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国际税收(第二版,朱青,人大出版社)32页PPT
纳税筹划第9章跨国税收筹划概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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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常设机构
转移货物:储存货物地点转移到有免税活动规定的国
家的常设机构 利用常设机构的亏损 利用常设机构之间的汇率变化
利用转让定价
避免或延迟缴纳所得税 减少从价计税的关税
利用避税地降低税负
虚构避税地营业
虚构避税港营业的基本途径,是通过总公司或 母公司将销售和提供给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品、 技术和各项劳务服务,虚构为设在避税港受控 公司的转手交易,从而将所得的全部或一部分 滞留在避税港,或者通过贷款和投资方式再重 新回流,以躲避原应承担的高税率国家的税收 负担。
税收利益分析
信托所得如果由受益人取得,信托单位只起中转作用, 本身不是信托所得的纳税义务人,这样,累积在信托 组织的所得,有可能享有税收递延的好处。
信托单位可以选择信托所得支付给受益人的时间,以 享受少纳税款的好处。因为受益人如果是一个自然人, 其作为居民的所在国假定实行的是按综合收入的超额 累进税率课征,那么年度之间的税率是有差别的。同 样是一笔信托收益列在2002年账上,可能税率为30%, 而列在2003年账上,税率可能会降低到20%或提高到 40%。假定税收上有盈亏结转的待遇,信托收益冲销 其他损失后,甚至可免缴所得税。
案例
高税国甲国纳税人在避税港乙国设立一家信托 子公司,然后把自己远离避税港的所得和财产 委托给这家子公司,并通过契约或合同使受托 人按自己的旨意行事。这样,信托财产与委托 人的分离,就成为一种纯属的虚构,而受托人 与信托财产又常常是相互分离的,委托人与受 益人也不是避税港的居民,但信托财产的经营 所得却归入避税港乙国信托子公司的名下,从 而可以免于纳税或减少纳税。
案例
高税国母公司在避税港设有受控公司,并在甲、 乙两国各有一子公司,甲国子公司的产品实际上 直接运送给乙国子公司对外销售的,并没有通过 避税港国家或地区的领土,但出于避税的目的, 在账面上却造成一种假象,即虚构为由甲国子公 司将产品出售给避税港受控公司,再由受控公司 销售给乙国子公司,把这笔业务人为地作为避税 港受控公司的业务处理,从而这笔业务的销售收 入也就转移到了设在避税港受控公司的账上,达 到免税或减税的目的。
《国际税收学》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税收学》目录一、课程简介二、教学目标三、教学中需注意的问题四、教材与参考书目五、教学课时分配六、教学内容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第四章国际避税概论第五章国际避税方法第六章国际避税的主要防范措施第七章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第八章国际税收协定第九章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第十章商品课税的国际税收问题《国际税收学》教学大纲一、课程简介《国际税收学》是大学财政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
它是近几十年来出现的一门新学科。
它是随着国家间经济往来的发展和扩大而出现的。
它是国家之间由于征税引起的一系列税收活动,其本质反映了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它主要研究所得与财产收益的课说问题,涉及税收管辖权、国家重复征税、国际避税和逃税、国际税收协定等主要问题。
二、教学目标本课程的教学宗旨在于:要求学生学习、研究、了解和掌握国际税收基本知识、国际税收惯例和国际反避逃税等问题,并能面临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态势,懂得妥善处理一些频繁出现的国际税收问题。
本课程教学时数共32课时。
三、教学中需注意的问题1、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国际税收学的先修课是财政学,后续课包括中国税制、外国税制;相关课程是预算会计、经济法、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等。
教学或学习中应注意本学科与上述学科的课程的相互衔接,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门课程。
2、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
国际税收学与实际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
教学应密切联系实际,可采用案例教学、专题讨论等方法,必要时可以组织学生实习。
该课程实用性强,理论性复杂,学习本课程要求理论指导实践,注意解决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对理论问题要理解透彻;对业务方法要熟练掌握。
四、教材与参考书目授课教材:朱青(主编):《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参考书目:1. 朱青(主编):《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 董再平(主编),2013:《国际税收》,东北财大出版社3. 葛惟熹(主编)2007:《国际税收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4. 黄衍电(著),2010:《国际税收》,经济科学出版社5. 王铁军,苑新丽(著),2009:《国际税收》,经济科学出版社6. 2012中国税收发展报告-中国国际税收发展战略研究,2013,中国税务出版社。
国际税收_朱青_国际税收导论PPT
(第《国三际税版收》)(第三朱版)青朱青编编著著
中国人民大‹学#›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财产课税的分类:
对纳税人拥有的财产课征的税收:
个别财产税 (对某些财产) 一般财产税又称财富税(对全部财产)
对纳税人转移的财产课征的税收:
赠与税 (对生前转移的财产) 死亡税 (对死后转移的财产)
国别
1996年
澳大利亚
36.0
奥地利
34.0
比利时
40.2
加拿大
44.6
捷克
39.0
丹麦
34.0
芬兰
28.0
法国
36.7
德国
57.4
希腊
40.0
匈牙利
33.3
冰岛
33.0
爱尔兰
38.0
意大利
53.2
日本
51.6
韩(国第《国三际税版收》)(第三朱版)青朱青编编著著33.0
2005年 30.0 25.0 34.0 36.1 24.0 28.0 26.0 34.4 38.9 29.0 16.0 18.0 12.5 33.0 39.5 27.5
中国人民大‹学#›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1.2.1 税收分类
1.商品课税的分类 2.所得课税的分类 3.财产课税的分类
(第《国三际税版收》)(第三朱版)青朱青编编著著
中国人民大‹学#›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商品课税的分类:
关税(指一国政府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商品课征的税收 )
进口税(对进口商品课征的关税 ) 出口税(对出口商品课征的关税 ) 过境税(对过境商品课征的关税 )
《国际税收》课件2
04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管理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原则
合法性、预见性、全局性和谨慎 性原则,确保筹划行为在法律允 许范围内,并充分考虑税收政策
