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活动的通知.doc
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莫连光(湖南城市学院,湖南益阳413000)摘要:从多角度、多层次对政产学研用各参与主体的需求进行分析,基于科学性与实用性的基本原则,本文选择了四个一级,十二个二级协同创新绩效评价指标,通过访谈,可知评价指标内容丰富,权重分配合理,有说服力,评价结果接近实际,能被众参与单位认可。
关键词:协同;创新;绩效;评价中图分类号:F276.44;F27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20)12-0272-01一、引言“政产学研用”就是指要从现实的紧迫需求出发,面向广大的中小型企业,努力突破重大的共性技术,支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而最后的引领未来,就是要着眼长远,有力抢占未来科技创新的制高点,通过对新技术的关键性突破,产生新的产品,创造新的社会市场需求,培育出一批新兴产业,从而引领未来社会经济社会发展。
“协同创新”指为落实胡锦涛清华大学百年校庆讲话,教育部确定的包括推进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机制创新一体化改革在内的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深入剖析影响样本绩效的各项因素以及样木自身的绩效表现,从而发现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在市场导向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策略,为改政政产学研用合作现状、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等相关工作提供了借鉴。
二、指标选取的原则(一)科学性原则在对绩效评价指标的筛选过程中,应该遵循科学、实用的原则,选取的一评价指标能够真实反映评价属性、实际情况,在评价系统中尽量避免选取一些与评价无关的指标纳入。
(二)系统性原则评价对象本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应运用整体思维将高校协同创新绩效评价看做一个有机的整体,每个评价指标都是其整个评价体系中的一个分支,每个分支应该尽量从不同角度反映高校协同创新绩效。
(三)可操作性原则指标的选取过程中,应注意选择那些有较强可测性与可比性指标,尽量有利于后期数据收集与处理分析。
三、一级指标在确定绩效评价体系之前,要明确评价目的和评价的主体,这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关键。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22•【字号】•【施行日期】2016.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2016年4月22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及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我省高校特色发展、争创一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智力支撑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完善治理结构为抓手,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1.加强高校党的建设。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高校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凡属学校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决定,讨论决定前必须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完善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例会制度,党委(常委)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校长办公会每周不少于1次,会议必须有书面记录,实行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
加强院、系等基层党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党务工作力量,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汇聚起推动高校综合改革的强大合力。
高校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组织,应同步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
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党组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推动建立向民办高校委派党委书记制度。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0.11•【字号】鲁教职函〔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及部省共建职教高地要求,建设一批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战略定位,坚持整体设计、示范引领、质量为先、改革创新,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质培优为主线,以专业建设为重点,以校企合作为保障,着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打造一批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样板和标杆学校,引领全省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基础。
二、建设目标围绕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要求,集中力量建设100所左右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
建设周期结束后,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技术创新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提升,一批学校达到国内一流、世界水平。
三、建设内容(一)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引导广大师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年度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模板
XXX项目(平台)XXXX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模板)一、项目(平台)基本情况(主要对预算、计划实施内容、组织管理等内容进行概述)XXX项目(平台)于20XX年X月XX日立项(批准建立),承担单位为XXX。
XXX项目(平台)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聘任XXX作为专职CEO,理事会单位XX家,现有共建成员单位XX家,专家委员会委员XX位。
XXX项目预算XXX 万元,其中,省拨资金XXX万元、自筹资金XXX万元。
截止2022年11月30日,实际执行预算XXX万元,预算执行率为XX%。
XXX项目(平台)以XXX产业市场需求为导向,聚焦上游原材料、关键诊断设备及耗材、诊断辅助用品等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等重大技术难题,集聚国内外高端创新要素,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围绕产业链需求打通创新链,布局建设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高效链接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打造XXX产业千亿集群。
二、项目(平台)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总体情况及2022年度绩效目标设定)(一)总体绩效目标描述三年建设期内,预计共同完成重大技术攻关15项以上;各成员单位共计受理及授权发明专利50项以上,申请软件著作权50项以上;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项目6项以上。
实现落地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5项以上。
至少完成3个省级创新平台和5个新型研发机构布局建设工作,其中争取建成或引进1个以上国家级创新平台。
至少集聚3个顶尖人才团队,引进博士、硕士及高技术人才等创新创业人次30名以上。
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5家,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50家,帮扶高新技术企业10家。
实现产值100亿元,利税10亿元。
(二)2022年度绩效目标描述技术攻关:XXX项目(平台)完成重大技术攻关5项以上;各成员单位共计受理及授权发明专利10项以上,申请软件著作权10项以上;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项目1项以上。
成果转化:落地转化重大科技成果5项以上。
平台建设:至少完成2个省级创新平台和3个新型研发机构布局建设工作,其中争取建成或引进1个以上国家级创新平台。
校企协同创新中心规划
