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宪法复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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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宪法思考题

外国宪法思考题

外国宪法思考题外国宪法思考题1、外国宪法的产⽣条件(1)思想基础:具体指⼈⼈⾃由平等的思想(2)经济条件:近代商品经济的发达和资本主义⽣产⽅式的确⽴(3)政治条件:建⽴了⾃由民主制度(4)法律条件:法律部门的增多,法律体系的⽇益完善和整合需求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出现2、宪法的主要特征(1)宪法是公法(针对私法⽽⾔)(2)宪法是授权性法律(3)宪法是保障每⼀个⼈的社会权利契约(4)宪法是基本法(规定⽣活中的重要问题)(5)宪法相对稳定(宪法即基础法)(6)宪法是⽆处不在的3、结合⼥王,谈英国国王制的作⽤⾸先,英王是国家统⼀的象征其次,英王是国家宪政体制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体现和保证再次,英王是英国政党⽃争和社会⽭盾的协调者和缓解器最后,英王通过咨询、⿎励、忠告等形式,对内阁的执政活动作出了实际影响具体结合影⽚谈,⾃主发挥4、司法独⽴原则(英)司法独⽴原则在英国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法官应独⽴于政府和双⽅当事⼈。

为了确保法官的独⽴,法官的报酬按法律规定⽀付并且有⾼级⼯薪审计部审核;法官的任期也必须有保障;法官免受政治上的压⼒和胁迫;法官不为其判决政府履⾏职责的⽅式承担刑事或民事法律责任;公民被赋予在合理时间内接受“独⽴和中⽴”的法院或裁判所公平公开的审判的权利5、法国宪法的特点(1)多变:⾃1791年第⼀部宪法颁布到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为⽌,法国历史上共出现过15部宪法这反映了法国政体演变的历史,也揭⽰了法兰西民族的某些民族特性(2)半总统半议会制:总统任命总理,总理对议会负责(3)⾏政权⼆元化:总统与总理共同⾏使⾏政权(4)司法权双轨制:普通法院与⾏政法院互不⾪属6、法国⾏政法院的特点以及对我国⾏政诉讼制度的影响(1)不按⾏政区划设置:这样⼀来⾏政权对司法权的⼲预减弱,同时便于司法权对⾏政权的监督。

在我国可以打破现⾏的按⾏政区划设置地⽅各级⼈民法院的旧体制,按司法管辖区设⽴⾏政法院。

最⼤限度地⾏使司法监辖区与⾏政管辖区相分离,使⾏政法院远离与案件相关的社会关系⽹,排除⾏政机构的⼲扰,保证审判的独⽴和公正(2)法官来源于⾏政官员:这些法官除具备法律知识外还必须具备丰富的⾏政经验。

104405 外国宪法练习题

104405 外国宪法练习题

华中师范大学网络学院外国宪法练习题一、名词解释1、人身保护法2、德国基本法3、明治宪法4、法国半总统制5、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6、俄罗斯国家杜马7、英国《权利法案》8、制宪会议9、法国的宪法委员会10、明治宪法11、德国基本法12、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13、自由大宪章14、联邦制15、半总统制16、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7、俄罗斯国家杜马18、日本和平宪法二、简答题1、简述文官控制军队的原则。

2、德国联邦议院有哪些职权?对其职权有哪些限制?3、日本国宪法的基本原理是什么?4、简述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职权范围。

5、简述英国的司法体制。

6、法国总统制的主要特点。

7、德国联邦议院有哪些职权?对其职权有哪些限制?8、简述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的主要特点。

9、试析英国宪法的特点及其宪法结构。

10、试析法国总统与总理的关系。

11、日本两部宪法下天皇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12、简述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职权范围。

三、论述题1、传统力量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2、试述俄罗斯联邦的立法程序。

3、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判决及其影响。

4、试述日本国宪法的基本原理。

5、德国基本法是在什么基础上制定的?它所建立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宪政体制?6、分权制衡原则在美国宪政体制中是如何实现的。

一、名词解释1、人身保护法——1679年资产阶级提出并迫使英王查理二世签署的《人身保护令》,全文共20条。

该法规定,除叛国犯、重罪犯,以及战时或遇紧急状态外,非经法院签发的写明缘由的逮捕证,不得对任何人实行逮捕和羁押;已依法逮捕者应根据里程远近,定期移送法院审理;法院接到在押人后,应于两日内做出释放、逮捕或取得开释的决定;经(拘禁人)被捕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法院或法官可签发人身保护状,着令逮捕机关或人员说明拘禁的理由;不得以同一罪名再度拘押已准予保释的人犯;英格兰的居民犯罪,不得押送到其他地区拘禁。

该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限制王权和司法机关的专横,逐步建立资本主义的司法审判制度,用以维护资产阶级在司法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为英国后来逐步建立资本主义的司法体制提供法律基础和依据。

宪法思考题答案(完整版)

宪法思考题答案(完整版)

宪法思考题1、怎样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以下为课件答案)政治制度说到底是政治权力安排即政治权力产生和运行的制度。

人大制度作为我国政权组织形式解决了国家权力归属关系及不同国家机关的权力配置问题。

人大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人大制度体现了国家权力的终极安排,从最根本意义上反映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性质;另一方面,人大制度是我国其他一切政治制度乃至社会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以下为网络相同论述题答案)答:所谓根本政治制度意味着: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中国的国家性质。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运用和行使国家政权的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权力渊源地位,其他的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其权力、合法性均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宪法和法律上,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制度和机构相比,是本源性的、根本性的。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统治和管理国家政权权力的、具有相对低成本和较高可接近性的机构。

相比较而言,在现有的国家政治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距离最近、“人民”最容易进入和产生影响,人民代表大会最具有直接代表和反映“人民”意愿和要求的能力。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内涵也决定了它具有一种“根本性”。

