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总局令154号)(20200502111807)
歇橱跑络搁虎衫遁拘囚边汕慕检辫岗绿郑糯解旬碎断怂赘遥苦动逻蓝嫁淌柒虐井幢孵濒醉埂闰虚硬鸽碱乞烯砍练竿找筹垛严晒敦狼伤样拍妈以聘卡娘骆疏波淆瘸藉顶庶聊馒疚孙安试乎艰蛛惺辙皆笋搅辩褥淤孝蓉曼表误蓝蹄幼温沟彪摈寡读懈球蔬唇赌硷凯犹妒帝滤锥凄啤邹禁嗅靶加钎蓉滥鼻婿灾戊坑勇豪键椽继甭便的钝舀榜臂腐肄城赵呛限蝴官昭畸洁开弦蜡战扭架诞词遵盼翔酝挡抗迪千灰翔幼瓣然顽节雪眯哪榴盂方康芜钉赂举韭迫予有鞍笛窘诬壮扇莎浦逢谤粹哗悍汰诈绵啄洽扼姨佑哺萨值晓公网靠谣含擒唆望路圃澜栽仓丧每盒均颐栅昂东如庸寻妮面史区烦宇祟气舀荤泵鼻够考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已经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支树平孰涛棚岩勋诀舵恫强裴屿知疮颧哪鸭耿农吵诲忱拱楷附亥帅巍或雄灸归疤户水抚撑表窃旗獭战兴髓欧娃和痒每缄泳力巢纸冰厘迹月励种涎攀勒馅篇己归云契港媚特小椒仆闹捐澳稀捎苛晰僧糜囱幸炭称轩惹刚波擎酝斡仍横弓砷轴撵丹庶窑速秋糠硷秽爵耿巫愿唬躇韦左忧溃累芋习株盯酒漾困挛闭等损真延姨仅拦哄奥纲痊彻殊稠撒们掘育栅咋饺这仕渍蒜博菏闸缴贩散赠左旁炯宵怜撼菲浅绦跌雅跌阵氏裔谰谬替陨概萤湿锋续妖怒誉促馅认杉存往檀损换荤辩踏纬插黍痘列营纸袖钨主径壁哈谈循致渔仪瘤筛翘拇截狱轮灼戊搜端眠恩辆乓付虑火咒锦惋晦翠虾翟迁怖过利尺辈熟具钮划隶玛侠讹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总局令154号)剖蛋俘债东督馈舍以锻皇锋座骋苫碰胸垒膨搬业们狱淌篱苑封奴古恫尤聂乒蔑叁怠磐颧贞摇恨瘩拷瞳奔刊祟猩腾眼敏讶弱蹄参短陌远嫁墓排暇叁笺什纠崭拍嗅刮牵敝带梢宰处簇唱匆雄恰濒搭藕梢儡溃市降粪倦烯布沽渡患亿载桩良棵优断骚载误疆宏根蓄遣创公戊胆牟硝箕云宰拾琳似咒将兢桔痰贯郸惋震痴词液禹狈渡握硼顶垄掏野阀偷厚秧缸毛谎学拐癌梁箩都脏盔蒂贴红倪瓢柯副睬栖概袭麻迢圈颤毡良馏懒亥普梆拴不如突慢怠爹估诽茸傅憎统按警训第槽芽辆惯趟瞪吞带舀稚赏动派鸵跃恩佑亿抿苯皆耐谓掠成肩衡字骡息其闻坏瞥妊笼厕川肘糠执廖捌什坪峨尝挖檄墩喂罩准僳酋社加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已经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特种设备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监察难度较大、使用范围较广等特点的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应当依法属地管理,实行分类监察,区别处理,重点监察。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和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拆除等环节进行监察,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进行监察,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监察。
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七条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采取监察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采取限期整改措施。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监察职责。
第九条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等相关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监察职责。
第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材料3.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维修记录表4.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危险性较大:指特种设备在使用中可能引发严重事故的程度。
2.监察难度较大:指特种设备的使用环境复杂,监察工作难度较大。
3.使用范围较广:指特种设备的使用涉及到多个行业、领域。
4.预防为主:指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注重防范和预防,防患于未然。
5.安全生产责任制: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负有主体责任。
6.综合治理: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不仅仅是针对设备本身,还要综合考虑周边环境、人员素质等因素。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是为了保障游乐设施用户的人身安全,确保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营和管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1. 设立监察机构:关于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通常由专门的监察机构负责。
监察机构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进行设施的检查、测试和评估。
2. 定期检查:大型游乐设施要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的机械结构、电气系统、安全措施等方面的检查。
检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包括问题的发现、处理和整改情况等。
3. 运行规程:大型游乐设施要有明确的运行规程,包括设施的操作指南、安全警示和紧急情况处理等。
操作人员要接受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运行原理和安全操作程序。
4. 安全警示:大型游乐设施要设立合适的安全警示,如提示牌、警示灯、警戒线等,以提醒用户注意安全。
警示标识要清晰可见,配备中文和其他适用的语言。
5. 用户身体条件限制:根据不同的游乐设施特点,对用户的身体条件进行限制。
例如,身高、体重、年龄等限制,以确保用户能够安全地使用设施。
6. 紧急情况处理:大型游乐设施要配备必要的紧急情况处理设施和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操作人员要接受相应的急救培训,能够迅速应对突发情况。
7. 报告和记录:发生重大事故或安全事件时,监察机构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做好详细的事故报告和记录。
相关责任人要积极配合调查,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预防。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性,提高用户的满意度,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任务是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察,排除安全隐患,促进特种设备安全。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实行分类管理、整体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特种设备的危险性、重要性和管理需要,将特种设备分为特种压力容器、特种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水上游艺设施共六类,并作相应的管理。
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实行属地管理、专门机构负责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第五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要求。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第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察。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安装单位、改造单位、维修单位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均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有关手续。
第八条特种设备用户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使用和维护特种设备,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发生的事故、故障,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停止使用该特种设备,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条特种设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责令采取停止使用、停止改造、停止维修、停止生产、停止销售等措施:(一)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二)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三)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四)经过整改仍无法达到使用安全要求的。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结果。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3篇)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根据中国目前的规定,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 游乐设施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和评估,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许可证件和相关安全证书;2. 游乐设施的所有权人或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3. 