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管理规定井下供电是煤矿等矿山项目中的必要工作,对保障生产安全和效率有紧要作用。
然而,井下供电本身存在着肯定的不安全性和风险,需要有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井下供电的安全牢靠。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规定井下供电的管理规定。
一、基本概念(一)井下供电:井下设备通过导线、开关等有线电气电气设备与电源系统相连接,以获得所需要的电能,实现照明、通风、提升、排水、通信、信号等井下工作。
(二)井下电动机:能够产生电功率的装置,井下电动机重要是由交直流电机及其掌控装置构成。
(三)井下供电系统:煤矿等矿山项目井下所设备的电气系统,通常包括高压配电室、变电室、配电间、仓库等设备。
二、井下供电管理的基本要求(一)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在井下供电设施及其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拼接、接地、绝缘、使用、检测、维护、改建等全部环节,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原则,做好井下设施及其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电气工作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
(三)加强井下供电安全培训,使井下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技能,提升应对电气事故的本领,并且重视灾后应急处理的培训。
三、井下供电设施及其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一)井下供电设施的设计、选型和安装,必需符合国家、行业、公司的规定,并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
(二)井下供电设施及其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依据合理设置,结合井下环境、生产场合或业务恳求,依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选择适当的井下供电设备和电气设备,确保达到标准和安全要求。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和修理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机构及公司的规定要求,设计方案和安装计划必需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四、井下供电设施及其电气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一)井下供电设施及其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并通过相关国家安全监管部门的检验检测后方可投入使用。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3篇)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一、引言煤矿井下电气管理是确保煤矿井下电力设备、电气系统运行安全的关键措施。
为了保护矿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定,以规范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
二、安全责任1. 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气管理的责任分工。
负责电气管理的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的运行特点和维护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关证书。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发现的电气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解决,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设备安装与维护1.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2.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检查情况、维修记录和更换部件等信息。
3. 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应由持有相应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四、电气设备的防护与应对意外1.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装置,防止人员误触和设备的损坏。
同时,在设备附近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便应对电气设备故障和意外情况。
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设备和保护人员的安全。
五、培训与教育1. 对于接触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矿工,矿山管理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常见故障的解决方法以及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2. 现场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矿山管理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停工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监督与检查1.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有相应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构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领导带班检查等方式,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杜绝失爆,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XX焦煤集团公司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范围是指井下高低压供用电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购置、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各矿机电科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六条各矿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电气安装、检修、拆除工作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配足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编制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帐,绘制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高低压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矿机电科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及采(盘)区必须有专门的供电设计,要使用统一的“供电设计软件”,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井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电气作业的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护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和个人,包括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运行等一切与电气相关的工作。
三、安全管理责任1.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电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部门、人员和职责。