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这三个‘关系’、一个‘基础’、一个‘原则’,概括地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集中地体现了国家的性质。

一句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五,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性”还在于它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具有根本的区别。

中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西方国家实行多党竞争制度。

国际法复习思考题

国际法复习思考题
D
整个条约对当事国永久地失去效力,是指条约的( )
A.中止B.终止
C.停止施行D.无效
B
关于条约赋予第三国权利的问题,下列正确的是( )
A.某一条约对第三国创设权利,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否则对第三国不产生效力
B.某一条约对第三国创设权利,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但第三国如无相反表示,应推断其接受该项权利
A
群岛国的主权及于( )
A.群岛水域
B.群岛水域及其上空
C.群岛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
D.群岛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以及其中的资源
D
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是( )
A.属于公海
B.属于领海
C.属于沿海国领土之一部分
D.属于特殊的一类水域,与领海、公海等都不相同
D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海峡沿岸国( )
A.航空器从装卸完毕,机门关闭时起直到打开机舱门以便卸货时为止的整个过程
B.航空器从装卸完毕,机门关闭时起直到降落后24个小时为止的整个过程
C.航空器从装卸完毕,机门关闭时起直到降落于机场为止的整个过程
D.机组人员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个小时为止的整个过程
D
有关外层空间的条约和实践表明( )

外交代表免除在接受国境内为提供特定服务所付的费用、不动产的登记费、法院手续费、抵押税及印花税等。
×
外交人员人身不得侵犯,但对正在进行犯罪的外交人员可以采取自卫或制止措施。

无害通过就是在任何场合下,船舶都必须继续不停地航行,迅速前进,不能停船和下锚。
×
无论双边条约还是多边条约、契约性条约还是造法性条约,都是国际法的渊源。
停止会员权利、除名、丧失大会投票权

外国宪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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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宪法知识要点(基于教材)第一章英国宪法英国的宪法渊源: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法学学说与著作君主立宪政体:《权利法案》制定以后,英国逐渐确立起君主立宪政体。

这一政体的特征是,国家保留了君主,但是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限制国王的地位:国王享有形式上的巨大权力,相当于专制制度下的君主。

这些权力表现在立法、行政、司法、军事各方面,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英王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权力,国家的最高权力掌握在议会与内阁手中英国议会组成:下议院、上议院英国司法机关体系:一、按按审理案件性质划分,可分为民事法院系统和刑事法院系统以及专门法院系统;二、按照审级划分可分为基层法院、最高法院和上议院三级第二章美国宪法美国宪法的特征:简练的成文宪法文本;人民主权;分权与制衡;司法审查;联邦制;有限政府;正当程序美国国会构成:众议院;参议院美国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三权分立指: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相对独立。

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参众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

第三章法国宪法法国1791年宪法:1791年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同时也宣布了国民主权的概念法国违宪审查体制:宪法委员会的审查对象包括法律、国际条约和其他事项,但不包括法律是否抵触国际条约以及法律是否抵触国会两院的议事规则法国半总统制特征:半总统制是指政府不仅要向总统负责,也要向国会负责。

特征:议会和总统权力相当。

1.总统——地位高权力大。

2.议会监督政府,削弱总统权力。

3.议会对总统有直接或间接的监督权。

4.总统的重要文件和命令要由总理副署第四章德国宪法德国基本法的主要特征:增设联邦宪法法院;修正传统的议会内阁制;规定政党的宪法地位;规定不得对外实行侵略战争和对内实行法西斯统治德国联邦立法:可分为专有立法权和并行立法权P184 德国法院体系:P193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权限:联邦宪法法院负责解释宪法,并审查一切违宪行为。

P200 德国违宪审查体制第五章日本国宪法P223日本宪法发展简史、明治宪法、日本国会权能:包括宪法修改的创议;法律的议决;条约的承认;内阁总理大臣的提名;接受内阁报告的权能;弹劾法院的设置;财政的统制;皇室财产授受的议决;基于法律的权能日本国宪法基本原理名词解释宪法性法律也称为制定法,通常是指有宪法规范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

宪法思考题

宪法思考题

宪法思考题一.单选题1.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根据宪法是否与现实相一致,将宪法分为()A.虚假宪法和非虚假宪法B.公开宪法和潜在宪法C.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 D.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2.“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中“宪法”一词的含义是()A.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B.一般的法律法度C.封建国家的基本法 D.颁布法律,效法,实施法律3.刚性宪法与柔性线法最早是由谁提出的?A.列宁B。

