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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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各所属单位无论能否具有法人资历,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同提出操持消费容许证央求。
4.5.3其他经济结合体及所属单位央求操持消费容许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顺序执行。
5 审查要求
5.1 企业消费防伪票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规范及相关规范
表2-1企业消费防伪票证产品的产品规范
产品
单元
产品种类
产品规范代号
4.4.4国度质检总局自作出同意决议之日起20日内,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国度质检总局网站,〝产质量量监视〞页面〝消费容许〞栏目)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4.5 集团公司的消费容许
4.5.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许消费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历的,可以独自央求操持消费容许证;不具有法人资历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独自央求操持消费容许证。
1.2本实施细那么规则的防伪票证的产品划分为防伪票证产品单元、3个产品种类〔见表1-1〕。
表1-1企业消费防伪票证产品的产品单元及产品种类
产 品 单 元
产品种类
防伪票证
防伪票据
防伪证件、证书
防伪卡பைடு நூலகம்
防伪票证产品是指为了平安需求,采用了防伪技术和〔或〕防伪资料消费、制造的,客观上起到防止伪造,可鉴别真伪的票据、证件证书和卡类产品。防伪票证消费容许证发证产品范围见表1-2,如表1-2产品没有采用防伪技术,不在发证范围。
4 容许顺序
4.1 央求和受理
4.1.1企业央求操持消费容许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视局提交以下央求资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央求书»。«全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央求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防伪技术产品,〝产品称号〞栏填写防伪票证,〝产品单元〞及〝产品种类〞一栏依据〝实施细那么〞表1-1相应的产品单元及产品种类填写。
4.4.2全国容许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央求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资料的审查,并报国度质检总局。
4.4.3国度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央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能否准予容许的决议。契合发证条件的,国度质检总局在作出容许决议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向企业颁发消费容许证;不契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向企业收回«不予行政容许决议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应当按行政容许有关规则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说和申辩,听取央求人的意见。
«商业票据印制第4局部:防伪本式票据»
附件6
«防伪票证产品技术条件»
防伪证件、证书
GB/T19425—2003
«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7705-2020
«平版装潢印刷品»
GB/T 7706-2020
«凸版装潢印刷品»
CY/T 6-1991
«凹版印刷质量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GB/T 17497-1998
4.1.2省级质量技术监视局收到企业央求后,对央求资料契合实施细那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央求之日起5日外向企业发送«行政容许央求受理决议书»;
对央求资料不契合本实施细那么要求且可以经过补正到达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许在5日外向企业发送«行政容许央求资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央求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车〔船、飞机、门〕票
教育资历〔资质〕证书
密钥卡
7
行业〔电信、邮政、海关、保险〕公用票据
荣誉证书
资历资质卡
8
合同
婚姻证书
购电〔水、燃气〕卡
9
失业〔失业〕注销证书
10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消费本实施细那么规则的防伪票证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消费容许证。任何企业未取得消费容许证不得消费本实施细那么规则的防伪票证产品。
4.2.7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央求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对。
4.2.8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对任务,如因非不可抗力缘由拖延或拒绝实地核对的实地核对任务终止。
4.2.9企业实地核对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度质检总局,并由国度质检总局向企业收回«不予行政容许决议书»。
4.2.10企业实地核对不合格的,企业审查任务终止。
4.2.5审查组在实地核对完毕时将«消费容许证企业实地核对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对不契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留存企业,并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容许证办公室。
4.2.6企业实地核对合格的,但存在细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催促企业依照«企业实地核对细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则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3 企业央求消费容许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央求消费容许证,应当契合以下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运营范围掩盖申报的产品;
3.2 有与所消费产品相顺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3.3 有与所消费产品相顺应的消费条件和检验手腕(见5.2、附件2);
3.4 有与所消费产品相顺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同央求操持消费容许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区分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央求书»。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4.1.1.3 消费容许证复印件(适用于消费容许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央求的企业)。
4.1.1.4关于采用非典型工艺的企业,提交工艺流程说明。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视局、审查部及全国容许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全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办公室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战争里西街甲2号
邮政编码:100013
电 话:010-6420202064279230
传 真:010-64278004
电子信箱:scb@
联 系 人:陈锡蓉、林琦、余斌
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视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视局)担任本行政区域内防伪票证产品消费容许证后续监视和管理任务。
