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内表面维护保养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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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修订记录
1.0目的
建立厂房维护保养规程,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延长厂房、设施的使用寿命,使之充分发挥其性能和作用。
2.0范围
适用于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
3.0责任
由设备动力部负责。
4.0内容
4.1洁净厂房内表面的维护保养,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2巡回检查、维护、保养:
巡回检查、维护、保养由设备动力部负责,每月巡回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应包括洁净厂房内表面及结构、公用工程系统、仓储设施、化验室、办公区等,做好巡回检查记录。
如发现有缺陷或损坏,应立即报告企管部并组织维修,并填写维修记录。
对照明器材、通风口等及其它服务设施的维修、保养,应尽可能地在生产区外进行操作。
4.3定期检查、维修:
对厂房设施,每年进行两次定期检查、维护,应安排在停产期间进行,不能影响正常生产及产品质量。
企管部负责制订定期检查维护计划、工程进度表,并组织施工及验收。
定期检查及维护应严格按检修规程进行,做好检修操作记录。
4.4紧急情况下的维修:
生产部、质量部在日常生产及质量监督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厂房内表面及附属设施的状况。
发现有裂缝、脱落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企管部。
企管部应及时组织检修,检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必要时应停产并对在制品采取隔离措施。
检修后,企管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进行生产。
厂房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及验收报告应归入厂房设施档案。
5.0记录
厂房检查记录
厂房检修保养记录
厂房检查记录
注:1、如检查内容符合使用要求,则为“正常”,若不符合要求则说明内容。
2、以上检查记录确定整改方案和施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