蒲来士 C.洛克D.罗文斯坦4.我国宪法修改必须由A.全国人大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数通过B.全国人大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C.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D.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数通过5.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是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6.下列关于英国宪法构成的表述正确的是()A.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B.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等构成C.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等构成D.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7.以宪法制定的来源为标准,可将宪法分为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B.原生性宪法和派生性宪法C.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D.纲领性宪法与确认性宪法8.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A.1689年的《权利法案》B.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C.1777年的《联邦条例》D.1787年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9.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A.《权利法案》B.《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C.1787年美国宪法D.1791年法国宪法10.世界上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A.英国B.法国C.德国D.美国11.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历史上第一步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A.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B.1787年美国宪法C. 1871年巴黎公社的《中央委员会宣言》D.1918年苏俄宪法12.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A.1954年宪法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D.1975年宪法13.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具有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A.《钦定宪法大纲》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 《五五宪草》D.《十九信条》14.有关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A.《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是根据1954年《宪法》制定的B.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C.1975年《宪法》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D.1982年《宪法》至今共经过了四次修正,通过了31条修正案15.我国宪法制定唯一一次行驶了制宪权的是()A.《共同纲领》B.1954年宪法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16.自然法学派一般认为宪法制定权是()A.始原的创造性权利B.国家权力C.主权权利的体现D.统治阶级的最高决定权17.下列选项中哪位思想家的“政体三机能说”是三权分立学说的开端()A.孟德斯鸠B.汉密尔顿C.亚里士多D.洛克18.近代“三权分立”学说是由()提出的A.洛克B.孟德斯鸠C.潘恩D.托克维尔19.下列选项中最早将资产阶级的人权理论予以规范化的是()A.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B. 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C.1689年的英国《权利法案》D. 1791年的法国宪法20.划分法治和人治最根本的标志是A.法的权威是否高于人的权威B.是否依法办事C.是否有法必依D.是否有法可依21.下列哪个选项表现了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的权力制约原则()A.监督原则B.民主原则C.少数服从多数原则D.分权原则22.人民主权原则反应在宪法关系之中,则必然要求()A.实行多党制B.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C.权利制约权力D.人民民主专政23.《宪法》规定,我国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D.全国人大法工委24.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条款出现在哪一选项之中A.正文的分则B.正文的附则C.序言D.正文的总纲25.关于我国宪法修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大代表有权提议修改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C.目前我国已对宪法进行了四次大修改五次小修改D.宪法修改有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26.我国现行《宪法》中规定的宪法修正案的公布机关()A.国家主席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D.宪法中并未做明确规定对2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享有修宪权的主体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28.我国现行宪法通过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选项中的哪种方式对其进行修改A.通过修改宪法的决议B.通过宪法修正案C.通过宪法解释D.对宪法进行全面修改二.多选题1.下列选项中属于宪法的形式分类的是()A.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B.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C. 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与无产阶级国家的宪法D.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2.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A.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的问题B.宪法的效力最高C.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严格D.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证书3.以宪法的实施效果为标准可将宪法分为A.规范性宪法B.名义性宪法C.语义性宪法D.中立性宪法4.宪法的基本特征是()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B.宪法是“政治法”C.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D.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证书5.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有A.社会主义原则B.人民民主原则C.法治原则D.法制原则6.1988年宪法修正案涉及以下哪些内容A.关于私营经济问题B.关于市场经济问题C.关于土地问题D.关于明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7.下列关于现行宪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现行宪法是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B.现行宪法是1978年宪法的继承和法展C.现行宪法与以前的宪法没有任何关系D.现行宪法是《共同纲领》的继承和发展8.下列关于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些表述错误()A.制宪主体即是制宪机关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C.宪法起草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9.下列关于制宪权的表述,正确的是()A.宪法的制定是制定主体依据程序制定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活动B.制宪权的概念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C,制宪权,修宪权,立法权属于同一层次的权力形态D.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关10.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A.议会主权原则B. 法治原则C.基本人权原则D,权力制约原则11.下列对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理解正确()A.“人民主权”思想是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核心B.“人民主权”原则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国家权力的来源问题C.“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的表现并不完全一致D.“人民主权”原则与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完全对立的12下列哪些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修正案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D.宪法判例13.宪法修改具有的功能主要有()A.废除宪法原来的条款和内容B.变动宪法中的规定C.增补宪法的条款和内容D.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和完整性1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有权提出宪法修正案议案的主体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B.全国人大主席团C.60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D.三个以上全国人大代表团15.受各国政体,历史等要素决定,宪法修正案的公布机关也不相同,主要有()A.国家元首公布B.代表机关公布C.行政机关公布D.司法机关公布三.名词解释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2.刚性宪法3.柔性线法4.神的意志论5.中立性宪法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7.权利法案8.人权宣言9.贿选宪法10.制宪权11.制宪权主体12.制宪程序13.主权14.人权15.宪法原则16.权力制约原则17.宪法解释18.有权解释19.调理解释20.宪法修改21.宪法修改提案程序22.宪法完全修改23.宪法无形修改四.简答1.如何理解“宪法是全民意志的体现”2.简述宪法分类的意义3.简述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4.近代中国出现过哪三种不同性质的宪法5.简述魏玛宪法的特点及其影响6.简述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7.简述近代宪法的特点8.简述1949年以来我国宪法的创制和修改情况9.简述宪法的制定程序10.简述宪法机关与宪法起草机构的不同11.简述人民主权原则的体现12.简述分权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13.简述宪法惯例的特点14.简述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15.简述宪法修改的方式五.论述1.为什么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如何理解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反映3.试述宪法产生的条件4.论制宪权的制约5.论制宪权的性质和特征6.我国宪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7.宪法至上原则在我国宪法中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8.论宪法修改的方式9.论宪法修改的限制。

宪法课后思考题

宪法课后思考题

宪法课后思考题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特征1、名词解释: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柔性宪法、民定宪法(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又称为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3)民定宪法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2、宪法的特征(宪法的根本法特征)(1)宪法的内容不同与普通法宪法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任何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以及基本内容,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3、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1)国家或国家机关总是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宪法关系的几个基本类型:国家与公民;国家与各民族、社团;国家机关之间;同一体系的国家机关之间(2)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通过宪法规范调整的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权力—权利关系)(3)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的特征4、宪法规范的特点(1)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2)宪法规范的高度适应性和相对稳定性(3)宪法规范的最高权威性和无具体惩罚性(4)宪法规范的可适用5、如何理解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1)整体效力说,宪法是一个整体,序言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

(2)部分效力说,从法序言的法律效力有三种不同情况:它记载历史事实的部分完全没有法律效力。

确认基本原则的部分须和宪法正文的规范结合起来才有法律效力。

属于规范性的部分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1第二章宪法的价值与功能1、宪法价值的具体体现(1)正义正义主要指一种公正的体制(政治正义论)宪法的正义价值是指通过宪法规范社会生活而达到平等、民主和保障人权的目标。

