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控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控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11.25•【字号】•【施行日期】2016.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控的紧急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2016年11月25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控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6〕27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务必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严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措施,深化层级指导和监督管理,健全“社会监督、部门监督、属地管理”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力确保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进一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6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73号)、《关于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328号)、《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386号)要求,按照县级普查、市(州)级抽查的方式,立即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03.25•【文号】公消[2009]131号•【施行日期】2009.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近期,一些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接连发生火灾,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损失,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2009年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由于建设单位违规燃放礼花引燃可燃材料引发火灾;2008年7月、11月,山东济南在建奥体中心体育馆顶部施工两次发生火灾;2008年10月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在建“经纬360度”高层商住楼双子座A座和四层裙房发生火灾。
这些火灾均暴露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以及消防车通道不畅,缺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
为深刻汲取火灾教训,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各地公安消防、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保障施工现场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一)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
建筑工地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
在建建筑内应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照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规范材料堆放,保证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扑救快捷畅通。
加强安全文明施工通知
加强安全文明施工通知尊敬的施工人员: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故,提升工作效率和施工质量,特向大家发出以下通知:1. 请大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程序,严禁违反规定的行为,确保施工安全。
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做到安全生产第一。
2. 施工前,请仔细检查施工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情况,对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和处理。
发现设备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上报并按程序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3.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违规品进入施工现场。
除工作需要外,禁止在施工区域吸烟,禁止使用明火。
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通道畅通,保障紧急疏散的顺利进行。
4. 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
统一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并正确使用和保养。
进入高处作业时,应做好防护措施,系好安全带,并保持安全稳定的工作状态。
5. 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和监控。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要经常巡查,发现施工现场不安全行为或存在的问题隐患,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并向相关责任者提出整改要求。
要保持施工区域的秩序,确保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合理摆放和储存。
6. 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开展应急演练和事故模拟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7. 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与其他施工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如有其他单位的施工工人进入施工区域,要及时提醒并提供必要的安全警示和协助。
以上事项请大家认真执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如有违反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共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障工程顺利完工。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此致XXX施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解决全区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执法过程中多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行为,落实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投诉处理等工作。
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
基础工程和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应由同一个总包单位完成。
(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勘察单位应按照规范的规定,确定建筑场地的勘察范围、勘察项目、勘探深度和勘探点间距,规范取样的程序、数量、判定标准,以及原始数据的记录、填写和保存,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要增强勘察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实行行业自律,督促从业人员诚信执业。
要鼓励建设单位在勘察设计阶段委托监理。
已委托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实行旁站签证,核查勘察工程量。
对已委托监理但却无监理单位签证、见证和核查记录作附件的勘察成果文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不予认可。
勘察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或勘察文件造假的,依法予以严惩,录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图纸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确保工程结构的质量和安全,确保主要使用功能的实现,并考虑到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影响。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8•【字号】盐政办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盐政办发〔20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
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各地和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讲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盐城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和责任目标监督机制,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乡(镇)、每个基层单位,确保不突破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值。
市建设局要切实做好市本级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加强对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指导。
(三)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领导同志既要对分管工作负责,又要对安全生产负责,实行“一岗双责”。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6.22•【字号】冀建质[2007]314号•【施行日期】200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07〕31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目前已进入汛期,又值高温酷暑和施工高峰期,为汲取以往事故教训,避免或减少建设工程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作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截止2007年6月13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发生施工安全事故15起,死亡23人。
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上升15.4%,死亡人数增加9人,上升64.3%。
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6月8日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抓好建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科学严谨的作风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工作。
