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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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
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8.19
•【字号】黔府发[2006]27号
•【施行日期】2006.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意
见
(黔府发[2006]2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国办发[2005]3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我省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新阶段,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模和住房需求逐步扩大,环境保护倍加受到重视,能源、资源消耗进一步增大。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必须切实改变传统的墙体材料生产和工程应用方式,从节约资源、能源中求发展,从保护
环境中求发展,从发展循环经济中求发展。
(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的迫切需要。
我省山多、石多、可耕地少,一些地区石漠化严重,土地资源十分匮乏。
由于长期以来全省建筑墙体材料以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为主,毁田毁土烧砖现象十分严重,不仅破坏了耕地和山林植被,而且消耗了大量煤炭资源。
为了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资源,必须坚决遏制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的生产和使用,努力降低墙体材料生产能耗。
(三)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有效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
我省大部分地区常年保持较高湿度,部分地区夏季闷热、冬季湿冷,采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建造房屋,建筑功能、质量和居住条件将得到有效改善,舒适度将明显上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同时,随着我省电力、煤炭、优势原材料等工业的加快发展,每年产生的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逐年增加,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而且对堆放地区的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因此,有必要加快发展各种利用废弃物的新型墙体材料,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全面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有利于节约能源、节省耕地、保护环境和改善建筑功能,对于我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生态立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有效解决日益紧迫的资源、环境与工业化、城镇化以及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下大力解决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推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生态立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节省耕地、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改善建筑功能为核心,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以建筑应用为龙头,坚持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并举,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大力推进技术进步,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工作体系,努力提高我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水平。
(二)基本思路。
树立城乡统筹、循环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理念,坚持从省情出发,认真处理好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墙体材料市场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中点与面、城镇与农村、近期工作重点与长远发展目标之间的关系。
在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的同时,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和生产,及时满足市场要求;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地理条件等实际情况,大力推广节能建筑。
当务之急是要从节约土地、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其配套技术标准、推进产业化等方面加强综合研究,积极推广国内外成熟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和建筑节能技术,抓紧制定规划和政策措施,多渠道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
三、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逐步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
(1)列入全国第一批限时2005年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和安顺市,要加大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的工作力度,并向郊区城镇延伸。
(2)列入全国第二批限时2008年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都匀市、凯里市、兴义市、铜仁市、毕节市、福泉市要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确保按时实现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
到2010年底,全省所有城市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和实心
页岩砖。
(3)集镇和农村要积极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积极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1)在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的同时,积极发展能够替代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的新型墙体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要满足建筑功能的改善和建筑节能的要求以及不同建筑结构的需要。
以框架结构为主的多层、高层建筑,必须推广应用满足建筑功能要求、保温隔热性能优良、轻质高强的砌块和墙板。
多层砌筑结构应重点使用承重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承重页岩多孔砖和其他利用废弃物的承重墙体材料。
(2)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资源、地理环境和经济状况,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大力开发生产能够改善建筑功能、提高施工效率和节能、节地、利废、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轻质、高强、多功能的系列化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
有煤炭、火电和磷化工企业的地区,要积极开发生产高强度、高孔洞率、高废渣掺和量、保温隔热性能好,符合环保、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要求的煤矸石烧结空心砖、粉煤灰烧结空心砖、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粉煤灰免烧免蒸砖、磷石膏空心砌块以及其他利用废弃物的墙体材料。
(3)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及其生产技术和装备。
有计划地开发推广墙体保温节能、屋面保温节能、保温节能门窗、空调节电和绿色照明等建筑节能技术。
加大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力度,做好太阳能、地热等新型能源的推广应用工作,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试点。
(三)加快建筑节能项目建设。
(1)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政策规定,抓紧制定建筑节能规划,认真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节能工作。
(2)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节能设计标准与规范进行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建造。
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执行节能率
50%的设计标准,建筑围护结构达到隔热保温的规定。
积极引导集镇和农村住宅采取节能措施。
(3)逐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对公共建筑的高能耗中央空调系统和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
(4)充分发挥政府的表率作用,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带头执行节能标准,选用新型墙体材料。
(5)积极开展建筑节能示范试点工作。
各地要在搞好规划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以节能为重点,节地、节材、节水并举的建筑节能试点工作,推出一批节能示范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
要通过试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规范,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全面推广和应用。
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投资、税收、价格等经济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发展。
在安排使用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时,要加大对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节能建筑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
要研究对新建节能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给予减免税费或补贴的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抑制实心粘土砖生产的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及项目进行税费减免。
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由省经贸委组织国税、地税、财政、建设和墙体材料管理部门,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资源[1998]716号)和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2]63号)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各地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将其列入科技发展计划,在政策、科研经费、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在技术改造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重点扶持
建设一批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规模化生产企业。
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建筑应用为龙头,逐步增强市场机制对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技术产品优质优价。
(二)强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过程控制。
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要求纳入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
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中要督促落实建筑节能内容;建设单位(业主)必须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委托工程项目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单位要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施工单位要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工程施工中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的监督。
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项目,不予通过施工图文件审查,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后不得验收备案和销售使用。
(三)严格对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生产用地的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对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生产企业使用土地的管理,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林地上取土;严格控制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取土范围和规模,并逐年核减生产用地。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生产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
严格限制年产规模3000万块以下的粘土、页岩多孔砖生产项目供地。
抓紧研究制定收取粘土、页岩资源补偿费的相应政策,适当提高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相关规费征收标准。
(四)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
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按照控制总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淘汰落后的原则,开展对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生产企业的清理和整治,依法取缔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实
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生产企业;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非法占用土地、无证采掘土地或页岩资源的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生产企业;坚决查处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3000万块以下生产规模的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生产工艺。
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严格监督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质量未达标、有害物质超标的墙体材料产品。
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墙体材料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强制性认证规定,未按规定认证的,不得销售和使用;对违反规定销售和使用的,坚决从严查处。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标准体系。
建设、质监、经贸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抓紧编制和完善页岩性质区分标准、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技术标准以及相关建筑设计标准、施工规程、验收规范,加快建立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生产应用标准体系。
建设、经贸、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建立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及技术进步要求,适时调整和发布推广、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
(六)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
要依据国家《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相关政策。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墙体材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工程应用、土地管理、税收等方面,研究制定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配套实施办法,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深入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七)开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根据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和财政部
《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有关规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开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建筑节能和现有实心粘土砖、实心页岩砖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转产新型墙体材料。
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省经贸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五、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
各地人民政府要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按照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工作目标,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分阶段实施规划,确定近期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
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发展目标、推广重点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行署)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协调落实此项工作。
各级建设、发展改革、经贸、科技、财政、国土资源、质监、工商、税务、环保、法制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活动,加强建筑节能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搞好示范试点工作。
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建筑节能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典型示范,加快节能建筑的普及推广,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抓好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各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明确的指导思
想、基本思路、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抓紧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