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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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编制说明

附件1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和地下水(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二〇二〇年九月目录1标准的编制思路 (1)2国内外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技术现状及实践 (1)2.1国外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 (1)2.2我国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 (4)2.3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现状 (5)3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13)3.1适用范围 (13)3.2术语和定义 (14)3.3工作程序 (19)3.4鉴定评估准备 (19)3.5土壤与地下水损害调查确定 (20)3.6土壤与地下水损害因果关系分析 (20)3.7土壤与地下水损害实物量化 (21)3.8土壤与地下水损害恢复或价值量化 (21)3.9土壤与地下水恢复效果评估 (22)3.10附录 (22)4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22)1标准的编制思路我国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污染与破坏形势较为严峻,近年来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急剧增多,事件类型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历史遗留工业污染、固体废弃物/废水倾倒和长期累积排放、生态破坏事件等,导致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遭受损害。

由于土壤的高度异质性、地下水的流动性、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背景数据缺乏、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影响因素多,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事件往往面临生态环境基线确定难、因果关系判定难、恢复决策难、恢复费用估算和损害价值量化难等现实问题。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环境要素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以下简称《土壤和地下水指南》)针对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的特点,遵循《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1部分:总纲》的总体规定,详细阐述了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评估特征污染物识别、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实物量化指标选取、基线获取、损害现状调查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判定的原则,给出了恢复方案制定和恢复费用估算的推荐方法,是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在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领域的具体深化。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汇总 |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二、行业导则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起实施)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6.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三、国家标准1.《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四、行业标准1.《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2—2018)2.《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4-2018);《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4.《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8-2018)《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9-2018)《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01-2018)5.《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6-2018)《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7-2018)《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8-2018)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7.《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8.《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860.2-2018)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HJ96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12.《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13.《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钢铁工业》(HJ885-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886-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浆造纸》(HJ887-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888-2018)1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制造》(HJ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炼焦化学工业》(HJ98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982-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冶炼》(HJ983-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电镀》(HJ984-2018)15.《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HJ 99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 99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药工业》(HJ 992-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 993-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化肥工业》(HJ 994-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革工业》(HJ 995-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HJ 996.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 996.2-2018);1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HJ 946-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肥工业-氮肥》(HJ 948.1-2018)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HJ985-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HJ986-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98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工业》(HJ988-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19.《民用建筑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渗透系数调查技术规范》(HJ 949—2018)五、地方标准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2.《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5.《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7.《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 37/ 3416.3—2018)9.《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DB 37/ 3416.4—2018)10.《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 3416.5—2018)11.《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DB37/T3394-2018)12.《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DB37/T3393-2018)13.《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37/T2374—2018)六、环评相关文件规定1.《关于印发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号)2.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7号)3.《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 2018年第9号)4.《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5.《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6.《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7.《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8.《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第1号)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 2018年第9号)10. 《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环政法[2018]85号)11.《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12.《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废水排放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8]1038号)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4号)14.《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 2018年第48号)15.《关于市政工程污泥干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8]1129号)16.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18〕124号)17.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部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第〔2〕号)18.《关于铝用炭素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复函》(鲁环办科技函〔2018〕119号)19.《关于深化市级审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12条工作措施》(济环字[2018]166号)20.《关于明确全市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淄环发〔2018〕24 号)21. 《淄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淄环发[2018]88号)七、污染治理规划1.《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环办监测函[2018]793号)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00号)4.《关于印发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环环监[2018]48号)5.《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号)6.《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7.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2018〕136号八、部长信箱回复1.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否征税的回复2.关于环保税征收疑问的答复3.关于针对超标的情形,企业要求复测如何处理的回复4.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回复6.对请教GB36600在环评中适用问题的回复7.关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咨询的回复8.关于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实际监测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回复意见9.关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疑问的回复10.执行GB3097问题的回复11.GB5468是否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检测的回复12.关于搬迁项目环评类别咨询的回复13.关于项目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咨询的回复14.关于咨询改装车的项目性质的回复15.关于《环评分类名录》第51条"砖瓦制造”咨询的回复16.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咨询回复17.关于水源地问题疑问的回复18.关于《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回复19.关于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可以存在规模化养殖场的回复20.关于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疑惑的回复21.关于明确通信基站与住宅等建筑距离建议的回复22.关于危险废物烟气净化系统湿法静电除尘器请示的回复23.关于布商标印刷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判定咨询的回复24.废油、废电池仓储项目环评项目类别审批咨询的回复25.关于废旧塑料回收破碎清洗环评类别疑惑的回复26.关于连铸机技改应该执行何种环评手续的回复27.关于晾晒池工艺的一些问题的回复28.关于废气监测中测定下限及检出限折算问题的回复29.关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使用何种检测方法的回复30.关于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是否可以批的回复31.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有关问题的咨询32.关于合成树脂排放标准中废气排放量疑问的回复33.关于农田土壤监测45项因子评价标准怎么选的回复34.关于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疑问的回复35.关于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涉及排污许可证问题的回复36.关于大气法第72条的适用情况的回复37.关于《条例》中法定规划如何理解的回复38.关于咨询土壤导则里两个问题的回复39.关于‘环土壤[2018]22号’疑问的回复40.关于新建加工硫酸铵颗粒肥项目是否必须进园入区的回复41.关于3095修改单疑问的回复42.关于无工业园区就不能新建涉VOCs工业企业的回复43.关于间接冷却水、锅炉排污水排放问题44.请教土壤中六价铬的测定方法的回复45.关于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咨询的回复46.关于进口货物是否是固体废物的再次鉴定咨询的回复47.恳请确认油气田开发项目废水排放去向和标准的回复九、其他管理要求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2.《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公告78号)3.《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公告 2018年第5号)4.《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8年第7号)5.《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8年第8号)6.《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7.《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函》(环办政法函[2018]67号)8.《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10. 环境保护部2018年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1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1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13.《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14.《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号)15.《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部令第2号)16.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17.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有关问题答记者问18.《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发通[2018]54号)19.《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环办土壤函[2018]884号)20.《关于排污申报有关问题的复函》(环环监函[2018]102号)21.《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环办环监[2018]28号)22.《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环办转发函[2018]6号23.《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作手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1168号)24.《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公告 2018年第58号)25.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26.《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70号)27.《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2018年)(公告2018年第76号)word格式.. 28.《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公告2018年第66号)29. 《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18-2019年本)》(公告2018年第29号)30.《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公告 2018年第26号)31.《十二部门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8〕265号)32.《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

