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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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0 目的
该程序规定本公司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的各阶段以适当的方式标识产品,以防止混淆误用,并确保能对产品进行追溯。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在接收、生产和交付各阶段的产品标识控制。
3.0 术语和定义
无
4.0 职责与权限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进行标识。
品质部负责进料检验状态标识。
PMC部负责对接收阶段的物品进行标识,对交付阶段货物的外包装进行标识。
5.0 程序内容
5.1来料的标识
5.1.1物控接收原材料的标识:
在检验前置于“待验区”,以批量为单位粘贴“物料标签”进行标识。
经检验合格后,主要原材料和辅料以“卷(箱)”为单位,将物料编号、检查 LOT 号等信息,按批次分别写在绿色“QA PASSED”标签上,粘贴在每卷原料上,并记录在 IQC 报表上,绿色“QA PASSED”标签要保留至原材料用完为止。
5.1.2委外加工品的标识:
在 IQC 检验前,同 5.1.1。
经检验合格后,如属可直接入仓或交付的成品,需进行属性标识(详见 5.3 成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详见 5.4 合格品的标识)。
经检验合格后,如需进行后续加工处理的半成品,IQC 人员在以批量为单位的“物料标签”上注明“合格”字样。
生产部在生产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原物料的标识,没用完的原材料应随其标识一起存放好。
5.2在制品的标识
5.2.1裁分切工序的半成品应分类存放于规定的不同规格的区域内,并用“制程标签”进行标识。
5.2.1裁切工序的成品,包装后粘贴条形码标签,经检验合格装箱后,在外包装箱上粘贴“QA PASSED”票,注明“OQC 报告单号”。
5.2.2激光封切工序以后半成品储存、搬运用的周转箱、周转车都应标识内存半成品的品名。
5.2.3包装袋粘贴“QC PASSED”标识并注明《生产通知单》号。
5.2.4在制品的标识与可追溯性:
使用领料单可以追溯包装操作员的序列数标识可以追溯每一袋的责任人。
产品跟踪卡在 OQC 封箱检查时予以回收,作为 OQC 检查报告的附件予以保存待查。
5.3成品标识
5.3.1所有入仓之成品,必须有适当属性标识,注明品名、数量、规格等项目。
5.3.2 标识方式:包装外箱表面印刷字唛或使用《成品标签》,《成品标签》具体内容按客户要求制订;无特殊要求按公司标准制订。
5.3.3棉签的外包装箱上贴上客户要求的 LOT 号,可以标识和追溯每一批产品。
5.4合格品的标识
5.4.1经检验合格的成品,在其外箱粘贴“QA PASSED”票。
5.4.2入仓成品应按规定填写《入仓单》,入仓成品由仓管员分类存放。
5.4.3出货品经品质部确认后,需加盖“QA PASS”印章方可出货。
5.5不合格品的标识
5.5.1 经 IQC 检验不合格的物料的标识见《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程序》。
5.5.2 经制程检验不合格的物料标识参考《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及《不合格控制程序》。
5.5.3对于入库的不合格品及客户退货的产品,由物控将其隔离放置在指定的区域内,并进行标识,具体详见《不合格控制程序》及《顾客反馈控制程序》。
5.6产品的可追溯性
5.6.1《生产通知单》号可追溯到原材料批号、产品名称、规格、订单号及订单数等。
5.6.2“IQC检验报告”可追溯到原材料批号,供应商。
5.6.3“IPQC检验报告”可追溯到性能检验报告、检验人员、来料批号等。
5.6.4《生产日报表》可追溯到操作人员、生产日期等项目。
6.0相关文件记录
成品标签
物料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