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提案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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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益改善提案评审细则
为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员工积极参与精益改善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生产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1.组织机构:
1.1厂部成立改善提案推进组,组长由一名厂级领导担任,推进组成员3-5人。
负责全厂改善提案的推进和评审。
1.2各职能部门设兼职提案专员1人,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改善提案的推进和初评,并对部门评审后上报的评价结果负责,再批准签字确认。
2.提案评审:
2.1改善提案专员,负责本部门月度改善提案的收集,并判断提案是否成立,是改善提案的提交部门初评,不是改善提案的,转列为合理化建议;
2.2提案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统一标准,现场确认改善效果的评审原则;
2.3根据改善提案改善前与改善后的效果对比,按照改善提案基准表打分,以累计得分,确定奖项等级;
2.4单项分值达到10分以上可直接进入1-3等奖。
2.5每月16日前,各部门负责人对提案专员提交的改善提案组织评审。
评为4等奖以下的,由各部门填报改善提案月度汇总表,统一提交厂改善提案组做积分统计;评审材料由部门整理存档备查;
2.6对被评为3等奖以上的,提交改善提案表和评审材料(PPT),由厂部改善提案组终评。
2.7根据提案的专业属性,每季度厂改善提案组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人员以及厂领导参加评审。
终评材料评审材料由厂提案评审组存档备查;
3、等级设置
根据公司要求的指标,做适当调整,各部门改善提案指标暂定为:人均改善每月0. 8条,全员参与率80%、奖励等级比例总额分别为:1-3等奖控制在10%以内;4-10等奖控制在90%以内;
具体等级设置为:
⏹每个部门1-3等奖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以季度总提案数为基数;
⏹每个部门4等奖原则上控制在1%以内,以季度总提案数为基数;
⏹每个部门5等奖原则上控制在2%以内,以季度总提案数为基数;
⏹每个部门6等奖原则上控制在3%以内,以季度总提案数为基数;
⏹每个部门7等奖原则上控制在4%以内,以季度总提案数为基数;
⏹每个部门8等奖原则上控制在7%以内,以季度总提案数为基数;
⏹每个部门9等奖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以季度总提案数为基数;
⏹每个部门10等奖原则上控制在53%以内,以季度总提案数为基数;
⏹部门总人数在9人以下的,人均改善提案数在1条以上的,激励等级可适当放宽。
具体比例设置,可以根据推进阶段及阶段目标进行调整。
4、提案激励
4.1厂部改善提案推进组每月将改善提案评审结果报厂长确认、按照等级给予奖励;
4.2改善提案数和提案质量与年度班组、部门、个人评先以及骨干员工评聘挂钩。
4.3凡被评为1-3等奖的改善提案,不可申报年度五项成果奖评审;
4.4改善提案获得的积分,可直接转换现金。
5、公示与考核
5.1各层级骨干员工的改善提案公示;
5.2各部门改善提案异动率公示(以上月改善提案为基准);
5.3改善提案检查符合度(制造部门抽查不少于20项,职能部门不少于10项,
低于10项全查;一项不符合扣除该提案对应激励的10倍);
6、本评审细则解释权归精益生产办公室。
7、本细则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原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一:安庆车桥厂改善提案评审基准表
安庆车桥厂改善提案申报表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