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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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公司业主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
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业主档案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业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确保业主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业主档案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制定业主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业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3. 负责业主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和信息安全保障;
4. 负责业主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
5. 负责业主档案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六条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
1. 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将业主档案资料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业主档案管理工作;
3. 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对业主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七条业主档案的收集范围:
1. 业主身份证明材料;
2. 业主入住登记资料;
3. 业主物业费用缴纳记录;
4. 业主装修申请及审批材料;
5. 业主投诉及处理结果;
6. 业主房屋维修记录;
7. 业主公约及补充协议;
8. 其他与业主权益相关的资料。

第八条业主档案的整理要求:
1. 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整理;
2. 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清晰;
3. 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分类、装订,并建立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九条业主档案的保管要求:
1.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柜、档案盒等存放档案;
2. 保持档案库房整洁、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
3. 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霉处理;
4. 对损坏、丢失的档案资料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

第十条业主档案的利用要求:
1. 严格履行借阅手续,不得随意复制、摘抄档案资料;
2. 保密档案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外传;
3. 对借阅、查询档案资料的情况进行登记。

第五章档案销毁
第十一条业主档案的销毁程序:
1. 档案管理部门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销毁意见;
2. 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3.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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