2.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对电气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的相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相互串联,共同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4.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越权操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电气作业许可证制度:井下电气作业前需要编制电气作业许可证,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2)现场安全检查与排查制度: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与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对井下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4)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建立井下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5)电气设备维护制度:制定并实施定期维护井下电气设备的计划,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可靠。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流程,保证作业的安全性。
2.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并遵守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的批评和处理。
3.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和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与确认,确保作业条件达到安全要求。
六、安全防护措施1.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2.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局部警示标志和隔离线标志,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井下供电线和照明设施、电气设备不准乱拆拿作他用。
2、所有闸刀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
3、所有供电线必须保证接头包扎好,严禁芯线裸露。
4、所有供电线路必须整齐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绕在一起。
5、严禁破坏供电线路和照明设施,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源,严禁使用危险电源照明。
6、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灯泡、保险丝和用电设备。
7、用电时必须注意安全,严防触电。
8、严禁用线挂在闸刀开关上或挂在闸刀出入口端进行接电,必须严格按用电要求进行接电用电,要持证作业。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管理:确定井下电气设备使用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流程。
2. 设备管理: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制定设备巡检和维护计划,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记录和故障情况。
3. 电气安全培训:对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进行电气安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电气设备和掌握紧急处理措施。
4. 作业程序:制定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程序,包括开启和关闭设备、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处理设备故障和紧急情况等。
规定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禁止违规操作。
5. 用电安全措施:制定井下用电安全措施,如电源与设备的正确连接、线路的绝缘保护、避免漏电和电弧等安全措施,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6. 应急预案:制定井下用电的应急预案,指导作业人员在发生事故、故障或突发状况时的应对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完好。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井下电气设备的发展和变化。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确保井下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井下用电行为,确保井下用电安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是指对井下电气设备、线路以及操作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井下电气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是维护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电气事故、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建立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规范井下电气工作,提高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水平。
二、井下电气设备管理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必要时可以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
对新建、改建或重要设备的安装、设备改造、更新、退役和维修等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有专人负责。
2.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
电气设备的运行环境必须符合设备的要求,严禁在环境不适宜的地方安装电气设备。
3.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设备的安装、维修、报废等进行记录,并确保资料真实可靠。
4.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视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维修。
对于设备失效或无法修复的情况,应及时更换或报废,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井下电气线路管理1. 井下电气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敷设和维护,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且井下线路必须与其他设备的线路隔离。
2. 井下电气线路必须进行定期检修,对破损、老化或有安全隐患的线路必须及时更换或修复。
对于容易受到机械冲击或磨损的线路,应增加保护措施。
3. 井下电气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规范和标准,应避免与易燃、易爆等物质接触。
线路的高位敷设必须做好绝缘保护,并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四、井下电气操作人员管理1.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电工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增强电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操作、不规范操作以及私自改动电气设备。
对于操作规程的更新和修订,必须及时进行培训和告知。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电气设备的管理1. 煤矿应建立电气设备台账,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安装地点、规格、投运时间、维修情况等内容,并定期维护更新。