对央求资料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容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议,并收回«行政容许央求不予受理决议书»。
4.1.3省级容许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央求之日起5日内将央求资料报送审查部。
4.1.4自省级质量技术监视局作出消费容许受理决议之日起,企业可以试消费央求取证产品。企业试消费的产品,必需经承当消费容许证产品检验义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那么规则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许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度质检总局作出不予容许决议的,企业从作出不予容许决议之日起不得继续试消费该产品。
2 任务机构
2.1 国度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度质检总局)担任防伪票证产品消费容许证一致管理任务。
全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容许证办公室〕担任防伪票证产品消费容许证管理的日常任务。
全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容许证审查中心)受全国容许证办公室委托承当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任务。
2.2全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办公室防伪技术产品消费容许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受全国容许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防伪票证产品实施细那么;跟踪防伪票证的国度规范、行业规范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那么的意见和建议;组织防伪票证产品实施细那么的宣贯;组织对防伪票证产品央求企业的实地核对;审查、汇总央求取证企业的有关资料。
表1-2 防伪票证消费容许证发证产品范围
序号
防伪票据
防伪证件、证书
防伪卡
1
金融票据〔支票、汇票、存折、存单〕
行政容许证书
金融卡
2
国、地税票据
资产〔资金〕证明证书
电信〔 〕卡
3
财政票据
职业〔从业〕资历证书
社保卡
4
彩票〔包括刮奖卡〕
产品合格、质保证书
交通卡
5
有价证券
医学〔医疗、医保〕证明证书
商业购物卡
6
4.3.6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度质检总局,并由国度质检总局向企业收回«不予行政容许决议书»。
4.4 审定与发证
4.4.1审查部应当依照有关规则对企业的央求资料、现场核对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停止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央求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资料报送全国容许证审查中心。
省级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容许证办公室)担任本行政区域内防伪票证产品消费容许证管理的日常任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视局担任本行政区域内防伪票证产品消费容许证的监视反省任务。
2.4防伪票证产品消费容许证的检验任务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当,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依据任务需求,国度质检总局担任对承当消费容许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进举静态调整。
4.3.3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15日内完成检验任务,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全国容许证审查中心和省级容许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那么规则的容许期限。
4.3.4企业实地核对不合格的,不再停止产品抽样和检验。
4.3.5实地核对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任务,如因非不可抗力缘由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实地核对任务终止。
防伪票证产品的〝批〞的定义:相反工艺条件下的同一资料、同一种类、同一规格、同终身产周期[小于申证周期〔60日〕的,按实践周期计算;大于申证周期〔60日〕的,按60日计算。]的一组单位产品为一批。
4.2 企业实地核对
4.2.1审查部收到企业央求资料后,应制定核对方案,提早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对方案抄送所在地省级容许证办公室。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防伪技术产品消费容许证明施细那么〔二〕
〔防伪票证产品〕
2011年1月19日发布2011年3月1日实施
国度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
防伪技术产品消费容许证明施细那么
〔防伪票证产品局部〕
1 总那么
1.1为了做好防伪票证产品消费容许证发证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管理条例实施方法»(国度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度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管理条例实施方法〉的决议»〔国度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则,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企业实地核对合格的,审查组依据«防伪票证产品消费容许证抽样规那么»(见5.5.1)抽封样品,填写«防伪票证产品消费容许证抽样单»(见5.5.1)一式四份,告知企业一切承当该产品消费容许证检验义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络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4.3.2经实地核对合格,需求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义务分包、转包。
4.2.2省级质量技术监视局依据核对方案派出观察员,了解审查组任务状况及企业存在的效果,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
4.2.3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
4.2.4审查组应当依照有关规则及«防伪票证产品消费容许证企业实地核对方法»(见附件2)停止实地核对,并做好记载。核对时间普通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对结果担任,并实行组长担任制。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
3.6 产品契合有关国度规范、行业规范以及保证人体安康和人身、财富平安的要求(见5.2、附件2);
3.7 契合国度产业政策的规则,不存在国度明令淘汰和制止投资树立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糜费资源的状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则的,还应当契合其规则。
1.4本实施细那么在实施进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度规范、行业规范和国度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那么将依据国度规范和行业规范的变化、国度产业政策的调整,静态修订。
1.5本实施细那么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主管部门以为需求听证的触及公共利益的严重容许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产品规范称号
防
伪
票
证
防伪票据
GB/T19425-2003
«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CY/T49.1—2020
«商业票据印制第1局部:通用技术要求»
CY/T49.2—2020
«商业票据印制第2局部:防伪折叠式票据»
CY/T49.3—2020
«商业票据印制第3局部:防伪卷式票据»
CY/T49.4—2020
«柔性版装潢印刷品»
附件6
«防伪票证产品技术条件»
防伪卡