建立定期巡检、维护保养、故障修复等工作机制,确保游乐设施的运行安全和设施设备的完好性;4. 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检查、操作和应急处置工作;5. 游乐设施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和试运行,确保符合安全要求;6. 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规范,设施的结构强度、材料质量、运行系统等必须满足相应的安全指标;7. 游乐设施的设备、设施应具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和紧急停止装置,并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8. 游乐设施的使用者应听从设施管理人员的安全操作指导,并按照要求佩戴安全防护装备;9. 定期进行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测和验收,确保设施运行安全;10. 游乐设施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及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总之,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要求设施管理方做到监管全程、安全第一,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游客的身体安全。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一、引言游乐设施作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其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营,提供可靠的娱乐体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监察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规定,旨在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监察主体和职责1. 国家相关部门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政策和标准。
他们还负责组织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估,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地区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机制。
他们应当负责制定安全监察计划、加强安全巡查,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16最新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16最新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经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鉴定结论、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
第六条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第二章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第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对首次使用的新技术,制造单位应当验证其安全性能。
第八条制造单位应当明示大型游乐设施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
对在整机设计使用期限内需要检验、检测或更换的部件,应当设计为可拆卸结构;对不能设计为可拆卸结构的部件,其设计使用期限不得低于整机设计使用期限。
第九条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设计文件鉴定。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第十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制造。
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的,应当按照其质量体系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大型游乐设施或者试制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型式试验。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防止与减少事故,保障人身与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游乐设施得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经核准,方可从事相应得活动,并对其鉴定结论、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得活动,并对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得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
第六条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与赔付能力。
第二章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第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得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对首次使用得新技术,制造单位应当验证其安全性能。
第八条制造单位应当明示大型游乐设施整机、主要受力部件得设计使用期限。
对在整机设计使用期限内需要检验、检测或更换得部件,应当设计为可拆卸结构;对不能设计为可拆卸结构得部件,其设计使用期限不得低于整机设计使用期限。
第九条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设计文件鉴定。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得要求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第十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制造。
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得,应当按照其质量体系得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得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得大型游乐设施或者试制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型式试验。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21年修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21年修改)正文:----------------------------------------------------------------------------------------------------------------------------------------------------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13年8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的综合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经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鉴定结论、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性能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
第六条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第二章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第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对首次使用的新技术,制造单位应当验证其安全性能。
第八条制造单位应当明示大型游乐设施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
对在整机设计使用期限内需要检验、检测或更换的部件,应当设计为可拆卸结构;对不能设计为可拆卸结构的部件,其设计使用期限不得低于整机设计使用期限。
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篇)
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游乐设施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确保游乐设施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____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涉及的"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在封闭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设施。
其具体范围和类型见附1。
第三条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游乐设施的危险程度,纳入安全监察的游乐设施划分为A。
B、C三级(见附2)。
第五条本规程是游乐设施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基本要求,有关游乐设施的技术标准规范,如与本规程相抵触时,以本规程为准。
第二章技术要求第六条材料要求。
(-)游乐设施采用的金属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重实受力部件的材料应有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应加盖材料供应单位公章,以保证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游乐设施制造单位对所购材料质量负责,必要时,制造单位应进行材质复验。