2.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巡检,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保持设备运行记录。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禁止无资质人员擅自维修。
三、电气工作人员管理1. 煤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电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并考核,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从事与电气工作相关的操作。
3. 电气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严禁饮酒、吸烟等行为,确保工作期间的安全。
四、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1. 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并修复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维修过程中,必须断开电源,并进行安全操作,避免触电、短路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应急措施1. 煤矿应制定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情况下的救援程序和责任分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2. 发生电气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并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
六、安全教育与宣传1. 煤矿应定期组织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使职工掌握电气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在矿井内设置电气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宣传,提高职工对电气安全的重视程度。
七、监督与管理1. 矿井应建立电气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2.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存在问题的煤矿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3. 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必须定期进行,对不合格的设备和人员,要进行整改或淘汰。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井下电气管理,完善井下电气“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消灭井下电气失爆,提高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和其它相关规定,并结合井下电气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气管理机构和职责范围机电副总全面负责井下电气的管理工作,机电科是全矿井下电气管理的业务职能单位。
公司每月组织两次以消除电气失爆为重点的井下电气专项检查,机电科负责每次检查人员的召集、组织分工、检查资料的整理、联系单的签发及落实整改工作。
机电科下设电管队,其职责范围:1、负责新采区和新系统供电设计(包括煤电钻、照明供电系统)的审查并参加安装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2、负责采区变电所的管理和漏电保护的日常试验和远端试验、接地电阻的测定、过流保护验算及整定工作。
负责井下拆、接线搭火的审批,严禁未经电管队审批的接线、搭火。
3、负责绘制全矿井下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臵图,并随实际情况的改变适时调整,做到准确、及时。
4、负责井下电气检查和参加井下电气事故的追查处理。
5、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
6、负责小型电器、电缆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公司检修的各种防爆设备、小型电器进行验收,签发合格证。
7、负责签发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对井下电气不符合规定及危及安全的情形有权停止使用,联系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二、电缆的维护与管理1、电管队设专职电缆管理人员,其职责范围为:负责新电缆的领取和编号,电缆的收发、调配和报废;负责电缆的检查、修补和试验;掌握井下电缆的实际分布及供电情况,负责电缆的入库和保管。
2、井下所有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修、管理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必须建立电缆的领取、发放、保管、维护、检查、回收、报废、及奖惩制度。
井下供电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管理规定为了确保井下供电的安全运行,保证井下照明设施、动力设施等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煤矿、金属矿山等企业的供电管理。
一、供电设施维护1.井下供电设施必须有专人管理,每个生产队在轮班的时候必须由专人负责,交接班的时候要进行书面记录并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告知。
2.每个使用电器设备的生产工区,必须安装配电柜和动力开关,每周进行一次维护,检查生产设备的电缆是否有电流过载,是否有安全隐患等,并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配电箱、开关等。
3.定期检查井下供电设施的接地、绝缘、漏电情况,每年至少检查一次,确保供电安全。
4.进行井下配电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电力行业的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
进行维护和检修时,必须确保停电后,才能进行施工维护。
在修理电缆、开关、接线等设备时,必须严格贯彻“五不开”原则,确保所有人员安全。
二、照明设施管理要求1.井下装置照明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设备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定期检查照明设施的运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3.在配电设施出现故障或停电时,应立即补充消防器材等,保障人员疏散安全。
三、应急预案制定1.每个生产队都应该有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
2.对于常见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按照预案要求进行日常演练。
四、检查和考核1.每月进行一次井下供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每年对供电设备管理、照明设施管理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整改。
五、其他要求1.井下供电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专业资料,定期进行培训。
2.应经常开展电力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电气安全意识,防范潜在事故隐患。
经过长期的实践,本井下供电管理规定得到了良好的应用和效果,也希望各井下供电负责人、维护人员和使用人员都能认真执行,确保井下供电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一、引言本电气管理规定适用于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旨在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工作人员和设备免受电气灾害的伤害,并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确保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
