户,不得挪作他用。

可以通过合理的投资方式,如购买国债等,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四、资金的使用范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如屋顶、外墙、楼梯间、走廊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如电梯、消防设施、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如道路、路灯、绿化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得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深圳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解读

深圳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解读

深圳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解读第一篇:深圳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解读《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解读问: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限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其所有权属于业主。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包括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和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

首期归集的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建安总造价的2%标准一次性交纳;日常收取的维修资金由业主按月按规定标准(多层0.15元/月·平方米,高层0.25元/月·平方米)交纳。

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为首期归集和日常收取,那么如何交纳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答:根据《管理规定》,首期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该物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初始登记前交纳。

凡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自2006年3月13日起所有竣工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住楼、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等),开发建设单位均到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缴纳;2006年3月13日之前(1994年11月1日后)竣工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到区房屋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申报缴交。

问:日常收取专项维修资金如何收取?谁来监管?答: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向业主代收。

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代收代付结算专户,并定期将代收的维修资金存入市管理机构指定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由市管理机构统一监管。

问:那些已经在物业服务企业账上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如何处理?答:原有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织清算。

清算后的原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余额,业主大会可以决定继续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至依法使用完为止,也可以决定移交给市管理机构指定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问:业主委员会能否以诉讼主体身份追缴首期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答: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房地产开发单位,要求其缴纳首期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可以推选业主代表,以代表诉讼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为强化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规范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乃至全市各类物业管理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第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包括小区维修资金、公共设施维修资金、其他维修资金。

第四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用于小区及其相关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换、更新等活动。

第五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余额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代表机构,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资金筹集和管理第九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主要依靠业主和租户的缴纳。

第十条业主应按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比例,及时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账户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专用账户核对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和账户余额,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三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小区及其相关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换、更新情况制定物业维修计划,并报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代表机构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公开招标或者邀请多家维修单位提供维修服务,并选择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工作。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物业维修项目进行管理,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物业维修工程进行验收,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对维修工程进行结算,并向业主公布维修工程的费用和情况。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指导手册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指导手册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指导手册物维资金业主所有合理使用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宣第一章报修与勘查一、报修保修期满后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使用物业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利害关系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社区报告。

二、项目现场勘查社区接到维修申请后,工作人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并向经办人发放本手册(纸质或电子版)。

对不属于维修资金维修范围的当场予以答复;对属于维修资金维修范围的给以业务指导并向经办人提供申办业务相关的表单电子版;经办人按手册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勘查人员向市物维中心传送维修项目及申请主体经办人信息,市物维中心向申请主体经办人提供有关业主物业维修资金缴存清单。

三、相关知识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原则根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只能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1)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物业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部位,以及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单幢物业或者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部位,一般包括:屋顶、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值班保安室、物业服务用房、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及道路、绿地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物业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单幢物业或者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下水管道、落水管、避雷装置、单元防盗门、消防设施、安全防范智能系统、小区道路照明设备、非经营性车场等。

3、下列情况不能使用维修资金(1)依法(包括依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日常维修养护的费用;(2)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3)依法应当由经营单位承担的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维修维护费用;(4)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所需的恢复费用;(5)外檐、屋面等部位由合同约定单独为业主使用,应当由业主自行承担的维修费用。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物业管理在城市运行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而物业维修资金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规定的完善与落实是确保物业服务质量的关键。

本文将以深圳市为背景,就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二、维修基金的定义与目的1. 定义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为满足小区内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改造等需要,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或小区业委会的资金。

2. 目的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需求,确保住户的生活质量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稳定运行。

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与使用1. 征收方式根据深圳市相关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方式多为按照业主面积比例分摊或者按照住户数目进行分摊。

2. 使用范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改造等方面。

具体维修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确定。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机制1. 资金管理深圳市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要求落实到物业公司或小区业委会,在资金使用方面要进行严格的账目核对和审计报告的编制。

2. 监督机制深圳市建立了严格的监督机制,包括对物业公司或小区业委会的监督、价格监测与评估、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以确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

