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董事会章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董事会章程】某私立学校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单位名称:张家港***学校

第二条、单位性质:租用非国有资产,经费上自收自支的民营教育机构。

第三条、单位宗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行政与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的前提下,解决张家港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同时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来校就读学生费用。

第四条、隶属关系:本单位的登记机关是张家港市民政局,业务主单位是张家港市教育局,内部管理权归本董事会。

第五条、单位地点:本单位一校两址,本部驻在***学校,分部设在***小学,

董事会办公地址设在***学校。

第六条、本章程的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章:组织

第七条、本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位、董事会成员共五名,为学校管理的决策机构,学校的法人代表由董事长兼任。

第八条、董事长由投资股分最大的董事担任,董事会成员由全体董事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任期满后连选可以连任,连任期不限。

第九条、董事会的具体职权是:

1. 修改董事会章程 ;

2. 审定学校各项业务活动计划 ;

3. 审定学校资金预算、决算方案 ;

4.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或者终止 ;

5. 提名聘任与解聘本校校长、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审核校长提供的本校教师及各类人员的聘任方案 ;

6. 罢免与增加董事,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7. 审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

8. 决定学校各类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

第十条、董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各项工作。特殊情况需召集会议时,由董事长暂时决定安排,会议地点普通设在绿丰本部董事会办公处。

董事会的每次会议必须留有记录,并派专人保存备案。

第十一条、全体股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推迟召开的由董事会提前 10 天通知各股东。每次会议股东出席人数必须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全体股东会议的内容安排普通为:

1.董事会向全体股东通报一年来学校的董事会管理工作、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的财务管理盈亏等情况,安排下一年度学校人事任免、班级编制、资金支付及其它各种办学管理工作计划。

2.如前一年学校资金有盈利的话,则安排在此会议上向全体股东发布盈利数额,并按照各自股分的大小向股东下发红利。

第十三条、董事会的重大决策需经股东会议成员总数 1/2 以上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实施。重大决策方案由全体到会人员签名存档,如因决策错误造成损失的,全体股东不仅不得相互抱怨,而且自愿承担该决定所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董事长与法人代表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任职时,由原董事会成员中股分最大的一位成员暂时主持董事会工作,待下期全体股东会议时再选举产生新的董事长和更换法人代表。

第十五条、受董事会聘任校长的职责

1.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主持本校教育教学的各项日常工作 ;

2.拟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定和修改学校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4.拟定全校教师聘任方案,待上报董事会审议后组织实施。

5.负责教师课务分工、后勤各部门人员调配及全校各项常规管理工作安排与检查工作。

第三章:资金资产

第十六条、本学校 2022 年 8 月 20 日开办时的启动资金最高限额为 300 万元,开办时暂定股金数为:

2.5 万元/股。

第十七条、学校运行一年后(2022 年上半年),董事会根据学校实际投资运营情况核准投资总数与每股股金的精确数额,并于第一次股东大会上向全体股东通报。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安排一次分红,第一次分红时除按照学校启动后的实际投资股数计算红利外,同时退给所有股东每股精确数与暂定数的差额部份资金和该部份资金按月息 1%标准的利息。

第十九条、本董事会原则上再也不吸收新股东,如有退股的一律于每年的 8 月20 日办理退股手续。退股时扣除股东每年每股本金的 20%作为学校固定资产折旧费; 退股人的本金由留下股东按股数分担,但须经董事会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退给;如遇学校运营不景气或者亏损情况时任何人不得退股。

第二十条、董事会按上级主管部门会议要求,每年拿出学校总收入的 10%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如因其它因素影响学校正常收入造成运营亏损时除外)此款不得用于股东分红。

第二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财务审计。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在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的用工一律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终止及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 完成本章程规定宗旨的 ;

2.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3. 发生分立、合并的 ;

4. 股东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如果终止,应当在董事会表决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部门审查。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在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其它活动。

本单位在完成清算之日起 15 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正式终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签字后即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