地下水导则2016

地下水导则2016

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27
i
HJ610-2016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和指导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护环境,防止地下水污 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于 2011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调整、补充和规范了相关术语和定义; ——调整地下水流场和地下水位为调查内容; ——调整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定依据; ——调整了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方法; ——修改简化了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要求; ——强化并明确了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的相关要求; ——删除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文件编写的要求; ——增加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章节; ——修订了附录,补充了附录 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提出。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6 年 1 月 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6 年 1 月 7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土壤污染调查与损害鉴定评估采样技术指南

土壤污染调查与损害鉴定评估采样技术指南

土壤污染调查与损害鉴定评估采样技术指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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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编制说明

附件1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和地下水(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二〇二〇年九月目录1标准的编制思路 (1)2国内外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技术现状及实践 (1)2.1国外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 (1)2.2我国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 (4)2.3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现状 (5)3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13)3.1适用范围 (13)3.2术语和定义 (14)3.3工作程序 (19)3.4鉴定评估准备 (19)3.5土壤与地下水损害调查确定 (20)3.6土壤与地下水损害因果关系分析 (20)3.7土壤与地下水损害实物量化 (21)3.8土壤与地下水损害恢复或价值量化 (21)3.9土壤与地下水恢复效果评估 (22)3.10附录 (22)4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22)1标准的编制思路我国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污染与破坏形势较为严峻,近年来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急剧增多,事件类型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历史遗留工业污染、固体废弃物/废水倾倒和长期累积排放、生态破坏事件等,导致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遭受损害。