根据夏季及汛期安全生产的特点,结合实际,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认真部署,加强事故多发部位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一方平安;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农民工的身体健康,积极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现场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加强领导,切实作好夏季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责任。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5.24•【字号】豫建建[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2013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相继发生了周口市综合客运总站站务楼施工坍塌、新乡市延津县丰庄镇河道村民房倒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新乡市高新区东杨新村拆迁安置区工程质量问题等几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同时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也发现不少建筑管理薄弱环节和质量问题,虽然有些事故和问题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或未纳入监管,但这些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遏制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将严重影响整个建设系统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130号文件精神省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为解决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去年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我省当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促进质量安全形势好转至关重要。
目前,多数市县积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完善了监管措施,认真进行了贯彻落实,但仍有少数地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质量安全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解决全区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执法过程中多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行为,落实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投诉处理等工作。
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
基础工程和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应由同一个总包单位完成。
(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勘察单位应按照规范的规定,确定建筑场地的勘察范围、勘察项目、勘探深度和勘探点间距,规范取样的程序、数量、判定标准,以及原始数据的记录、填写和保存,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要增强勘察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实行行业自律,督促从业人员诚信执业。
要鼓励建设单位在勘察设计阶段委托监理。
已委托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实行旁站签证,核查勘察工程量。
对已委托监理但却无监理单位签证、见证和核查记录作附件的勘察成果文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不予认可。
勘察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或勘察文件造假的,依法予以严惩,录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图纸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确保工程结构的质量和安全,确保主要使用功能的实现,并考虑到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影响。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强化承揽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明确工程管理人员责任,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单位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对今后承揽的所有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见附件),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安全科负责审核安全专项方案、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建立安全方案档案、检查安全方案的落实情况,逐步形成“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层层抓安全,人人管安全”的局面,全面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本文件下发至各科室,望遵照执行。
附件: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度》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主题词:加强安全管理通知附件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度为规范公司承揽工程项目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范围:公司承揽施工的公路和交通工程项目适用本制度。
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危险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开挖、不良地质条件的土石方开挖、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架设拆除与爆破工程、高空作业工程、临时用电工程、边通车(通车公路为二级及以上)边施工作业工程和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等等,必须视具体情况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编制内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打印下载保存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4]36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有效遏制模板坍塌事故的发生,切实消除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等模板制作安装质量突出问题,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和省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关于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并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的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检查,发现模板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切实消除模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防止模板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级监管部门在检查、督(巡)查中,发现模板工程存在下列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分“可拆除重新安装模板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尚未浇捣或虽然柱墙混凝土已浇捣但梁板混凝土未浇捣),“无法拆除重新安装模板工程”(柱墙、梁板混凝土已浇捣,无法拆除重建)两种情况分别对工程实体进行处理。
(一)抽查同一单位工程最近一次拆模可实体量测的现浇混凝土结构和已安装的模板工程各1个楼层(一般混凝土分项工程检查柱墙和梁板两个检验批,模板工程检查柱墙、梁板模板工程),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且遇可拆除模板工程的,必须责令本项目所有类似单位工程模板工程局部停工,拆除重新安装;遇无法拆除重新安装模板工程的,必须责令整改,并要求该项目所有单位工程正在安装和尚未安装的模板工程应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1.现浇混凝土结构已成型的框架梁、柱和剪力墙等主要受力构件,同一检验批中有10%或3个构件及以上其轴线位置、垂直度或截面尺寸偏差超过2cm 的;2.同一检验批模板有10%或3处及以上框架梁、柱和剪力墙等主要受力构件的主龙骨或次龙骨缺失,或龙骨采用圆钢管的。
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杭建监总[2011]10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以及《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精神,市总站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年活动。
通过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对上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执行力,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施工安全死亡事故的多发态势,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下面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特提出以下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一、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应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立即组织本单位及所属项目部管理人员,学习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贯彻《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规范标准,联系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具体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参建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对被政府安全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工程应当督促参建单位落实整改并书面反馈。
施工现场存在两家以上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指定一家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以书面形式给予其管理其它施工单位的权限和制约手段。
并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按时足额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时拨付给工程施工单位,拨付凭证复印件留存现场备查。