变化和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
税收筹划方法
利用国际税法差异、合理安排公司 组织结构、选择适当的投资地点和 交易方式等,以降低整体税负。
筹划风险评估
对税收筹划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筹划 行为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与影响
总结词
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包括减少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税 收歧视、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国际经 济合作和贸易发展等。同时,国际税收协定还对跨国 公司和个人的税务规划、国际投资和跨境经济活动产 生影响。
详细描述
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可以有效地减少国际重复征税现象 ,避免跨国纳税人面临双重征税的困境。同时,协定可 以消除税收歧视,确保跨国纳税人在不同国家获得公平 的税收待遇。此外,国际税收协定还可以提高税收征管 的效率和公正性,降低跨国纳税人的税务风险和成本。 最后,国际税收协定可以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发展 ,为跨国公司和个人的跨境经济活动提供更好的税收保 障和支持。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合规管理
合规义务确认
合规培训与意识提升
明确跨国公司所适用的国际税收法规 和合规要求,确保公司经营行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
定期开展税务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 税务合规意识和操作技能。
税务文档管理
建立健全的税务文档管理制度,确保 文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方便税务审 计和查证。
05
国际税收的未来发展
《国际税收》ppt课件
目录
• 国际税收概述 • 国际税收协定 • 国际税收筹划 •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管理 • 国际税收的未来发展
第9章国际税收筹划2+
14
4、专利和专有知识的转让定价 对技术和特许使用费的国际支付, 由于专利和专有知识“独此一家”的特点, 价格不具有可比性, 其支付可用单独形式或隐藏其他价格进行, 达到避税的目的。
15
5、有形资产转让定价 关联公司间最主要的租赁 是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的租赁。 也是国际企业重要经营方式。
48
比较: 如向国外关联企业债务融资, 关联企业支付利息会减少应税所得额。 如向国外关联企业注入股本金, 则关联企业向跨国公司分配的 股息、红利无法冲减应纳税所得额。
跨国投资时首要考虑新公司的资本结构, 实现全球税负最小化。
49
案例9-16: 假设外国子公司的总利润为100万美元。 募股投资: 子公司不向母公司支付利息, 其应税所得额为100万美元。 外国子公司所在国的税率为30%, 应纳所得税30万美元。
52
母公司实际得到85万美元 (利息收入所得50万 +子公司税后利润35万), 实际有效税率仅为15%, 大大低于募股时有效税率30%。 可通过提高债务-股权比率 来降低税收成本, 达到国际税收筹划的目的。
53
投资方式(项目) 直接募股投资 息税前利润(万元) 100 利息支付(万元) 0 应税所得(万元) 100 所得税30%(万元) 30 净利润(万元) 70 预提税10%(万元) 0 外国投资者收益(万元) 70 实际税率 30%
35
(2)以商品代替股息支付时的税负: 乙、丙将商品以低价售给甲, 甲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 乙、丙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 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国际税收朱青 ppt课件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表5-2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单位:万美元
项目 方案1
销售收入 销售产品成本
进口关税 (10%)
销售总利润 其他支出 应税所得 所得税(30%/50%)
税后利润
A公司
150 100 —— 50 10 40 12 28
B公司
220 150 15 55 10 45 22.5 22.5
A公司+B公司
220 100 15 105 20 85 34.5 50.5
即一个单位在一个国家被视为是纳税实体,而在另一 个国家被视为是不需纳税的单位(透明体)。
这样,当一个在B国成立的公司从A国母公司取得一笔 贷款,如果B国认为该公司属于纳税实体,而A国认为该 公司属于不需纳税的透明体,这种属性的错配就会造成 以下局面,即该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利息B国允许税前 扣除,而母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在A国不用纳税,因为A 国认为B国的公司不是纳税实体,它向本国母公司所做 的利息支付属于虚拟支付,这样母公司也就没有利息收 入,不需要在A国纳税。可见,在这种错配的情况下, 跨国公司集团两头得利,即一边允许税前列支,一边不 作为收入,其整体税负就会下降。
如果A公司按每张18美元的价格向B公司出售这 批产品(方案2) ,则A公司的销售利润就会增 加30万美元,B公司的销售利润则会相应下降30 万美元。由于A公司位于低税国,而B公司位于高 税国,因此A公司提高对B公司的转让价 格 会使 两个公司的纳税总额下降6万美元(42万 -36万), 税后利润总额则从原来的58万美元增加到 64万 美元,相应也提高了6万美元。
第九章 国际税收竞争 《国际税收》PPT课件
• 国际税收竞争带来税基减少的同时,政府的财政收入也面临减少。此时的政 府有两个选择。其一是提高税率,但是很显然面对他国较低税率的竞争,提 高税率无异于将更多流动性较强的税基拱手赠与他人,使得愈来愈多的流动 性要素流出本国,最终进一步减少本国税收收入,此法如同饮鸩止渴。其二 是将征税范围扩大,向流动性更差的经营活动(如发生在本国的劳动或者服 务) 征税。这种税收负担的转移将极大地损害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实际上是 要求流动性较弱的要素部门弥补为吸引流动性较强要素进入本国而丧失的税 收收入。金融资本工业资本因流动性较强而得到免税待遇,而劳动、土地等 因流动性较弱却被课以重税,这样税收的公平性被完全破坏。
(二) 国际税 收竞争
•国际税收竞争是在要素跨国流动的条件下,拥有税收主权的政府 运用竞争性税收政策对他国(地区)的税基产生外部性,并由此 吸引来自他国(地区) 的流动性生产要素流入本国(地区), 以促进本国(地区) 经济增长的自利行为。这一定义包含以下 五个含义:第一,国际税收竞争是税收竞争在要素流动全球化下 的一个产物,属于税收竞争行为在国家间关系的延伸。第二,同 国内税收竞争相比较,国际税收竞争最大的不同是竞争的主体变 成了有税收主权的各国(地区) 政府而不是国内税收竞争中的 地方(州)政府。第三,国际税收竞争的目的是吸引自由流动的 生产要素流入本国以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第四,国际税收竞争的 主要手段是通过设计税制或出台有关税收政策以降低纳税人的税 负,或对纳税人支付补贴等。第五,国际税收竞争是一种长期存 在于国家间的税收关系,除了受到主权国家税收制度的影响,还 会受到该国所处经济发展阶段的影响。
三、国际税收竞争的常见方式
(一) 直接实行减税政策