《国际法》复习指导与思考题

《国际法》复习指导与思考题

《国际法》复习指导与思考题第一章绪论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 2.国际条约 3.国际习惯二、简述或论述题:1.国际法有哪些基本特征?2.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趋势如何?3.试述国际法渊源的概念及其范围,并分析各种渊源的地位。

或简述《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并说明其意义。

4.试述关于国际法效力根据问题的各种理论5.国际法在国内运用中如果与国内法发生冲突应如何处理?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效力如何?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3.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三、简述或论述题:1、简述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2、简述《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及其在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中的地位。

3、试述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第三章国际法上的主体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主体 2.国际法上的继承 3.永久中立国二、简述或论述题:1.简述国家的要素 2.试述承认的法律效果,并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践3.试述国家继承的概念和规则4.试述政府继承的概念和规则第四章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名词解释:1.属人管辖 2.属地管辖3.保护性管辖 4.普遍管辖5国家豁免 6.自卫二、简述或论述题:1、试述国家基本权利的内容2、试述国家责任的构成、形式及其免除3、《国际社会不加禁止之行为造成损害的国际赔偿责任》对国家责任制度有何新发展?第五章国际法上的居民一、名词解释:1.国籍 2.外交保护3.引渡 4.庇护二、简述或论述题:1、试述国籍取得与丧失的条件与方式2、试述庇护的原则3、试述引渡的原则4、如何消除和防止双重国籍和无国籍问题?5、怎样认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第六章国际法上的领土一、名词解释:1.领土 2.先占 3.割让 4.民族自决 5.共管 6.国际地役二、简述或论述题:1、简述领土主权的概念和意义2、简述领土的组成3、试述国际法上领土取得和变更的五种传统方式以及现代领土变更和取得方式4、简述对领土主权限制的方式5、简述边境制度的内容第七章海洋法一、名词解释:1.海洋法 2.专属经济区 3.大陆架 4.临登权5.紧追权 6. 平行开发制度二、简述或论述题:1、简述内海域的划分方式及其法律地位2、简述毗连区的划分方式及其法律地位3、试述领海的法律地位及其通行制度4、试比较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5、试述公海自由的内容6、试述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制度7、试述群岛水域的划定及其通过制度8、试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对生物资源的养护与管理权利和责任。

宪法思考题

宪法思考题

宪法1.简述我国宪法结构的特点。

P336宪法结构的概念:宪法结构是指宪法内容的具体组织和排列形式,主要是成文宪法的表现形式。

各国宪法会受不同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立法技术会对宪法结构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

宪法结构的组成部分:a.序言:国家的历史发展、根本任务、基本国策、根本法地位、最高效力;b.正文: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和国家标志;c.附则2.简述宪法规范的特点。

P338宪法规范的概念:是指调整宪法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所谓宪法关系是指国家或国家关系始终作为重要参与者的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关系。

既包括社会、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宪法规范的特点a.宪法规范具有政治性。

制宪过程是一种政治性的选择;宪法规范具体内容的确定反映一种政治选择;宪法规定的调整方式与调整过程受一定政治利益的约束。

b.组织性与限制性。

宪法规范是一种组织国家权利的规范,国家权力通过宪法规范的运用得到合理的组织和分配。

为了保证权力运行的合宪性,宪法规范不仅要发挥组织的功能,同时要发挥其限制的功能。

c.最高性。

I宪法规范是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价值的准则;ii宪法规范的最高性体现法律效力的最高性;iii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意味着宪法是调整社会生活的最高的依据,是判断政治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标准。

d.稳定性与适应性。

I宪法规范作为构成宪法的基本要素,需要在社会生活中长期稳定,不得轻易变动;ii为了保障其稳定性,宪法规范本身的内容要合理,要符合客观实际的要求。

e.制裁性。

先发发挥其制裁功能的主要形式是具体的司法实践活动。

3.试述宪法解释的原则与类型。

P341-342宪法解释是指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说明。

宪法解释的原则。

A.解释宪法应符合制宪目的与精神;B.必须遵循依法解释原则;C.要反映社会发展需求。

宪法解释的类型。

A.主体与效力不同:有权&学理;B.目的:违宪&补充;C.方法:语法、逻辑、系统&历史;D.尺度:字面、限制&扩充。

外国宪法作业一-四答案[1]

外国宪法作业一-四答案[1]

《外国宪法》平时作业(一)一、简答题蛇口分校2006春法学本科:1、为什么要学习《外国宪法》课程?答:第一、法学教学的需要;第二、中国入世的需要;第三、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的需要。

2、英王在法律上的至尊地位体现在哪些方面?答:国家元首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其他权力(统率英国的武装力量及对外宣战,听取政府的工作报告)。

3、“议会主权”原则的含义是什么?答:议会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

只要政府存在,立法权就应当是最高的权力。

行政权与司法权从属于立法权,并对立法权负责。

议会有权监督执行权的行使,有权调动和更换执行机关,从而使执行权对立法权的政治责任得以贯彻。

4、英国内阁和议会的关系是什么?答:在议会主权时代,议会和内阁的关系为:政党控制议会,议会控制内阁。

这时议会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

在行政集权时代,议会和内阁的关系为:宪政体制的重心从议会向行政移位,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实际地位不断下降,政府(内阁)是英国的实际权力中心。

二、论述题1、试析英国宪法的特点及其结构?答:英国宪法的特点:(一)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

(二)英国宪法只是实质意义上的宪法。

(三)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既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又保留了许多封建残余的形式。