五、解决争议与维权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业主与物业公司或小区业委会之间的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争议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 协商解决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或小区业委会进行协商,通过沟通和磋商来解决争议。

2. 调解申请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寻求第三方介入调解。

3. 仲裁或诉讼如果调解无效,业主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六、结语深圳市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是确保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与保养的关键举措。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业(居)委会)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业(居)委会)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业(居)委会)目录1. 维修资金统管 (3)1.1. 日常金交存申请 (3)1.2. 本体金移交申请 (7)1.3. 专项使用申请 (11)1.4. 强制使用申请 (21)1.5. 备用金拨款申请 (27)1.6. 仅备用金核销 (41)2. 基础数据管理 (53)2.1. 业委会管理 (53)3. 决策分析 (56)3.1. 物业区域信息查询 (56)3.2. 项目栋信息查询 (56)4. 微信决策管理 (58)4.1. 电子决策管理 (58)4.2线下认证 (62)1.维修资金统管1.1.日常金交存申请用户点击“维修资金统管”—“日常金交存申请”,进入到日常金交存申请列表页面,如下图所示:1.1.1.查询用户可以在页面的右上角文本框中输入申请编号、物业区域名称等关键字,点击文本框后的按钮,即可查出该物业区域。

如下图所示。

1.1.2.查看详情当办理进度为“待收文、办理、待交款、已完结”时,该条记录可以进行查看,选中需要查看的物业区域记录,点击按钮,按步骤下一步查看申请的所有信息。

具体如下图所示。

1.1.2.1日常金缴存申请1.1.2.2交存明细1.1.2.3申请表格1.1.2.4物业详情1.1.2.5材料清册1.1.2.6附件上传1.1.3.打印系统提供每一条申请记录的打印功能,选中需要打印的物业区域记录,点击按钮,根据需要选择对应的功能进行打印。

具体如下图所示。

1.2.本体金移交申请用户点击“维修资金统管”—“本体金移交申请”,进入到本体金移交申请列表页面,如下图所示。

1.2.1.查询用户可以在页面的右上角文本框中输入申请编号、物业区域名称等关键字,点击文本框后的按钮,即可查出该物业区域。

如下图所示。

1.2.2.查看详情当办理进度为“待收文、办理、待交款、办结”时,该条记录可以进行查看,选中需要查看的物业区域记录,点击按钮,按步骤下一步步查看申请的所有信息。

深圳市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深圳市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深圳市-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一、小区已成立业委会第十七条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业主大会依法表决同意,其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该共有物业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费用由该部分共有物业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程序: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情况或业主要求,拟定维修、改造、更新方案,并通过公司要求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明确维修方案,费用预算等内容。

2、将施工方案及相关文件提交业委会。

由物业服务企业协助业委会将施工方案提交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表决。

业主大会及相关业主表决主要通过书面表决的形式,物业服务企业协助业委会完成业主表决签字。

3、施工方案应附于表决文件后面,并明确提示费用预算、维修范围等重点事项。

4、区分物业全体共有、物业部分共有。

物业全体共有则需业主大会表决同意,需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实践中基本上取得三分之二业主签字表决同意及达到上述要求。

物业部分共有则应当经该共有物业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共有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5、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保,其合同义务即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情况向业委会提出维修、改造方案,故绝大部分情况下无需由业主委员会另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保工作。

二、小区未成立业委会第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的,应当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仅有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的,可以自愿设立、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本规定所称一个独立产权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宗地使用权限整体转让、不得分证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特制定本流程。

