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全解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和等级划分一、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可能对人身安全、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或环境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物质、设备、工艺或活动。
这些危险源具有潜在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或失控,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二、等级划分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危害程度和管理难度,将重大危险源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重大危险源、二级重大危险源、三级重大危险源、四级重大危险源和五级重大危险源。
1. 一级重大危险源:具有极高的危害程度和管理风险的危险源。
其特点是危害范围广、危害程度严重、管理难度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例如,核电站、化工厂等。
2. 二级重大危险源:具有较高的危害程度和管理风险的危险源。
其特点是危害范围较广、危害程度较严重、管理难度较大,需要高度的警惕和防范措施。
例如,石油储罐、高压气体储存设备等。
3. 三级重大危险源:具有一定的危害程度和管理风险的危险源。
其特点是危害范围较窄、危害程度较轻、管理难度较大,需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例如,危险化学品储存库、高温炉等。
4. 四级重大危险源:具有较低的危害程度和管理风险的危险源。
其特点是危害范围较小、危害程度较轻、管理难度较低,但仍需加强管理和监控。
例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高温加热设备等。
5. 五级重大危险源:具有较低的危害程度和管理风险的危险源。
其特点是危害范围小、危害程度轻、管理难度低,但仍需进行常规的检查和维护。
例如,液化石油气瓶、低温冷冻设备等。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准确的定义和等级划分,有助于科学评估和有效管理危险源,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们要高度重视重大危险源的防控工作,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标准及范围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标准及范围一、重大危险源确认标准(一)《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二)《化学品安全标监编写规定》(GB15258-1999)(三)《职业性接触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四)《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GB50160-92)(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二、重大危险源确认的范围根据上述重大危险源确认标准及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实际,本次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是指:一是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二是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财产重特大损失,给社会带来重特大影响的单位、场所、路段、水域等;三是一年内发生过二次工伤死亡事故或一次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单位。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类别如下:1、贮罐区(贮罐);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贮存表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贮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2)贮罐区内贮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贮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q Q q Q q Q n n11221++⋅⋅⋅+≥ 式中,q q q n 12,,,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贮存量。
Q Q Q n 12,,,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注:毒性物质分级见表2。
表2 毒性物质分级(GB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2、库区(库);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是一项重要的法规文件,它主要是为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标准的内容。
一、标准目的该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重大危险源,识别和评估各种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这个标准适用于涉及人员、设备、环境、物质等方面的各种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其他类似领域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二、标准要求该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过程和方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在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时,要按照下面的要求进行:1.明确评估的目标,确定评估的范围和内容;2.综合考虑重大危险源的特点,确定评估方法和技术路线;3.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4.确定可能导致事故的原因和影响,评估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5.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辨识和评估重大危险源的指标、分类方法和评价标准,以及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三、标准应用《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它的应用涉及到很多领域,如化工、石油、煤炭、冶金、建筑等。
通过对潜在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估,可以发现和纠正各种安全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安全措施,它对于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各级政府和企业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不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重大危险源一二三四级标准
重大危险源一二三四级标准
矿渣粉烧失量负值是指矿渣粉在烧失过程中损失的质量小于或等于其本身的质量。
这通常是由于矿渣粉中含有过多的水分或挥发性物质,导致其在高温下容易失去质量。
关于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
以下是一般常见的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
一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危险源,通常是指那些具有极高危险性的设施、设备或场所,如大型石油化工企业、核电站等。
二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危险源,通常是指那些具有较高危险性的设施、设备或场所,如大型化工厂、炼油厂等。
三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危险源,通常是指那些具有中度危险性的设施、设备或场所,如煤矿、金属矿山等。
四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危险源,通常是指那些具有较低危险性的设施、设备或场所,如小型化工厂、加油站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分级标准可能因不同的行业、地区和国家而有所不同。
此外,对于不同级别的重大危险源,应采取不同的管理和预防措施,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化工生产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根据的生产实际化分为烧碱装置区和PVC装置区两个单元。
对本公司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的氯、氢气、氯化氢、乙炔、氯乙烯等危险物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1、烧碱装置区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q1/Q1 + q2/Q2 + ... + qn/Qn ≥1 (1)式中: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计算结果:151.15/5+0.3/5+0.5/20=30.315≥1辨识结果:烧碱装置区单元为重大危险源2、PVC装置区重大危险源辨识计算结果:396.3/50+1.54/20+2.95/1+1000/100=12.95≥1辨识结果:PVC装置区单元为重大危险源最终辨识结果**化工烧碱装置区和PVC装置区两个单元已经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分级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1)、分级原则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2)、R的计算方法式中:q1,q2,…,q 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Q1,Q2,…,Q 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9_1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_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级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分级指标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二、R 的计算方法q i ,q 2,…,q 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Q,Q 2,…,Q 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B l, p 2…,B 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a —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三、校正系数 B 的取值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 B值,见表1和表2:附件1R 作为分级指标。