校企协同创新中心规划校企协同创新中心规划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全球市场中,校企协同创新已经成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更好地促进校企之间的合作,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许多高校和企业纷纷成立了校企协同创新中心。
本文将以校企协同创新中心规划为主题,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这一话题。
一、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定义和重要性1. 校企协同创新中心是什么?校企协同创新中心是指由高校和企业共同发起和组织的创新实践平台,旨在通过共享资源、互利互惠的合作模式,加强科技创新、技术转移和人才培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2. 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重要性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建立对高校和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高校而言,它可以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践机会;对企业而言,它可以获取高校的科技资源,增强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力。
二、校企协同创新中心规划的深度和广度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规划需要考虑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以确保规划能够真正满足高校和企业的需求。
1. 规划的深度规划的深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定位和目标:明确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定位和发展目标,确定其主要任务和职责。
- 组织架构与管理体系:设计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 资源配置:合理配置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
- 创新创业培训: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提升团队成员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 创新项目管理: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创新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实施过程。
2. 规划的广度规划的广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作伙伴的选择与合作模式:选择合适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探索适合双方的合作模式。
- 研究领域和方向:确定研究领域和方向,根据企业需求和高校优势,确定合作研究项目。
- 人才培养与引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吸引优秀人才参与创新项目。
- 技术转移与产业化:加强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推动产业的发展和升级。
理工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简称“2011计划”)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根据XX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理工大学“2011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地方急需、省内一流”的要求,围绕科学前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发挥我校多学科的优势,积极联合省内外创新力量,有效聚集创新要素,构建协同创新模式。
建立一批协同创新中心,培养一批拔尖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为建设鲜明的优秀本科大学的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第三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遵循“创新引领、全面开放、深度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多元、开放、融合、持续”的运行机制,以协同创新引领我校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
第四条协同创新中心实行公开遴选,坚持“扶优扶强”和“择优汰劣”原则,突出,强化优势,目标考核,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根据“2011计划”重大需求的划分,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四种类型。
协同创新中心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充分利用我校的优势学科,以优秀科技人才为核心,汇聚社会多方资源,大力推进我校与省内外兄弟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地方的深度合作融合,探索建立适应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
第六条申请认定的XX理工大学协同创新中心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方向选择紧密围绕、XX或地方行业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
2.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3.从协同创新的实际出发,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机制体制改,方案具体,措施得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协同创新能力评价研究——以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为例
University Education [摘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协同创新能力体现了团队内部从事创新活动的实施效果。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作为典型的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研究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为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创新能力评价提供概念模型。
[关键词]高校科技创新团队;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能力[中图分类号]G40-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16)04-0007-02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协同创新能力评价研究尹洁(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镇江212003)2016年4月April ,2016University Education[收稿时间]2015-08-27[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江苏省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转移影响因素研究”(C-b/2013/01/030);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科研创新团队知识共享绩效与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的实证分析”(2012SJB63001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高校协同创新模式与影响因素实证研究”(13YJC880098)。
[作者简介]尹洁(1984-),女,江西赣州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知识管理、高等教育。
一、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概念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是以共同的科学研究为目标,相互影响、相互依赖,共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组织,通常由技能互补、愿景一致、责任共担的教师与学生组成。
[1]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科研目标往往具备交叉性、多元性,其成员来自不同学科,具备不同学科特长,需团队成员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努力、协同创新,产生1+1>2的协同效应以提升团队整体创新能力。
[2]“2011计划”即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是继“985工程”、“211工程”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高等教育系统又一项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战略举措。