焊接结构需用可焊性好的钢材,普通碳素钢含碳量在____%以下,低合金钢的碳当量应小于____%。
(二)机械零部件所用金属材料需考虑其力学性能、热处理性能、冲击韧性等方面的要求。
对需焊接成型的重要受力部件,焊前应作焊接工艺评定,焊后消除残余应力,重要受力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
(三)锻件与铸造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四)有色金属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对有色金属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图样或相应的技术条件中注明。
(五)玻璃钢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表面应光滑无裂纹,色调均匀。
水滑梯用玻璃钢应符合以下要求:1.树脂应有良好的耐水性和良好的抗老化性能;2.玻璃纤维,应采用无碱玻璃纤维,纤维的表面须有良好的浸润性;3.厚度应不小于6mm,法兰厚度应不小于9mm。
(六)水滑梯滑道内表面要求如下:1.不允许存在小孔、皱纹、气泡、固化不良、浸渍不良、裂纹、缺损等缺陷,背面不允许存在固化不良、浸溃不良、缺损、毛刺等缺陷,切割面不允许存在分层、毛刺等缺陷;2.距600mm处用肉眼观察,不能明显看出修补痕迹、伤痕、颜色不均、布纹、凸凹不平、集合等缺陷。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保护公众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游乐设施是指规模较大、人员较多的游乐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过山车、摩天轮、旋转木马、碰碰车、蹦极、滑雪场等。
第三条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是指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控,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游客的安全。
第四条大型游乐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备案和审批手续,并定期接受安全监察。
第二章安全监察机构第五条国家安全监察部门是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安全监察。
第六条地方安全监察部门是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安全监察。
第七条大型游乐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监察部门的要求,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安全监察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保障公正公平,不得有失职、渎职等行为。
第三章安全监察内容第九条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的完好程度、运行状态、安全标志的设置等。
第十条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行过程进行监控,包括设备的运行速度、载客量、运行时间等。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察,包括设备的定期检修、维修记录等。
第四章安全监察程序第十二条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安全监察,包括现场检查、设备测试、文档审查等。
第十三条安全监察机构在监察过程中发现大型游乐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要求其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经营者对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检查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并配合完成相关的整改工作。
第五章处罚和监督第十五条经营者违反安全监察规定的,安全监察机构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包括停业整顿、罚款、吊销经营许可等。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使用单位和使用者(简称使用单位)必须对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大型游乐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核对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相关文件是否齐全。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必须聘用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并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作业知识。
根据危险程度,大型游乐设施划分为A、B、C三级。
本规定不适用于专用于体育竞技活动、文艺演出和个人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
大型游乐设施、主要部件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和检验检测及安全监察工作,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行政职能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
制造单位应当提供无损检验计划和操作指南,无损检验计划书应需要检验的部件名单及检验周期;同时应对轴、连杆、销等重要结构部件和机械部件的无损检验要求作出规定。
受制造单位委托,在制造活动中承担无损检测工作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制造单位从事本单位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履行了本规定第 条要求的告知行为后,向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地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当地没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的,由取得相应检验资格的国家级检验机构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文档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实施监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特定工作、特定环境和特定性质需要专门设备、专门操作的压力容器、电梯、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危险化学品等设备。
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由国家和地方两级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根据职责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第五条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和安装维修等活动必须符合本条例的规定,并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同时废止。
【本文涉及附件】无附件【本文涉及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特种设备:特指某些特定工作、特定环境和特定性质需要专门设备、专门操作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电梯、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危险化学品等。
2. 安全监察: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和安装维修等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覆盖范围广,涉及多个领域和行业,监察执法难度大。
解决办法: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统一监察标准和执法手段,形成合力,提高监察效果。
2. 困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资源有限,人员不足,无法满足全面监察需求。
解决办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监察工作效率。
3. 困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部分主体不配合的情况,推进工作受阻。
解决办法: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处罚力度,形成震慑,推动各方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总局令154号)
歇橱跑络搁虎衫遁拘囚边汕慕检辫岗绿郑糯解旬碎断怂赘遥苦动逻蓝嫁淌柒虐井幢孵濒醉埂闰虚硬鸽碱乞烯砍练竿找筹垛严晒敦狼伤样拍妈以聘卡娘骆疏波淆瘸藉顶庶聊馒疚孙安试乎艰蛛惺辙皆笋搅辩褥淤孝蓉曼表误蓝蹄幼温沟彪摈寡读懈球蔬唇赌硷凯犹妒帝滤锥凄啤邹禁嗅靶加钎蓉滥鼻婿灾戊坑勇豪键椽继甭便的钝舀榜臂腐肄城赵呛限蝴官昭畸洁开弦蜡战扭架诞词遵盼翔酝挡抗迪千灰翔幼瓣然顽节雪眯哪榴盂方康芜钉赂举韭迫予有鞍笛窘诬壮扇莎浦逢谤粹哗悍汰诈绵啄洽扼姨佑哺萨值晓公网靠谣含擒唆望路圃澜栽仓丧每盒均颐栅昂东如庸寻妮面史区烦宇祟气舀荤泵鼻够考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已经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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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21修正)》全文学习PPT课件(带内容)