R式中:q 1Q iq 2 Q nQ 2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表2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值取值表注:未在表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3=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3 =4取值。
四、校正系数a的取值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a值,见表3:五、分级标准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4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表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附件2可容许风险标准一、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个人风险是指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各种潜在的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区域内某一固定位置人员的个体死亡概率,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个体死亡率通常用个人风险等值线表示。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承受的个人风险应满足表1中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二、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社会风险是指能够引起大于等于N 人死亡的事故累积频率(F),也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死亡人数。
通常用社会风险曲线(F-N 曲线)表示。
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采用ALARP (As Low As Reasonable Practice )原则作为可接受原则。
ALARP 原则通过两个风险分界线将风险划分为3 个区域,即:不可容许区、尽可能降低区(ALARP 和可容许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并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但不适用于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军事设施、采掘业和危险物质的运输。
本标准引用了GB-90危险货物品名表,其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并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本标准采用了危险物质、单元、临界量、重大事故、重大危险源、生产场所和贮存区等定义。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照爆炸性物质、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氧化剂等4类物质的品名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c) 表3列出了活性化学物质的名称和临界量。
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表序号物质名称生产场所临界量,t1 氯酸钾贮存区 202 氯酸钠贮存区 203 过氧化钾贮存区 204 过氧化钠贮存区 205 过氧化乙酸叔丁酯(浓度≥70%) 贮存区 106 过氧化异丁酸叔丁酯(浓度≥80%) 贮存区 107 过氧化顺式丁烯二酸叔丁酯(浓度≥80%) 贮存区 108 过氧化异丙基碳酸叔丁酯(浓度≥80%) 贮存区 109 过氧化二碳酸二苯甲酯(盐度≥90%) 贮存区 1010 2,2-双-(过氧化叔丁基)丁烷(浓度≥70%) 贮存区 1011 1,1-双-(过氧化叔丁基)环己烷(浓度≥80%) 贮存区 1012 过氧化二碳酸二仲丁酯(浓度≥80%) 贮存区 1013 2,2-过氧化二氢丙烷(浓度≥30%)贮存区 1014 过氧化二碳酸二正丙酯(浓度≥80%) 贮存区 1015 3,3,6,6,9,9-六甲基-1,2,4,5-四氧环壬烷贮存区 1016 过氧化甲乙酮(浓度≥60%) 贮存区 1017 过氧化异丁基甲基甲酮(浓度≥60%) 贮存区 1018 过乙酸(浓度≥60%) 贮存区 1019 过氧化(二)异丁酰(浓度≥50%) 贮存区 1020 过氧化二碳酸二乙酯(浓度≥30%) 贮存区 1021 过氧化新戊酸叔丁酯(浓度≥77%) 贮存区 10d) 表4列出了有毒物质的名称和临界量。
一级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一、分级指标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 作为分级指标。
二、R 的计算方法⎪⎪⎭⎫ ⎝⎛+⋅⋅⋅++=n n nQ q Q q Q q R βββα222111 式中:q 1,q 2,…,q 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Q 1,Q 2,…,Q 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β1,β2…,βn —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三、校正系数β的取值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注:未在表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β=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β=4取值。
四、校正系数α的取值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3:五、分级标准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4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表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附件2可容许风险标准一、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个人风险是指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各种潜在的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区域内某一固定位置人员的个体死亡概率,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个体死亡率。
通常用个人风险等值线表示。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承受的个人风险应满足表1中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表1 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310-7;<110-6二、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社会风险是指能够引起大于等于N人死亡的事故累积频率(F),也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死亡人数。
通常用社会风险曲线(F-N曲线)表示。
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采用ALARP(As Low As Reasonable Practice)原则作为可接受原则。
一级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全解
一级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全解简介一级重大危险源辨识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内容,是为评估企业风险等级和确定主要风险源,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关键步骤。
本文将介绍一级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具体标准和方法,旨在帮助管理人员全面了解一级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流程,并有效控制潜在风险。
一级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一级重大危险源是指: - 能直接或潜在危害人身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和环境条件等重大因素; - 发生一定程度事故后,可能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造成重大伤害的对象或因素。
一级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一级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物理、化学及有害生物因素 - 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物质; - 有害物的剧毒、热稳定性、氧化性以及易燃、易爆、易酸化等物理、化学特性及其危险性; - 危险化学品容器、管道、泄漏设施的材质、精度和使用寿命等。
2.设施、设备、机械和工作条件•设备的状态及损坏情况、错误操作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导致的故障、停机甚至事故;•设施内的气体、液体、固体和粉尘等物质变化和漏洞、破洞导致的泄漏、喷射或爆炸等失控事件;•设备、机械、工具、操作方式、工作场所等对人员的保护措施和生产环境造成的安全风险。
3.管理因素•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标准操作程序等管理制度不健全、实施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清晰、责任部门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对于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不足、培训和考核不完备等。