• 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波及发达国家的减税浪潮开始,减税已 经成为各国参与国际税收竞争的一种最普遍的形式。与其他方式相 比,减税可以直接减轻纳税人的实际税负,简单易行,效果立竿见 影;而且减税是由同一课税的纳税人普遍享有,在各纳税人之间可 以形成平等的竞争关系,对于资本投资和人员流动都具有很大的吸 引力。当前,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统一的世界市场背景下,减税 作为最直接的税收竞争形式被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广泛采用,以 达到吸引外国资本的目的。减税是国际税收竞争最常见的形式,减 税政策的实施直接推动了国际税收竞争。
第9章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
9.2 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措施
l 投资税收抵免
l 投资税收抵免的比例各国规定不同,有的国 家较低,有的国家较高,如马来西亚为25%, 墨西哥为30%。
第9章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
9.2 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措施
l 费用加倍扣除
l 赞比亚规定用于促进出口的费用支出可按150 %扣除;
l 优惠原则体现在税制上有两种具体做法:一种 是实行全面优惠,另一种做法是对外国投资者 的特定所得实行税收优惠。
第9章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
9.1 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
l 对外国投资者的特定所得实行税收优惠举例
l 根据韩国1984年颁布的《引进外商投资法》,并非所有的外 商投资企业在韩国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只有符合特定条件 的外商投资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如在高科技项目的外商 投资企业以及设在自由出口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免 征所得税或对固定资产提取额外折旧额。
第9章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
9.1 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
l 9.1.2 平等原则
l 平等原则是指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同等条件 下承担的税负要相同。
l 具体做法是,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按相同的税 法纳税,既不给外国投资者特殊的税收优惠, 也不在税收上加重其负担,不实行歧视性的差 别待遇。
第9章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
第9章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
9.2 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措施
l 地区政策
l 鼓励经济落后地区的开发,促进区域间的协调平衡发展。 l 例如巴西政府就规定,凡在巴西东北部、北部亚马逊地 区开办企业,均可享受减免税优惠。西班牙政府规定, 对在巴斯克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如果超过了一定规模, 则给予税收减免优惠。阿根廷、哥伦比亚、墨西哥、土 耳其、肯尼亚等国也都有类似的规定。我国《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 地区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两免三减半”优惠期满 以后,可在以后的10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 30%的企业所得税。
国际税收基础知识培训ppt课件
(一)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 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三)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 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
1,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合同备案 2,核定征收 3,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4,税收协定备案 5,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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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
主要文件依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 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2009) 19号)
文件要点:
1,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承包工程作业,是指在中国 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 他工程作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 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 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 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缴纳企业所得税。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 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 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见附件1),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 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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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19号令
所得税法税法第二条:“非居民企业”是指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 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 者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 境内所得的企业。
《国际经济法教学课件》国际税收抵免(讲义).doc
下例说明双重征税、税款扣除法和税收抵免法对一家美国公司的国外来源所得的所得税的不同影响。
假设美国公司有来源国外所得100美元,美国的所得税率为34%,国外所得税率为30%。
国外公司税收的处理的一个例子在双重征税的情况下,国外来源所得100美元在国外缴纳30%的所得税即30美元,在美国缴纳34%的所得税即34美元,共缴纳所得税64美元,实际税率为64%。
