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审衔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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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裁审衔接工作制度
为有效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一裁两审”功能,完善裁审衔接工作,畅通法院和劳动仲裁部门的联系沟通渠道,统一裁审理念、思路和裁审标准,全面提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审判员的业务能力,努力打造多角度、立体化、无缝隙的裁审衔接工作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实时沟通。
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在处理案件时遇到难以解决或需要统一案件处理的问题,主动与法院沟通,了解法院在此类问题上的意见,裁决案件时尽量保持一致,同时对一些特殊案件,及时将情况通报法院,使办案法官有所了解。
二、定期研讨。
每年组织一次疑难案件研讨会。
邀请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与仲裁员参加,共同学习新法规、领会新政策,研讨理论和实践的前沿动态,共享彼此占有的信息资源,以期达到提高理论素养、积累工作经验的目的。
对实践中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剖析问题本质,探讨法律理解,统一处理方法,以减少分歧,从而减轻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三、案件回访。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定期回访,与办案法官沟通,了解法院的处理情况,对比相应的裁决,找出裁审不一致的问题,为下一步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打好基础。
四、组织案件评查。
定期邀请法官、仲裁员对仲裁裁决的案件进行评查,审查案件处理质量,梳理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不断提高仲裁员的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