由于土壤的高度异质性、地下水的流动性、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背景数据缺乏、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影响因素多,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事件往往面临生态环境基线确定难、因果关系判定难、恢复决策难、恢复费用估算和损害价值量化难等现实问题。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环境要素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以下简称《土壤和地下水指南》)针对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的特点,遵循《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1部分:总纲》的总体规定,详细阐述了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评估特征污染物识别、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实物量化指标选取、基线获取、损害现状调查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判定的原则,给出了恢复方案制定和恢复费用估算的推荐方法,是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在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领域的具体深化。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指南与手册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指南与手册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指南与手册》一、引言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态环境的破坏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有效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必须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准确的鉴定评估,为此,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指南与手册》。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该指南进行全面评估和解读。

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指南与手册的目的和内容该指南是为了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明确鉴定评估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确保鉴定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主要包括了工作原则、组织机构、鉴定评估程序、鉴定评估方法、结果应用等内容。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分析,可以清晰地了解该指南的实际操作意义和规范性。

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程序和方法1. 鉴定评估的程序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程序主要包括损害初步确定、损害鉴定、损害评估、损害结果确认等步骤。

每一步都需要按照指南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各项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鉴定评估的方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涉及到许多复杂的环境因素和数据分析,指南中对鉴定评估的方法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在鉴定过程中要考虑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和脆弱性,要采用合适的生态学调查和数据分析方法等等。

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启示在阅读《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指南与手册》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只有科学准确地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才能有效地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保护好我们的地球家园。

我认为要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该方面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鉴定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五、总结《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指南与手册》不仅提供了科学的鉴定评估方法,也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只有严格依照该指南的规定进行工作,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

希望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共同致力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

六、结语通过本文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指南与手册》的全面解读,相信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该指南的内容和要求。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 1 部分:总纲GBT 3979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 1 部分:总纲GBT 3979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1部分:总纲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生态环境损害environmental damage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环境空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的功能退化和服务减少。

3.2生态服务功能ecological functions生态系统在维持生命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过程中,为人类与生物提供的各种惠益,通常包括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和支持功能。

3.3调查区survey area为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类型、范围和程度,需要开展勘察、监测、观测、观察、调查、测量的区域,包括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的发生区域、可能的影响区域、损害发生区域和对照区域等。

3.4评估区assessment area经调查发现发生环境质量不利改变、生态服务功能退化等,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识别、分析和确认的区域。

3.5基线baseline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未发生时评估区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的状态。

3.6期间损害interim damage自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到恢复至基线期间,生态系统提供服务功能的丧失或减少。

3.7污染清除pollution clean-up采用工程和技术手段,将生态环境中的污染物阻断、控制、移除、转移、固定和处置的过程。

3.8环境修复environmental remediation污染清除完成后,为进一步降低环境中的污染物浓度,采用工程和管理手段将环境污染导致的人体健康或生态风险降至可接受风险水平的过程。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生态系统 第1部分:森林和林地(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生态系统 第1部分:森林和林地(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13《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生态系统第1部分:森林和林地(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二〇二〇年九月目录1标准的编制思路 (1)2技术规范 (4)3国内外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技术现状及实践 (5)3.1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评估 (5)3.2国内森林生态系统相关调查监测技术规范 (10)3.3国内林业资产评估技术现状 (11)3.4国内外森林生态服务功能评估技术现状 (12)3.5森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实践基础 (14)4标准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15)4.1适用范围 (15)4.2术语和定义 (15)4.3工作程序 (17)4.4鉴定评估准备 (17)4.5林地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确认 (18)4.6林地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分析 (18)4.7林地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19)4.8林地生态环境损害恢复与价值量化 (19)4.9鉴定评估报告编制 (19)4.10林地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 (20)4.11附录 (20)5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20)6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21)1标准的编制思路(1)针对森林林地和其他林地提出全面评估和简易评估两条技术路线《森林指南》针对森林林地和其他林地生态环境损害的特点,分别设计了简易调查评估与全面调查评估两条技术路线,重点对林地损害调查方法、基线确定原则与方法、损害量化评估等技术环节进行详细介绍,为林地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的鉴定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由于《森林法》关于森林的定义很宽泛,《森林指南》为了区分简易调查评估和全面调查评估的适用对象,规定了“森林林地”和“其他林地”两个概念,其中,森林林地指划定为县级及以上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以及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林地,其他林地指除森林林地规定以外的林地,包括小规模的片状的林地、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地等。

