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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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历史不止一次的用事实向我们证明了“海洋兴则国家盛、海洋衰则国家败”的道理。

事实证明,享有海洋权益并不等于控制了海洋,一个国家的海洋经济权益是需要一支强大的海军力量来加以捍卫的。

同时,对于如何维护国家
的海洋权益,不能简单的认为单凭先进的科学和技术手段就能对海洋的资源来加以控制和利用,说到底,必须拥有一支强大的海军力量来有效捍卫国家海洋权益和海洋经济资源的开发利用。

美国著名的军事理论家A.T.马汉曾指出:“自有史以来,海权都是统治世界的决定性因素,任何国家要称霸世界,并在国内达到最大限度的繁荣与安全,控制海权为首要之务。

”世界近现代史更是用史实说明了“海洋兴则国家盛、海洋衰则国家败”的这样一个道理。

这也是人类历史上围绕海权发生过大小无数次战争的原因。

就当今世界而言,虽然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主题,但是竞争与争端也仍然存在,特别是陆地资源的枯竭,21世纪将是海洋的世纪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于是,海洋就成为了国家间领土的控制和资源争夺的“热点”地带。

作为拥有300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的我国,在海洋权益纷争不断、海洋资源被严重掠夺的情况下,应该如何主动应对,才能确保海洋国土的安全?这将是影响国家未来发展的重大课题。

一、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
纵观历史,可以说,一个国家的全球性地位,都是随着这个国家海权的兴衰而变化的。

一个国家对海权控制的如何,在一定程度上也就真实体现了这个国家的经济和军事实力。

目前我国所面临的国家海洋安全问题主要有:岛屿主权的、海域化解和海洋权益的维护。

第一:由岛屿主权的归属问题而产生的争端
在海域划界和海洋权益的问题上,如果没有涉及到实际的军事占领和开发,其争端也就多表现为口头或书面上的争执。

同海域划界和海洋权益问题相比,岛屿主权的归属则是最敏感,同时也是最容易引发局部冲突的问题,因为解决海域划界和海洋权益争端的最终结果是随着岛屿归属的最终确定解决的。

中国的海岸线长达18000多公里,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就有6500多个,其中,近大陆岛屿占90%,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我国拥有领海海域38万平方公里,可划归我国管辖的海域有近300万平方公里,在这片海域中,这些岛屿分布广泛、相互毗邻,形成了近50多个列岛、群岛,是天然的海上屏障,对我国国防和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近几年以来,在我国海域内出现了岛礁被他国侵占、海域被分割、所属海域内海洋资源被掠夺等等极其严重的形势,而这种局势在我国南海诸岛和钓鱼岛的争端中表现的最为激烈。

以南海诸岛为例,南海诸岛地区分布着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和中沙群岛等众多岛礁,而且自古以来就是属于中国的“历史性水域”。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只有极少数的个别国家对南沙群岛提出过非法的主权要求,但最终都没有得逞,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南海的石油天然气资源被源源不断的勘测出来,其周边的一些国家纷纷抢占南海诸岛岛礁,对其进行军事占领,其最终目的就是想获取南海地区丰富的石油资源。

目前,除西沙群岛有我国海军驻守、东沙群岛由台湾军队驻守、中沙群岛位于水面以下之外,南沙群岛有近40多个岛礁被他国非法侵占,仅越南就侵占了29个岛屿。

第二,由海洋资源而引发的争端
南海海域除了拥有种类众多的鱼类资源以外,还蕴含着极其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