[3]随着“2011计划”不断推进,部级、省级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纷纷挂牌成立,运行已日趋规范。
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8号)精神,按照《山东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部署,现就加强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省技术创新中心是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和策源地,承担着推动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颠覆性技术、高端跨界融合技术研发与转化应用,带动产业迈向高端、抢占产业技术创新制高点的重要任务。
中心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核心,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实行开放运行科研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管理,成为创新资源富集地。
第三条省技术创新中心坚持“高点定位、机制创新、追求卓越、引领发展”原则,面向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和我省重大技术需求,重点在引领产业发展、跃升产业链高端潜力强的技术领域科学布局,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条省技术创新中心履行重大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示范职责,积极构建新型科研体制,集聚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凝聚领域高层次创新人才,强化政产学研用金服协同,开展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到产业化应用的全链条创新,加速相关领域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和重大科技成果的熟化、产业化进程,提升全省重点产业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管理和宏观指导,系统规划,科学布局,严格履行中心设立、调整和撤销方面职责。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省技术创新中心进行运行绩效评估,研究制定支持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
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对本地区、本行业省技术创新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建设条件与程序第六条省技术创新中心由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型公司以及具有优势的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等牵头,有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新型研发组织参与建设。
高职院校协同创新中心运行机制探索
高职院校协同创新中心运行机制探索作者:邹栋林来源:《科技风》2022年第24期摘要:协同创新中心是高职院校校企融合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文章从分析当前高职院校协同创新中心存在的问题入手,阐述了罗克韦尔智能制造协同创新中心的管理组织架构、职责和优势,以及由目标引领、资源整合共享、任务共担、利益共赢、一体推进人才培养、项目研发、专业建设和外部评价反馈等组成的罗克韦尔智能制造协同创新中心长效运行机制,对高职院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高职院校;协同创新中心;运行机制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协同创新中心作为高职院校校企融合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专业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高职院校协同创新中心与其他类型的协同创新中心在建设目标、组织架构、合作单位、资源供给等方面有所不同,可供参考的经验不多,因此建立健全协同创新中心长效运行机制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1 当前高职院校协同创新中心存在的问题1.1 高职院校协同创新中心组织架构单一高职院校协同创新中心通常是以学校二级院(系)为管理主体,由专业教师组建研发团队,根据合作企业提出的产品开发、设备研制需求开展工作,企业根据研发项目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和必要的试验条件支持。
在具体项目的研发过程中,企业参与较少,因此项目的成果必然停留在论文或专利层面,在企业实际运用中往往会出现问题,导致对企业的技术水平提升所起的作用有限。
长此以往,学校教师团队因能满足科研考核方面的要求往往参与协同创新的积极性较高,而企业因难以获得实际成效往往参与协同创新的动力不足,从而影响协同创新中心的长期稳定运行。
1.2 高职院校协同创新中心利益分配存在矛盾影响高职院校协同创新中心持续运行的关键问题是学校和企业存在利益分配方面的矛盾。
如以学校教师为主体的研发团队,在企业一定的研发资金支持下,成功研发出新产品,并顺利获得专利授权,学校教师作为职务发明人往往要求将学校作为专利权人,企业在使用该专利时就被要求支付学校专利使用费或专利转化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04•【文号】教技厅函〔2018〕126号•【施行日期】2018.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部省合建有关高等学校:按照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各地培育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统筹考虑,教育部决定认定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共59个(见附件,不含军民融合类6个),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由省、部共同支撑建设、运行。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经费投入承诺,加强目标管理、政策支持和绩效评价,支持中心在服务现实需求、推动创新发展方面做出示范。
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心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
2.依托高校是中心建设主体,要制定中心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落实重点任务,研究中心需求,在科研配套改革方面优先支持,加强能力建设,增强协同效能,注重科教融合,用创新质量和服务贡献有力支撑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3.各中心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升自身创新条件和能力,进一步聚焦区域、行业战略需求,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协同各方承担国家、区域、行业重大任务,解决实际问题。
反对科研中的一切形式主义,弘扬潜心研究、创新报国的学术精神。
中心建设期为2019—2022年,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中心每年12月15日前向教育部报送年度报告,4年期满后接受第三方评估。
附件: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名单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12月4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2.03•【字号】鲁科办发〔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20年12月3日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提高建设水平和创新能力,打造高层次技术创新高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一、标准依据《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国科发区〔2020〕70号)《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和《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鲁科字〔2019〕93号)等政策文件和有关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二、功能定位省技术创新中心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创新载体。
省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创新链中游,对上衔接实验室基础研究,对下衔接企业产业化,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通从科学到技术转化的通道。
