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午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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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障学生在午托期间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成立学校午托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午托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负责食堂的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采购、加工、储存、供应等环节。

3. 午托班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的饮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4. 全体教职工及午托班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同保障学生的
饮食安全。

三、食堂管理
1. 食堂必须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

2. 食材采购:食堂应从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新鲜、合格、安全的食材,并
做好进货台账。

3. 食材加工:食堂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加工,确保食物新鲜、卫生、可口。

4. 食材储存:食堂应保持仓库整洁,定期清理,防止食材变质。

5. 食品留样:食堂应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留样,确保可追溯。

6. 食堂卫生:食堂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四、午托班管理
1. 午托班班主任应加强学生的饮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2. 学生用餐时,应保持安静,不挑食,不浪费食物。

3. 午托班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分发食物,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4. 午托班应定期检查食品卫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监督检查
1.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食堂和午托班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及时整改。

3. 对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

六、奖惩措施
1. 对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如遇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本制度旨在保障学生在午托期间的饮食安全,请全体教职工及午托班工作人员共同遵守,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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