二、定义2.1 井下电气设备:指在井下使用的涉及电气能源供应或控制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井下照明设备、电动工具、控制设备等。
2.2 工作人员:指在井下进行作业的人员,包括井下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检修人员等。
2.3 井下电气工作:指与井下电气设备有关的安装、维护、检修、测试等工作。
2.4 电气灾害:指与井下电气设备相关的事故、火灾、电击等意外事件。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3.1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2 井下电气设备的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符合技术规范和性能要求。
3.3 井下电气设备的验收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型号、数量、安装位置等信息,并保留备份。
四、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4.1 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说明进行,不得擅自拆封、改动或使用未经授权的设备。
4.2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维护的日期、内容和人员,并保留备份。
4.4 井下电气设备的故障应及时报修,并禁止擅自进行维修。
五、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测试5.1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5.2 井下电气设备的测试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5.3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测试记录应详细记录检修和测试的日期、内容和人员,并保留备份。
六、井下电气设备的培训和教育6.1 井下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电气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知识。
6.2 井下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电气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电气安全意识和技能。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井下停送电安全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本着紧停(紧急状态,立即停电)慢送(谨慎送电)原则,制订本规定。
一、井下停送电工作由机电矿长、机运部长、生产部、机运部分管机电部长、机电调度负责指挥,高压停送电命令必须经机电调度下达(机电调度负责下达领导的命令、记录停送电时间、地点、范围、停送电人名、开关号码、等情况)。
紧急状态下,可先停电后汇报。
二、机电职工必须持证上岗,机电设备司机、电工、机电检修工,必须持由管理组签发的本人停电牌。
机电设备检修前必须由检修人停电、闭锁开关、挂检修人停电牌。
配电室停电必须经机电队岗位工操作,挂要求停电人的停电牌、岗位工的停电牌及配电室大停电牌,共三个。
停电牌必须挂在送电手把上。
开关闭锁一定是有人在干活,严禁他人解锁送电。
否则,至少罚款____万元!三、管理组要认真负责审核签发停电牌,登记造册,掌握井下机电职工的电工证、操作证、上岗证、停电牌的情况。
下井检查各证持有和使用状况,检查电工的验电笔,检查绝缘用具,检查是否正规操作。
无证考核____元,无停电牌考核____元,无验电笔考核____元。
四、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严格按规定停电、闭锁、验电、放电。
严禁约时停电,严禁乘别人停电时间干工作。
严禁带电拉列车。
检修机组、生产溜的电气部位,必须闭锁磁力开关,挂本人停电牌。
严禁只拉急停就干活。
违者罚款____元。
五、配电室一切送电工作,必须经机电调度准许。
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规定。
只有停电人全部到达,停电牌全部取下,方准请示送电。
六、局扇的操作,必须瓦检员许可!只有在排完瓦斯,并经瓦检员准许,方准请示从配电室往出送动力电。
瓦斯未排完前,严禁动力电从配电室送出!一旦局扇停机,必须立即闭锁动力联锁开关。
一旦配电室高压停电,配电室岗位工必须立即拉掉所有掘、开动力馈电开关并闭锁,保证所有高压开关在掉闸位置(防止无压释放机构失灵,来电时送电一大片)。
关于井下电气管理的规定
关于井下电气治理的?朱集西煤矿关于井下电气治理的〔暂行〕?各单位:为确保我矿平安生产,杜尽井下电气失爆,井下电气按照高瓦斯矿井模式进行治理。
为了适应规程及标准的变化要求,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井下电气治理?,结合?煤矿平安规程?及有关文件,依据我矿电气实际情况,制定本。
一、治理机构成立以机电矿长为组长的电气治理领导小组,机电事业部应有一名副部长分管井下电气工作,并有电气工程师或电气技术员专门负责井下电气工作。
机电事业部设立电管队,电管队对全矿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治理、检查,并对全矿井下电器设备进行监督治理。
二、职责范围(一)电管队职责1、在机运事业部副部长领导下,负责全矿井下电气治理日常工作。
2、每月组织两次由施工单位机电经理或机电队长参加的井下电器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负责对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持和检查情况汇报,对发现的咨询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限期解决。
每月由机运部副部长主持召开电气治理工作会议,布置井下电管工作。
3、负责防爆电器设备防爆合格证的统一治理,做好进井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验收工作。
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器设备有权禁止进井。
4、负责新采区和新系统的供电设计及审查。
5、负责绘制全矿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器布置图。
6、负责全矿井下拆线、搭火和停、送电申请单的审批。
同时监督施工。
7、负责井下变电所日常维护、检漏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过流保卫的验算,保卫调整工作及每月一次远点试验。
8、对修理好的各种防爆电器设备、小型电器和电缆进行验收。
9、负责全矿小型电器、电缆的领取、编号、发放、修理、验收和回收治理工作。
10、参加新安装电器设备的验收。
11、参与对全矿井下电气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12、对以下情况之一的有权停止供电,并给予处分。
〔1〕未经电管队批准的拆线、搭火;〔2〕瓦斯电闭锁不灵敏、掘进头不具备风电闭锁以及局扇“双三专〞不能自动切换的;〔3〕其它存在威胁供电系统平安运行的。
13、对井下电器设备不符合治理及威胁平安的有权与有关单位联系,限期解决,直至停止使用。
井下供电十不准
井下供电十不准
井下供电十不准,是指煤矿井下供电的十个不允许的行为。
这
些规定是为了保障井下工人的安全和生命健康,防止电气设备发生
故障,引发火灾或爆炸等事故。
以下是井下供电十不准:
一、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随意修改电路。
二、不准在电缆上悬挂物品,不准将电缆直接埋入煤层。
三、不准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杂物,不准将电气设备用作晾晒
衣物。
四、不准将电气设备悬挂在个人用品上,不准私自拆卸修理电
气设备。
五、不准使用带漏电保护断路器的电缆,不准随意更换电缆绝
缘材料。
六、不准在电气设备附近站立或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不准将电缆从井筒口进入,不准将电缆从煤层外拉到井筒口。
八、不准将电气设备用作暖手器,不准将电气设备便作电暖气。
九、不准将电气设备使用寿命达到期限继续使用,不准使用未
经鉴定的电气设备。
十、不准违反煤炭主管部门要求私自设置电站、电箱。
