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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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撤回行政许可

决定书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4.05.16

•【文号】水许可决〔2024〕42号

•【施行日期】2024.05.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水许可决〔2024〕42号宏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7年8月29日准予你单位提出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延续申请。现发生以下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2日,你单位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人员数量不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标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决定对原行政许可作如下变更:

将你单位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变更为乙级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祖硕************

水利部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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