流程如下:第一步、管理处每年末制订下一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表》(以下称《预算表》);第二步、报送《预算表》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管员审核;第三步、将审核通过后的《预算表》报送财务部备案;第四步、根据《预算表》招投标施工方;第五步、根据招投标结果制订相关方案后向业主公示并收集相关业主签名;第六步、根据相关业主签名结果与中标施工方签定相关合同;第七步、编制《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备案(首款)申请表》(以下称《首款备案表》)和《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划款(首款)申请表》(以下称《首款申请表》)并完成相关签名;第八步、将《首款备案表》复印件和《首款申请表》复印件、相关合同复印件(内容须含施工方名称、工程总价、开工时间、完工时间、质保时间等)交项目会计录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第九步、根据要求将有关资料交给区住宅局/城建局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首款;第十步、工程施工验收完且首款到帐后,管理处以相关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原件、部分相关业主签名表复印件、《首款申请表》复印件、《首款备案表》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等资料为附件填写付款申请书结算,财务部审核时参考预《预算表》;第十一步、编制《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备案(尾款)申请表》(以下称《尾款备案表》)和《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划款(尾款)申请表》(以下称《尾款申请表》)并完成相关签名;第十二步、将《尾款备案表》复印件和《尾款申请表》复印件交项目会计录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第十三步、根据要求将有关资料交给区住宅局/城建局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尾款;第十四步、尾款到帐后,管理处以相关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原件、部分相关业主签名表复印件、《尾款备案表》复印件、《尾款申请表》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等资料为附件填写付款申请书结余款;第十五步、每完成一个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项目,物业管理处须收集维修方案原件和投标单位报价单原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处理事宜业主大会决议证明原件、相关业主签名表原件、《单项工程施工结算合同书》原件、《工程验收证明书》原件、相关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首款备案表》复印件、《首款申请表》复印件、《尾款备案表》复印件、《尾款申请表》复印件、《备用金核销表》等资料归档备查。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一、资金申请阶段:1.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物业维修计划和预算,并确定维修项目的优先级。

2.根据维修计划和预算,制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包括申请项目、申请金额、申请理由等信息。

3.将申请表提交给物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审议,经表决通过后,由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申报。

二、资金审批阶段:1.物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根据申请表的内容,开展讨论和审议,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并确定申请金额。

2.物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并与其签署使用协议。

3.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在收到审批通知后,准备相关资料,包括申请表、审批决议、使用协议等,备案存档。

三、资金使用阶段:1.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根据使用协议和相关规定,按照审批结果的金额和项目,进行资金的划拨和使用。

2.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对划拨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维修工程的实施,确保维修质量和进度。

四、资金报账阶段:1.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根据维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合同、发票等相关凭证,编制资金使用情况的报账表。

2.报账表包括项目名称、费用明细、具体金额等信息,并附上相关凭证的复印件。

3.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将报账表和凭证等资料,提交给物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进行审查和核对。

4.物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并支付相关费用。

五、资金监管阶段:1.物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应定期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2.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应配合进行审计和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解释。

3.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制度和内部管理控制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以上是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通过明确的程序和规定,可以有效保障物业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提升物业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深圳市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深圳市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深圳市-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一、小区已成立业委会第十七条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业主大会依法表决同意,其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该共有物业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费用由该部分共有物业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程序: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情况或业主要求,拟定维修、改造、更新方案,并通过公司要求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明确维修方案,费用预算等内容。

2、将施工方案及相关文件提交业委会。

由物业服务企业协助业委会将施工方案提交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表决。

业主大会及相关业主表决主要通过书面表决的形式,物业服务企业协助业委会完成业主表决签字。

3、施工方案应附于表决文件后面,并明确提示费用预算、维修范围等重点事项。

4、区分物业全体共有、物业部分共有。

物业全体共有则需业主大会表决同意,需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实践中基本上取得三分之二业主签字表决同意及达到上述要求。

物业部分共有则应当经该共有物业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共有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5、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保,其合同义务即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情况向业委会提出维修、改造方案,故绝大部分情况下无需由业主委员会另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保工作。

二、小区未成立业委会第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的,应当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仅有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的,可以自愿设立、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本规定所称一个独立产权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宗地使用权限整体转让、不得分证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维修资金使用支取办事指南

维修资金使用支取办事指南

维修资金使用支取办事指南《维修资金使用支取办事指南》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讲讲这个维修资金使用支取的事儿哈。

咱就说有一次啊,我家那老房子突然出了点问题,水管子漏啦!那水哗哗地流啊,可把我急坏了。

我就想着赶紧用维修资金来修一修呀。

首先呢,你得去找到咱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就跟他们说:“哎呀呀,我家水管漏啦,得用维修资金啦!”他们就会告诉你要准备些啥材料。

