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人寿公司员工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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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分公司
员工薪酬管理暂行规定(本级)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总公司关于人才强司的重要战略。

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司的人力资源改革,充分利用公正透明的员工薪酬规划来体现公司对各类人才的重视和关心,引导他们为公司长效服务,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性质和个人学识技能为主要依据的员工薪酬规划体系,改变过去过多依赖行政职级来确定薪酬体系的格局,兼顾员工的岗位资历和贡献能力,公正、公平地实现每一个岗位员工的薪酬管理。

一、员工薪酬的组成: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不同的薪点系数结合当地的市场水平和公司经营成效来确定每月的固定发放额,保留档案工资。

员工薪点系数作为员工薪酬规划的一个核心指标,由本暂行办法加以确定。

临聘和返聘人员工资由各机构根据岗位另行确定。

除年休假和公假外,病假、哺乳假、丧假、婚假期间基本工资参照档案工资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病假应根据病假管理规定执行,哺乳假应按档案工资80%执行,丧假按档案工资100%执行,婚假按档案工资100%执行。

事假根据请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旷工半天即扣发当日基本工资。

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发基本工资50 元。

(二)奖金主要以年终奖的形式进行发放,由总经理室根据各部门的岗位目标
考核、工作成效和总体经营效益等综合情况,确定每人的发放标准,不
再完全与员工薪点系数挂钩。

业务部门的经理及以公司或团体业务的维护开拓为主要职能的管理人员,其奖金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除年休假和公假外,其他假期均不发放奖金(此处指年终奖形式发放的奖金),旷工半天以上扣发当月奖金。

(三)福利
在尊重以往贯例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发放。

当月事假超过 3 天以上,旷工半天以上停发相关福利等。

二、员工薪点系数的确定
员工薪点系数主要由以下因素确定:
(一)岗位性质
1、岗位技术含量: 根据岗位性质对技术要求的难易程度不同,岗位系数增加1-10 分。

2、岗位要害程度:根据岗位性质中的风险管控的危害程度不同,岗位系数增加1-10 分。

3、岗位可替代程度:根据岗位性质中达到岗位所需要熟练程度的时间不同,岗位系数增加1-10 分。

4、兼职岗位以主导岗位为主,不能区分的,以多个岗位加权进行测算分值。

每一岗位系数参照《学历岗位匹配表》附表一。

(二)学历情况
1、不同岗位性质和要求,要求相应岗位人员应达到必要的学历要求(见《学历岗位匹配表》附表一)。

2、达到规定岗位学历要求标准等级以上的(本科及以上),岗位系数增加5 分。

3、未达到规定岗位学历要求标准等级的,岗位系数减少 5 分。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岗位系数增加5 分。

(三)专业技术职务和上岗书情况员工专业技术和上岗资格方面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按情况增加系数:
1、取得总公司组织的上岗资格考试证书的,员级不增加岗位系数分,主任级经公司聘用并在相应岗位上的可增加岗位系数 5 分。

2、取得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精算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证书的,并在相应岗位上的,增加岗位系数8-10 分。

3、同一序列职称不重复计分,前四项容不重复计分。

岗位系数分值就高不就低,最高不超过10 分。

(《专业技术职务及上岗资格岗位匹配表》附表二)
(四)公司服务年限:按在公司服务年限每年2 分增加岗位系数,至20 分后不再增加,年限按周年计算,每年度未调整一次。

(五)行政管理责任:按岗位责任,增加岗位系数,现有的副科长、科长,分别按10 分和20 分增加岗位系数,部门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分别按40 分、50 分、60 分增加岗位系数。

专务对应相应的行政职务,按原有公司规定执行。

(六)贡献权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下一个年度的岗位系数增加(5-20 分)或给予一次性奖金。

1、经总经理室确认,在公司经营管理、风险防和重大攻关中为公司做出较大贡献的员工。

2、获得总公司级的个人先进和模称号的。

3、达到业务员标准保费以上的勤人员并在本年度岗位职责考核等地为称职及以上。

(七)行为考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岗位系数。

1、年度考核为欠称职或不称职的扣减次年岗位系数的5-20 分。

2、一年中投诉成立两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的,扣减当年岗位系数5-20 分(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

3、下级员工工作出现重大差错,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视差错性质和部门人员编制情况,对其上级行政主管扣减 2 至 6 个月的职务岗
位系数(不少于 2 个月),如果隐瞒或包庇下属,经查处后扣减 6 至12
个月职务岗位系数(不少于 6 个月)。

4、员工认为行为考核扣减处罚不公,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八)计算公式
员工的薪点系数=按新办法计算出的个人累计分值/(截止04 年底按新办法计算出的全体勤人员的累计分值/截止04 年底按老办法计算出的全体勤人员的累计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三、其他
(一)本规定执行前就经职代会通过。

(二)业务人员的薪酬体系仍按业务人员的基本法执行,
(三)本规定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学历岗位匹配表》附表二:《专业技术职务及上岗资格岗位匹配表》
附表
学历岗位匹配表
附表二:
专业技术职务、上岗资格匹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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