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着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受制于人的问题,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源头技术供给,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三、核心任务省技术创新中心以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负有攻克“卡脖子”技术的使命,服务产业发展战略需求,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突破共性关键技术,建设完善科研条件平台与研发体系建设和成果转化体系。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6.21•【字号】鲁教基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各市财政局:现将《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2019年6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四章评审立项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六章过程管理第七章结题管理第八章成果宣传与推广第九章附则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发展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在基础教育教学、课程、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改革创新与实践探索,促进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第三条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每两年立项1次,项目周期一般为2—4年。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教育厅统筹项目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发展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省级项目评审专家库,组织项目的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组织预算执行,负责项目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宣传推广相关成果。
省财政厅负责监督预算执行、加强政策评估、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第五条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作为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的申报、开题工作,协助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工作,具体监管项目经费的预算、支出。
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绩效评价探索——以部分高校协同中心评价实证研究为例
根据各中心的类型、研究方向等情况分组,组内交叉相互 评估评审。要求各中心登录网络平台审阅同组其他中心的自评 报告书及支撑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组织 3 名以上业务型的专 家开展现场核实,考察受检中心的运行管理情况、核验支撑材 料,对于材料中出现的明显与中心研究领域无关、权属完全不 属于中心的成果,以及杜撰假合同和提供虚假经费到账证明等 弄虚作假的情形,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一并写入交叉评审报告 并签字确认。教育主管部门将随机检查交叉评估评审质量。 3.2.2 会议现场评审打分
以项目需求和关键技术创新为牵引,充分发挥创新中心高 效配置资源的平台作用,聚集牵头高校与协同单位,在共建产 学研合作基地基础上,协同学校内部、各类平台、上下游项目 之间的互补和可持续发展,组成科技创新团队,学科优势互 补,联合攻关,实现协同共赢[2]。 5.2.3 加强中心各主体交流协同,促进人才共同培育
一是以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在办学模式、育人方 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服务社会等方面给学校 予更多的自主决策空间,增强学校办学活力。上级主管部门应 给予协同中心的协同合作放行,制定有力政策扶持机制、体制 改革方案。例如,打破内部机制障碍举措,保障国内外高质量 的合作交流;按照“风险共担,成果共享”原则,鼓励社会资 本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并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
列举成果与中心研究方向相关性不强,存在较多成果拼凑。 虽然立项时按面向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 3 类进行建 设,但从建设过程和成效来看,中心没有很好地按定位来进行建 设,科学前沿中心没有取得多少前沿创新成果,行业产业、区域 发展中心服务国家、地方重大需求能力不足,贡献度不高。
4.3 协同创新机制有待健全完善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9.12•【字号】鲁科字〔2019〕93号•【施行日期】2019.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鲁科字〔2019〕93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八大发展战略、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创新平台建设,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9月12日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山东具有国内领先优势的产业,推进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关键领域技术创新能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建设思路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省重大需求,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协同推进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省技术创新中心与产业和区域创新发展有机融合,围绕产业链建立开放协同的创新机制,强化技术扩散与转移转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辐射形成更加完善的产业创新生态。
(二)建设原则需求导向,聚焦关键。
面向省重大区域战略和“卡脖子”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加强顶层设计和主动引导,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技术瓶颈制约,形成技术创新持续供给能力,推动若干重点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科学布局,突出特色。
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产业的技术优势和特色,以济南、青岛、烟台“三核引领”为重点,优先发展,率先突破,带动其他城市特色产业的发展,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共进的格局。
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鲁科字〔2017〕203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2017年12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功能与定位第三章建设要求与程序第四章运行管理第五章政策与措施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支持创新创业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科技园是促进高校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紧密结合的重要纽带,是有效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创业、培养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创新资源的重要载体,是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科技服务机构。
第三条大学科技园由高校、科技企业、科技园区或地方政府为主牵头建设,具有丰富创新资源和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是大学科技园建设的主要依托力量,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共同建设。
第四条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全省大学科技园建设和管理,制定并指导实施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开展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估。
各设区的市科技局、教育局协助做好本地区大学科技园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科技协同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初探