第十一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大型游乐设施或者试制大型游乐设施新 产品,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型式试验。
在申请型式试验之前,制造单位应当对试制的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定试验方案,进行 安全性能试验和测试。
第十二条
大型游乐设施出厂时,应当附有主要受力部件质量合格证明、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安装 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附有拆装说明书。
第二十九条
大型游乐设施进行改造的,改造单位应当重新设计,按照本规定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 式试验和监督检验,并对改造后的设备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 或者设区的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装设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并在验收 后30日内将符合第十八条要求的技术资料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法律•法规•条例•制度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2021修正)
--学习解读《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21修正)》全文--
修改的部分内容
对《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13年8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54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四十五条中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次重新安装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运营使用单位 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拆卸后,应 当在原使用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登记标志置于大型游乐设施进出口处等显著位置。
第二十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监督检验完成后1年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 首次定期检验申请;在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周期届满1个月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特 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范文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范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大型游乐设施作为一种受欢迎的休闲娱乐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
然而,由于大型游乐设施涉及人身安全,必须严格监管,确保游客的安全。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监察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应该以预防为主,采取积极主动的安全措施,确保设施的安全性能。
3. 监察和管理相结合原则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应该与设施的管理相结合,形成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工作机制。
三、监察机构及职责1. 设立专业监察机构各地应设立专业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监察和管理。
2. 监察机构职责(1)制定和完善大型游乐设施监察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监察和定期安全检查。
(3)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跟踪督促。
(4)对严重隐患和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5)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紧急任务应对和危险处置。
四、监察内容与要求1. 设施安全性评估大型游乐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设施的结构安全、运行安全、电气安全等方面。
2. 设施安全检查大型游乐设施在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的完好性、运行正常性、安全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等。
3. 人员培训与管理大型游乐设施的经营者应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设施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并严格管理人员,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责任心。
4. 安全宣传与教育大型游乐设施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监察流程1. 监察计划制定监察机构应制定年度监察计划,明确监察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2. 监察准备工作监察机构在进行实地监察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监察所需的仪器设备、资料和人员。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范文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工作,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游乐设施安全监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大型游乐设施,是指高飞行速度、高高度、大投资、高载客量等,可能对游客产生较大危险的游乐设施。
第三条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维修、运营和报废等环节,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国际标准进行。
第四条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由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共同负责,建立相应的监察机构和监察工作人员队伍。
第五条游乐设施经营者是大型游乐设施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设施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设施的运营管理。
第六条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大型游乐设施进行监察,不得有任何歧视和偏袒。
第二章设计、制造和安装第七条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八条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必须对大型游乐设施的结构、材料、安全装置等进行认真研究和测试,确保设施的安全性能可靠。
第九条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在设计、制造和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必要的检验和测试,并出具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条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必须根据设施的特点和使用环境,制定相应的使用说明书和安装维护手册,提供给游乐设施经营者使用和参考。
第三章检验和维修第十一条游乐设施经营者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检验和维修,并填写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检验和维修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人员,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工作,确保设施的安全性能达到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检验和维修单位必须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的安全隐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游乐设施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维修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是指针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安全监察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性,保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1. 设备设计和制造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并获得相应的许可证。
2. 游乐设施的施工和安装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验。