三、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完善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安全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严格实施项目部每周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月组织安全检查,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建档备查,企业每月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应整理汇总后,分别报送工程受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的通知
建筑工地存在明显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或问题被责令整改的,在隐患或问题消除前,建设单位可以拒绝支付除预 付款外的后续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合同约定制约措施的,此处载明合同相关条款)。
四、奖惩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闭环管控机制,打赢除险保安攻坚战,规范安全文明 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主体责任。以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软硬件投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 制,全面提升建筑工地安全保障和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街道全域,下同)的工程,加大奖罚力度。在全县范围内,满足县级优良但低于市级申报条件的工程,明确县级优
良创建目标;满足市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工程,明确不低于市级的创建目标;公建项目满足省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
,明确不低于省级创建目标。
2,非国有投资项目。鼓
励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标化工地创建目标和奖罚措施。在主城区的工程,以县级优良及以上为创建目 标。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该项费用单独预付及支付、使用要求、调 整方式等条款。办理质安监手续时,应提供建设单位与
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参附件一)。对非招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建工 程低于合同造价的L6%、市政工程低于合同造价的L2%且不能做出合理性说明的,建设、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 重新核算并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各市公安消防支队: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落实相关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承担消防安全责任,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三、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施工单位应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五、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用房、员工宿舍和厨房等辅助设施应独立于主体建设工程设置,并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电气安装和灭火器材配置。
六、施工现场应保证在火灾事故时的消防供电。
七、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动火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明火作业时,必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八、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储施工材料。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 [ ] 33号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百日督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现将近期我区几起建筑安全事故及第一阶段百日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并就加强下一阶段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一)2起房屋建筑和市政类事故,死亡3人1、 4月13日,由宁夏石元建筑公司承建、宁夏恒建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石嘴山市惠农区铭城家园工程,塔吊在吊模板时,将一名作业人员的头部压在架体上造成一起死亡事故,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对宁夏石元建筑公司正在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做出未予延期审核的处罚。
2、 4月24日,由宁夏新月建筑有限公司承建、宁夏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九竹小区经济适用房及廉租住房4#楼工程,两名施工人员在卸料时高处坠落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宁夏新月建筑有限公司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宁夏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资质证书》在“3.27”事故中已经给予暂扣。
(二)1起特种设备类事故,死亡2人 4月11日,由中宁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宁夏恒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固原市六盘山热电厂5#、6#住宅楼,华夏塔机厂家在更换塔吊配件时发生意外,致使两名作业人员自塔吊大臂上坠落死亡。
(三)3起工业建筑类事故,死亡5人1、 3月11日,济宁恒通钢结构网架有限公司施工的青铜峡宁夏圣花米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彩钢板维修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原因正在调查处理中。
2、 3月27日,由宁夏新月建筑公司承建、宁夏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宁夏西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水泥粉磨站工程,发生一起3人死亡的较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立即做出了暂扣宁夏新月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决定,事故原因正在调查处理中。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2014]34 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避免和遏制群死群伤及重大恶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范围本通知所称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建质〔2009〕87 号文中所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二)人货两用施工电梯;(三)临时活动板房。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范围进行调整,但不得缩小范围或放宽标准., ■ i、∕t ZJ-IIIt*T、—二、总体要求(一)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用于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措施费用,并加强对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的动态监管。
凡由建设单位(桂建管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工程,由建设单位落实协调管理责任(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负全面管理责任,专业分包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涉及的重大危险源负直接管理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科学辨识、登记上报、及时公示、方案审批、专家论证、动态监测、严格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三) 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工程列入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同时,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严格采取旁站、巡视或者检查验收等形式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重大危险源各项管理制度.(四) 检测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有关检测规则进行检测、监控,并公正、客观、及时地出具检测结果或鉴定结论.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论、鉴定结论负责。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运营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运营管理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公司决定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 制定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因素,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理解并遵守。
2. 强化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安全设施和装备的完善: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修复或更换存在问题的设备。
4. 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督:设立安全监督岗位,指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
5. 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加强与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合作:与承包商和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7. 设立安全奖惩制度:依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表现,设立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先进,严肃违规,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请各部门和员工积极配合,认真执行上述措施,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施工环境。
如有发现安全隐患或有其他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问题,请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谢谢各位的支持与合作!
