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表及其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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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备案
2006-10-12
减免税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申办条件:一、办理三资企业减免税备案应提供下列材料:(一)1997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的三资企业(即合资、合作、独资企业,成立日期以批准证书所列为准)办理海关减免税备案手续应提供以下文件:(1)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一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企业成立的合同及章程(独资企业只交章程)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商务部门对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的批复文件(原件一份);(4)商务部或商务部授权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退还);(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6)商务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清单》原件一份;(7)填报《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及技术清单》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8)按照上述清单填写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进口设备详细用途说明一份,说明中应针对所进口商品的属性进行设备详细用途描述,包括工作原理、适用对象、组成结构、技术指标等,征免性质为科教用品的还应说明货物在科研教学中的用途;(9)由项目单位(货主单位)出具并签章的授权本单位人员办理减免税手续的《授权书》(正本)。
(二)对于1998年1月1日及以后批准成立的三资企业如申请免税进口设备,除需提供上述所列文件外,还须提供:(1)审批部门核发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原件一
份;(2)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独资企业除外)。
二、1998年1月1日以后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项目应提供下列文件:(1)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2)《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原件一份;(3)项目单位关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4)审批部门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复印件一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5)2001年8月1日以后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技术改造项目需填报《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及技术清单》;(6)按照上述清单填写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进口设备详细用途说明及进口设备的技术说明一份,说明中应针对所进口商品的属性进行设备的详细用途描述,包括工作原理、使用对象、组成结构、技术指标等;(7)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还需提供由财政部核发的《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含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贷款,日本“黑字还流”贷款证明书》原件一份;(8)提供项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9)由项目单位(货主单位)出具并签章的授权本单位人员办理减免税手续的《授权书》(正本)。
办事程序:向海关提交备案材料--海关初审--科长审批--处长审核--预录入公司信息录入--海关计算机校对--海关计算机复核--发单、企业领取备案登记表
办理时限:办理减免税备案业务本级审批需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咨询电话:65395372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
输入人:输入日期: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
输入人:输入日期: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申报表
项目统一编号:
发改外资确字【20 】号附表
***** 公司(签章)*********项目进口设备清单单位:万美元
填报日期:联系人:电话: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初审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司审核意见
(签章)(签章)
限额以下外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
项目单位:(签章)
各市、扩权县(市、区)发改委(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章)(签章)
限额以下外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第批)
项目单位:(签章)
各市、扩权县(市、区)发改委(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章)(签章)
限额以下外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调整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