南海海域面积宽广,其海底盆地面积大,沉积厚,具有多层产油等特点,是亚洲大陆架上的最大的储油区之一,同时还是与波斯湾、墨西哥湾、北海齐名的世界四大海洋油气区。

目前南海已探明的石油储量为230~300亿吨,天然气储量为8~10万亿立方米。

以我国2008年共
消耗石油3.65亿吨的速度计算的话,南海已探明的石油资源足可以保障我国近60 年内的全部石油消耗[2]。

近年来,在当今世界能源危机的形势下,南海海域周边的国家与数十家域外大国的石油公司以“共同开发”的名义联合打井1000多口,年产石油千万吨,天然气数百万立方米。

仅越南在1981—2002年就从南沙海域的油田中开采了近1亿吨的石油,价值485亿美元。

如今,越南每天在南沙开采出的石油为4.8万吨,天然气5.4亿立方米,从南海掠夺的石油和天然气的出口收入竟然占到了越南全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4!
第三,由海洋划界引发的争端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可划归我国管辖的海域有近300万平方公里。

这300 万平方公里的宽广海域为我国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海洋提供了足够的空间。

但现实是,随着新的国际海洋法公约的产生,南海周边国家都先后发表了单方面的声明,宣布了所谓自己所“拥有”的海洋专属经济区面积以及海底大陆架区域的面积。

这样一来,就使得原本应属于我国管辖的海域,却存在着同周边国家的海洋划界争端。

对此,我国政府的一贯主张是在尊重“历史性水域”的基础上,根据新出台的国际海洋法公约,对存在争议的海域进行合理、公正、公平的适当调整,以此来解决同周边国家在海洋划界问题上出现的争端,进而维护新海洋法所赋予我国的海洋权益,并最终保持亚太周边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二、我国的国家安全众多利益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离不开海洋
首先,我国的和平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离不开海洋。

我国东临太平洋,其海岸线长达18000多公里。

而在这漫长的海岸线上,防御敌对势力从海上入侵并营造地区海上安全环境、保障海洋运输通道的畅通和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都必须要依靠强大的海权力量。

其次,我国海上领土的主权完整和海洋有着直接的关系。

到目前为止,海洋的大部分是世界各国所公有的,只有沿的一些部分被沿海国家以领海和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的形式划定为其独有的领土管辖区域。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中国所管辖的海洋面积相当于中国陆地领土面积的1/3,约为300万平方公里,而这1/3的“海洋领土”将直接关系到我国未来的生存、安全和发展。

最后,保证我国“和平统一”最终实现的条件离不开海洋。

台湾是我国固有领土,其主权的归属问题必须明确,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将台湾从祖国的版图中分裂出去。

台湾问题是近代以来国家落后衰败和帝国主义列强发动侵华战争的产物,同时也是由于中国内战的爆发而引发的一个仍未解决的历史遗留。

关于台湾问题的产生和之所以久拖不决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我国缺乏强大的海权以及强大的海军力量。

解决台湾统一的问题,我国承诺不放弃使用武力,但是实施“和平统一”的既定方针,则更加符合海峡两岸人民的共同心愿,但是如果没有强大的海权力量作为“和平统一”的坚实基础和后盾,那么,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也就无从谈起。

三、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意义
(一)、政治利益。

海洋权利属于国家主权的范畴,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而形成的一些权利。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由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12 海里范围的海域为该国领海,领海的主权地位与领土同等并且“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专属经济区是主权地位稍低于领海的国家管辖海域,它指的是由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200海里但不包括领海的海域。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

宣示有关海域主权的归属,既能在国际论坛上拥有更多的发言权,为以后的经济活动、军事活动开道,又是应对国内民族主义呼声、平息国内矛盾的捷径,任何一国政府在涉及到国家主权问题时都是绝不敢掉以轻心的。

(二)、经济利益。

经济利益主要体现为海洋渔业资源和海底矿产资源,尤其是石油天然气资源。

上个世纪60 年代末,联合国牵头搞了一次从黄海到南海的科考活动,参加活动的一位美国科学家对东海和南海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惊叹不已,惊呼这一海域为“第二个海湾”。

此后,东海、南海的不少周边国家就陆续提出主权要求。

日本外务省曾露骨地表示,只有争得钓鱼岛的主权,日本才可能和中国划分东海大陆架大约2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并进而夺取东海丰富油气资源的一半。