《森林指南》工作程序沿用了《总纲》规定的7个阶段:鉴定评估准备、损害调查确认、因果关系分析、损害实物量化、损害价值量化、评估报告编制及恢复效果评估。

农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需求

农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需求

於方,赵丹,孙倩,等.农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需求[J].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23,42(12):2644-2650.YU F,ZHAO D,SUN Q,et al.Technical needs for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to farmland[J].Journal of Agro-Environment Science ,2023,42(12):2644-2650.农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需求於方1,2,赵丹1,2,孙倩1,2*,马瑞明1,2,王膑1,2,郭培培1,2,吴畏达1,2(1.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风险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北京100041;2.国家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恢复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41)Technical needs for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to farmlandYU Fang 1,2,ZHAO Dan 1,2,SUN Qian 1,2*,MA Ruiming 1,2,WANG Bin 1,2,GUO Peipei 1,2,WU Weida 1,2(1.Chinese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Planning,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Beijing 100041,China;2.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Key Laboratory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Identification and Restoration,Beijing 100041,China )Abstract :Environmental damage to farmland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types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compensation cases,mainly involving illegal occupation,illegal mining,and pollution.The existing standards for identifying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to farmland have put forward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different evaluation phases and environmental elements.However,there are still some shortcomings in terms of the compatibility of the proposed standards with existing damage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standards,simplicity of the technical standards,systemization of damage investigation indicators and methods,rigor of causal relationshipdetermination,comprehensiveness of evaluation standards,and the consistency of cost and value calculation methods.It is necessary tofully integrate existing standards,in order to develop simple and practical damage ident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farmland thatare connected with existing national standards,and promote breakthroughs in key field technologies and methods,to gradually improve the technological system for farmland damage quantification.To achieve the goal of environment restoration and accurate valu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it is necessary to standardize the ident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process of farmland environmental damage and improve the reliability of the assessment results.Keywords :farmland;environmental damage;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technical need收稿日期:2023-10-30录用日期:2023-11-28作者简介:於方(1972—),女,山西太原人,博士,研究员,主要从事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环境经济核算研究。

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场地调查异同分析

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场地调查异同分析

定风险水平,判断是否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修复措施,并 提出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值'
中的III类标准。一般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
场地目前和未来均为工业用地,分析场地情况,假设有2
收稿日期:2021 —04 —25 作者简介:查玉含(1981—),女,安徽太湖人,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 师,硕士学位,河海大学,研究方向: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咨询。
较后,地下水中乙苯的修复目标值为9500%g/Lo综合考虑场地 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场地规划及利用情况,企业采
据无法收集,所以,按照GB/T 39792.1 — 2020中基线的确定方 法“当缺乏评估区的历史数据或历史数据不满足要求时,可以
取了以下措施"1)排查上述地下设施和管线的完整性,发现池 利用未受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影响的对照区域的历史或
在未来场地开发建设阶段,涉及到污染区域的地下开挖等施工 示重金属镍浓度超过废水排放标准限值近百倍°针对其生产
时,施工人员也可能受到暴露。
废水违规排放事件,对该事件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为
通过暴露评估及毒性评估的结果,采用根据HJ253附录C 该事件的责任认定、损害赔偿及后续环境污染修复等提供技术
中的风险评估模型计算土壤和地下水中各关注污染物经单一 支撑。
途径的致癌风险和危害商,并计算各关注污染物的总致癌风险
调查发现企业废水有偷排漏排现象,部分区域未采取防渗
和危害指数’计算得到单一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值超过10 6或 措施°本次评估工作是其车间生产废水违规排放事件涉事区
危害商超过1的采样点,其代表的场地区域应划定为超风险区 域的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调查违规排