英国宪法的构成:(一)宪章;(二)议会的制订法;(三)判例法;(四)惯例;(五)常规;(六)权威性著作的阐释。

(七)公民投票2、英国司法体制的多元性结构体现有哪些方面?答:英国只有英格兰和威尔士完成实行普通法,而苏格兰和北爱尔兰都不适用英国法,苏格兰实行的是罗马法,同欧洲大陆国家更为接近,北爱尔兰的司法体系同英国法较为接近。

在英国,不存在与法院并行的检查机关,在苏格兰,所有刑事程序概由苏格兰检察长负责,警察当局不能作出任何起诉决定。

3、试论英国宪政体制中变色镜会和内阁关系的演变?答:英国宪政体制中议会与内阁之间关系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政治理论家提出了“议会主权”的理论,试图把议会推向国家权力的中心。

第三章+法国宪法

第三章+法国宪法

8.1815年宪法
1815年2月,拿破仑从放逐地潜回法 国,建立了百日王朝,曾颁布了《帝 国宪法补充法案》,是为1815年宪 法 。 百日王朝很快烟消云散,波旁王朝再 次复辟,1814年宪章再度实施 。
9.1830年宪法
1830年,七月革命爆发, 建立了七月王朝。 七月王朝废除了波旁王 朝颁布的1814年宪章, 颁布了1830年宪法,降 低了选举资格,取消了 贵族特权,恢复了自由 权利。
《人权宣言》封面
《人权宣言》的基本内容
第一,国民主权的原则。它宣布了整个主 权的本原存在于国民之中;法律是公共意 志的表现,全体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 代表参与法律的制定 。 第二,人权和公民权原则。它宣布,自由、 平等、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人的自然 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每个公民都有言论、 著述、出版和信教的自由;在法律面前, 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平等地按其能力 担任一切公共职务。
五、宪法委员会
一、总统
(一)以总统为中心的新宪政体制
(二)总统的选举
(三)总统的替补
(四)总统的主要职权
(一)以总统为中心的新宪政体制
“共和国总统应该是我们议会制的拱 顶石。……我们的共和国总统,有如在所 有议会制之下,将是能够任命总理,甚至 还有部长的国家元首;国际谈判以总统的 名义进行,协议以总统的名义签署;军队 和行政机关置于总统权威之下。” ——德勃雷
封建法国的国民三等级
3.启蒙思想的影响
伏尔泰是十八世纪法国资产 阶级启蒙运动的旗手,被誉 为“法兰西思想之王”、 “法兰西最优秀的诗人”、 “欧洲的良心”。 他曾因辛辣地讽刺封建专制 主义而两度被投入巴士底狱。
伏尔泰
他站在法国第三等级的 立场上,坚持国家起源 于契约,君主的权力来 自人民协议的观点。他 指出,封建专制政体终 会消逝,由适合人性的 政体取而代之。

国际法复习思考题

国际法复习思考题

《国际法》复习思考题一、填空题填空题《联合国宪章》规定,会员国如违反《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义务,则可能受到停止会员权利、除名和丧失大会投票权三种组织制裁。

发射国的空间物体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损害时,发射国应负赔偿的绝对责任。

根据罪名同一原则,请求国对被引渡人只能就请求引渡时所指控的罪名加以审判和处罚。

广义上的国际人权法,还包括人道主义法。

《世界人权宣言》和1966年通过的两个人权盟约一起被称为世界人权宪章。

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国家之间的协议。

国际法院的主要职权是诉讼管辖权与咨询管辖权。

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自然资源属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国家之间以河为界时,如是可以通航的河流,一般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如是不可通航的河流,则以河道中心线为界。

航空器的国籍是指航空器登记国的国籍。

军事必要和条约无规定不解除当事国遵守战争法条约上规定的国际法义务。

联合国国际法院成立于1964 年,是联合国六个主要机关之一。

联合国国际法院的法官任期为九年。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应遵守的原则有中立原则、同意原则和自卫原则。

条约为第三国创设义务必须得到第三国的明示同意。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原则是由条约必须遵守这个古老的国际习惯演变和发展而来的。

一国有权拒绝一个它认为不能接受的人为派遣国的外交代表,在外交上称为不受欢迎的人 .有权请求引渡罪犯的国家包括罪犯本人所属国、犯罪行为发生国和受害国。

月球及其自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财产。

在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如当事国双方或一方在法院没有本国国籍的法官,则可以选派1名法官参与案件的审理,这种临时选派的法官称为专案法官(特别法官)。

二、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答案B《国际法院规约》中的哪一条通常被认为是对国际法渊源的权威说明?()A、第28条B、第38条C、第48条D、第59条《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的缔约国从事国际航班飞行的航空器()C A.不需特准而飞越他国领空 B.允许飞越他国上空而不降停C.非经特别协定不得飞入他国领空 D.允许在他国作非业务性降停《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自然资源的权利性质是( )。

西南大学《外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及答案

西南大学《外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及答案

(0381)《外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是印度法制历史上最古老的第一部正规的法律典籍。

A.《摩奴法典》B.《三藏经》C.“吠陀”D.婆罗门教法2、楔形文字法是指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

A.东亚B.西亚C.东南亚D.东北亚3、《汉穆拉比法典》是()的法典。

A.古印度B.古希腊C.古罗马D.古巴比伦4、不同种姓同罪异罚是()刑法的显著特点A.古罗马B.古巴比伦C.古印度D.古希腊5、古希腊的公法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雅典的()A.宪法B.刑法C.民法D.商法6、()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

A.《汉穆拉比法典》B.《十二表法》C.《万民法》D.《国法大全》7、罗马法学家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为标准而对法作出的分类是:A.成文法与不成文法B.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C.市民法与长官法D.公法与私法8、《撒利克法典》是()的重要代表。