一些东南亚国家甚至出兵抢占南沙群岛的岛屿。

现在,在本应由中国管辖的300 多万平方公里海域中,被掠夺最多的海洋资源就是石油和天然气。

目前,南沙海域已经有200多个油气田、超过1000 口油井被东南亚国家勘探和开发,每年开采的石油超过4000 万吨,其中马来西亚的开采量最多,而中国参与开采的却很少。

(三)、安全利益。

一个国家的安全利益是和发展利益统一的,也就是说国家的发展会遇到哪些安全上的威胁,国防力量就要去关注、减少乃至消除这些威胁。

对一个濒海国家来说,出海口和航道就是该国的发展基石,可谓得之则兴,失之则亡。

因此,除了能源因素外,钓鱼岛和南海诸岛在战略上的重要地位是日本和东南亚各国争夺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南海诸岛地处太平洋与印度洋之间的咽喉,扼守两洋海运要冲,是多条国际海运线和航空运输线的必经之地,也是扼守马六甲海峡、巴士海峡、巴林塘海峡等重要海上通道的关键。

谁控制了这条航道,就等于卡住了使用这条航道国家的脖子。

仅以重要战略物资石油为例,作为石油消费大国日本,其进口石油的90% 以上都要从这条航道经过。

对中国而言,其重要性更是自不待言,目前,我国经过马六甲海峡运送的石油数量约占石油进口总量的70% 以上,每天通过马六甲海峡的所有船只近60% 是中国船只。

所以,能否保护好自己在东海和南海的海洋权益,对周边各国来说都是事关国家安全利益的极大问题。

四、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对策
(一)、完善我国的海洋立法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相继制定和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海洋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法》《领海及毗连区法》《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

可以说,上述法律法规,覆盖了我国管辖的所有海域,使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国在其管辖海域的各项基本权利在我国国内立法中都得到了具体体现。

但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海洋立法中,海洋区域的军事利用、海洋军事行动等方面的内容仍是空白。

这些空白让外国军用舰机在我国控制海域的非法军事行动变得肆无忌惮。

因此,与海洋联系最为密切的海军,应该积极推动与平时海上军事行动有关的海洋立法。

(二)、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
海洋的开发和建设也需要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

目前,我国海洋调查工作还远不能完全满足我国管辖海域海洋资源开发和申请外大陆架的要求。

我国东海的地质、底质情况至今不清楚,以目前的进展,我国在未来30年内对东海的考察才能达到日本的水平。

所以,在当前背景下,我国应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由相关部门抓紧进行全面的海洋调查,掌握全面的海洋学资料,为进行海洋划界在外交谈判或利用法律手段解决争端时提供最重要的科学依据和证据。

(三)、加强我国海上执法力量建设
首先,要加强海军建设。

现代高科技战争的形态是非接触、非对称的,在1000公里乃至2000公里之外就能发起精确打击,因此,战场纵深比过去有了数量级的放大。

现代国防观念里必须有“拒敌进入一定的海域”、“扩大海上方向的防御纵深”、“保护国家不断延伸的海外利益”等概念,同时作好相应的力量准备。

作为海上军事力量的核心,海军的特征是可以利用海洋抵近别国,强国甚至可以在不进入别国的防御范围就攻击对方的沿海和纵深。

几次远距离精确打击的高科技战争都是从海上发起的。

这就必须提高中国海军的远洋防御能力。

如果短期做不到,中国也必须有震慑对手的手段、办法和能力,发展我们的远距离打击力量,提高我们的远洋作战能力,充分利用谋略思想,以增加对手的战争风险,提高我国的安全系数。

其次,整合现有海上执法队伍,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调度使用。

目前,我国有海监、渔政、港监、海警、海关等执法队伍,分属国家海洋局、农业部、交通部、公安部、海关等不同部门。

各执法队伍各执其法,致使海上行动难以协调。

因此,强化政府部门的海洋综合管理和统一海上执法队伍,是适应新的海洋形势的需要,是我国海洋开发与保护的需要,是执行公约、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确保国家海上安全的需要。