一级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方法在进行一级重大危险源辨识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下几个方面:### 1.咨询专家和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和权威的技术专家进行沟通,获得一些建议和经验,进行危险源识别和分析。
### 2.查阅资料要充分了解相关技术资料、百科、组织机构的标准,以及行业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学习和研究。
### 3.现场调查和勘测通过对企业的现场调查和实地勘测,了解企业单位的工艺和设备的实际情况,了解其中的危险源情况。
一级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全解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一、分级指标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嘚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嘚比值之和R 作为分级指标。
二、R 嘚计算方法⎪⎪⎭⎫ ⎝⎛+⋅⋅⋅++=n n n Q q Q q Q q R βββα222111式中:q 1,q 2,…,q 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Q 1,Q 2,…,Q 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嘚临界量(单位:吨);β1,β2…,βn —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嘚校正系数; α—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嘚校正系数。
三、校正系数β嘚取值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嘚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注:未在表2中列出嘚有毒气体可按β=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β=4取值。
四、校正系数α嘚取值根据重大危险源嘚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3:五、分级标准根据计算出来嘚R值,按表4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嘚级别。
表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嘚对应关系附件2可容许风险标准一、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个人风险是指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各种潜在嘚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区域内某一固定位置人员嘚个体死亡概率,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嘚个体死亡率。
通常用个人风险等值线表示。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承受嘚个人风险应满足表1中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表1 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二、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社会风险是指能够引起大于等于N人死亡嘚事故累积频率(F),也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嘚死亡人数。
通常用社会风险曲线(F-N曲线)表示。
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采用ALARP(As Low As Reasonable Practice)原则作为可接受原则。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1)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
上重伤的(包括急性中毒,下同);
一级重大事
(2)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故隐患报国家安
的;
监总局备案
(3)可能造成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影
响、整改时间达到或超过一年、投入资金超过
5000万元的。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实施)。
二、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重大事故 隐患级别
分级标准
备案
四级
四级重大事故隐患是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隐患,即:
(1)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
重伤的;
四级以上重
(2)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大事故隐患报县
的;
级安监部门备案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二级以上重
(2)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 大事故隐患报省
接经济损失的;
级安监部门备案
(3)可能造成市(州)乃至全省范围内的重大
影响、整改时间在300天以上一年以下、投入资
金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一级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
故的隐患,即:
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标准 上报至设区的市(州)
三级
所列临界值的5倍或以上、10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 以内,或者存在隐患可能造成 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管理
较大事故的为三级重大危险
源。
达到《重大危险源辨识》或安 二级重大危险源应逐级
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标准 上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
二级
所列临界值的10倍或以上、15 管理局和行业管理部门 倍以内,或者存在隐患可能造 备案监管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一、重大危险分级标准
重大危险源的范围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
(一)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范围的危险物质,以GB 18218所列临界值为基准,进行重大危险源分级。
(二)在《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范围以外的危险物质(场所和设施)以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所列临界值进行辨识和分级(毒性物质除外,毒性物质分级按照《湖北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实施)。
二、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治理的隐患。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标准,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整改时间、投入资金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可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全解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一、分级指标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de 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de 比值之和R 作为分级指标。
二、Rde 计算方法⎪⎪⎭⎫ ⎝⎛+⋅⋅⋅++=n n nQ q Q q Q q R βββα222111 式中:q 1,q 2,…,q 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Q 1,Q 2,…,Q 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de 临界量(单位:吨);β1,β2…,βn —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de 校正系数;α—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de 校正系数。
三、校正系数βde 取值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de 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注:未在表2中列出de有毒气体可按β=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β=4取值。
四、校正系数αde取值根据重大危险源de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3:五、分级标准根据计算出来de R值,按表4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de级别。
表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de对应关系附件2可容许风险标准一、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个人风险是指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各种潜在de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区域内某一固定位置人员de个体死亡概率,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de个体死亡率。
通常用个人风险等值线表示。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承受de个人风险应满足表1中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表1 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二、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社会风险是指能够引起大于等于N人死亡de事故累积频率(F),也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de死亡人数。