A.希伯来法B.古埃及法C.日耳曼法D.罗马法9、教会法以()为最高渊源。

A.《教会法大全》B.《圣经》C.《天主教会法典》D.《格拉蒂安教令集》10、《古兰经》的必须按规定刑罚判处的是()。

A.经定刑B.酌定刑C.同态复仇D.血亲复仇11、《自由大宪章》是()历史上的宪法性法律。

A.美国B.法国C.德国D.英国12、英国宪法是()A.成文宪法B.制定法C.柔性宪法D.刚性宪法13、美国第一部的反托拉斯法是()。

A.谢尔曼法B.诺里斯——拉瓜迪亚法C.社会保障法D.塔夫脱——哈莱特法14、美国法是在继承和改造()法的基础上形成的。

A.法国B.德国C.英国D.西班牙15.法国现行宪法又被称为()A.《人权宣言》B.戴高乐宪法C.雅各宾宪法D.路易·波拿巴宪法二、名词解释1、楔形文字法2、古印度法3、种姓制度4、古希腊法5、罗马法6、罗马市民法7、优士丁尼法典8、优士丁尼法学总论9、圣经10、伊斯兰法11、普通法12、衡平法13、蛮族法典14、《古兰经》:15、《摩奴法典》16、《人权宣言》17、《法国民法典》18、《邦联条例》《19、《权利请愿书》20、程序先于权利三、简答题1、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2、古印度的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特征?3、古印度刑法的特点?4、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学思考题及答案

宪法学思考题及答案

第一章一.名字解释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2.宪法学:宪法学是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宪法的理论 2、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3、宪法的实施 4、国家和性质和形式 5、国家政权的组织及其根本制度 6、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3.宪法惯例: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结合。

宪法惯例是一种不成文的政治行为规范,没有特定的法律文书表现形式,因而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也不具有司法上的适用性,违反宪法惯例并不构成违宪,也就不可能引起违宪审查。

4.宪法类型:【1】.形式上的宪法: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2】.新式宪法:1.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2.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3.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4.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5.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3】.实质分类宪法:1.资本主义类型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宪法,2.法定的宪法和现实的宪法.5.违宪:违宪是指违反宪法的非法行为。

违宪行为是最高的违法行为。

违宪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违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宪法上的义务主体。

外国宪法复习思考题

外国宪法复习思考题

外国宪法复习思考题2009年03月外国宪法是宪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本课程主要研究外国宪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轨迹、遵循的共同原则与具体的运用过程。

由于外国宪法的内容十分广泛,几乎所有国家都制定了自己的宪法,鉴于课时的限制,我们未能一一介绍。

只选取比较典型的六个国家的宪法进行了研究和介绍,主要学习了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和俄罗斯的宪法。

我们相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同学们已经了解和掌握了外国宪法的制度及其运作过程。

下面就该课程要掌握的主要内容作一个简要的辅导。

一、考试的内容和题型外国宪法的内容很多,但考试的重点为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和俄罗斯六个国家的宪法。

其他方面的内容,请同学们自学韩大元主编的《外国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考试题型主要有三种。

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二、各章的主要内容与复习重点第一章英国宪法英国是世界最早制定宪法的国家,也各国议会之母。

本章主要了解和掌握英国宪法发展的特点及其结构,英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英国议会与内阁的关系以及英国的司法体制。

第一节英国宪法的产生。

主要讲了三个问题:一、英国宪法的产生要掌握的内容有1215年《大宪章》,标志着英国宪法产生的法律文件《人身保护令》、《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

二、英国宪法的变迁三、英国的宪法渊源英国的宪法的渊源或称宪法结构的总体构成包括成文法、判例、常规、习惯法、权威性著作和公民投票。

第二节英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英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如下规定:人身和财产的自由。

表达自由。

反歧视立法。

第三节英王制度。

一、英王制度(君主立宪制)的形成及演变二、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一)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地位(二)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作用第四节英国议会。

议会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从理论上讲,英国议会是由英王、上议院、下议院三部分构成的。

外国宪法复习资料

外国宪法复习资料

外国宪法复习纲要一.名词解释。

1.什么是基本权利?就是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

权利指的是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所享有的可以要求作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并为法律规范所认可的一种资格。

其中具有重要地位并为人们所必不可少的权利,即所谓基本权利。

2.什么是议会内阁制?是资产阶级共和政体中以议会为国家最高机关的政权组织形式。

即内阁由议会产生,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3.什么是违宪审查?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违反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4.什么是内部政治制衡?当一州的民主程序能够自动保护州际贸易时,也就是说当某个州的法律对州际贸易进行的调控会对州内和州外贸易产生同样的负担,没有进行“贸易歧视”时,那么由于该州和其它州的利益是一致的,可以推定州内的民主程序将阻止州政府去对州际贸易增添过重负担,因为州的法律如果对州际贸易产生负担,比如过度征税,那么同样对州内的贸易和企业也增添了过重负担,因此会损害本州选民的利益,而地方选民可通过民主选举对其立法机构产生淘汰压力;› 但是当一州的法律对本州和他州课以不同的负担时,当一州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本州谋利时,那么州内民主机制将毫无疑问会失效,此时,国会如果仍然保持沉默,那么联邦法院即可通过判决干预州立法,来保障联邦体制的完整、防止各州发生经济的巴尔干化,即地方保护主义。

› 因此,此时,在州法涉及到“歧视”之目的时,法院就宣布它违宪。

当然,这种“歧视”目的的裁量权在法院,因此法院需要进行大量的经验观察。

二.论述题。

1.英国议会内阁制产生。

1215年的《大宪章》和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开始对王权进行限制。

1688年爆发光荣革命,通过《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主权,否认王权,为英国的议会内阁制奠定了基石。

1700年的《王位继承法》对王位继承和《权利法案》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补充。

形成过程:没有任何成文法律为依据,依靠惯例形成的(1)起源:16—18世纪初,枢密院中外交委员会(2)形成:18世纪早期,英王退出内阁, 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