(四)、建立综合的海上安全保障体系,维护国家安全
应建立防空识别区,加强对沿海海域和空域的警戒和管控。

防空识别区是一国基于空中防御的需要,在其领空以外划定的邻接其领空的特定空域。

现行国际法不禁止各国在其领空附近的国际空域建立防空识别区。

迄今为止,美国、日本、加拿大等30多个国家建立了这种防空识别区。

鉴于我国周边的安全形势,特别是海上安全形势,建立我国的防空识别区已经是势在必行。

建立多边合作安全机制,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交流与沟通。

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沟通与合作交流是维护和稳定我国海上安全的重要举措,临时安排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维护海洋权益的基本方针。

一般来说,争端海域的共同开发是划界前的一种过渡安排,它不妨碍最后协议的达成和最后界限的划定,不意味着任何一方放弃其权利或权利主张,也不得视为承认对方的权利主张。

它既不影响有关国家的权利主张,又能以符合经济效益原则和各自利益的方式及时、有效地勘探开发资源,使双方迅速地从商业性石油发现和生产中获得最大经济利益。

共同开发在有关国家优先利用争议区域资源的实用考虑与维持各自权利主张或立场之间建立了适当的平衡。

加强维权巡航。

二00八年,中国已建立全海域维权巡航制度,将三百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域纳入定期维权巡航制度管理范畴。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在我管辖海域进行了巡航监管,对我与邻国存在争议的海域进行了巡航监视。

五、维护海洋权益的几点思考
进入新世纪,中国要想成为海洋强国,就要义无反顾的走向“世界性的海洋”,就要在海洋发展战略和海洋军事战略上做好相应的准备。

在海洋发展战略方面,以开发海洋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为例,中国应尽力加大中、远海的石油天然气开采力度,实行先近海后远海的开发战略,除了海洋石油天然气资源之外,还要抓紧对诸如海洋运输、海洋渔业等方面的开发力度,只有“存住自己,分享公有”,才能逐步实现海洋经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当然,在海洋经济开发过程中还要不可避免的遇到应该如何顺利解决海洋争端的问题,就像邓小平同志所说到的那样:“解决国际争端,就是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的想法。

”面对着海洋权益问题和我国周边国家海洋争端的实际情况,应该以中国实行海洋开发的历史经验为基础,以和平方式来解决海洋权益的争端。

在海洋军事战略方面,说到底,海洋军事战略是用来保证海洋经济战略顺利实施的。

马汉指出:“享有海洋权益并不等于控制海洋,海洋的经济权益是需要靠强大的军事力量来加以保卫。

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单凭先进的技术手段就能对海洋的自然力量和自然资源加以控制,而是指对海洋的和平利用必须要依赖军事力量对于海洋的实际控制。

”在我国建国之初,由于海军实力的相对弱小,加之没有自己独立的海权指导思想,我国海军所贯彻和执行的一直都是“积极防御”的海洋军事战略,执行的也只是单纯的“近岸防御”任务。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东部、东南部和南部的沿海地区成为了对外开放的经济特区,这些沿海地区进过三十年的建设,现已成为了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同时又是构成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命脉之一。

在经济发展取得如此显著成就的前提下,我国的海上交通运输线和海洋经济的发展战略也都有了巨大的扩展和延长,而我国海军“近海防御”的思想,就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海上经济活动范围的扩展而提出的。

在当今世纪,中国要走向“世界的海洋”,就要认真贯彻和实行海洋强国的战略,而要使这一战略得到顺利实施和执行,就必然要求我国的海军具备远洋作战和航行的能力;依靠着一支拥有强大的、具有远洋作战能力海军力量,继而就能有效解决由海洋争端所带来的各种挑战,才能闯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发展新途径,才能最终成为一个真正的海权强国。

六、结语
从世界近现代史鲜明生动的例事例表明:海权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随着新世纪的到来,人类的目光正由陆地转向海洋,而中国要成为一个海权强国,就要走向“世界
的海洋”,就必须要在海洋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战略方面做好相应的准备,进而才能支撑起中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强国的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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