这时候你可别嫌麻烦,得一样一样准备好咯。

然后呢,按照他们说的,把那些申请表啊、身份证明啊啥的都准备齐全了,再交上去。

这过程就像闯关似的,一步一步来。

等交上去之后呢,你就得耐心等着啦。

这等待的过程啊,可真是有点难熬,心里老惦记着啥时候能通过审批。

嘿,你还别说,等了一段时间后,终于有消息啦!说可以支取维修资金啦。

哇,当时我那心情,就跟中了奖似的。

接着呢,就可以找维修师傅来修水管啦。

看着师傅修好水管,家里不再漏水了,那感觉可真好呀。

总之呢,要支取维修资金啊,就是得按部就班的来,别着急,也别嫌麻烦。

只要咱把该准备的准备好,该等的耐心等,最后肯定能把问题解决咯。

咱的家呀,又能变得好好的啦!这就是我经历的关于维修资金使用支取的事儿,希望能给大家点帮助哟!哈哈!。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精简版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精简版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确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资金管理机构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机构为深圳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第三章资金获取与使用第一节资金获取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来源包括:业主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缴纳的维修资金、政府拨款、特定项目的捐赠和其他合法来源。

2.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管理中心接收并专门设立账户,实行封闭管理。

第二节资金使用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物业建筑的维修、维护、装修和改造等工程项目。

2. 资金使用需事先制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报管理中心审批。

3. 资金使用项目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4. 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用途明确。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一节账务管理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与物业公司经营资金进行分账管理,相互独立。

2.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账务应建立健全,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记账。

第二节监督检查1. 相关政府部门应定期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 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有权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 物业公司及管理中心应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和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一节违规处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如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赔偿责任对因违规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深圳市物业专项维护资金管理办法》废止。

以上为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内容。

这篇文章共计1500字。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首期缴交(单一产权变更))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首期缴交(单一产权变更))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首期缴交申请(单一产权变更))目录一、维修资金统管 (1)(一)首期缴交(单一产权变更) (1)1.新增 (1)2.编辑 (6)3.删除 (7)4.查看详情 (7)5.打印 (7)二、基础数据管理 (8)(一)建设单位管理 (8)三、技术支持 (8)一、维修资金统管(一)首期缴交(单一产权变更)点击“维修资金统管”-“首期缴交(单一产权变更)”,进入到首期缴交(单一产权变更)申请页面,可进行“新增”、“编辑”、“删除”、“查看详情”和“打印”等操作。

如下图所示:1.新增如需进行首期缴交(单一产权变更)申请,点击按钮,进入到添加物业和栋信息页面。

如下图所示:(1)添加物业和栋信息①物业区域信息●新增基础数据中已有的物业区域点击按钮,进入“物业区域详情”页面,选择相应的物业区域点击,项目栋信息列表中会显示出该物业区域下的所有项目栋。

●新增基础数据中没有的物业区域点击按钮,进入新增物业区域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新增一个物业区域。

如下图所示:②项目栋信息点击按钮,新增项目栋,可根据需要选择新增项目栋的方式。

●完全新增点击完全新增后,弹出新增项目栋信息页面,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新增该项目栋。

如下图所示:●复制新增选择一条项目栋数据,点击复制新增按钮,弹出新增项目栋信息页面,且页面中的数据(除项目栋名称外)与所选项目栋信息一样,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相关信息。

注:同一物业区域下项目栋名称不可重复。

(2)添加设施设备信息添加物业和栋信息后,点击,进入“添加设施设备信息”页面。

①新增●单项添加点击按钮,弹出“添加设施设备”页面,填写设施设备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按钮,完成添加设施设备。