通常用社会风险曲线(F-N曲线)表示。
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采用ALARP(As Low As Reasonable Practice)原则作为可接受原则。
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 5.9.1条和第5.9.2条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一、重大危险源定义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辨识或确认高危性的工业设施。
由政府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基础上,制定出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
通过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可以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源。
2、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根据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确认后,就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
一般来说,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分析评价包括下述几个方面:(1)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2)一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3)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4)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5)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3、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要求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害性的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报告。
安全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以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预案等。
安全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部门经常检查和评审。
5、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预案和程序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场外应急预案的目的是抑制突发事件,减少事故对工人、居民和环境的危害。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d)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e) 地下储罐。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重大危险源辨识4.1 辨识依据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见重大危险源辨识表1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表2。
表1 危险物质名称及其临界量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物质类别及其临界量表3 毒性物质分级4.2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标准表1、标准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义为重大危险源。
论我国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论我国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我国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是指对具有潜在危险性、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或灾害的企业、工艺、装置等进行识别、评估、分类,并确定应采取的控制措施的标准。
其目的是通过科学的评估方法,准确地识别和评估重大危险源,制定合理的管理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国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辨识对象:对工艺、设备、物质、场所和作业等进行辨识。
2.评估方法:采用风险评估方法,分别从事故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不同危险源的重要性。
3.标准分类:根据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将其分为特别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
4.管理要求:根据不同危险源等级,制定不同的管理要求和控制措施。
我国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不仅适用于化工、制药、危险品运输等高危行业,也适用于能源、交通、冶金等其他行业。
通过此标准,企业能够更好地了解自身风险,强化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事故发生概率,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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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一、分级指标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 作为分级指标。
二、R 的计算方法
⎪⎪⎭⎫ ⎝
⎛+⋅⋅⋅++=n n n
Q q Q q Q q R βββα22
2111 式中:
q 1,q 2,…,q 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
量(单位:吨);
Q 1,Q 2,…,Q 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
(单位:吨);
β1,β2…,βn —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
数;
α—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
校正系数。
三、校正系数β的取值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
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注:未在表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β=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β=4取值。
四、校正系数α的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3:
五、分级标准
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4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表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
附件2
可容许风险标准
一、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
个人风险是指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各种潜在的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区域内某一固定位置人员的个体死亡概率,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个体死亡率。
通常用个人风险等值线表示。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承受的个人风险应满足表1中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表1 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
二、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
社会风险是指能够引起大于等于N人死亡的事故累积频率(F),也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死亡人数。
通常用社会风险曲线(F-N曲线)表示。
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采用ALARP(As Low As Reasonable Practice)原则作为可接受原则。
ALARP原则通过两个风险分界线将风险划分为3个区域,即:不可容许区、尽可能降低区(ALARP)和可容许区。
①若社会风险曲线落在不可容许区,除特殊情况外,该风险无论如何不能被接受。
②若落在可容许区,风险处于很低的水平,该风险是可以被接受的,无需采取安全改进措施。
③若落在尽可能降低区,则需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减少风险,即对各种风险处理措施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等,以决定是否采取这些措施。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产生的社会风险应满足图1中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要求。
1x10
-9
1x10-8
1x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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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10
-1
图1 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F -N )曲线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累积频率F /(次/年)
死亡人数
N/(个)
(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