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安徽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人员 工作业绩量化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第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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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安徽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量化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第一稿)

一、考核内容

(一)教学业绩

主要考核年度内在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的课堂与实验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以及参加教学建设与改革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二)科研业绩

主要考核年度内在科研项目、科研团队、学术论著、成果奖励、学术活动、学术任职、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三)学科业绩

主要考核年度内在重点学科申报、建设与验收,学位点申报、建设与评估,学科平台与团队,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二、考核办法

教学工作量标准(单位:学时)

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及新进人员最低工作量180 216 216 180

基本工作量272 340 340 272

注: 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学时=每标准学时×1.0; 公共课学时=每标准学时×0.8

1、所有考核项目必须以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2、所有考核项目分类参照安徽省教育厅教人[2009]1号文件执行。

3、教学工作量须同时达到各职级要求的最低教学工作量和基本工作量,方可认定为教学工

作量考核合格。

4、经双向选择确定的研究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每带教1名学生计60学时/年,硕士生导师

每带教1名学生计40学时/年。

5、最低教学工作量不包括参与教学建设与改革业绩、科研业绩和学科建设业绩等。

6、实际教学工作量低于基本工作量时,可依据相关考核标准,将教学建设与改革业绩、科

研业绩和学科建设业绩等计入基本工作量。

7、教学质量考核依据当年两个学期的学生评教成绩。考核年度两个学期学生评教平均成绩

位居全校教师排名前30名者,加20学时/人。

8、教学建设与改革重点考核参与专业、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平台、教材建设,承担教研

项目,获得教学成果奖,发表教研论文,教学比赛获奖,指导学生参赛,举办教学示范或讲座,新开课程,实施教学改革等工作情况。

9、专业技术人员除完成最低教学工作量外,每学年参加学校主办的学术活动不少于2次;高级职称者,每学年至少在一定范围内作学术讲座1次。未完成者扣除科研绩效奖励总金额的10%。

10、论文均需公开发表。我校教职工为通讯作者的论文,其第一作者须为我校人员,论文

积分一次性计入通讯作者。

11、著作分专著和编著,按部数计算工作量,具体学时分配由主编负责。参与外单位著作编写的人员,需注明所在单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方可认定工作量。

12、奖励考核以证书为准,根据获奖级别及获奖人数进行计分,奖项若为一个单位内,计入单位;若不为一个单位内,主持人占60%,其它分值以有效证书数按排名依次递减15%,

分完为止。同一成果重复获奖的按最高奖励计分。

13、教学、科研、学科活动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会议通知、日程表、报告、论文集等)由职能部门审核后进行计算。主办或承办会议由牵头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行分配。

14、集体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及负责人先行确定分配比例,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后计算。

15、某项业绩同时符合多个指标时,采用“就高”原则,只计算一次。

16、其他临时性教学、科研、学科业绩,由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佐证材料,分别报教务处、科技处、学科办(研究生部)核准后,酌情给予奖励性学时。

17、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人员按相应职级最低教学工作量和基本工作量的50%进行考核,外出进修或挂职人员不参加教学业绩考核。

18、非专职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考核按同职称最低教学工作量和基本工作量的1/3进行考核。

19、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的教辅人员,既可参照专业技术人员同等职级进行教学业绩考核,也可参照行政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考核(教学任务不纳入工作业绩)。

20、新进人员教学工作量包括承担的教学任务学时和随堂听课学时,其中承担教学任务的最低教学工作量不低于职级标准的50%。

三、考核标准

(一)学科、专业建设

1、国家级项目:立项计100学时,建设期间计50学时/年,通过通过验收计100学时。

2、省部级项目:立项计60学时,建设期间计30学时/年,通过通过验收计60学时。

3、校级项目:立项计30学时,建设期间计15学时/年,通过通过验收计30学时。

4、新学科、专业申报:通过备案或审批计20学时/个,申报但未通过备案或审批计5学时/个。

(二)学位点建设

1、一级学科博士点:立项计200学时,建设期间计100学时/年,通过评估计100学时。

1、一级学科硕士点:立项计100学时,建设期间计50学时/年,通过评估计100学时。

3、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立项计80学时,建设期间计40学时/年,通过评估计80学时。

4、自主设置学科学位点:立项计60学时,建设期间计30学时/年,通过评估计60学时。

5、申报未立项,计5学时/个。

(三)团队建设

1、国家级团队:立项计100学时,建设期间计50学时/年,通过验收计100学时。

2、省部级团队:立项计60学时,建设期间计30学时/年,通过验收计60学时。

3、校级团队:立项计30学时,建设期间计15学时/年,通过验收计30学时。

4、申报未立项,计5学时/个。

(四)平台建设

1、国家级平台:立项计200学时,建设期间计100学时/年,通过验收计200学时。

2、省部级平台:立项计100学时,建设期间计50学时/年,通过验收计100学时。

3、校级项目:立项计30学时,建设期间计15学时/年,通过验收计30学时。

4、申报未立项,计5学时/个。

(五)课题研究

1、省级重大项目:立项计100学时、研究期间计50学时/年,通过验收计100学时。

2、省级重点项目:立项计60学时,研究期间计30学时/年,通过验收计60学时。

3、省级一般项目:立项计30学时,研究期间计15学时/年,通过验收计3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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