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代婚姻法中的一些趣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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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代婚姻法中的⼀些趣事(⼀)

中国⾃夏启建⽴夏朝开始,统治者实⾏的就是家国相通的宗法制度,为了维系这种以⾎缘关系为纽带的组织形式,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推⾏从上到下的嫡长⼦继承制,⽽为了保证嫡长⼦的纯洁性,在婚姻上,夏、商、周三代均实⾏⼀夫⼀妻多妾制,从西周时期开始建⽴起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基本模型,再经过漫长的发展,到隋唐时期终于成熟和完备,其基本思想⼀直影响到清代及现代。

⼀,关于结婚的年龄

1,周朝规定到⼀定年龄必须结婚:

西周时期“男⼆⼗⽽冠,冠⽽列丈夫,三⼗⽽娶;⼥⼦⼗五⽽许嫁,⼆⼗⽽嫁”即男⼦三⼗以前须结婚,⼥⼦⼗五以前须订⽴婚约,⼆⼗以前必须结婚。

2,秦律规定结婚年龄和⾝⾼两个标准

男⼦⾝⾼六尺五⼨,⼥⼦须六尺⼆⼨且必须到官府登记。未经登记者,法律不予保护,也不承认这种婚姻。

据考证,秦朝⼀尺约合今零点⼆三⽶.

3,汉代⼥⼦到年龄不结婚加五倍收税,或者政府作主解决问题.

秦末战乱之后,统治者为恢复和发展⽣产,需要增加劳动⼒⽽采取的⼀项措施。《汉书.惠帝纪》记载,汉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诏令"⼥⼦年⼗五以上⾄三⼗不嫁五算",即出五倍的算赋(⼀算⼀百⼆⼗钱)。根据这个诏令,⼥⼦年⼗五⾄三⼗岁以内不嫁,便采取多收⼝赋的办法进⾏惩罚。

《后汉书"循吏"任延传》:“洛越之民⽆嫁娶礼法,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五⼗,⼥年⼗五⾄四⼗,皆以年龄相配,同时相娶者⼆千余⼈。”所谓年龄相配, 民间⼀般是指,男⼥相差两岁,是为 “相配”。

现⾏婚姻法男22,⼥20也是遵从相配原则.

4,唐朝的早婚

唐太宗时曾下诏,规定男20岁、⼥15岁可以结婚,可到唐开元年间,法定婚龄被减为男15岁、⼥1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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