国际私法思考题完整版

国际私法思考题完整版

国际私法思考题完整版国际私法课后思考题专题一:国际私法概述1、请举例说明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点特点:在民商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关系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外国有联系2、试论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和规范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方法: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事关系受何种法律支配而不直接规定民商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即“冲突规范”。

直接调整方法: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

国际私法的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民商事仲裁规范。

3、试论国际私法的性质实质上就是要解决国际私法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或者介于两者之间的特殊法律部门的问题。

专题二:国际私法的渊源1、试论何为法律渊源及国际私法渊源的组成法律渊源,又称发源,一般是指法律规范的创制及其表现形式,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而言是指法本质以确定的根据以及法的表现形式,包括法的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

狭义而言,仅指法的形式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

法的实质渊源是人类的现实社会生活及根植于现实社会中人的观念。

部门法学在研究本部门法的渊源时通常仅限于其形式渊源。

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家惯例2、试论从事国际私法统一工作的国际组织及其成就1)国际联盟,国际联盟制定了一系列公约,内容涉及自然人及其能力、票据法和国际商事仲裁等,其中有关统一票据法的两个日内瓦公约与关于仲裁的两个日内瓦公约取得了很大成功,获得不少国家批准。

2)联合国,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一直致力于国际贸易法的统一工作,先后在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国际票据和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制定了一批十分重要的国际公约和示范法。

3)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常设政府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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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宪法复习思考题2009年03月外国宪法是宪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本课程主要研究外国宪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轨迹、遵循的共同原则与具体的运用过程。

由于外国宪法的内容十分广泛,几乎所有国家都制定了自己的宪法,鉴于课时的限制,我们未能一一介绍。

只选取比较典型的六个国家的宪法进行了研究和介绍,主要学习了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和俄罗斯的宪法。

我们相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同学们已经了解和掌握了外国宪法的制度及其运作过程。

下面就该课程要掌握的主要内容作一个简要的辅导。

一、考试的内容和题型外国宪法的内容很多,但考试的重点为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和俄罗斯六个国家的宪法。

其他方面的内容,请同学们自学韩大元主编的《外国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考试题型主要有三种。

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二、各章的主要内容与复习重点第一章英国宪法英国是世界最早制定宪法的国家,也各国议会之母。

本章主要了解和掌握英国宪法发展的特点及其结构,英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英国议会与内阁的关系以及英国的司法体制。

第一节英国宪法的产生。

主要讲了三个问题:一、英国宪法的产生要掌握的内容有1215年《大宪章》,标志着英国宪法产生的法律文件《人身保护令》、《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

二、英国宪法的变迁三、英国的宪法渊源英国的宪法的渊源或称宪法结构的总体构成包括成文法、判例、常规、习惯法、权威性著作和公民投票。

第二节英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英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如下规定:人身和财产的自由。

表达自由。

反歧视立法。

第三节英王制度。

一、英王制度(君主立宪制)的形成及演变二、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一)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地位(二)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作用第四节英国议会。

议会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从理论上讲,英国议会是由英王、上议院、下议院三部分构成的。

英国议会,主要指上、下议院。

这里主要有两个问题:一、议会的产生与发展。

英国议会的产生和发展可分为两个时期。

(一)“议会主权”下的议会。

(二)行政集权下的议会。

二、议会的组织结构与权力划分第六节英国司法体制。

英国现行的法院制度,按审理条件的性质来划分,可分为民事法院系统和刑事法院系统两大体系。

在两大系统之外,又设有行政裁判所、军事法院、少年法院、劳资法院等专门法院。

英国宪法主要的练习题:一、名词解释1、人身保护法2、议会主权3、首相4、大宪章5、权利法案二、问答题1.试析英国宪法的特点及其宪法结构。

2.试述英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主要内容。

3.试论传统力量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4. 简述英国宪政体制中议会与内阁关系的演变。

5.试论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地位。

6.简述英国的司法体制。

第二章美国宪法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

它在1787年制定的第一部成文的资本主义宪法,提出了若干资本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开创了资本主义国家制定成文宪法的先河。

自1787年制定出第一部宪法之后,美国又采取独特的方式,即在保留1787年宪法原文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增加修正案的方式,目前已生效的修正案有27条。

在修正案的同时,宪法判例也是宪法的重要渊源,这使美国宪法成为一部活的宪法,至今200多年仍被沿用,从而使美国宪法成为当今世界上施行时间最长的成文宪法。

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美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美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美国三权分立的宪政体制、美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一节美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美国宪法产生的背景美国宪法产生的历史轨迹,大致经历了一个由发表《独立宣言》宣告美国独立,到制定《邦联条例》和州宪法,再到制定美国联邦宪法的历史过程。

二、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为了克服邦联政府的弱点,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邦联各州于1787年5月——9月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经过激烈的斗争和妥协,制宪会议最后了通过宪法草案即《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自宪法生效以来,美国又通过27条宪法修正案、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以及总统、国会和政党所创立的宪法惯例,大大丰富了宪法的内容,使美国宪法成为一部活的宪法,至今200年一直沿用。

第二节美国宪法的原则美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原则:(1)人民主权和有限政府原则;(2)代议制原则;(3)分权制衡原则;(4)文官控制军队原则。

(5)法治原则。

第三节美国联邦政府的结构与权力――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

一、国会美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实行两院制,每两年为一届。

参议院体现州权,不管州大与州小,在参议院中具有等同的代表权,任期6年。

众议员由各州选出,任期两年。

国会参议员由100名组成,国会众议员由435名组成。

二、总统总统制是美国的一项制度发明,始创于200多年前。

总统在美国具有多重含义,它是国家元首、政党领袖、武装部队总司令、政府首脑和主要的立法创议人,同时体现着国家统一的力量和权威。

总统的产生、任期。

美国总统的选举实行复杂的选举人团制度,即每个州先选出选举人,再由他们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总统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统的权力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国家元首权、行政首脑权、立法权。

