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陵山区旱地宜机化整治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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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陵山区旱地宜机化整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丘陵山区旱地宜机化整治的地块选取、整治内容、整治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XX陵山区旱地的宜机化整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2148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DB45/T 951 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NY/T 2148 和 DB45/T 9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宜机化整治 suitable treatment by machine
对丘陵山区旱地进行土地平整、地块形状修整及拓宽、进出通道修建等综合改造,使其满足农业机械作业及通行要求的活动。
3.2
机耕道 the field road
连接公路与地块、村庄与地块、公路与生产路之间,供农业机械、农用物资和农产品运输车辆行走的道路。
3.3
生产路 the production road
连接地块与地块、机耕道与地块之间,供农业机械和行人通行的道路。
3.4
条田 strip field
在地面坡度6°以下的平缓或相对较平缓地区,依据排灌方向和地形沿等高线修建成顺坡向倾斜的、面积较大的、几何形状为长方形或近似长方形的条状形田块。
3.5
梯田 terrace field
在地面坡度大于6°的较陡或相对较陡地区,沿等高线和坡向修建成阶梯状梯式田块或坡状梯台式田块。
3.6
植被防护vegetative protection
采用活的植物,用纯植物或者植物与非生命的植物材料相结合,减轻坡面的不稳定性和侵蚀的方法。
4 地块选取
选取整治的地块应满足以下条件:
——道路通达性好、土层深厚、集中连片、能够规模化实施改造的耕地;
——地块所在山体稳定、不易发生严重水土流失。
5 整治内容
宜机化整治的内容包括地块整理、田间道路修改建和灌溉与排水设施的修改建,其中:——地块整理包括土地平整、地块大小的优化、地块的修形和拓宽、土壤培肥熟化以及水土保持等;
——田间道路修改建包括机耕道和生产路的修建和改建;
——灌溉与排水设施的修改建包括灌溉沟(管)和排水沟(渠)的布置和改造。
6 整治要求
6.1 地块整理
土地分类平整。
采取“小平大不平”方法,按地形地质条件、耕地坡度、土层厚度开展土地平整:
——坡度<6°时,修整成条田;
——坡度≥6°时,修整成梯田。
优化地块大小。
按条田或梯田修改,小并大、短并长:
——长边以田埂为界,短边临接田间道路及水路;
——顺应地势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田埂线随之略有弧度;
——条田单块长≥100m,宽≥20m;梯田单块长≥50m,宽≥5m。
消除作业死角。
对尖角、弯月形等地块,进行开挖回填、截弯取直。
保持土壤肥力。
开展土地平整前,应先将肥沃的表土剥离存放,完成土地整理后回填,土体厚度应大于50cm。
砾石填埋处理。
地块整理中挖出的砾石,宜就近集堆深埋处理或用于砌田埂或护坡。
砾石埋置深度≥50cm。
防止水土流失。
地块修筑应与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田埂修筑和植被防护等措施相结合。
地块方向设置。
应配合地形、XX、风向及土地承包权属进行设计。
地块坡度整治。
改造后的单块旱地纵向坡度≤10%,横向坡度≤3%,最大挖填高度应≤2m。
6.2 田间道路规划与修建
田间道路布置应与地块类型、区域规划、灌排渠道、输电线路等协调一致。
通过开挖回填土壤等工程措施,对每块地块修建进出坡道、相邻地块修建连接通道,实现互联互通;在无法互联互通处设置掉头平台。
对机耕道和生产路等田间道路进行修建时,应充分利用原有道路,并符合以下要求:——田间道路材料:机耕道一般采用砂石路面,生产路宜采用砂石路面或素土路面。
各种路面需满足设计标准、车辆载荷和质量寿命等要求;
——田间道路路宽:机耕道宽度2.5m~5.5m,生产路宽度≤3m,进出地块坡道、地块连接通道宽度≤3m;
——坡道坡度:进出地块坡道坡度应≤20%;。