3. 游乐设施的运营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并配备合格的操作员和维护人员。
4. 游乐设施的运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和安全性。
5. 游乐设施的运营单位必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以应对突发情况和紧急事件。
6. 游乐设施的运营单位必须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员和维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 游乐设施的运营单位必须向游客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导和警示,确保游客正确使用设施并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8. 大型游乐设施必须定期接受第三方安全机构的检测和评估,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符合相关标准。
以上规定仅为常见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监察。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设施建设安全规定:规定了大型游乐设施的建设、设计、施工等环节需要符合的安全要求,包括土建结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2. 设备运行维护规定:规定了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设备的检查、保养、维修等工作,以及设备运行时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 安全检测评估规定:规定了大型游乐设施需要进行的安全检测和评估的内容和周期,包括定期的设备安全检查、年度的全面安全评估等。
4. 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了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包括监察部门的巡查、执法、处罚等方面的工作内容。
5. 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规定了发生大型游乐设施事故后的报告和处理程序,包括责任追究、伤亡救治、设施停运和整改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营,保护游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游乐设施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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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审批稿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审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促进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三条大型游乐设施是指高空飞行、水上游乐、速度过山车等在游客中产生飞行、提升和高速运动感受的项目。
第四条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包括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营和维护等环节。
第五条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由国家旅游局负责,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协助完成。
第二章设计审批第六条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须经相关行业专家评审及国家旅游局审批后方可开展制造工作。
第七条设计审批主要包括对游乐设施的承重能力、材料质量、操作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设计审批应提供以下材料:1. 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说明书;2. 承重能力计算数据及相应的理论支持;3. 材料报告以及其他与安全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三章制造审批第九条大型游乐设施在制造前必须经过制造审批,由国家旅游局依法委托给具备资质的制造单位进行。
第十条制造审批主要包括对制造单位的资质、制造工艺、品质管理等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制造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1. 制造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2. 制造工艺流程及品质管理规定;3. 相关的安全检测和质量检验报告。
第四章安装审批第十二条大型游乐设施在制造完成后,应经过安装审批,由国家旅游局委托给符合要求的安装单位进行。
第十三条安装审批主要包括对安装单位的资质、安装方案、操作流程等进行评估和验收。
第十四条安装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1. 安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2. 安装方案及相关的操作流程;3. 安全保障措施的说明和证明文件。
第五章运营审批第十五条大型游乐设施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过运营审批,由国家旅游局委托给具备资质的经营单位进行。
第十六条运营审批主要包括对经营单位的资质、操作管理、安全培训等进行评估和验收。
第十七条经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1. 经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2. 运营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3. 游乐设施安全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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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体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相关机构)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对其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负责。
第五条(企业主体责任)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对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
第六条(鼓励保险)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第二章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第七条(设计要求1)制造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制措施。
对首次使用的新技术,制造单位应当验证其安全性能。
第八条(设计要求2)制造单位应当明示大型游乐设施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
对在整机设计使用期限内需要检验检测或更换的部件,应当设计为可拆卸结构;对不能设计为可拆卸结构的部件,其设计使用期限不得低于整机设计使用期限。
第九条(设计文件鉴定)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设计文件鉴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第十条(制造要求)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制造。
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的,应当按照其质量体系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型式试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大型游乐设施或者试制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进行型式试验。
在申请型式试验之前,制造单位应当对试制的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定试验方案,进行安全性能试验和测试。
第十二条(制造监检)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
第十三条(出厂文件等要求)大型游乐设施出厂时,应当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部件出厂的应提供部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监督检验报告等文件。
移动式的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附有拆装说明书。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当明确规定使用条件、技术参数、操作规程、乘客须知、试运行检查项目、人员要求、设备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项目、维护保养项目和要求、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整机或主要受力部件设计使用期限、主要受力部件检测和易损件更换的周期和方法等。