三、司法机关――联邦法院美国的法院有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它有两套并行的法院系统:联邦法院系统和每个州的法院系统。

前者根据联邦宪法和国会法律设立,后者则由各州设立。

二者各有其管辖权,在组织上没有隶属关系。

第二,美国的法院(联邦的和州的),都拥有司法审查权。

任何法院都有权解释宪法,有权裁决任何法律、行政命令、规章条例违宪,以致无效。

第四节公民的基本权利美国宪法最初并未系统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权利法案》及其后来的宪法修正案及最高法院的判决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美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公民权利的基本内容美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财产权、生命权、精神权利。

二、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美国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主要有三个原则:不得剥夺公民权利和溯及既往。

正当程序原则。

.平等的法律保护。

美国宪法练习题:一、名词解释1、制宪会议2、总统制3、司法审查4、联邦制二、问答题1、简述美国宪政体制的基本原则。

2、分权制衡原则在美国宪政体制中是如何实现的。

3、试从议会与行政关系的角度比较美国宪政体制与英国宪政体制的区别。

4、试分析司法审查制度在美国宪法发展过程中的作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第三章法国宪法。

法国是世界上制定宪法较早、颁布宪法较多的国家之一。

1789年的《人权宣言》,标志着法国制定宪法活动的开始。

法国自1791年制定第一部完整的宪法以来,共制定过15部宪法。

本章重点介绍了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宪法和1958年现行宪法内容。

第一节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宪法。

法国资产阶级在制定宪法的历史过程中,树立起法国资产阶级宪法发展史上的三座里程碑:1789年8月26日,颁布了法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即《人权宣言》;1791年9月14日制定出法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成文宪法;1793年6月24日,颁布了法国历史上第一部实行资产阶级共和制的宪法。

一、《人权宣言》二、1791年宪法三、1793年宪法第二节法国第四共和国和第五共和国宪法。

一、第四共和国宪法二、第五共和国宪法与新政体制宪会议贯彻戴高乐一贯主张的“强化总统权力,限制议会权力”的制宪思想。

1958年9月由人民公决,批准通过了以扩大总统权力为核心的第五共和国宪法,建立了半总统半议会制的法国宪政体制。

第三节第五共和国宪法确立的宪政制度(一)一、总统(一)总统的地位。

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的突出特点之一,是该宪法加强了总统的权力。

宪法将总统置于国家权力机关的中心,成为国家机器的“轴心”和共和国大厦的“拱顶石”。

(二)总统的选任。

总统由直接、普选产生,任期7年。

2000年修宪后总统的任期改为5年。

(三)总统的权力二、政府和总理(一)行政二元化的政府体制。

(二)总理的权力第四节第五共和国宪法确立的宪政制度(二)。

三、议会四、司法机关五、宪法委员会第五节法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一、人权与公民权的基本内容(一)人的尊严权(二)个人自由权(三)结社自由(四)教育自由(五)信仰和言论自由(六)表达和传播自由(七)财产权(八)劳动权法国宪法练习题一、名词解释1、《人权宣言》2、半总统制3、宪法委员会三、问答题1、从法国宪法史看法国宪政体制演变的历史轨迹,并总结其特点。

2、简述法国总统制的主要特点。

3、试析法国总统与总理的关系。

4、试述现行体制下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关系。

5、试析宪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6、简述法国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德国宪法。

德国的制宪活动晚于英、美、法等国。

但就法律制度而言,许多亚洲国家和地区都在不同程度上借鉴过德国的经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宪政重建之成功举世公认,其联邦制度、政党制度、选举制度、政府责任制度、宪法法院司法审查制度以及基本权利保护制度成就斐然,多有创新。

第一节德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德国在1871年第一部全德的钦定帝国宪法。

1919年制定了著名的《魏玛宪法》。

1949年5月8日,制定联邦德国基本法。

基本法是以魏玛宪法为蓝本制定的,它的结构、主要条款、一些基本原则保留了魏玛宪法的规定,而针对后者的缺陷作出了若干补救:第一,总统由议会两院选举产生,不再享有任何实际权力,成为虚位国家元首,议会成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联邦议院即下院为实际的主权机关;第二,由联邦议院产生的联邦政府在其任期内只能由一种“建设性不信任投票”推翻,以保持政府稳定;第三,限制全民公决的行使范围,主要用于处理各州关系的问题上;第四,宪法和法律规定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由联邦宪法法院判断政党的合宪性;第五,采用比例代表制和多数代表制混合的选举制度,抑制议会小党林立情况的出现。

1990年两德统一后,基本法开始在全德境内实施。

第二节德国联邦议会联邦德国是实行三权分立政治体制的国家,同时又是一个议会内阁制的国家。

在所有国家机构中,联邦议会又居于权力结构的中央地位。

根据现行德国基本法,联邦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构成,前者由全体德国选民选举产生,代表德国人民的整体意志;后者由各州政府成员组成,代表各州的意志和利益。

任何法案都须经两院一致通过,方能成为联邦法律。

第三节联邦行政机构德国联邦行政机构分为联邦政府与联邦管理机构,它们是行使联邦行政权的机构。

联邦政府,或联邦内阁,由联邦总理和联邦各部部长组成。

作为一个议会内阁制国家,德国联邦政府由联邦议院产生并对其负责;但是,联邦管理机构则属于中立的文官系统,只负责执行,不承担政治责任。

第四节联邦司法体制一、司法体系与司法原则(一)司法体系德国是大陆法系的一个典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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