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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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

JB-2932-86

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86-07-31批准1987-01-14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

a.设计压力p<1.569MPa(16kgf/cm2),不受《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监察的水处理设备的制造和检验。

b.设计压力0.098<p<1.569MPa(1<p<16kgf/cm2);容积V≥25L;且p×V≥

19.6L·MPa(200L·kgf/cm2);设计温度高于标准沸点(指在0.1MPa下的沸点),介质为水和蒸汽,受《容规》监察的设备的制造和检验。

各零部件的制造、装配和检验,除应符合本技术条件外,还应符合设计图样、工艺文件的要求。

1 技术要求

1.1 材料

1.1.1 制造设备的材料应符合部标《水处理设备原材料入厂检验》的规定。

1.1.2 制造厂对首次采用的新材料应进行必要的工艺性试验。

1.1.3 容器材料的含碳量不得大于0.24%,焊后需热处理的容器,焊条含钒量不得大于0.05%。1.1.4 设备的主要受压元件下料时,应按有关规定打上原材料移植标记。

1.1.5 设备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代用,必须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附证明文件。

1.1.6 凡与容器相焊接的材料,其可焊性应良好。

1.1.7 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焊剂、保护气体金属粉末等)的选用,按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规定。

1.1.8 硬聚氯乙烯板应符合SG86—78《硬聚氯乙烯板材》的规定;管材应符合SG78—75《硬聚氯乙烯管材》的规定;焊条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1.1.9 设备所用锻件按JB755—73《压力容器锻件技术条件》中的Ⅰ级要求规定。

1.1.10 设备上连接外管道的法兰和几何尺寸相类似的锻件按JB74~85—59《管路法兰》1的规定。

1.1.11 设备容器法兰和几何尺寸相类似的锻件按JB1157~1164—82《压力容器法兰》的规定。

1.1.12 设备用灰铸铁件应符合JB2639—83《锅炉承压灰铸铁铸件技术条件》及JB2854—80《铸件机械加工余量、尺寸偏差和重量偏差》的规定。

1.2 冷热加工成形

1.2.1 坡口

焊接坡口表面不得有裂纹、分层、夹渣等缺陷,用火焰切割的坡口表面应将熔渣和氧化皮清除干净。

1.2.2 封头

1.2.2.1 封头用钢板拼接制成时,拼接焊缝不得超过二条,且拼接焊缝离封头中心距离应小于

0.25D n,拼接板最小宽度应大于200mm(图1)。

1.2.2.2 封头由瓣片和顶圆板对接制成时,焊缝方向只允许是径向和环向的,径向焊缝之间最小距离应大于3S,且不小于100mm,中心顶圆板直径d应小于0.5D n,顶圆板由二块拼接时,焊缝应通过顶圆板中心(图2)。

1.2.2.3 椭圆形、碟形封头主要尺寸偏差按表1的规定(图3)。

图1

图2

图3

图4

表1mm

表2mm

1.2.2.4 椭圆形、碟形和折边锥形封头的最小壁厚不得小于图样厚度的90%。当图样厚度大于40mm时,最小壁厚不得小于图样厚度的87%。球形封头的最小壁厚不得小于图样厚度的85%。

1.2.2.5 椭圆形、碟形、折边锥形封头的直边部分上的纵向皱折深度不得大于1.5mm。

1.2.2.6 球壳或球形封头主要尺寸偏差按表2的规定(图4)。

1.2.3 筒节

1.2.3.1 纵向焊缝条数见表3。

表3

1.2.3.2 两拼接纵向焊缝中心线间的弧长不小于300mm。

1.2.3.3 厚度相等的单层钢板纵焊缝的对口错边量(图5)b≤10%S,且不大于3mm.

1.2.3.4 厚度相等的复合钢板纵焊缝的对口错边量(图6)b≤10%S,且不大于2mm。

图5

图6

图7

图8

1.2.3.5 对接纵焊缝处形成的棱角度E≤0.1S+2mm,且不大于5mm,用弦长等于16D n,且不小于300mm的内样板或外样板检查(图7)。

1.2.3.6 同一横截面上最大与最小直径之差,应不大于该截面直径的1%,且不大于25mm(图8),有开孔补强时应距补强圈边缘100mm以外的位置测量。

1.2.3.7 筒体的几何形状和尺寸偏差按表4的规定(图9)。

表4mm

1.2.4 法兰

1.2.4.1 管路法兰(或平盖)的加工按JB74~85—59《管路法兰》的规定。

1.2.4.2 受《容规》监察的设备的筒体法兰的加工按JB1157~1160—82《压力容器法兰》的规定。

图9

1.2.5 组装

1.2.5.1 设备筒体可由数节对接而成,其中最短一节长度不得小于300mm。

1.2.5.2 厚度相等的钢板对接时,环向焊缝的对口错边量。

a.壁厚S≤6mm时,b≤25%S;

b.壁厚6mm<S≤10mm时,b≤20%S;

c.壁厚S>10mm时,b≤10%S+1mm,且不大于6mm(图10)。

1.2.5.3 厚度相等的复合钢板对接时,环向焊缝的对口错边量b≤10%,且不大于2mm(图11)。

图10

图11

1.2.5.4 对接环焊缝处形成的棱角度E≤0.1S+2mm,且不大于5mm,用长度不小于300mm的检查尺检查(图12)。

1.2.5.5 厚度不相等的钢板对接时,当薄板厚度不大于10mm,且两板厚度差超过3mm;当薄板厚度大于10mm;且二板厚度差大于薄板厚度的30%或超过5mm时,则应将厚板边缘削薄,削薄长度L至少为削薄厚度b(厚板和薄板之差)的3倍,对接焊缝的对口错边量按第1.2.5.2款规定(图13)。

图12

图13

1.2.5.6 当二板厚度差小于第1.2.5.6款规定的值时,则按第1.2.5.2款的规定,且焊缝的对口错边量b以较薄板厚度为基准确定。

在测量对口错边量时,不应计入钢板厚度的差值。

1.2.5.7 容器的组焊不应采用十字焊缝,组装对接时,相邻筒节间的纵缝及封头拼缝与相邻筒节的纵缝应错开,错开间距大于筒体厚度的3倍,且不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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