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管理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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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管理业务培训班讲义

北京铁路局建设处

2010年8月17日

关于营业线施工有关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局工务处李彦军

第一章营业线施工基本知识

第1节范围界定

1.1营业线工务设备:

由工务专业运营维修部门管理的线路、桥梁、隧道、涵渠、路基、站场及铁路地界内的其他铁路设施,包括临管和代维修线路。

1.2营业线施工范围: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一般指安全保护区内,特殊情况由局施工主管部门确定)。

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堑顶或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①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②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③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④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1.3临近营业线施工范围

临近营业线施工系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上跨、下穿、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一般指安全保护区内,特殊情况由局施工主管部门确定),涉及既有线安全和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

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悬挂回流线和供电线时在回流线和供电线2米以外)、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

第2节施工分类

根据对营业线设备安全的影响程度营业线施工可分为纳入施工计划的营业线施工和纳入安全监督计划的临近营业线施工两类。

纳入施工计划的营业线施工细分为:施工作业、维修作业。

纳入安全监督计划的营业线施工细分为:A、B、C类。

第3节其他事项

1、跨越河道的铁路桥梁上下游1000米范围内不得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及修建其他影响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确需修建时,应进行安全论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前应征求铁路管理机构意见。

2、跨越河道的铁路桥梁上游500米河道不得采砂,下游不得采砂的范围:桥长大于500米,下游3000米;桥长大于100米小于500米,下游2000米;桥长小于100米,下游1000米。

3、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不得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和场所、仓库,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除外。

4、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因修建道路、水利等公共工程,确需进行时,应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有关要求

第1节施工审批的相关要求

1、审批程序

1.1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批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由路局审查批准的项目报审时,营业线审批表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审查批准,并由主管段长签字盖章后再由路局有关部门批准。

1.2由工务处审批的施工原则上在月度施工计划提报前2周内报批,特殊情况下在开工前10天报批。

1.3对较大规模的综合性工程一揽子审批后,分项施工要在施工前20天进行审批。未审批前严禁开工。

1.4路局审批后,报审单位要将批复的审批表及时反馈有关工务段,工务段严格按照路局审批意见实施监护。

2、审批管理

2.1营业线改造施工一揽子审批由技术科负责,分项审批由涉及的有关科审批。一揽子审批包含桥涵项目的工程应逐处编制施工组织措施,除桥涵工程外其他工程按分区段编制施工组织措施。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按分项施工签订协议,对于施工时段跨度长的施工视情况分时段签订施工协议。

2.2下穿路基、跨越线路上部以及加固架空线路的施工由桥隧科审批。

2.3跨度7米及以上的道口平改立施工由桥隧科审批。

2.4汛期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由防洪办(设在桥隧科)审批。

2.5既有线上安装设备如红外线、减速顶等由线路科审批(包括新建或改造后的线路)。

2.6营业线路基上埋设电缆、立杆、明挖过轨等施工由桥隧科审批。

2.7各科对审查的施工以书面形式明确审批意见,填写《工务处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批登记表》,报主管处长签字后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3、审批要求

3.1路外施工单位报送路局的施工组织措施须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并在《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审批表》(京铁师【2008】435号文件附件4)上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

3.2报审人员必须了解施工概况、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施工组织等内容。

3.3各项资料齐全达标后方可申请审批。

3.4对点外转入点内施工;需延期的施工;必须对施工方案重新审查。

3.5临近既有线施工分项编制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查同意,加盖公章后随监督计划同时报审。

第2节施工方案的报送要求

1、方案制定要求

1.1施工方案应以铁路设备及运输安全为重点,由施工单位制定,主要包括:工程概况、设备概况、工点地质水文(有基础工程时)、施工难点及关键分析、施工方式和作业流程、影响设备及运输安全的作业环节分析、施工过渡方案、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施工组织和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抢险预案等基本内容。对利用封锁慢行条件施工的,还应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编制封锁慢行施工计划。

1.2施工方案应重点突出施工部位与既有行车设备位置、距离关系,明确作业方式、范围及对行车设备及行车的影响,必须以平、纵、横断面图示的方式进行明示。

1.3 涉及线路、桥涵、路基等综合性工程,施工方案应按专业分别制定,其中对桥涵工程应一处一方案,站场改造一过渡一方案,分阶段报批,确保方案和措施的针对性。

1.4工务段承担其中部分专业分项工程时,其分项施工方案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并纳入施工组织方案报局工务处审批。

1.5对施工难度较大,地质水文及技术、工艺复杂的施工项目,须由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调查、会审和专家论证,形成专家意见或纪要后,方可进行审批。

2、方案报送要求

2.1报工务处审查的施工方案采用书面与电子版两种形式(含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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