GB/T19425—2003
«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7705-2020
«平版装潢印刷品»
GB/T 7706-2020
4.5.3其他经济结合体及所属单位央求操持消费容许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顺序执行。
5 审查要求
5.1 企业消费防伪票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规范及相关规范
表2-1企业消费防伪票证产品的产品规范
产品
单元
产品种类
产品规范代号
4.4.4国度质检总局自作出同意决议之日起20日内,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国度质检总局网站,〝产质量量监视〞页面〝消费容许〞栏目)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4.5 集团公司的消费容许
4.5.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许消费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历的,可以独自央求操持消费容许证;不具有法人资历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独自央求操持消费容许证。
1.2本实施细那么规则的防伪票证的产品划分为防伪票证产品单元、3个产品种类〔见表1-1〕。
表1-1企业消费防伪票证产品的产品单元及产品种类
产 品 单 元
产品种类
防伪票证
防伪票据
防伪证件、证书
防伪卡பைடு நூலகம்
防伪票证产品是指为了平安需求,采用了防伪技术和〔或〕防伪资料消费、制造的,客观上起到防止伪造,可鉴别真伪的票据、证件证书和卡类产品。防伪票证消费容许证发证产品范围见表1-2,如表1-2产品没有采用防伪技术,不在发证范围。
4 容许顺序
4.1 央求和受理
4.1.1企业央求操持消费容许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视局提交以下央求资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央求书»。«全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央求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防伪技术产品,〝产品称号〞栏填写防伪票证,〝产品单元〞及〝产品种类〞一栏依据〝实施细那么〞表1-1相应的产品单元及产品种类填写。
4.4.2全国容许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央求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资料的审查,并报国度质检总局。
4.4.3国度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央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能否准予容许的决议。契合发证条件的,国度质检总局在作出容许决议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向企业颁发消费容许证;不契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向企业收回«不予行政容许决议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应当按行政容许有关规则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说和申辩,听取央求人的意见。
«商业票据印制第4局部:防伪本式票据»
附件6
«防伪票证产品技术条件»
防伪证件、证书
GB/T19425—2003
«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7705-2020
«平版装潢印刷品»
GB/T 7706-2020
«凸版装潢印刷品»
CY/T 6-1991
«凹版印刷质量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GB/T 17497-1998
4.1.2省级质量技术监视局收到企业央求后,对央求资料契合实施细那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央求之日起5日外向企业发送«行政容许央求受理决议书»;
对央求资料不契合本实施细那么要求且可以经过补正到达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许在5日外向企业发送«行政容许央求资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央求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车〔船、飞机、门〕票
教育资历〔资质〕证书
密钥卡
7
行业〔电信、邮政、海关、保险〕公用票据
荣誉证书
资历资质卡
8
合同
婚姻证书
购电〔水、燃气〕卡
9
失业〔失业〕注销证书
10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消费本实施细那么规则的防伪票证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消费容许证。任何企业未取得消费容许证不得消费本实施细那么规则的防伪票证产品。
4.2.7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央求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对。
4.2.8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对任务,如因非不可抗力缘由拖延或拒绝实地核对的实地核对任务终止。
4.2.9企业实地核对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度质检总局,并由国度质检总局向企业收回«不予行政容许决议书»。
4.2.10企业实地核对不合格的,企业审查任务终止。
4.2.5审查组在实地核对完毕时将«消费容许证企业实地核对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对不契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留存企业,并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容许证办公室。
4.2.6企业实地核对合格的,但存在细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催促企业依照«企业实地核对细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则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3 企业央求消费容许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央求消费容许证,应当契合以下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运营范围掩盖申报的产品;
3.2 有与所消费产品相顺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3.3 有与所消费产品相顺应的消费条件和检验手腕(见5.2、附件2);
3.4 有与所消费产品相顺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同央求操持消费容许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区分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央求书»。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4.1.1.3 消费容许证复印件(适用于消费容许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央求的企业)。
4.1.1.4关于采用非典型工艺的企业,提交工艺流程说明。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视局、审查部及全国容许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全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办公室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战争里西街甲2号
邮政编码:100013
电 话:010-6420202064279230
传 真:010-64278004
电子信箱:scb@
联 系 人:陈锡蓉、林琦、余斌
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视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视局)担任本行政区域内防伪票证产品消费容许证后续监视和管理任务。
对央求资料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容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议,并收回«行政容许央求不予受理决议书»。