如下图所示:批量添加点击按钮下载设备清单模板,根据模板中的填写说明填好信息并保存文件,点击按钮导入该文件,完成添加设施设备。

如下图所示:②编辑选中需要修改的设施设备(只能选择一条数据),点击按钮,弹出编辑页面,修改完成后点击,设施设备信息修改成功。

专项维修资金操作手册

专项维修资金操作手册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物业服务企业)目录1 维修资金统管 (3)1.1 签约信息管理 (3)1.2 日常金交存申请 (6)1.3 本体金移交申请 (15)1.4 专项使用申请 (23)1.5 强制使用申请 (33)1.6 使用退款申请 (39)1.7 备用金拨款申请 (42)1.8 备用金核销 (50)2 基础数据管理 (60)2.1 物业信息管理 (60)2.2 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管理 (74)2.3 小区管理处管理 (77)1维修资金统管1.1签约信息管理用户点击【维修资金统管】—【签约信息管理】,进入到签约信息管理列表页面,如下图所示。

1.1.1查询用户可以在页面的右上角文本框中输入申请编号、物业区域编码、物业区域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小区管理处等关键字,点击文本框后的按钮,即可查出该物业区域。

如下图所示。

1.1.2新增点击按钮进入到新增页面,按照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附件,若未能确定信息输入是否准确,可点击按钮,系统将暂时保存改申请记录;若确定信息无误后,点击按钮,申请记录会根据所在区自动提交区管理中心业务办理人员审核。

具体如下图(第一步~第三步)所示。

1.1.3编辑当办理进度为“待提交”时,该条记录可以进行编辑,选中需要编辑的物业区域记录,点击按钮进入到编辑页面,可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

若未能确定信息输入是否准确,可点击按钮,系统将暂时保存改申请记录;若确定信息无误后,点击按钮,申请记录会根据所在区自动提交区管理中心业务办理人员审核。

具体如下图(第一步~第四步)所示。

1.1.4删除当办理进度为“待提交”时,该条记录可以进行删除,选中需要删除的物业区域记录,点击按钮,在弹出窗口点击按钮,删除成功;若不想删除,则点击按钮,删除操作取消。

具体如下图(第一步~第三步)所示。

1.1.5解约当办理进度为“已签约”时,该条记录可以进行解约,选中需要解约的物业区域记录,点击按钮,在弹出窗口点击按钮,解约成功;若不想解约,则点击按钮,解约操作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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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首款)业务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已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且经相关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

二、设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八十七、八十八条;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号)第十七、二十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各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下称区管理机构)。

四、办理条件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或盖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上传电子版文件大小不超过。

相关申请表在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下称市管理机构)网站下载。

表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首款)申请材料目录
六、办理时限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经业主大会授权的单位或个人制定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该方案应包含维修项目、维修程度、预算费用、允许超出预算比例、分摊范围、组织实施等内容,还应根据需要对施工、监理、验收、结算等事项作出安排。

2.在街道办的指导下,业主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进行投票表决。

其中,对预算金额超过万元的维修工程,经业主大会授权的单位或个人应先完成预算造价审核后再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造价审核单位可为自行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也可为我市维修资金专户银行提供的免费审核机构。

.表决通过后,经业主大会授权的单位或个人将维修工程中的相关信息录入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并上传有关电子申请材料到信息管理系统。

.经业主大会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持专项使用(首款)申请材料到区管理机构申请首款审核,并核对预分摊信息。

.区管理机构对专项使用(首款)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区管理机构经系统发送专项使用(首款)资金划拨通知。

.市管理机构根据区管理机构的专项使用(首款)资金划拨通知,拨付首期款项。

.经业主大会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按维修方案组织实施。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本事项只需网上提交申请,暂不支持全流程网上办理。

九、办理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号罗湖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六楼
咨询电话:、、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室
咨询电话:、、
.深圳市南山区住宅发展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号南山区委
咨询电话:、
.深圳市盐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号建工大厦室
咨询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区甲岸路号楼
咨询电话:、
.深圳市龙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号建设大厦楼
咨询电话:、
.深圳市光明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园路和润家园栋楼号
咨询电话:
.深圳市坪山区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科
地址:坪山区锦绣西路号区府二办
咨询电话: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陇大道号国鸿大厦栋
咨询电话: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号新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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