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清远程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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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清远程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请示
(参考意见稿)
_____物价局卫生局负责人:
随着居民收入、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百姓更加渴望得到高水平的健康医疗服务,患者及家属寻求著名医院、寻找知名专家看病的愿望越来越多。
首都北京聚集着各个专业的知名专家、教授。医疗技术资源丰富,面对慕名而来的各地患者,北京大医院的接诊能力严重的超负荷,一线专家疲于应对。
为缓解我市居民看病难、看专家难的医疗需求,我院拟与北京肿瘤医院等多家北京大医院合作,开展高清远程医疗咨询服务和专家会诊,利用高清远程视频系统和专用电信光纤技术及自主开发的医疗软件,对患者进行常规实时动态会诊,实现了医患面对面的诊疗效果。
通过这套高清技术设备、现代网络科技远程会诊系统,不但降低了医、患就医成本,同时也改变了传统的医患见面才能得到就医的旧模式。
借鉴入网的兄弟医院的成功经验,相信我院开通高清远程医疗项目将对我院学科的发展及各级医生诊疗水平的提升,对远程医学教育的深入开展都有长远的战略意义。
高清远程医疗服务系统会诊模式为:
1、患者在当地医院通过挂号台预约北京专家,将患者的详细病情诊断资料、发送到指定专家平台;
2、凭预约号进入远程专家会诊室,在本院医生陪同下与北京专家进行面对面沟通、咨询及会诊;
3、会诊专家须完成对患者会诊的医疗书面报告签字。患者在本院医生指导下实施治疗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部卫办发[1999]第824号(附件一)、卫医管发[2010]20号(附件二)文件精神,借鉴其他省区高清远程会诊的收费标准,综合考虑高清设备和光纤专用网络投入实际成本和患者的承受能力,建议高清远程医疗咨询会诊跨省拟收费标准为1000元/人次,具体每人次收费构成如下:
1、北京专家医院的会诊费、管理费500元/人次;
2、本市医院的陪诊费、管理费等200元/人次;
3、设备和服务运营商的设备折旧、网络和技术维护费、运营费等300元/人次。
我院将根据患者情况,会商北京专家医院及设备和服务运营商,严格控制报备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最大限度的惠及民众,为我市居民优先提供国内一流的专家的高清远程医疗咨询服务。
________医院
年月日
附件一: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1999]824号
附件二:卫医管发〔2010〕20号《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附件一: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卫生专用网远程医疗
服务收费的批复
计办价格[1999]824号卫生部办公厅:
你厅《关于延长卫生专用远程医疗服务收费试行期的函》(卫办规则发[1999]第1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卫生专用网远程医疗服务费由利用卫生专用网开展远程医疗会诊业务的医疗机构向患者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表列收费标准自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执行期终止一个月以前向我委重新申报。
附件:
卫生专用网远程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表
影像资料会诊
病理资料会诊
说明:
1、常规会诊:指在正常时间内,按计划安排一位专家参加的实时动态会诊或非实时动态会诊。
(1)常规实时动态会诊:医学专家通过卫生部卫生专网视频电视会议系统,对异地病人进行“面对面”的现场直播会诊。每例实时动态会诊限时30分钟。
(2)常规非实时动态会诊,包括:
A、病历资料诊:医学专家通过阅读和研究经远程传输的病人影像资料和病历资料异地病人所进行的非现场直播会诊。
B、影像资料会诊:远程传输病人的影像资料和病历摘要,医学专家结合病历摘要对影像资料得出医学影像学报告。
C、病理资料会诊:医学专家根据远程传输的病理资料所进行的会诊。
2、非常规会诊,包括:
(1)联合会诊:请两名或两名以上专家参加的会诊。
(2)点名会诊:病人点名指定某位或多位专家参加的会诊。(3)急诊会诊:病人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的会诊。
3、卫星系统每例实时动态远程会诊持续时间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收费。每超过10分钟加收100元;超过20分钟以后,每增加10分钟,加收200元。
会诊等级
(1)一级会诊:病人所在远程医学中心请本省专家参加的会诊。(2)二级会诊:病人所在远程医学中心请相邻省份专家参加的会诊。
其中,北京的相邻省份为河北、天津、内蒙古、山东、河南、辽宁、山西;上海的相邻省份为江苏、安徽、浙江;广东的相邻省份为福建、海南、广西、湖南、江西;其它省市的相邻省份按实际地域确定。(3)三级会诊:病人所在远程医学中心请非相邻省份专家参加的会诊。
5、非常规会诊加收费用,是在常规会诊收费基础上加收。其中,点名会诊指定2位及2位以上专家的,另加收联合会诊的费用。
附件二:
卫医管发〔2010〕20号《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卫医管发〔2010〕20号
【颁布时间】2010-2-218]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中央确定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我国国情,鼓励地方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
二、试点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三)总体目标。
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