土壤地下水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判定方法及应用

土壤地下水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判定方法及应用

土壤地下水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判定方法及应用土壤和水资源等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的社会活动增加,使得土壤地下水环境受到严重的损害。

在鉴定环境损害时,一个关键的环节便是因果关系判定。

因此对其因果关系判定方法进行相应的研究,并充分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标签:土壤地下水;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判定策略前言在对土壤地下水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进行判定时,应明确污染物的来源,污染物从污染源向土壤和地下水迁移的路径,并进行相应的验证。

结合实际的调查情况,进行技术框架的构建,从而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进行判定。

一、环境损害因果关系的判定在进行判定时,通常需要进行污染源到受体途径的构建,从而对污染源和损害二者间存在的关联性进行明确。

针对该项原则并与土壤地下水实际的调查评估相结合,进行对土壤地下水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判定框架的构建,其中包含污染源与受体二者污染物同源性的分析、污染物载体传输方向与污染浓度方向等的明确,还包含具有完整性与连续性的污染物在污染源受体间迁移的途径等。

可通过同位素、指纹图谱等对同源性进行分析,对地质情况、水文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调查识别出污染的手段,通过相应的空间模拟技术对载体与污染物的迁移方向进行判断,并对路径的连续性、完整性等进行分析。

当前阶段在土壤、地下水中环境受到损害较为常见的损害类型有废弃物、废水、工业遗留、矿区等。

因此在对环境损害进行评估时,应提高对该几种类型的重视。

二、因果关系判定的原则因果关系具有一定的哲学性,通常指的是在事物之间存在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污染事件土壤地下水等产生的损害,与对人的身体财产等产生的直接性作用具有一定的差异性,通常是通过空气、水等进行传递的。

可将土壤地下水的环境损害的因果链条用以下进行表示:污染物A-从污染源向外部排出B-利用相关媒介进行扩”散C-与损害受体进行接触D-产生损害E,在对因果关系进行判定时,需要对该链条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证明。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第五部分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第五部分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第五部分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第五部分:生态修复与补偿策略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的第五部分,我们将重点关注生态修复和补偿策略。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

附件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eco-environmental damage General programme环境保护部二O一六年六月目次前言 (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总则 (2)5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确认 (5)6因果关系分析 (6)7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7)8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方案筛选与价值量化 (7)9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 (8)10附则 (9)附录A(资料性附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10)附录B(资料性附录)常用的环境价值评估方法 (1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指导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指南附录A和B为资料性附录。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组织制订。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本指南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7海水水质标准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10070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环办〔2014〕90号)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发通〔2007〕71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18.12.20
•【文号】环办法规〔2018〕46号
•【施行日期】2018.12.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
的通知
环办法规〔2018〕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需求,我部已于2016年6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损害调查》。

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见附件),现予印发,供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有关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0日。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梳理总结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梳理总结

地下水导则梳理总结1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1、潜水含水层2、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2地下水工作程序1、准备阶段搜集和分析有关国家和地方地下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资料;了解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进行初步工程分析,识别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的直接影响;开展现场踏勘工作,识别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评价重点.2、现状调查与评价阶段开展现场调查、勘探、地下水监测、取样、分析、室内外试验和室内资料分析等工作,进行现状评价。

3、影响预测与评价阶段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依据国家、地方有关地下水环境的法规及标准,评价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直接影响。

4、结论阶段综合分析各阶段成果,提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防控措施,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完成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地下水工作流程图3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一览表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评价要求5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1调查与评价原则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应遵循资料搜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项目所在场地调查(勘察)与类比考察相结合、现状监测与长期动态资料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深度应满足相应的工作级别要求。

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组织现场监测或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等方法获取。

对于一、二级评价的改、扩建类建设项目,应开展现有工业场地的包气带污染现状调查。

对于长输油品、化学品管线等线性工程,调查评价工作应重点针对场站、服务站等可能对地下水产生污染的地区开展。

5.2调查评价范围1、基本要求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应包括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以能说明地下水环境的现状,反映调查评价区地下水基本流场特征,满足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为基本原则。