以上是井下供电十不准,这些规定对于煤矿井下的供电是非常重要的,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才能确保井下工人的安全和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亳州煤业股份公司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提高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淮北矿业井下电气管理规定》、《淮北矿业机电管理规定》、《淮北矿业机电技术规范》,制定井下电气管理办法如下: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张连福赵峻强副组长:袁兴全任军赵传祥徐坤戚传水薛峰王成成员:田之俊杨松林蒋银华常勇钟梁永东陈明灿毛洪刚贾贤平宫保建张子虎刘宗海程强王安中任智富张伟孙中堂鲁强鲁根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和修改矿井电气管理制度。
(二)落实处理供电系统重大隐患所需的资金。
(三)检查和指导电气管理工作。
(四)负责电气管理奖惩。
第二章职责划分1、机电科是全公司井下电气管理主管单位,负责组织电气检查、监督管理、采区供电方案设计审核。
2、强化电气管理人员管理,确保队伍相对稳定,专业性强,素质高,并赋予电气管理人员以下权利和责任:(1)供电设计的审核整理。
(2)负责井下各类电气保护的计算、整定、监督检查。
(3)依据供电设计发放电缆、小电。
(4)供电系统安装后,计算整定并下达高、低压过流保护值,交安装维修单位整定;运行中根据负荷变动,应及时计算调整整定值。
(5)每月进行一次的检漏开关的远点试验;检查使用单位检漏日实验记录,每季度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认真填写记录。
(6)负责煤电钻电缆的月度截头的回收和记录。
(7)负责审核停电、搭(拆)火工作票,附图必须注明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申请停电时间、影响范围、技术措施、施工及安全负责人。
(8)参加电气事故追查会,并详细记录。
(9)及时变更供电图板,每季绘制供电图册,井下设备布置图,编制电气管理报表,上报集团公司机电处.(10)负责全公司防爆设备、小电、电缆的验收、贴证和现场监督检查及井下防爆设备每季度换证建档工作.(11)严格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积极联系维修责任单位限期处理,进行复查、验收。
(12)每周对矿灯进行一次完好检查。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是为了保障矿井电气设施安全运行,防止电气事故发生,保护矿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一、制定和修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由矿井企业的电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并报经企业领导层批准后生效。
二、责任与义务:1. 电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 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 矿工要遵守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正确使用和操作电气设备,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三、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1. 对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2. 定期组织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3. 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
四、防范电气事故措施:1. 加强电气设备的绝缘保护,定期检测绝缘性能。
2. 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和短路保护装置,及时切断电力供应,防止电气事故扩大。
3. 定期进行漏电检测,确保电气设备的接地良好。
4. 对电气设备进行防雷保护措施,减少雷击导致的电气事故。
五、应急预案:制定矿井电气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行动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和检验。
六、培训与教育: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对矿工进行电气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其电气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监督与检查: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建立监督与检查制度,定期对各级部门和人员的电气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八、奖惩制度:对于严重违反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履行电气安全工作职责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以上是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执行细则和要求可根据不同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补充。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矿井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水平,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井下配电点各项规章制度
井下配电点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配电点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配电点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井下配电点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井下配电点安全操作规程,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井下配电点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履行管理职责,不得违反规定操作,不能违规操作。
第五条井下配电点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加强自身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掌握安全操作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六条井下配电点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接受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井下配电点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井下配电点管理规定第九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熟悉井下电气设备的工作原理和运行特点,能够独立进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负责确定井下配电点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负责编制井下配电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五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六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井下配电点的安全生产情况和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工作,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保障安全生产。
2023年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包括井下用电设备、电气工具仪表、电缆线路等。
第三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设备选型和安装第四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采煤工艺要求和安全生产需要进行合理选择,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第六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避免安装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的地方,并应设置防爆措施。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七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必须由具备中级以上电工资格的人员操作,且持证上岗。