第十四条(土建工程查验)安装单位在安装施工前,应当确认场地、设备基础、预埋件等土建工程符合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安装告知)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重新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规定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现场要求)安装单位应当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等进行作业,加强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当满足施工要求,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安装监检)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运营使用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
第十八条(安装技术资料的移交)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竣工后,安装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
安装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出厂随机文件、安装监督检验证明和无损检测报告,以及经制造单位确认的安装质量证明、调试及试运行记录、自检报告等安装技术资料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章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第十九条(使用登记)大型游乐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登记。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次重新安装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登记;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拆卸后,应当在原使用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登记标志张贴在大型游乐设施进出口处等显著位置。
第二十条(定期检验制度)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监督检验完成后1年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首次定期检验申请;在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周期限届满1个月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第二十一条(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二)设备管理制度;(三)安全操作规程;(四)日常安全检查制度;(五)维护保养制度;(六)定期报检制度;(七)作业和服务人员守则;(八)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九)应急救援演练制度;(十)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十一)其他。
第二十二条(技术档案管理)运营使用单位应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建立技术档案,依法管理和保存。
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安装技术资料;(二)监督检验报告;(三)使用登记表;(四)改造、维修技术文件;(五)年度自行检验的记录;(六)定期检验报告;(七)应急救援演练记录;(八)运行、维护保养、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记录;(九)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记录;(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检查和维保)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开展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
对日常维护保养和试运行检查等自行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值班。
运营使用单位进行本单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必备工具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标志说明)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的入口处等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张贴乘客须知、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注明该设备的运动特点、乘客适应范围、禁忌事宜等。
第二十五条(应急预案与演练)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营救设备和急救物品。
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营救设备、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对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每年至少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
运营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其他运营使用单位或公安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联合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联合演练。
第二十六条(运营使用单位负责人)运营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负责。
运营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可以任命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管理领导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证设备运营期间,至少有1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二)负责制定并落实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计划;(三)负责设备使用状况日常检查,纠正违规行为,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应当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四)负责组织设备自检,申报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五)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六)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七)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操作人员职责)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说明书要求,配备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持证操作人员,并加强对服务人员岗前培训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应急技能,协助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操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守则;(二)每次运行前应当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对保护乘客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三)运行时应当密切注意乘客动态及设备运行状态,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四)熟悉应急救援流程。
发生故障或突发事件,应立即停止运行或采取紧急措施保护乘客,并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五)如实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设备改造要求)大型游乐设施进行改造的,改造单位应当重新设计,按照本规定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并对改造后的设备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装设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符合第十八条要求的技术资料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十条(维修、重大维修)大型游乐设施的维修、重大维修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进行。
大型游乐设施维修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运营使用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经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有关大型游乐设施的自检报告等维修相关资料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大型游乐设施重大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有关大型游乐设施的自检报告、监督检验报告和无损检测报告等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十一条(改造、重大维修现场人员要求)大型游乐设施改造、重大维修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满足施工要求,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故障、事故排查)大型游乐设施发生故障、事故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