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场地调查异同分析

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场地调查异同分析

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场地调查异同分析发布时间:2021-12-05T03:33:27.881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1年11月上31期作者:罗家琪黄日成通讯作者:梁秀静[导读] 在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指南大力推进的背景下,为探究新文件对企业的影响,与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异同,本研究通过对两个项目的分析,主要得出以下结论:损害鉴定评估以基线水准为对比标准,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以相应的标准值为对比标准;两者在评估内容和范围方面也不同,前者以分析污染行为和损害的因果关系为核心,而后者则不包括或仅简略进行因果分析;前者的范围包含对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和对生态环境的损害与影响,而后者的范围仅包括对人体健康风险评估。

单位:中山市中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罗家琪黄日成通讯作者:梁秀静邮编528402摘要:在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指南大力推进的背景下,为探究新文件对企业的影响,与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异同,本研究通过对两个项目的分析,主要得出以下结论:损害鉴定评估以基线水准为对比标准,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以相应的标准值为对比标准;两者在评估内容和范围方面也不同,前者以分析污染行为和损害的因果关系为核心,而后者则不包括或仅简略进行因果分析;前者的范围包含对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和对生态环境的损害与影响,而后者的范围仅包括对人体健康风险评估。

关键词:土壤;地下水;损害鉴定评估;场地调查前言:自2020年我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指南环境要素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GB/T39792.1)以来,在例行监测企业的土壤和地下水时,明确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评估和损害鉴定评估的异同非常重要[1]。

然而,现阶段对于两者间的异同尚未有深刻认识。

因此,结合具体项目,在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指南下,对两者间的异同予以分析尤为必要。

一、化工厂风险评估和场地调查对某化工厂进行风险评估和场地调查,主要针对场地内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监测。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2部分:损害调查》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2部分:损害调查》编制说明

附件1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2部分:损害调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二〇二〇年九月目录1标准的编制思路 (1)2国内外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调查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 (1)3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6)4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9)1标准的编制思路《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2部分:损害调查》(以下简称《损害调查》)是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1部分:总纲》设定的技术体系框架下的一部专项的技术指南。

旨在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过程中的调查工作,《损害调查》将与未来制定的“因果关系分析”、“生态环境损害量化”等关键环节专项技术指南相衔接。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1部分:总纲》的技术体系框架和适用范围,《损害调查》可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包含突发事件)导致的态环境损害调查。

依据实际工作经验,按照初步调查、系统调查两阶段的调查模式,《损害调查》规定了各阶段调查的主要内容、调查要求等。

《损害调查》的制定充分借鉴国外如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评估、欧盟环境损害评估和日本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或技术导则和国内环境保护、农业、国家海洋局等各部分现有技术标准和导则,特别是在环境监测、样品管理等方面参照了已发布相关技术文件执行,保证技术文件之间的统一性。

同时,为了满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需要,严格按照环境司法诉讼过程中关于证据采集的要求制定本标准,提出科学规范的调查程序、调查方法和调查要求,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工作,保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数据的完整性、客观性。

《损害调查》的制定过程充分征求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单位、司法鉴定、环境管理和法院等部门的需求、意见和建议。

吸纳相关单位在案例实践中的经验,确保《损害调查》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指导意义。

2国内外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调查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2.1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调查技术相关研究起步较晚,并且集中于海洋、健康、污染场地等少数的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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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是国家环境保护部(现已改名为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一份技术指南,旨在指导和规范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该技术指南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指南的适用范围和目的:明确了本指南适用的环境和鉴定评估的目的。

2. 鉴定评估流程:详细介绍了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步骤和方法,包括调查与取样、分析与测试、数据处理与评估等。

3. 鉴定评估方法:对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方法进行了说明,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的选用、风险评价方法、损害鉴别方法等。

4. 鉴定评估报告:阐述了鉴定评估结果的报告撰写要求和内容。

该技术指南的发布旨在加强对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工作,提供科学和规范的指导,保护生态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该指南适用于环境保护、环境监管、环境风险评估、土壤修复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和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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