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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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制度
1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院·科两级管理。项目申报由继续教育科负责组织,各有
关科室要积极配合,服从管理,保证申报项目数量和质量。
2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严格按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
实。
3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施有承担科室具体负责,继续教育科进行监督和管理,以
确保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质量。
4凡获批准并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在举办一个月内将项目举办通知,日程
教材、试卷、学员名册、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等材料一式三份(省级项目一式二
份)及电子版(试卷除外)报继续教育科。已执行的项目,需认真填写项目备案表与以上资料一并报送继续教育科,如拟在下一年度继续举办,经审核合格后上报。
5项目批准后应按时举办。当年没有举办,或未按规定举办与备案,则该项目自动取消;拟在第二年举办的项目需重新申报。若批准市级项目不能如期举办,应在会议原定时间前三天通知继续教育科,由继续教育科报告卫生局政工科。
6医院将各级继续教育项目申报与批准的数量和执行情况与科室工作
质量挂钩,并作为申报重点特色专科的主要参考条件,同时,作为评选继续教育先进科室的必备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