在税款扣除法下,美国仅对国外税后所得70美元征收34%的所得税即23. 80美元,所以共缴纳所得税53. 80美元,实际税率为53.80%。
在税收抵免法下,由于美国税率大于国外税率,所以税收抵免限额为30美元,还要在美国缴纳4美元所得税,因此共缴纳34美元,实际税率为34%。
免税法、税款扣除和税收抵免法三种方法都可以避免国际双重征税,但具体使用哪种,适用条件如何,主要由各个国家在本国税法中单方面作出规定。
如法国、澳大利亚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采用免税法;日本、美国、德国、英国、意大利等国家采用抵免法;中国既采用抵免法,又采用扣除法,如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国外分支机构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给予税收抵免,而对国有企业的境外承包工程所得,则用扣除法予以扣除。
国际税收抵免国际税收抵免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已经经历了三个阶段。
即1918年美国《税收法案》首次确立直接抵免制,随后出现间接抵免制,到20世纪50年代广泛出现饶让抵免制。
在国家之间税收实践基础上,通过各国的国内立法和有关国家签订的各种税收协定,使抵免法日趋完善,现已被公认为免除国际重复征税的一种较好的方法,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普遍拥护和采用。
—、直接抵免法(-)直接抵免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直接抵免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跨国所得在收入来源国缴纳的所得税,允许其在向本国缴纳的所得税中冲抵。
直接抵免法是相对于间接抵免法而言的,它不需要中间的折算过程,纳税人在居住国的应纳税额,可直接按抵免法的原则进行计算。
直接抵免法是税收抵免制度中最基本的方法,也是出现最早的抵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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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
v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 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 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 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 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v 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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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报备资料
v (一)减免税备案情况说明,列明公司的基本情况,获得软 件企业及软件产品证书情况,备案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 期限、数量及金额等。
v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经营场所(房产)证明等复印件
v (三)软件企业及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 v (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
v (一)主表 v 1、《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 v 2、《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v (二)附报资料 v 1、申请报告。 v 2、《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v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 v 4、软件产品的销售清单(见附件6); v 5、软件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 v 6、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v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 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v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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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v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 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
v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准予该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 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在以后5个纳 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课件
税收饶让
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已缴纳 的税款给予税收抵免,避免双
重征税。
税收优惠政策对外资企业的实际效益
提高盈利能力
税收优惠政策直接降低了外商投资企 业的税负,增加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增强市场竞争力
通过降低成本和增加利润,税收优惠 政策有助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外市 场上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促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
增强国际竞争力
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外商 投资企业的税负,使其在国内外市 场上更具竞争力。
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
01
02
03
04
减免所得税
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 的所得税减免,降低其税负。
加速折旧
投资抵免
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加速固定资 产折旧,减少税基和税负。
对外商投资企业用于再投资的 利润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抵免。
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了更多具有先进技 术和管理经验的外资企业进入,有助 于提升本土企业的整体水平。
创造就业机会