建 了一个评 价模型 . 试图 表 1 科 技 体 系协 同创 新绩 效评 价 体 系 反 映产 学研 各 方 对合 作 级指 标 - N 指标 三 级指 标 的贡 献 . 以及 合作 的经济 企 业 研 发活 动 中高 校 、 科 研机 构 人 员 占比 ; 高校、 科 研 机构 科研 活 动 中企 业科 技 主体 参与度 人 员 占比 : 合作 研 发项 目在企 业 研发 中的 占 比: 合作 研 发项 目 在高校、 科 研 机构 效益 等 郭斌 ( 2 0 0 7 ) 提出 研 发 中 的 占比 : 合作 申请 专利 占企业 申请专 利 比例 : 合作 申请专 利 占高校 、 科 研 了 “ 要素 过程 绩效 ” 创 新行 动 机构 申 请专 利 比例 的评 价体 系 试图从 企业 协 同性 主体 融合度 合作 研 发 中各 创 新 机构 的 投入 占比 : 合作 研 发 中各 创新 机 构 的 收入 占比 : 合作
目前理 论 界 的研 究大 多 集 中在 组 织架 构 和运 行 机制 两个方 面 关 于协 同 创 新绩 效评 价 的研究 尚 不充 分 .主 要表现 为 : 大 多 指标 只 是单 纯 考虑 了 企业 的技术创 新行 为 . 缺
高新技术产 合作 创新 中新 产品 占工 业总 产 值 比重增 长 率 :合作 创新 中技术 性 收 入 占销售 收 业 化 入 比重 增 长 率 : 合作 创 新 中 高技 术 产 业投 资 项 目建 成 投产 率 : 合作 创 新 中形 成 国家 或行 业 标 准增 长率
响着 协 同创 新绩 效 新 世纪 前后 . 国内学 者开 始了对 协同 创新 绩效评 价 的研究 杨栩 f 2 0 0 2 ) 应用 模糊综合 评价 法构
一
个 复杂 的过程 . 涉及 多个协作 主 体的方 方面 面 笔 者认
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
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5•【字号】苏协创办〔2015〕2号•【施行日期】2015.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发布《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苏协创办〔2015〕2号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为深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0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苏教科〔2015〕7号)精神,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发布。
指标体系涵盖协同创新中心运行与保障、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建设与创新成效、可持续发展能力及重大标志性成果等内容,结合四种类型协同创新中心的不同模式与任务,导向明确,各有侧重。
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主要评估内容三个方面,其中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3个,指标体系基本分满分100分、附加分20分。
省教育厅、财政厅将构建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建立分级考核、分类支持制度,完善激励和退出机制,2016年开展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与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挂钩。
对成效显著的协同创新中心,进入下一建设期继续予以支持;对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协同创新中心,予以降低支持力度或终止经费支持。
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要扎实推进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协同创新中心的管理和运行,大力支持协同创新中心的改革发展,在改革机制体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平台、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和理论研究、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开辟新领域和新方向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和重大突破,以协同创新引领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8.31•【字号】鲁科字〔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与运行管理,推进创新创业共同体高水平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绩效评价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20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绩效评价主体及职责第三章绩效评价内容与评价方法第四章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五章相关责任第六章附则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绩效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9〕49号),进一步加强对“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建设与运行管理,推进共同体高水平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评价对象为省科技厅批复建设的共同体。
省科技厅对共同体实施建设中期绩效评价和建设期满绩效评价,并会同推荐部门(市)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双监控”。
第三条绩效评价以推动共同体高标准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支撑产业提质升级,培育新兴产业,激发产业动能为导向,遵循“客观公正、以评促建、注重实绩、激励引导”的原则。
第四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9〕49号)等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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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防范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部署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制发《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明确人员密集场所对照整治要求开展自查自改,行业系统组织排查,消防救援机构加强执法检查。
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现就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评自查自改安全风险隐患。
对照九类突出风险,自主评估研判本场所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
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期限、明确责任人员,逐项整改到位,并将隐患整改情况登记造册。
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工作负直接责任。
要依法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三、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向社会承诺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标准,及时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
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火灾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四、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认真落实防火巡查检查、设施维护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相关制度。
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设置人员居住场所;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
五、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向公众提示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本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场所内灭火器、简易防护面罩等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公众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以通过“96119”举报电话或者其他有效途径,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
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农家乐(民宿)、老旧高层住宅等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场所,参照本通告执行。
消防救援机构加强执法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