第八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巡视、检修和维护,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九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巡视、检修和维护应有专门的维护记录和维修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维修方案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一条:每个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应急职责和安全疏散路线。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各级人员熟悉应急程序和操作要点。
第五章安全培训和监督第十三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五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定期接受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重大事故,煤矿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责任人将追究刑事责任。
界沟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界沟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界沟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为贯彻执行国家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加强井下电气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井下电气着火和其它重大事故发生。
矿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防爆电气标准》和《煤矿井下电气三大保护细则》的要求,特制定《界沟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一、井下电气管理组织机构:(1)矿成立井下电气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机电副矿长付组长:机电副总安全副总成员:机电科长设备维修主任通风区长运输区长调度所长安全科长材料科长(2)下设井下电气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办公室主任:孙永光(兼)二、井下电气管理职责(一)机电科是井下电气管理的责任单位,电气管理队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由矿机电副矿长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业务、技术管理。
1、井下电气管理队隶属机电科,由机电科长直管。
2、井下电气管理队应设置4个专业组:防爆检查组、电气管理组、电缆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
负责全矿所有的高、低压电缆、设备、小型电器领发、建帐、编号、保管、选型、调研、调拨、验收、鉴定、交接、计划编制、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小型电器的修理;负责井下供电设计及全矿机电设备的防爆检查、完好检查、保护检查、电气试验等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3、机电副矿长或机电副总必须每月召开一次井下电气管理工作分析总结会,通报当月电气设备完好检查情况,实行奖罚兑现,及时解决该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应向矿安全办公会汇报。
(二)井下电气管理队的职责1、参加审查新采区供电设计和投运前的交接验收。
2、参加审批井下供电系统变更及停送电申请,根据系统变化及时调整供电系统图。
向矿每季上报全矿高压供电系统图及全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每月上报一份月度电缆综合报表、井下电气管理综合报表。
3、负责全矿各种电气设备、保护系统、季节性试验和日常试验,以及井下保护接地系统的摇测工作,对于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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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煤矿井下安全生产而制定的,对于井下电气设备、电气设施和电气用具的使用、维护、检修和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旨在保障井下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的正常运行。
一、井下电气设备规定
井下电气设备指的是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控制设备、配电设备等,主要包括供电系统、控制和信号系统等。
其规定如下:
1.电气设备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择和安装,保证设备的
质量和可靠性,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2.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施工工艺要求,安装到位后要进
行电气调试、运行试验和无负荷试验,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指标是否达标;
3.井下电气设施和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防止漏
电和接触电等现象,要加强对设备的保养维护,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4.电气设备的工作环境应按照要求进行防爆安全措施,防
止引发火灾、爆炸等危险;
5.在停电恢复供电前,必须进行电气安全检查,确保设备
的安全运行。
二、电气用具和电气装置规定
电气用具指的是井下的手提式电钻、照明灯、探矿仪、无线电和位置标记等,电气装置指的是井下金属架、容器、管道和扁铲等,主要包括用电用具、劳动者手持电动工具和其他电气用具等。
其规定如下:
1.电气用具和装置必须经过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按照标准要求安全使用;
2.对于电气用具的外表面和内部,要定期检查绝缘性能和继电器状态,防止漏电及其他故障;
3.电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生产要求,在使用前要进行测试,以保证其使用效果和指标稳定;
4.电气用具的电源需要符合井下设备的防爆要求,确保不会因为电源问题导致设备或用具安全隐患;
5.电气用具应当标注电压、额定电流等相关安全信息,同时,每个用具的电缆应有防止断裂保护措施。
三、电气管理人员规定
煤矿井下的电气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关知识技能的职员进行管理,保证井下的电气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和维护状态。
其规定如下:
1.电气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技术职务的考核和培训,取得监考证书,并在人事部门备案,一旦发现不符合资格的人员必须进行停职整顿;
2.在井下的电气设备数据和运行状况需要监测和记录,当当现场遇到相关电气故障时,任何人员都需要向电气管理人员报告;
3.在井下的电气维修和维护过程中,必须遵照本规定的要求作业,不得随意更换电气设备,需要经过专业人员统一把.
4.为了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和便捷管理,应该设立井下电气负责人,负责井下各类电气设备及维护人员的管理。
总之,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是煤矿安全生产不可或缺的一环。
本规定的制定和落实,为保障井下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
煤矿企业和工人必须牢牢掌握规定的要求,在井下电气设备、电气装置和电气管理等方面做好工作,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