4.1.3省级容许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央求之日起5日内将央求资料报送审查部。
4.1.4自省级质量技术监视局作出消费容许受理决议之日起,企业可以试消费央求取证产品。企业试消费的产品,必需经承当消费容许证产品检验义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那么规则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许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度质检总局作出不予容许决议的,企业从作出不予容许决议之日起不得继续试消费该产品。
2 任务机构
2.1 国度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度质检总局)担任防伪票证产品消费容许证一致管理任务。
全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容许证办公室〕担任防伪票证产品消费容许证管理的日常任务。
全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容许证审查中心)受全国容许证办公室委托承当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任务。
2.2全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办公室防伪技术产品消费容许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受全国容许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防伪票证产品实施细那么;跟踪防伪票证的国度规范、行业规范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那么的意见和建议;组织防伪票证产品实施细那么的宣贯;组织对防伪票证产品央求企业的实地核对;审查、汇总央求取证企业的有关资料。
表1-2 防伪票证消费容许证发证产品范围
序号
防伪票据
防伪证件、证书
防伪卡
1
金融票据〔支票、汇票、存折、存单〕
行政容许证书
金融卡
2
国、地税票据
资产〔资金〕证明证书
电信〔 〕卡
3
财政票据
职业〔从业〕资历证书
社保卡
4
彩票〔包括刮奖卡〕
产品合格、质保证书
交通卡
5
有价证券
医学〔医疗、医保〕证明证书
商业购物卡
6
4.3.6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度质检总局,并由国度质检总局向企业收回«不予行政容许决议书»。
4.4 审定与发证
4.4.1审查部应当依照有关规则对企业的央求资料、现场核对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停止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央求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资料报送全国容许证审查中心。
省级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容许证办公室)担任本行政区域内防伪票证产品消费容许证管理的日常任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视局担任本行政区域内防伪票证产品消费容许证的监视反省任务。
2.4防伪票证产品消费容许证的检验任务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当,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依据任务需求,国度质检总局担任对承当消费容许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进举静态调整。
4.3.3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15日内完成检验任务,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全国容许证审查中心和省级容许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那么规则的容许期限。
4.3.4企业实地核对不合格的,不再停止产品抽样和检验。
4.3.5实地核对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任务,如因非不可抗力缘由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实地核对任务终止。
防伪票证产品的〝批〞的定义:相反工艺条件下的同一资料、同一种类、同一规格、同终身产周期[小于申证周期〔60日〕的,按实践周期计算;大于申证周期〔60日〕的,按60日计算。]的一组单位产品为一批。
4.2 企业实地核对
4.2.1审查部收到企业央求资料后,应制定核对方案,提早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对方案抄送所在地省级容许证办公室。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防伪技术产品消费容许证明施细那么〔二〕
〔防伪票证产品〕
2011年1月19日发布2011年3月1日实施
国度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
防伪技术产品消费容许证明施细那么
〔防伪票证产品局部〕
1 总那么
1.1为了做好防伪票证产品消费容许证发证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管理条例实施方法»(国度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度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管理条例实施方法〉的决议»〔国度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则,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企业实地核对合格的,审查组依据«防伪票证产品消费容许证抽样规那么»(见5.5.1)抽封样品,填写«防伪票证产品消费容许证抽样单»(见5.5.1)一式四份,告知企业一切承当该产品消费容许证检验义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络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4.3.2经实地核对合格,需求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义务分包、转包。
4.2.2省级质量技术监视局依据核对方案派出观察员,了解审查组任务状况及企业存在的效果,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
4.2.3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
4.2.4审查组应当依照有关规则及«防伪票证产品消费容许证企业实地核对方法»(见附件2)停止实地核对,并做好记载。核对时间普通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对结果担任,并实行组长担任制。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
3.6 产品契合有关国度规范、行业规范以及保证人体安康和人身、财富平安的要求(见5.2、附件2);
3.7 契合国度产业政策的规则,不存在国度明令淘汰和制止投资树立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糜费资源的状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则的,还应当契合其规则。
1.4本实施细那么在实施进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度规范、行业规范和国度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那么将依据国度规范和行业规范的变化、国度产业政策的调整,静态修订。
1.5本实施细那么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主管部门以为需求听证的触及公共利益的严重容许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产品规范称号
防
伪
票
证
防伪票据
GB/T19425-2003
«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CY/T49.1—2020
«商业票据印制第1局部:通用技术要求»
CY/T49.2—2020
«商业票据印制第2局部:防伪折叠式票据»
CY/T49.3—2020
«商业票据印制第3局部:防伪卷式票据»
CY/T49.4—2020
«柔性版装潢印刷品»
附件6
«防伪票证产品技术条件»
防伪卡
GB/T19425—2003
«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7705-2020
«平版装潢印刷品»
GB/T 770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