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备案中生产工艺和产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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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备案中生产工艺要求
(一)提供的生产工艺应包括工艺简述和工艺流程简图,工艺简述应能简明扼要地反映产品的实际生产过程,包括操作步骤(至少包含产品的灌装、包装、成品的步骤)、各步骤中涉及的原料并注明关键参数,如温度、压力等。
产品配方中所有原料应在生产工艺中列出,原料名称应与产品配方一致。
对于在原料不同组别中出现同一原料时,应在该原料处有标注,如部分、剩余等。
(二)工艺简述应与工艺简图相符。
工艺简图不能过于简单,应能体现产品的生产过程。
产品技术要求
1.产品生产工艺简述,与其他项资料对应。
2.产品的颜色、性状、气味并与其他项资料中相应内容保持致。
3.根据产品实际配方审核填写的化学指标项。
4.卫生化学指标与其他项资料中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5.根据产品实际特性审核填写的微生物指标项。
6.微生物指标内容与其他项资料中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7.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 CFU/MLE或500CFU/g,其他化枚品不得大于1000CFU/mL或1000CFU/g。
8.产品检验方法与其他项资料中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9.产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内容与其他项资料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10.贮存条件内容与其他项资料中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11.产品保质期的内容和标注方式与其他项资料相应内容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