公司领导
日期。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地管理规范工地施工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地管理规范工地施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成办函〔2017〕221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地管理规范工地施工的通知成办函〔2017〕22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地管理,规范工地施工行为,有效降低建设工程对城市交通、大气环境等的影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建设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主体责任。
建设业主对项目工地管理负主要责任,必须督促和保障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履行工地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工地管理负直接责任,应当建立健全企业、项目、分包方三级管理责任制,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符合工地管理要求和标准;监理单位对工地管理负间接责任,应当将工地管理纳入监理重要内容,监督施工现场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压实行政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双随机”抽查的三级行政监督管理机制。
通过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和信用评价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工地管理主体责任。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履职情况的督查,每月对全市工地管理进行考核打分并排名通报,强化工地管理年度考核工作。
三、强化重大工程施工计划统筹重大市政工程须充分考虑城市各方向交通需求,按照“同区域同向错时实施、同路段同步统筹建设、地上地下各专业协同推进”原则制定工程实施计划。
对同一区域、同一方向的涉路工程避免同时进行建设;对同路段的工程,要做好施工组织,做到地上地下同步施工,不同工种和专业设施协同施工,坚决避免反复开挖;对跨区域的项目,做好各区(市)县的统筹。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解决全区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执法过程中多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行为,落实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投诉处理等工作。
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
基础工程和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应由同一个总包单位完成。
(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勘察单位应按照规范的规定,确定建筑场地的勘察范围、勘察项目、勘探深度和勘探点间距,规范取样的程序、数量、判定标准,以及原始数据的记录、填写和保存,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要增强勘察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实行行业自律,督促从业人员诚信执业。
要鼓励建设单位在勘察设计阶段委托监理。
已委托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实行旁站签证,核查勘察工程量。
对已委托监理但却无监理单位签证、见证和核查记录作附件的勘察成果文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不予认可。
勘察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或勘察文件造假的,依法予以严惩,录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图纸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确保工程结构的质量和安全,确保主要使用功能的实现,并考虑到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影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1•【字号】京建发〔2021〕426号•【施行日期】202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各有关单位:12月18日14时5分许,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海淀区魏公村小区棚户区改造工程(1#办公商业楼等3项)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12月20日13时40分许,中建四局和广州富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施工的昌平区A-3号商务办公楼等3项工程生活区发生一起火情事故。
该两起事故分别发生在周末和消防隐患专项大排查期间,再次暴露出周末施工期间安全管理薄弱,个别施工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消防隐患排查流于形式、走过场的问题,也反映出行业安全管理形势非常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把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立即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集团总公司要高度重视近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牢固树立首都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死守安全红线。
特别是大型央企国企总公司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安全生产底线,深刻反思和审视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加大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加强对下属单位在京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要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导工作方案和措施,由主管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带队,对在京各分公司、各联合体以及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和督导,重点检查各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重点排查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全面排查和大力整治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风险,及时根除事故苗头,为冬奥会、冬残奥会以及“两节”营造安全平稳的施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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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建设项目的平稳进行,特向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发出以下通知:
一、加强项目安全意识,全面提升施工工作安全管理水平。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同时,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认识和遵守,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各施工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有效性。
工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绳等,加强施工现场的整洁和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三、加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各施工单位要设立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并加强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管理人
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
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各施工单位要与建设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相关政
策和法规的变化,并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
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合力,确保施工
项目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五、加强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
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事
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
提高应对各类事故的能力。
同时,要及时上报事故报告,进行事故
分析和教训总结,及时改善和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六、严肃追究责任。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
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法
进行处罚。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拖延整改或者失职渎职行为的
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积极配合,切
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同时,要密切关注安全领域的最新信息和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施工安全
管理工作,为建设工程的高质量完成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