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同时,也加大了对本土人力资源的投 入,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03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 与外资吸引的现状 与问题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展历程
01
改革开放初期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税收优惠政策的改革方向
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步推进税收优惠政策的改革,以更加精准地支持实 体经济、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等领域,同时加强税收公平和规范管理。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外资的吸引力
降低企业税负
税收优惠政策能够降低企 业的税
增强市场竞争力
税收优惠具有针对性、激励性和灵活性等特点,能够有效地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
税收优惠的种类
01
国际税收制度及我国涉外税收优惠
国际税收制度及我国涉外税收优惠国际税收制度及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李嘉焱一、国家间划分税收管辖权的实质在国际投资活动中,对跨国投资者的征税问题原则上由国内法加以规范。
依照国际法,每个主权国家除受到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的限制以外,都可以采用它们认为最合适的原则和规定来行使税收管辖权。
因而,税种的多少、税率的高低、税负的轻重,各国通常是有差异的。
国家主权的属地优越权反映在国际税收上表现为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属人优越权反映在国际税收上则表现为居民管辖权。
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国家,一般并不放弃对居民实行税收管辖权;同样道理,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一般也不放弃对收人来源地实行税收管辖权。
这样就产生了对同一笔跨国所得,收人来源地国和居住地国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情况。
解决这两种税收管辖权的冲突的方法,是对两种管辖权的行使范围明确划分开来,或者说是对两种管辖权的行仁范围分别加以限制。
限制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结果,收人来源地国要少征税;限制居民税收管辖权的结果,投资者居住地国要少征税。
所以,国家间划分税收管辖权的实质,是国家间经济利益和财政利益的分配。
二、国际上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由于大多数国家既按居住地,又按收入来源地征税,因而就产生了国际税收中的一个普遍性问题—双重征税。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国际上最通行的办法是资本输人国与资本输出国之间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订立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条款,防止双重征税发生。
所谓税收抵免是指外国投资者在向其居住国纳税时,可以扣除在收人来源地国已经缴纳的税款。
税收饶让是指居住国不仅对其海外投资者己向收入来源地国缴纳的税款给予抵免,而且对收人来源地国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而减免或取消的税款也给予抵免,不再另征或补税。
显然后者对跨国投资者有利得多。
在国际税收领域,积极推行税收饶让制度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要求,因为税收饶让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投资税务关系中具有某些实际意义。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同日本、法国、英国、联邦德国、美国、加拿大、瑞典等十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其中除中美协定外,其他协定都订入了税收饶让条款。
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作用及启
税收优惠政策在吸引外资中的作用及启示简介: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引进外资的重要措施,在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环境中对东道国和投资者产生了差异很大的效果。
税收优惠政策产生积极影响的关键在于因地制宜、注意与其他政策相互配合以及控制税收优惠政策所产生的消极影响。
我国在制定引进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借鉴国际上的经验,有效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引进外资。
本文主要论述税收优惠的作用机制与特点以及产生税收优惠效应的背景,并在此基础上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引进外资的启示作用。
近年来,外国直接投资(FDI)一直在快速增长。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报告,1999年全世界的外国直接投资达8650亿美元,2000年预计已超过10000亿美元。
近年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手段之一,并在不同程度上制定了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
但是,各种优惠政策具有完全不同的激励外国资本进入的效应。
一、税收优惠是东道国通过各种手段减少外国直接投资者税收负担的政策措施,几乎所有的欠发达国家和许多发达国家都以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潜在的外国直接投资者。
但是,税收优惠对投资者决策产生的影响程度、税收优惠的作用机制却仍然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其中,关于税收优惠在影响投资者决策的权重问题,一般性低税率和特殊的暂时性优惠的效果问题,税收优惠对吸引不同类型的外国直接投资的作用差异问题,是各国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般认为,政策稳定、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可得性、市场规模、税收优惠、基础设施以及东道国对投资者的态度等,对直接投资者的决策都会产生影响。
但是,在一系列影响因素中到底哪一个因素在起着决定作用?税收优惠的吸引力是否会被其他因素所抵消?这些都是人们所关心的重点。
早在1955年,美国经济学家巴洛和万德就开始着手研究影响跨国公司投资决策的决定因素。
他们通过对美国247位外国投资者的调查发现,只有10%的投资者把税收优惠作为影响投资决策的首要条件,而对投资决策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的顺序是:货币的可兑换性(57%)、政治的稳定性(39%)、市场容量和资源的可得性(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